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茂山
中国有悠久的治水传统,古代产生了很多卓越的治水实践,其中自发或自觉地贯彻着系统治理的要求,一些治水工程千载不废,至今造福百姓。而在数千年的治水历程中,众多哲学先贤、治国大家、水利名人都对水有过精辟论述,积淀了丰富的治水思想,其中渗透着对系统治理的深刻认识。
按照现代科学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具有多层次性,人类社会自身的运行构成一个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要素;自然界本身也构成一个系统,由大气、水、海洋、土壤、生物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要素构成;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则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
中国古人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很早就有哲学层面的思辨,对治水的认识,也在探索和把握水要素在各层次系统中的位置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规律的过程中不断深化。
大禹治水
第一,对水具有朴素的自然崇拜观,推崇“天人合一”和“人水和谐”。中国几千年来以农业立国,水是农业文明的基石,人们对水依赖和尊敬。《礼记·学记》中记载,“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这将祭祀河川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春秋时的管仲系统论述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意义,“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水“集于天地而藏于万物”;“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苴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第二,敏锐地认识到不能孤立看待治水活动,必须将治水放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中来解决。汉武帝时的公孙弘说:“山不童,泽不涸”,说明古人对森林的水源涵养作用有充分认识。汉元帝时贡禹指出,“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繇此也”,明确提出破坏山林将导致水旱灾害增加。汉哀帝时贾让提出,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活动不能“与水争地”,要给水以出路,“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以为汙泽,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如果“排水泽而居之”,就会使洪水“不得安息”,最终反受其害。
京杭大运河
第三,将治水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水利是对行政能力、财政经济、社会动员、科技水平的全方位考验,是体现国家综合治理水平的系统工程。明代徐光启所著《农政全书》强调:“农为政本、水为农本”;“赋税之所出,与民生之所养,全在水利”。明代周用提出:“使天下人人治田,则人人治河也。”治水不仅是政府之事,更要强调社会动员,这就突出了治水的社会性。徐光启提出,水利者“地形高下之宜,水势通塞之便,疏瀹障排之方,大小缓急之序,夫田力役之规,官帑辅助之则,经营量度之法”,将水利视为一个工程措施、行政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相互配合的系统工程。
客观来看,古代对水的开发和治理实践是成功与失败并存的。因利生害,多是由于开发利用和治理措施忽略山水林田湖各要素的联系,偏废于某一方面,最终得不偿失。
第一,滥垦滥伐破坏森林,导致水土流失和洪水灾害。这方面的教训数不胜数。中国历史上渭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整体水环境的恶化,都与长期对秦岭和太行山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有密切联系。特别是明清时期,人口不断增加,适宜开发的平原丘陵土地基本殆尽,开垦逐渐向山地蔓延,严重破坏山区植被,水灾和旱灾进而变得频繁。清代梅曾亮《记棚民事》记载的安徽宣城当地民众“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的案例很典型,当地原本“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即由于保护好了植被和土石,而能做到水旱无虞;但“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砂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这一案例生动地说明,山水林田各要素相互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治水必须与治山、治林、治田结合起来,一旦偏废于某一要素,最终会使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受损,原本的目的也无法达到。
