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泽
(广东白云学院 广东广州 510080)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疫情爆发前,全球FDI流量连续下滑4年。在整体对外投资低迷的大背景下,跨境投资虽然会受疫情等短期因素的影响,但外商更加关注投资目的地的营商环境和长期发展前景。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嵌入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也是全球各国竞争的重点内容。投资目的地的数字经济发展会引起投资方式以及投资内容等的改变,即数字经济发展对投资必然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1]。
在全球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世界银行正对100个国家数字经济环境采取试评价项目(世界银行“数字营商指标”(Digital Business Indicators)项目源于2017 年,指标体系包含网络连接度、数据隐私和安全、物流、支付和数字市场监管5个方面,下设12个二级指标,以问卷形式采集数据),与传统的营商环境相对应,一种新型的营商环境——数字营商环境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推动各方分享数字技术抗疫和恢复经济的经验,倡导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数字经济潜力,为亚太经济复苏注入新动力。”“数字营商环境”概念将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引入了更深层的思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在2022年1月发布,提出要更加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加速弥合数字鸿沟。在全球经济格局进入新的调整阶段和竞争态势下,我国面对传统意义上营商环境改革的同时,也要顺应数字时代环境,需从优化传统营商环境向构建智能化的数字营商环境进行转变。
那么,优化数字营商环境能否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呢?数字营商环境哪个维度会对FDI流入有显著性影响?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背景下,实现数字营商环境提升吸引外资流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鉴于此,在理论分析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对FDI流入影响机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2011—2020年31个省份、直辖市的数据,构建数字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实证检验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对FDI流入的影响,进一步从数字创新、市场环境、政务法律三个维度具体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当前优化数字营商环境进程中吸引FDI流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1部分基于前期文献回顾,提出研究假设,第2部分是研究设计,第3部分是估计结果,第4部分是结论并提出相应对策。
1.1.1 数字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提出营商环境的概念以来,学者们在我国特色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发展的营商环境概念,认为营商环境是企业活动的各种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要素的动态系统(魏淑艳、孙峰,2017)[2],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将包含文化、政策、法律等内容的软环境视为营商环境(张国勇、娄成武,2018)[3]。2019年国家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指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而对于数字营商环境的概念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目前,可以从政府建设的角度来看,“数字营商环境”是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顺应数字政府建设,在原有营商环境基础上产生的。有学者提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就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于营商环境建设,以数字化、智慧化技术优化营商环境,在“数字政府”和“智慧政府”建设中,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将数字化和智慧化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场景中,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周伟,2022)[4]。目前,对数字营商环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设理论逻辑和路径研究方面。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在理论意义有两种:一是在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数字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周伟,2022)。建设路径依靠采取线上线下政府业务深度融合,完善数字创新环境,加快数字人才培养,消弭数字鸿沟,实现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唐琼,2022)[5]。
1.1.2 营商环境对FDI的影响研究
研究发现,营商环境成为FDI流入和企业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从对FDI流入的影响来看,以国别视角分析,相较OECD国家,便利的营商环境有助于中等收入国家吸引FDI(Corcoran,Gillanders,2015)[6],而营商环境改善对发展中国家FDI的促进作用是通过降低风险中介渠道实现的(张应武,刘凌博,2020)[7],在营商环境细分指标研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撒哈拉以南非洲及亚洲57个国家)FDI的流入与该国营商环境总排名和部分子指标排名显著正相关(Morris,Aziz,2011)[8]。执行合同、财产登记等分项指标对发展中国家FDI流入的影响尤为显著(张应武,刘凌博,2020);从国内视角分析,以中国为例,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显著提高地区FDI水平和新增就业岗位(孙群力,陈海林,2020)[9]。营商环境负面清单的缩减对促进FDI流入的作用体现在提供了更自由更透明和更开放的市场,实现路径即为市场化的提高与政府效率的提升,对市场机会更多的中西部城市吸引FDI的促进作用更强(刘春艳,赵军,2022)[10]。对于企业区位选择动机,优化发展中国家的营商环境增强了效率寻求型企业的动机(刘军,王长春,2020)[11]。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更倾向于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Buckley,2007)[12],东道国腐败控制会正向吸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并能显著提高投资效率(孙江明,刘萌,巩师恩,2019)[13]。
