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茹,张 愉
1.龙口市七甲镇畜牧兽医站,山东 龙口 265700 2.龙口市黄山馆镇畜牧兽医站,山东 龙口 265700
2021年,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引导各级、各地区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响应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和养殖现状,健全基层非洲猪瘟防疫体系,加强防控力度,以此稳定生猪产能,并为中小型养殖场防控非洲猪瘟提供新思路。基于此,探究了非洲猪瘟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生原因和防控措施,旨在进一步为养殖场提供可参考性建议。
非洲猪瘟主要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1]。该病毒粒子直径为175~215 nm,基因组为双股线状DNA,非洲猪瘟病毒可在猪体内几种类型的细胞浆中生存,在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整个基因组大小为170~190 kb,且非洲猪瘟病毒可在钝缘蜱中增殖,并存在于内脏、组织液、血液以及排泄物中。同时,非洲猪瘟病毒对外界抵抗性能较强,在低温暗室血液中可存活6年之久,但是对热环境抵抗效能不明显,在55 ℃环境下加热30 min可使病毒灭活,或者在60 ℃环境下加热10 min,再结合脂溶剂也可使病毒灭活。
非洲猪瘟从本质上讲是由滤过性病毒而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主要临床症状为发热,且具有病程短、急性强的特点,不同年龄的猪对该病毒均有自然易感性,该病毒直接进入猪群呼吸道系统,引发猪群扁桃体感染,之后通过下颌淋巴结,经淋巴和血液使得猪体全身遍布病毒。在猪群中呈现明显刺激反应之前,猪体内细胞均已死亡,且普遍发生有丝分裂。死亡率因感染毒株不同而略有差异[2]。但从整体上看,低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30%以下,幼龄猪死亡率约为80%;如果感染中等致病性毒株,成年猪死亡率在40%左右;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成年猪群中可达到90%,最高致死率达到100%。
非洲猪瘟自然感染潜伏期为5~9 d,但是对2018年以来各地区非洲猪瘟病例进行研究和统计,发现临床实验中非洲猪瘟感染潜伏期往往更短,为2~5 d。发病初期病猪体温呈持续性升高,食欲减退,部分体弱猪和仔猪只躺在舍角,极度羸弱,该症状持续3~4 d。之后随着病情加剧,病猪脉搏加快,呼吸频率加快,咳嗽不止,甚至病重猪会出现呼吸困难,后肢蜷缩,口鼻处有黏液渗出,部分毒株也会引起猪群下痢、呕吐、黏液脓性结膜炎,发热第7天左右,体温可升至41~42 ℃,直至死前48 h,体温逐渐下降。
从客观层面来讲,中小型养殖场暴发非洲猪瘟的原因,主要是非洲猪瘟病毒本身传播扩散能力较强,病毒传播方式有多种,软蜱、蝇蛆蚊、野猪和其他家猪等与养殖场内猪群接触,进而产生感染。由于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力极强,一旦以上虫蝇类动物和野畜作为中间寄主,病毒可以长时间寄存在猪群体内,使得健康猪成为非洲猪瘟病毒携带者。因此如果在养殖过程中消毒不彻底,养殖场内存在的大量蝇蛆将对健康猪构成潜在威胁。
通常情况下,中小型养猪场应采取自繁自养原则,保证猪群整体健康和安全。如果部分地区无法实现自繁自养,则须经过引种来加强该养殖场生猪种群繁育性能。但是在引种过程中,相关部门未对外来品种进行严格检疫,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种公猪与该养殖场母猪配种,种公猪体液、精液中也必然带有非洲猪瘟病毒,从而致使母猪感染,最终造成非洲猪瘟大规模暴发和流行。在调运环节,可能呈现跨省市调运现象。尤其是无法坚持自繁自养的中小型养殖场,从外地引种时,为降低运输时间和成本,未对调运公司资质进行查验,调运过程中,未对车辆、工具进行精细化消毒,可能导致调运猪群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在长时间、长距离运输中,该病毒可以致使整个沿线区域或沿线养殖场出现大规模非洲猪瘟暴发与流行。
目前非洲猪瘟疾病并无针对性治疗方案,相关养殖场只能通过注射疫苗和日常消毒管理等方法来控制疫病发生,一旦出现非洲猪瘟阳性病例,须全群、全栏扑杀与净化,以此避免该类疫病大规模暴发与蔓延。
但全群、全栏扑杀必然导致整个养殖场受经济受重创,甚至会导致养殖场全年无收。对此,我国财政部为积极应对生猪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加强防控非洲猪瘟力度,下发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非洲猪瘟扑杀与净化养殖场给予针对性补助,以此持续加大收入稳产保供支持力度。但是对于局部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和小型养殖场,无法完全享受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优惠待遇,资金发放与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对于中小型养殖场来讲,资金垫付压力凸显,在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时,部分养殖场可能出现谎报、瞒报和漏报问题,进一步导致非洲猪瘟流行蔓延。
目前,非洲猪瘟疫苗还在研发中,非洲猪瘟由于其复杂的蛋白结构,导致相关疫苗研制进程十分缓慢。据报道,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兽医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猪烈性传染病创新团队对相关疫苗展开了研发工作,研究人员开发的一种非洲猪瘟候选疫苗在3 000头猪身上进行的临床试验中取得了可喜的结果,但目前该类疫苗还未上市。
