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琪 杨文杰
[提要] 随着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贫困治理工作重点已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共同富裕与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在内在逻辑上都需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逻辑起点、以促进全面乡村振兴为推进过程、以提高相对贫困人口内生能力为基本抓手、以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全面发展为追求目标。然而,脱贫地区产业基础不牢固、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较低和内生动力不足,成为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农村职业教育作为提升相对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重要投资方式,应加强对相对贫困人口返贫风险的预警防范,通过“回炉重造”加强常态化技能培训供给,增强适应性以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励志教育提振相对贫困人口的精气神和构建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合作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1]。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还体现了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同时,“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在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相对贫困人口,他们面临着多维贫困问题,和其他群体在经济收入、财产积累、发展机会与能力、公共服务享有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解决相对贫困,促进相对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是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为相对贫困人口提供教育服务的主体和重要教育类型,肩负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培养建设人才的重任,具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特属性和价值。因此,在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后扶贫时代,积极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推进相对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根基。基于此,本研究从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出发,深入剖析相对贫困的内涵与特征,阐明实现共同富裕与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内在逻辑,并在分析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相对贫困的行动路向。
中国贫困治理的转型与目标事关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起点,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好的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3]。虽然我国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但并不意味着贫困的消失和反贫困工作的结束,相反,相对贫困则更加凸显并长期存在,减贫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在我国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上,随着社会发展基础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相对贫困的内涵与特征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就对贫困治理赋予了新的意义与要求。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4],正式提出解决相对贫困的议题并作出总体部署。因此,在我国全面取得脱贫攻坚战胜利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相对贫困成为未来我国贫困治理必须直面的问题。概括而言,相对贫困是指相对贫困群体中存在因个体生计能力匮乏或者遭遇不公正待遇,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以及缺少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机会的状况。
一方面,从贫困的程度而言,相对贫困是一种“比较”的贫困,即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各方面处于落后参照群体或处于一种较低的生活状态。通常,收入水平是一个显著的比较维度,无论是世界银行按照平均收入的1/3,还是欧盟采用家庭收入中位数的40%或者60%,都是以收入作为界定相对贫困的标准和方法。在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直接体现在不同人群的收入存在着较大差异。另一方面,从贫困的发展性来说,相对贫困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动态化和发展性的特点,具有慢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两种状态。例如,在国家现行标准下摆脱绝对贫困的相对贫困人口,由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较为薄弱,再加之受到外界不可抗的客观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身体大病)影响,他们应对风险的能力较低,可能会再次陷入贫困。另外,一些不公平的分配方法可能使得部分相对贫困群体无法获得同等的权利,也难以与其他群体享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满足相对贫困人口向上流动的多种发展需要,是迈向共同富裕征程中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在绝对贫困这一层次中,‘人’被视为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人,绝对贫困治理主要是满足人的社会需求,化解人的体面生活问题,包括基本的社会交往、自尊的满足等基本生活需求”[5]。而相对贫困视域中的“人”不只是社会中的人,更是发展的社会中的人。所以,实现共同富裕阶段的相对贫困,从满足需要的角度来说具有多维性。除了基本生存需求的缺乏,还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缺乏体面的工作、受到社会排斥和歧视、权利被剥夺、精神生活缺失和情感匮乏等更高层次的社会及心理需要。尤其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不再局限于最低需求的物质生活需要,相反对精神生活、文化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更高的期许。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1]。这表明要实现中国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与精神上的充盈,关键应解决相对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充分与日益增长的发展性需求之间的差距。
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在贫困标准认定、扶贫对象瞄准和政策设计上,大都聚焦于因“贫”导致的基本生存需求问题,而侧重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的生存性难题。为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我国相对贫困治理的方向应以解决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着重解决人们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中出现的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的问题,充分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确保社会发展红利真正惠及到所有群体,从而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在本研究中,相对贫困人口主要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家庭的成年劳动力和“两后生”,他们基础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不足,家庭经济收入拮据,生活条件不稳定。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到“2035年……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6]。可以说,解决相对贫困和共同富裕是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的两大重点。