基于以上研究发现,数字营商环境对FDI流入影响的研究较少。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营商环境对FDI流入影响的研究,本文基于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营商环境如何影响FDI流入及内在机制进行考察,重点关注“数字”环境,能够提出更有利于数字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建议;二是构建省域层面的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数进行系统研究,使得研究结果更具一般性与现实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一些学者通过论述或实证研究的方式发现营商环境改善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已成为东道国区位因素。但是,现有文献基于省域层面的国内数字营商环境改善对FDI流入影响研究缺少系统性阐述,将数字营商环境发展水平作为区位因素纳入投资流入研究相对匮乏。鉴于前期营商环境对FDI流入影响的研究,本文提出假设1:数字营商环境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流入,数字营商环境的提升会对FDI流入产生促进效应。
从数字创新、政务法律、市场环境维度对数字营商环境影响FDI流入机制进行系统性阐释。数字创新环境的优化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增强了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基础设施、创新人才、知识分享等方面的发展为投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便于企业吸收外部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充分激发了企业的内在动力,反过来又影响企业投资意愿,因此数字创新环境是外资投入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随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创造出的新业态、新模式更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例如在低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下,科技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数字化转型下的技术创新成果面临被盗窃的可能,因此,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市场环境主要是指企业面临的市场开放程度、竞争水平等,数字营商环境下的市场环境对FDI流入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数字化情境下,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信息匹配效率迅速提高,不同区域的生产者能够高效地获取消费者的需求并更好地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来进行资源配置,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因此,本文研究假设2:数字创新、政务法律、市场环境的提升对FDI流入产生正向影响。
2.1.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借鉴已有文献对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指标构建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关于数字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有数字创新、市场环境、政务法治。数字创新包括高等学校数量、专利授权数量、移动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区域创新指数、财政科技支出;市场环境包括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电子商务企业比重、电子商务销售额、移动电话普及率;政务法治包括专利立案数量、政府一般性公共事务支出。以上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中国知识产权公报》。
数字创新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基础。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企业对数字技术等创新资源要素的投入和需求越来越大,渴望寻求能够提供创新条件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的营商环境。数字营商环境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服务,进而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因此数字营商环境的发展依赖于数字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升。本文在该维度下设立了可以衡量数字创新能力的指标,有高等学校数量、专利授权数量、移动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区域创新指数、财政科技支出指标。
政务法律是数字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产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若竞争者对创新成果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很难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缺乏产权保护,企业将会失去创新投资的积极性,致使市场失灵,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在该维度下设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专利侵权立案数量指标,表示政务法律环境。
市场环境是数字营商环境的发展动力,可以表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需求状况。本文在该维度下设立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电子商务企业比重、电子商务销售额、移动电话普及率指标。
2.1.2 测算方法
本文利用SPSS统计软件,选取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1—2020年的数字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价。本文对数据进行KMO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KMO为0.786大于0.6,且Sig为0.000,表明数据支持主成分分析。同时按照特征值大于1或接近1的原则,提取3个公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7.64%。3个公共因子能够解释概括绝大部分的信息。根据主成分表达式的系数等于成分矩阵系数与主成分特征根的算数平方根的比值,由此可计算出主成分公式,三个主成分的表达式如下:
结合各个省份在各个主成分上的得分,构造综合评价函数:
其中,prini(i=1,2,3…,k)是第K个主成分的得分。prini的权数就是主成分的贡献率。
根据以上综合评价函数,将各省份相关数据代入进行估算,为了方便直观解读,对得分进行了归一化处理,取值在[0,-1],结果如表1所示(选取部分省份)。从区域角度看,我国东部地区数字营 商环境远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广东省数字营商环境发展最好,青海、西藏发展较差。数字营商环境的基础是拥有数字设施和数字核心产业,能够释放经济活力,同时配套相应的数字政府建设法律法规,中西部地区在设施和核心产业方面较为薄弱,整体综合评价低于东部沿海地区。
表1 2011—2020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数字营商环境评价
