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超 周旺
[摘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质是产业与职业教育的多维链接而实现深度融合,以知识势差机理、资源集成机理为基础,提出了技术研发合作模式、实体共建合作模式、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三种产教融合表征形式。基于此,文章从战略导向、路径选择、结构链接、保障条件等方面阐述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的症结,从而提出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推进策略,包括以育人为核心,立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区域性产业发展;以稳固为原则,拓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路径;以链接为抓手,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在要素对接;以机制为突破,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理;模式;症结
[作者简介]门超(1981- ),女,黑龙江七台河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硕士;周旺(1965- ),男,广西博白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教授。(广西 南宁 53000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技术时代知识变革与职业教育课程转型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编号:22YJC880014,项目主持人:方绪军)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3-0045-07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了“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要求和任务。为了落实十九大精神,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指明了具体方向与路径。《办法》不能仅仅被视为一个孤立的文本,而应该将其与《报告》和《意见》联系起来,这意味着“报告—方向”“意见—路径”“办法—措施”是环环相扣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逻辑链。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实施载体和主要内容,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逻辑目的和价值归属。两者在职业教育学科语境中呈现出形式上耦合、结构上补充、运行上共生、逻辑上契合的样态。基于此,应以产教融合机理与模式为出发点,深入研究产教融合中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机理
“机理”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功能,在一定的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工作方式以及诸要素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规则和原理。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机理是在深入考量产业、企业、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要素的基础上,探究多种要素在职业教育生长的场域中形成的职业教育话语表达。
(一)知识势差机理:知识流动的质量势与数量势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典型的跨界性概念,是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链接而形成的实践性经验,两者呈现不同的知识位势属性。所谓知识位势指的是知识主体因为拥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知识而具有能量的状态,同时,也表明了知识主体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其中职业教育拥有科学理论与技术研发的优势,而产业则具有技术实践与应用的优势,这便产生了表示不同知识主体知识位势的差距。学者Ryu认为,组织在某专业领域的知识位势是该领域中知识广度与深度的函数。换句话说,知识位势促使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而在不同知识场域中的职业教育与产业在知识数量势和知识质量势以及知识的属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便产生了知识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话语语境中,职业院校与企业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主体,职业院校在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上具有高技术性知识势差,而产业则具有高实践性知识势差。由此可见,职业院校与企业处于知识势的知识主体,对于知识的不同形态存在着高位的知识势差。正是由于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知识势差才导致知识由知识势差高的主体向知识势差低的主体流动。因此,从技术性知识而言,职业教育占据高技术性知识势差高的主体地位,知识流向是从职业教育向产业流动,如科研成果转化;而企业占据实践知识势差高的主体地位,知识流向是从产业向职业教育流动,如实践性课程等。
(二)资源集成机理:社会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教育类型,其与产业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性,由于两者在总量分配方面的势差,便产生了资源之间的互动。“资源集成”源于“技术集成”,原是指将各种技术在同一个平台上集成和组台,实现集成创新和效应。一方面,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形成资源的共建效应。从职业教育语境而言,资源集成是指将职业教育通过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与行业企业合作,吸纳包括产业中的技术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设备资源和资本资源等,并且与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学等教育要素相融合,实现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的整合,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社会资源的共建是资源集成的先决条件,而资源共享则是资源集成的目的。资源共享是强调发挥职业教育与产业双主体的地位,对现有资源实现要素整合、结构优化、关系捋顺,使社会资源与职业教育资源融合,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共享。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表征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的关键点在于处理好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关系,以便形成两者融合共生的发展状态,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理想状态。综合国内外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的已有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现有的办学经验,将产教融合模式的表现形式归纳为技术研发合作模式、实体共建合作模式、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三种表征形式。
(一)技术研发合作模式
从职业教育语境来看,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的话语权,占据知识势差高的主体地位,对于技术改造、革新和升级具有极大的意义。在技术研发合作模式中,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以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作为项目合作结合点,以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点等真问题为出发点,以校企合作为主要手段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其表征形式主要包括技术转让与咨询、技术服务与推广以及共同研发技术项目等。这种合作模式是我国最为广泛的一种产教融合模式,具有职业教育产业的结合度较高、抗风险能力强、风险机会较小、可操作性强等特征。同时,该模式基于不同技术形态的分配进行了有效的整合,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优势互补的效应,可以让职业院校更了解行业企业的需求,聚焦企业技术技能提升。但是该模式往往局限于工具性价值取向下的技术研发层面,重视技术层面上的改造与升级,凸显了市场需求为导向下的技术诉求,却忽视了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导致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大打折扣,不利于个体全面发展。
(二)實体共建合作模式