其中,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是我国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必经之路,而实现共同富裕是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它们既相辅相成,又互相联动,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二者的有效推进都需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逻辑起点、以促进全面乡村振兴为推进过程、以提高相对贫困人口内生能力为基本抓手、以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全面发展为追求目标,概括而言,都应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延伸,不仅是检验脱贫成效是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也是巩固党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7]。当前,农村地区作为我国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与重点,农村经济发展呈缓慢态势,现代化农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农民增收乏力,分布着大量的低收入群体,城乡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33元,全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11元[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2.45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彻底战胜和消除了绝对贫困,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相对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
共同富裕是亘古以来人类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2]。这表明,只有促进农村地区不断富强,相对贫困人口不断增加收入过上富足生活,才能让任何一人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中不掉队。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须以国家发展战略转向为契机,全方位、深层次解决相对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和成年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增收,帮助相对贫困家庭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扎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9]。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说,乡村全面振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农村农业农民现代化又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目标,而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人的现代化理论的代表人物英格尔斯(Ingles)指出,人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人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制度赖以长期依存的先决条件,如果人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实现向现代化的目标转变,那么任何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科学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改革则是不成功的,只有实现二者的同步,现代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以实现[10],所以,现代化的根本与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11]。
然而,当前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在现代农业布局、乡村文化重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等关乎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还没有高质量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主体与主导力量。全面乡村振兴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战略,其全面发展有赖于乡村人才的振兴和人力资本的支撑,从而以人的现代化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等文件多次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和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此,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导农民有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共享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12]。因此,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素质,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是现阶段我国推进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与必然选择。
共同富裕不仅是促进相对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增长,还要实现包括知识、技能、文化和发展能力上的协同共进。马克思指出,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最活跃的因素,要从事生产劳动,就应该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接受教育和训练[13](P.233)。从本质上讲,“贫困人口是生产者,我们不应向其提供施舍,而是购买他们的生产力”[14]。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1979年在《什么的平等》报告中提出了“基本能力平等”的概念,强调正义研究应当从关注个人拥有的资源转向为个人具有的能力高低[15]。因此,相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所获得的能力,拥有的能力越丰富且层次越高,表明他们拥有更多战胜和摆脱贫困的资本。可以说,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既是一种依靠内在动力和主观能动性形成的内生能力,也是其谋求发展和改变生活现状的一种综合能力,还是一种自主自愿、自我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脱贫能力[16]。
经济的增长并非能够完全代表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问题也不能只是通过外部投资来解决,建立一个丰裕社会的关键在于培养人们自力更生的能力和主体性发展意识[17]。这决定了农村职业教育必须以培育相对贫困人口的内生能力为基本抓手,即提升其自我谋生与发展的生存能力,在与相对贫困抗衡的过程中依靠内在能力的不断提高成为决定自我命运发展的主宰者和决策者。农村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和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形成主体[18]。通过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质量,在本质上将其从简单、初级劳动力转化为复杂劳动力,从而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就业状况。
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与逻辑起点,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也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共同提高,同时还是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19]。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1]。