第二,过度围垦湖泊导致洪水灾害增长。通过围垦湖泊增加田地面积,历史上曾普遍出现,这是人口增长的客观压力所造成的,但却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历史上的鉴湖围垦案例尤其典型。鉴湖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建成于近两千年前(公元140年),是和芍陂、鸿隙陂齐名的中国古代灌溉陂塘,兴利达1000年之久,使绍兴一带成为村落遥相连接,境内无荒废之田、无旱涝之忧的富庶之区。但到北宋末年,为了追求垦殖之利,开始对鉴湖大规模围垦,十几年内湖田面积猛增至2300顷之多,鉴湖2/3以上面积消失,失去调蓄作用。由此,当地洪涝、干旱等问题迅速暴露,鉴湖地区“田失灌溉,官失常赋,人民流徙”。大规模围垦鉴湖遭到恶果,需要数百年的调整才得以平复。而变害为利,是基于科学把握自然生态规律,做到顺势而为、功能兼顾、目标多元、开发与保护协同。第一,充分利用自然规律,统筹把握山水林田湖的开发和保护。梯田是古代劳动人民克服不利于农业种植的自然环境的智慧产物。中国云南元阳梯田、广西龙脊梯田、湖南紫鹊界梯田,是古代梯田建设的典范。一个梯田系统的良好运作,必须考虑当地生态系统总体运作的优化和多样性,并要保持各子系统间的协调。山顶水汽充沛,滋养林木;进而森林将水渗入土地而排下,形成溪泉瀑布和地下潜流,在山腰被逐级拦截,供给梯田。所以梯田的形成,是水土与水汽的生态循环体系,是森林、水系、田土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充分把握自然特征,融生态保护要求于工程实践中,做到标本兼治、除害兴利。都江堰充分把握了岷江河道水文、泥沙等规律,针对岷江由山谷河道进入冲积平原的山川形势,利用出山口处特殊的地形和水势,因势利导,使岷江水通过“鱼嘴”的第一次分流分沙、“飞沙堰”的第二次分洪飞沙、“宝瓶口”的壅水沉砂,实现无坝引水进入成都平原,灌溉余水又排入下游岷江。通过巧妙的工程设计,充分达到了“分洪以减灾、引水以灌田”的目的,统筹解决了供水、防洪、排沙等问题。在运行中,坚持“四六分水”的原则,即丰水期内江进水量约四成,外江进水量约六成;枯水期内外江分水比例调转,这就保证了丰枯期内外江水量都不小于40%,保障岷江干流的基本生态流量。正是由于都江堰充分尊重和顺应了自然生态规律,修成至今两千多年来一直发挥作用,可以说是生态水利工程的光辉典范。
第三,根据河流特性,把握利害辩证转化的规律,顺势而为,善加利用。中国北方很多河流多泥沙,含沙量大,泥沙往往对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一般被视为水害。但古人在种植实践中,很早认识到引浑水灌溉,好处是“且溉且粪”,既可以灌水,又可以利用淤泥施肥,这就是最早的淤灌。后来淤灌就发展为有意识的放淤改土。汉代贾让在治河三策中就提到应多从黄河穿渠引水,建议“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也就是通过引黄河水改良土地。放淤除直接肥田外,还有改良盐碱地、沼泽地的作用。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曾大规模实施放淤,当时汴水、漳水、黄河、滹沱水等河流都产生了不少放淤改土的实践,史载“累岁淤京东西碱卤之地尽成膏腴,为利极大”。
任何治水措施,都要从掌握河流运行规律着手。对流域治理认识的演变过程,最典型地体现在黄河治理上,这是中华民族治水史中最重要的篇章。历代治黄,逐步探索规律,治理方略几经演变,科学性逐步提高,反映了逐步加深流域系统治理认识的过程。
远古时期,先民“择丘陵而处之”以避让洪水;后来生活空间向平原扩展,必须直面洪水,则在居住地周围垒土挡水,即鲧的“障洪水”。但“障”的方式达不到好的效果,也不能保护较大范围,大禹遂探索“疏导”的方法,增加洪水下泄和容蓄能力,在下游地区广大范围使洪水多路宣泄,所谓“禹播九河”,即大禹治理后的黄河,在今河北山东一带分为数条流路入海。但到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地区也广泛开垦致使聚落增加,各诸侯国纷纷筑堤,约束和控制流路,由此堤防成为治理黄河、提高防洪标准的重要手段。到西汉时期,堤防控制下的黄河河道,由于多泥沙特性使淤积加快,下游河段成为“悬河”,决口改道频繁发生,于是又出现分流主张,所谓“治遥堤不如分水势”。
以后历朝历代,黄河治理都是“堤防+分流”两种思路的结合,并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出合理利用泥沙、放淤改良田土的治理经验。到明代,潘季驯系统总结经验,深刻认识到对黄河要“水沙同治”,提出“以堤束水”“束水攻沙以清释浑”的治理思路,黄河治理从单纯“防洪”转移到“治水与治沙”相结合。单从黄河下游的空间范围来看,这已经较为完整体现了系统治理的要求,是在古代科学水平下对黄河治理规律性认识的最高成就,是治黄史上一个了不起的飞跃。但受到工程技术条件制约,潘季驯的“以水攻沙”策略很难真正落实,并未能根本上改变黄河状况。到近现代,随着科学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对黄河治理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加深,逐步形成上、中、下游流域综合治理的思路,即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固沙,上中游水库调蓄,下游加固堤防、调水调沙和放淤改土,治本与治标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直到今天,治黄方略仍是沿着这一思路不断发展完善的。
综上,古代治黄经历“障堵—疏导—筑堤—分流—束水攻沙”的演变,其实质是“堵”和“疏”两种基本思想的否定之否定、辩证发展的过程:“筑堤”否定了疏导,是“障堵”的更高一级循环;“分流”是在“堤防”基础上对“疏导”的再应用,是更高一级循环;“束水攻沙”则是把堵(堤防约束)和疏(加大流速排沙)两种手段巧妙结合起来。“堵”“疏”两种手段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但在一定时期内又以某种治理思想占主导地位,这是适应变化了的情势要求、把握当时当地主要治理矛盾的产物。在治理方略的演进过程中,对水沙治理的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形成了完善的流域系统治理思路,最终铸就了新中国治黄的伟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