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可以通过蚊、蝇、蜱、野猪、其他家猪对养殖场内健康猪进行感染,因此中小型养殖场须强化消毒管理措施,选择合适的消毒剂与消毒方法,消灭养殖场内细菌繁殖体、结核杆菌、微生物病毒以及其他支原体病毒因子。①对于出入养殖场的人员,及时全身喷雾消毒,消毒药物选择鼎福醛,按照1 000倍液稀释,喷施1 min以上[3]。②猪舍墙壁和地面,利用沙温消毒液,按照500倍液稀释,每隔5~7 d喷施1次。③及时对来往车辆的驾驶室、车体和车轮利用3%烧碱进行冲洗,风干之后利用沙温,将其按照200倍液进行稀释,之后进行二次喷施消毒。④在母猪产前,利用10%聚维酮碘,按照200倍液进行稀释,对临床母猪的外阴部位、乳房部位进行擦试。⑤在猪群转群后对空栏、站内、场区、内周边环境利用2%烧碱溶液进行冲洗,风干2~3 h之后利用沙温将其稀释为250倍液,结合生石灰进行喷施,1~2次/周。⑥对猪舍用具、地面、水泥墙壁,利用漂白粉溶剂,将漂白粉配制成5%~10%悬浮液,或者利用3%烧碱水、20%~25%石灰乳、10%草木灰澄清液进行消毒与杀菌,可有效降低猪舍内病菌和病原体含量。⑦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的抵抗能力不强,因此可以利用高温消毒法,使病毒表质的蛋白质在50~60 ℃高温作用下凝固,将病毒致死杀灭,防控效果良好。
在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这一问题中,为有效推动养殖、运输行业提档升级,相关部门应该始终坚持“防疫优先,分区推动”原则,遵循“联防联控,降低风险”原则,按照“科学防控,保障供给”工作要求,以防控非洲猪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
加强区域联动,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变化,形成工作合力,动态调整中小型养殖场防控策略和重点措施,坚持现行有效防控措施,构建分区防控长效机制,以此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保障能力。①引导中小型养殖场户严格落实信息备案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4]。在购买和引种时,须索要“仔猪生产性能指标”等相关信息。②加强产地检疫,在市监局和畜牧局共同指导下,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一旦发现“三无”生猪,应该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以此加强场户管理。③相关市监局和交通部门应展开联合执法,做好跨省跨区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工作,加强电子出证账号审批,强化调运环节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同时,做好全链条监管,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和检疫申报台账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对非法调运行为展开拉网式排查,以此最大化避免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猪群进入养殖场内。
在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应该推动落实中小型养殖场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方案,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防疫部门的综合指导下,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将畜禽养殖场作为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原则,不断优化分区防控规划布局,以此降低疫病传播率。
落实财政支持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尽量调整为每6个月结算发放1次,以此减轻养殖场垫付资金压力。同时,当地财政应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保障中小型养殖场尽快将生猪养殖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育肥猪保险规模,提高育肥猪保险保额,以此进一步调动养殖场生猪生产积极性。同时省(区)级部门应强化财政统筹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的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狠抓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按照1 200元/头给予补偿,各地区也可根据生猪大小,细化补助标准。相关中小型养殖场还应该做好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数量登记备案,以此防控谎报、多报、漏报现象[5]。
文章主要以中小型养殖场为研究对象,分析非洲猪瘟暴发与流行原因,提出相关防控策略。养殖场只有及时消毒切断传染源、整肃违法违规调运问题才能有效降低非洲猪瘟发生率。此外,除本文重点研究的防控措施,养殖场还应该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等工作,在市级畜牧单位引导下,建立本地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提升防疫水平,以此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最终实现生猪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