2.2.1 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2011—2020年我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作为样本,因变量为外资流入(FDI),自变量为数字营商环境(score),控制变量为贸易开放度(trade)、工业基础(ind)、服务业基础(ser)。
因变量外资流入为各省份外商直接投资数额,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自变量数字营商环境由前文构建评价体系计算得出综合评分为依据。考虑到数字营商环境指标中涵盖了人均GDP、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互联网基础等指标,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借鉴庄文嘉、马琳琳、余琴已有的研究思路,选取了其他可能影响FDI流入的变量,包括工业基础、服务业基础,用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表示,同时一个地区对外开放度越高,越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所以选取地区贸易开放度为控制变量,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2.2 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对数据进行检验,控制个体效应、时间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i表示31个省份,t为时间,lnFDIit代表的是2011—2020年i省t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对数。score为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数,TI代表科技创新,ME代表市场环境,PE代表政务法律,ind为工业基础,ser为服务业基础,trade为贸易开放程度,β为个体效应,γ为时间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表2为数字营商环境对FDI流入影响的估计结果。其中,Model1为数字营商环境总体评价指数对FDI流入的影响。从模型整体上看,P值为0.0000,表明模型整体高度显著,拟合优度为84.7%,表明模型较好地反映了实际。数字营商环境自变量系数为1.418,对应的P小于0.001,在0.1%水平上显著。表明在个体固定和时间固定条件下,数字营商环境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有促进作用,与假设一致。Model2为数字营商环境各分项评价指数对FDI流入的影响,模型P值为0.0000,拟合优度达到86.7%。数字创新、市场环境、政务法律这三个维度对FDI流入影响显著性不同,其中只有科技创新系数对应P<0.01,在1%水平上显著,政务法律系数对应P<0.1,而市场环境对FDI流入影响不显著。对于控制变量,贸易开放度对FDI流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符合贸易对FDI促进作用的一般理论。从数字营商环境的系数估计结果来看,验证了前文的理论假设1和理论假设2。
本文采取检验稳健性的方法是选择滞后一期的自变量来解释当期因变量,结果如表2所示。Model3为滞后一期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FDI流入的影响,Model4为滞后一期数字创新、市场环境、政务法律对FDI流入的影响。通过检验发现,滞后一期数字营商环境指数对FDI流入仍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检验结果与前文回归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滞后一期的数字营商环境系数为1.769,比基准回归系数要高,可推断出数字营商环境对FDI流入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即前一年数字营商环境会影响到当年FDI的流入。对于数字营商环境三个子维度,数字创新系数对应P值依然小于0.01,在1%水平上显著,政务法律系数对应P<0.1,而市场环境对FDI流入影响不显著,与前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表2 回归结果
本文采取2011—2020年31个省份、直辖市的数据,从理论和实证系统研究数字营商环境对FDI流入的影响,并进一步从数字营商环境三个子维度上考察对FDI流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总体来看,数字营商环境提高对FDI流入有正向作用,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数字营商环境的优化能够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得到改善,能够为企业提供创新机会。市场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外国投资方为了获取或提高数字技术,更愿意在数字营商环境良好的区域投资,提高自身研发创新能力。数字经济发展下的政务法律环境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企业研发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
第二,在三个子维度方面,数字创新对于FDI流入有显著影响,政务法律影响较显著,市场环境没有显著影响。这也说明,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更重要的是促进数字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企业研发的风险。
本文在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FDI流入中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坚持数字创新理念,不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应用,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运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营商环境中需要的市场预测、风险防范等提供更多的数据来源和保障,加大引进和培养数字技能人才,提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全面发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于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智能化作用,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数字基础环境。第二,注重政务法律环境建设,针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积极保护企业创新需求的同时,要注重相关数字技术方面的法律,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企业创新投资,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利用、转化、流转的根本性制度。因此,保证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就应该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成熟框架下完善相关数字法律。第三,继续激发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建设更加自由的投资环境,继续深化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吸引力。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纳入国家“放管服”改革体系,持续放宽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