最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加强查验方式探索优化,加强通行服务保障,加强配套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参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SB/T 11024-2013)、《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 10029-2012),以及农业行业标准《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1741-2009)等,新增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
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鲜活农产品查验。对新鲜蔬菜可参照《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0029-2012)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夏季运输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 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 号)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内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