实现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首先要突出人的全面发展,解决相对贫困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仅要关注相对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更要提高其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营造团结友爱、乐观向上的乡风文化氛围,实现相对贫困人口物质生活富足和精神世界富有的统一与协调。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富有”是“物质的和精神的富有”[20](P.192)。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在塑造人的人文精神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为此,需要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育人属性,加强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足感,使他们真正趋向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以饱满的热情和较强的能力投入到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不同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一种多维度的资源匮乏。共同富裕是要缩小城乡差距,让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产业基础不牢固、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较低和内生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这不仅阻碍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且成为农村职业教育在解决相对贫困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我国虽已全面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和地方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落后地区“扶上马、送一程”。2021年我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2550元,比2020年增长了16.9%,确保了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21]。其中,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只有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加快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才有助于拓宽相对贫困人口就业与增收渠道,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使其从乡村产业发展增值中获益,进一步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目标。然而,在部分脱贫落后地区政府扶持的一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因缺少对市场的准确研判,一味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追求“短、平、快”,缺乏区域性特色优势和长期规划,导致产业同质化和“小散弱”现象比较严重,产品对外竞争力和吸引力不足而遭受市场排斥,产业发展的基础相对比较薄弱。脱贫落后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不健全不仅难以为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奠定基础,而且还将大幅减弱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的能力,使相对贫困人口返贫的风险进一步提高。
为了攻克中国千百年来没有解决的绝对贫困问题,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科学部署决策下,举全国之力和集全国之资源,在“三保障两不愁”标准下于2020年底确保了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实现脱贫。然而,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依然面临较大的挑战,原因在于我国贫困治理更多侧重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即“生存性”难题,缓解了“生活之困”而忽略了对他们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的重视[22]。通常而言,贫困是可逆的,依靠外在的帮扶力量虽然可以使扶贫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只能解决物质上的一时之“需”与“困”,不利于相对贫困人口的长远与健康发展,相反会弱化他们的发展能力。当前,尤其在资源禀赋匮乏的原深度贫困地区,很多相对贫困人口长期生活在以小农生产关系为中心的状态中,保持着浓厚的乡土性,在现代性和外部风险双重冲击下,他们既有的内生风险抵御机制基础不断消解,抵抗各类不确定风险的能力较低,导致脱贫稳定性不牢固[23]。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贫困理论强调,可行能力不足是导致人类贫困的根源所在。可行能力是指“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自由”[24](P.30)。这种能力不是外部强制赋予的,而是依附于贫困个体自身的,是一种内生性的发展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因文化程度有限,缺乏就业技能,较低的人力资本使他们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中与其他群体竞争和抗衡,久而久之他们便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
行为经济学家穆来纳森等人指出,贫困不只是缺少物质,而是一种心态和能力的匮乏,“稀缺是一种心态……稀缺会进一步延续并加剧稀缺”[25](P.16),而“稀缺会俘获大脑”[25](P.8)。在“稀缺”状态下,贫困会导致贫困人口陷入认知障碍,容易形成贫困习惯和贫困思维,并且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也会受到影响,接受外界信息和事物的心智容量萎缩,目光短浅,对生活缺乏敢想敢干的勇气和斗志。相对贫困人口容易出现精神贫困,一方面在于对国家帮扶政策的依赖性高,形成了一定的惯性。然而,过度的依赖心理导致相对贫困人口对未来生活缺乏内在动力,即使已实现脱贫仍将未来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国家的“照顾”和“输血”,不愿意主动依靠自己的奋斗规划美好人生和创造幸福生活。另一方面,贫困文化的侵蚀。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指出,贫困文化是贫困人口在既定的历史和社会中,形成的行为、习惯、风俗、生活态度、心理定势和价值观念等非物质形式,它通过贫困群体内部之间的交往而得到不断加强[26]。可以看出,贫困文化作为贫困人口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一种不同于主流文化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的思想认识、价值判断和行动行为。当前,一些相对贫困人口虽然摆脱了物质贫困,但精神上仍然处于贫困状态,思想观念保守,没有创新的意识与勇气,遇事消极,惰性强,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这种固有心智模式的稳定性极易瓦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斗志和削弱其内生动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应当说,解决相对贫困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积极探索构建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实践路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指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新时代的贫困治理体系要更加强调动态,要及时跟上情况的变化,而不是在形成了贫困的既定事实后才进行识别帮扶”[27]。因此,加强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筑牢防止返贫的“防火墙”,成为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首要前提。
为了提高对相对贫困人口返贫的预见性,及早防范潜在风险,农村职业教育机构应结合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值、区域发生的季节性重大自然灾害和家庭遭遇的严重变故等外部因素数据,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职业培训、就业和收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有返贫的可能,要多部门联动,综合评判返贫风险等级和精准了解返贫致贫的真实原因,并对因就业困难、培训不到位等导致的返贫苗头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和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和早干预,将返贫致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返贫的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我们在推进共同富裕解决相对贫困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做大做强做好乡村产业“蛋糕”,这样共同富裕的基础才会更加坚实与稳固。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能够有效彰显农村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与现实功能。
