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流域特点 强化措施落实奋力谱写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3-03-03 12:40:20
中国水土保持 2023年12期
关键词:淤地坝黄河流域水土保持

王 敏

(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河南 郑州 450003)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纲领。贯彻落实《意见》,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政治意义、实践意义。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结合黄河流域特点,制定印发《黄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整体形成了1个总体要求、4项重点任务、1个保障措施的总体框架,从5个方面细化举措71条118项,逐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1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一屏两重三区五片”的流域防治布局。“一屏”,即以黄河干流为骨架,构建黄土高原环及祁连山、贺兰山、大阴山、秦岭等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两重”,是突出两个重点,即:在治理空间布局上,突出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为重中之重,以片带面,分步推进;在治理措施安排上,突出以沟道淤地坝工程建设、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拦沙工程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三区”,即以祁连山、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等河源区和黄河源头以及渭河、汾河、沁河等重点支流源头为主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以内蒙古高原南部、宁夏中部、贺兰山东麓、毛乌素沙地边缘等为主的防风固沙生态修复区,以海东、陇东、陕北、晋西北、蒙西南、宁南等为主的蓄水保土重点治理区。“五片”,即晋陕蒙接壤煤炭产业区、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区、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区等人为水土流失重点保护监测区,多沙粗沙区,以及内蒙古十大孔兑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监测区。实现到2025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68%,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71%。

2 坚持“预”字当头,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2.1 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和流域规划编制要求,落实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

1)划定防控范围。结合《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划定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以及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的范围,明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的布局、对策和措施。

2)分类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细化确定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类别,明确更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等管理要求和标准,落实严格管控要求。

2.2 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

因地制宜加强对黄河流域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大对黄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以封育保护、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侵蚀沟综合治理和人工林草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3 坚持法治观念,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3.1 健全监管体系

1)依法严格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强化部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加强直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按照《黄河保护法》要求,指导地方做好河道治理和库区水土保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发布公报,按规定公开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2)开展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履职督查,采取典型抽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压实监管责任,促进依法履职,为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提供依据;指导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强化责任落实。

3)分类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技术要点,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常态化监管,发挥好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

3.2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推动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力争遥感监管使用率达到95%以上,现场检查无人机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及时、全面、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指导做好省级遥感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2)推动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为重点,按规定实施信用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3)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扎实推进在3级以上渣场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及时有效掌握水土流失防治动态情况,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动建立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型,加强对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

3.3 做好协同监管

1)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与河湖长制、纪检监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协作,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明确黄委与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执法权责,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将直管河段及水库周边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纳入黄委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力度,查处典型违法行为。

2)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依托“黄河一张图”,及时更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数据。按照《黄河保护法》要求和水利部安排,做好黄河流域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 坚持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为重点,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4.1 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1)以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快指导地方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试点,以流域为单元打造一批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治理样板。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将其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2)按照就近、就缓、就路的原则,优先选择村镇、道路周围坡度15°以下的缓坡耕地,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着力做好黄河流域在建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

4.2 抓好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

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固沟保塬工程。

1)指导地方大力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大力推进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坝建设,在无定河、皇甫川、窟野河、孤山川、秃尾河等重点支流建设拦沙工程,构建拦截入黄泥沙的第一道防线,有效减少黄河下游粗泥沙淤积。推动专项监测项目立项,编制完成新一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

2)强化淤地坝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用。督促指导黄土高原七省(自治区)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编制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制定印发淤地坝信息入库、淤地坝安全管理监测设施、淤地坝安全预警等指南。督促指导黄土高原七省(自治区)依法将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做好淤地坝安全运用监管。组织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抽查,支撑工程安全运行。

3)在黄土高塬沟壑区实施固沟保塬项目,以陇东董志塬、晋西太德塬、陕北洛川塬、关中渭北台塬等高塬沟壑区为重点,实施固沟保塬工程。

5 坚持基础支撑,有效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5.1 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统筹谋划好流域(片)水土保持顶层设计,编制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以流域为单元,细化实化总体布局和工程建设内容,系统构建水土流失防治格局。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规划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督促指导地方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

5.2 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

指导地方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落地。推动黄土高原七省(自治区)制定占用淤地坝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以淤地坝、拦沙坝工程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各地制定出台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相关政策,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5.3 加强水土保持考核

1)配合水利部开展对省级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按要求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有关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落实《黄河保护法》规定的约谈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5.4 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按照“建体系、重评价、强支撑”的思路,构建以年度动态监测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监测站网为基础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

1)扎实开展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好黄委4个直管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优化布局,指导地方开展流域(片)62个监测站点的优化布局、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按年度开展黄河流域(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流域监测全覆盖,及时定量掌握各级行政区、重点关注区域、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结合管理需求,深化拓展监测成果分析评价。

2)强化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评估。按照《黄河保护法》要求,结合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等成果,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毛乌素沙地和库布齐沙漠入河区、乌梁素海等生态脆弱区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状况评估。

3)夯实基础支撑。研发西北黄土高原土壤侵蚀模型,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淤积情况、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与入黄泥沙等专项调查工作,摸清家底。

5.5 加强智慧水土保持和科技创新

1)持续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急用先行”的要求,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水土保持中的应用,配合水利部建设国家水土保持大数据库,完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一本账”,不断提升淤地坝“四预”能力,搭建流域智慧水土保持平台。

2)依托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和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等平台,组织科研单位围绕水土流失规律与机理、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淤地坝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生态脆弱区植被建设等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5.6 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强化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完善黄河流域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强化黄委在水土保持监督、治理、监测和智慧水土保持基础支撑方面的职责落实。

5.7 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广泛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利用绥德辛店沟、西峰南小河沟等水土

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平台,加大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力度。

2)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黄委干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作用。配合水利部定期发布并宣传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推动开展国际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发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黄河专委会作用,讲好水土保持“黄河故事”。

6 结束语

黄委将以推动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力《黄河保护法》和《意见》贯彻落实,着眼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为建设“幸福河”提供水土保持高质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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