一方面,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技术优势,促进乡村产业的多元发展样态。职业教育作为技术时代一种以技术为载体的教育类型,技术理性是其固有属性和精神追求,并成为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生动力[28]。农村职业教育作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在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乡村科技人才培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农村职业教育机构须紧密依托地方特色优势资源,围绕生态农业、功能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引导乡村产业在“科教兴农、智慧创农、技术惠农”的助力下,插上科技的“翅膀”,壮大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通过技术的先进性弥补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先天不足”,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全面升级,打造彰显乡村区域农业特色的“新名片”。
另一方面,坚持属农本质,培育浸润乡土的职业新农人。农民作为一个群体,如果相对贫困人口只有体力、没有现代科学知识与技术是行不通的,也难以改变“靠天吃饭”的低效农业生产状态。农村职业教育应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培训资源优化配置,提供诸如农产品加工、特色种植养殖、乡村休闲旅游等各类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技能培训,促进乡村产业在生产、加工、流通和休闲服务业多要素发展中有机融合。农村职业教育融入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实现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储存、销售一体化经营,带动相对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同时,也促使他们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了种植养殖效率,保障了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
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是一个促进相对贫困人口物质积累的过程,也是促使其精神富足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富裕的全面性要求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职业教育机构要重视相对贫困人口的励志教育,为相对贫困人口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扎实基础。
一方面,各乡村党组织通过设立“农家书屋”“脱贫先锋人物宣讲团”和“光荣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文化+扶智”相融合,让相对贫困人口在文化氛围浓厚的“农家书屋”获取有关种植养殖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增强相对贫困人口的致富能力,不断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同时,用身边的榜样人物榜样故事影响和感化在奔向美好生活道路上不作为的相对贫困人口,通过正面激励使其明白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而坐享其成与不劳而获将阻碍致富,帮助他们在榜样学习中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进一步提振向上发展的信心,确保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一个都不能掉队”。
另一方面,农村职业教育在培训中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指引,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听得懂的语言,将脱贫致富楷模先锋人物的典型故事引入课堂教学中,弘扬“幸福都是干出来的”艰苦奋斗精神,转变相对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培养他们勤劳致富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引导相对贫困人口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好逸恶劳返贫为耻的荣辱观与苦乐观,帮助他们在正确价值观引领下增强奔赴共同富裕的决心和信心。
推进实现相对贫困人口的全面发展,说到底就是要以维护和发展相对贫困人口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让其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受益。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战是党和政府以超常规的治理机制,在限时条件内完成的一项时间紧迫、难度极大的减贫任务,然而,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远性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推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农村职业教育要转变培训思路,形成常态化、可持续性的技能培训方式,让相对贫困人口从农村职业教育中获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具持续性。
当前,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农业建设方面大放异彩,智慧农业已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重要驱动力。2022年第二届“数字经济领航者峰会”上,有学者预判到2025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规模将达1.26万亿元,2035年将达7.8万亿元,到2050年将达24万亿元[29]。然而,很多相对贫困人口文化基础水平较低,面对新技术新事物会产生迷茫,接受度不高。因此,一次培训不会一劳永逸,也不能完全提高他们准确灵活使用现代新兴技术的能力。面对数字技术将进一步深度融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现实,农村职业教育要根据相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完成质量、从业情况,鼓励他们定期“回炉再造”,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以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农村职业教育将技能培训与终身学习相联系,不仅避免了现代农业数字化趋势背景下技能培训与岗位脱节的情况,同时确保相对贫困人口长期处于“充电”状态,养成终身学习的理念与习惯。
我国在脱贫攻坚中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成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应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并根据相对贫困和共同富裕长期性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解决相对贫困的工作责任机制。
首先,优化政府的统筹机制,发挥政府的核心领导作用。通常,政府在贫困治理中既是决策的权威指挥者,又是对扶贫资源上通下达的调集者,不仅可以从宏观上对扶贫工作进行总体布局与规划,也可以在过程中对各个参与部门进行协调,起着中流砥柱的总指挥作用。为此,各地方应以县政府和乡村振兴局为牵头组织,从职业培训项目规划和实施、要素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着力统筹解决好各农村职业教育机构对相对贫困人口的信息摸排、技能培训和就业保障等问题。其次,建立联合会商的工作责任机制。当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除了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还包括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农业局、人社局和妇联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出多门。为此,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晰各农村职业教育机构参与主体的职责,不断落实各级部门党政领导的“第一负责人”工作机制,并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与协商机制,破除农村职业教育解决相对贫困的部门壁垒,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相对贫困治理效能,增强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优势。最后,建立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机制。尽管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力军,但相对贫困的治理难度更大,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农村职业教育机构须联合相关领域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开展专项合作行动,选派农技员、科技员深入田间地头为相对贫困人口开展送技术、送信息等技术服务工作,从而发挥社会力量在科技富农、产业振兴、社会治理方面的智力支持,确保农村职业教育在解决相对贫困过程中更加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