从产业与职业教育融合趋势来看,在融合的过程中要搭建一个合作平台。一般来说,实体性的合作平台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要形式,其中“校中厂、厂中校”便是典型的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创新研发工作室、技术研发中心、大师工作室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在实体共建合作模式中,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以利益共同点为基础,通过共同建立工厂、工作室、研究所、实验室等实体性机构,开展营利型、技术研发型、技术转让型等经济性行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属于长期性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这种合作模式在多维、广泛、开放的实体平台上较好地实现了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合作,具有校企双方依存性强、利益一致性强、合作方式多样等特征。但是,这种模式过多地强调以市场经济导向下校企利益契合点的构建,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共同利益,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大量资源,职业院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虽然在实体共建平台上师资得到了提升,但由于有些实体性建设项目过分强调经济利益的驱动,却忽视了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等内生性的发展需求,反而陷入了唯经济利益的思维窘境,导致合作模式成为功利主义的载体。
(三)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从产业需求与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校企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是产教融合的目的。一般来说,职业教育是以培养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己任,体现出育人的教育属性;而企业则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的市场行为主体,由此可见两者对于合作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实践中,在职业教育内生性需求驱动下,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的过程中衍生了人才培养合作模式。该模式是以培养产业需要的人才为合作目的而形成的合作形式,在合作中重视产业要素与职业教育内部要素的结构性融合,以此获取技能人才的让渡,呈现出一种双向的人才培养回路。除此之外,人才培养合作模式还重视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性合作内容链接,包括课程与岗位相链接、技术工人与师资相链接、产业分布与专业调整相链接、技术需求与技术研发相链接等,实现全方面、立体化的链接。
基于上述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表征形式的分析可见,随着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化,形成的三种产教融合模式代表着三种不同的合作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这三种产教融合模式中校企双方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其可持续度与实施难度呈现出正相关,而实施难度与风险程度呈现出负相关。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的症结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重点在于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融合。产教融合的话语初衷在于使产业与职业教育合为一体,但是职业教育的学科属性要求产教融合既是产业与教育高度融合的一种表征形式,同时也要保持产业与教育两者的相对独立性。在融合过程中,职业教育与产业既存在着融合的可行性和范围域,同时也存在着融合的排斥性与矛盾域,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战略导向、路径选择、结构链接、保障条件等方面形成症结,造成融合的表面化、浅层化。
(一)战略导向:合作对象单一化,融合双方的适配性不强
战略导向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在战略目标层面的定位和设计,只有坚持战略导向,才能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陷入短期的、急功近利的线性产教对接境地。《意见》中明确指出,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之一,也是回答“职业教育服务需求定位”的问题。产教融合是产业与职业教育以校企合作为载体生成的一种合作形态,然而职业教育在与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存在着战略导向的迷失,集中表现在职业教育一味地追求“高大上”或境外的大型企业,呈现出合作对象的单一化,却忽视了职业教育服务于区域性企业发展的任务和使命,更忽视了产教融合双方合作的适配性与耦合性。这种合作的战略导向实质上是虚荣心驱动下的“功利主义”意识形态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集中体现,没有考虑到职业教育内生性的发展需要以及职业教育的时代使命。产教融合强调融合的适切性和耦合性,即双方融合是否有可行性和可行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仅仅是表面的结合,而应该是全方位的融合。忽视职业教育本身的办学基础、区位条件等自然性的条件,往往会导致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排斥效应”,造成“水土不服”。同时,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要立足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一般来说,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为己任,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以满足本地区内人力资源的需求为基本依托,形成双向互通、支撑协作的产教关系。然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战略导向的迷失,无疑是舍近求远、舍本逐末,既不能满足地区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也使职业教育偏离了社会服务最初的动机。
(二)路径选择:合作稳定性不足,融合路径受阻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本质上是以校企合作为抓手而实施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将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为一而生成的新业态,其中链接两者之间的路径便是产教融合能否实现理想状态的必要条件。产教融合的最初形态是校企合作,也是最为有效的载体。长期以来校企合作往往是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被动式地开展合作。虽然近些年国家通过政策出台、财政支持等方式力求将被动式的、外生性的合作转变为主动式的、内生性的发展,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低水平的合作态势,其合作的稳定性不足。特别是由于职业教育与产业在主体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加上校企合作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同时政府沟通、协调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大部分校企合作都是依靠人脉关系和单方的利益在维系。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多样,其中产教融合制度层面上的缺位是导致校企合作不稳定的法理障碍。一方面,从制度的刚性到柔性存在着落地盲点。政府层面对于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相关政策文本中政府的责任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属于刚性的政策符号,侧重于法理性的规定,却缺少柔性的政策执行力,导致政策落地存在执行盲点,具体盲点表现在政府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缺乏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等成熟化、制度化的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从利益的选择到执行存在着合作切合点不对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直接的执行主体在于产业与职业教育,具象为职业院校与企业,然而,校企合作中大多数合作存在着契合点不对称的问题。从育人切合点来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形式大于内容,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缺失,处于被动育人地位。从管理权限切合点来看,高职院校归属教育部门主管,而企业则根据经营特征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二者主管部门不同,且上层主管部门之间几乎没有关联,然而,由于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系不够紧密,导致企业看不到显性或隐性利益,缺乏利益驱动,企业主动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意愿越来越薄弱。契合点的不对称导致校企合作无法稳定、长久,融合的路径也因此受阻。
(三)結构链接:合作模式单一,融合内在结构不对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内生性的自觉发展模式,是职业教育学科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生成的,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在于“如何使产业与职业教育两者融合为一”。然而,由于产教融合模式中校企主体在利益出发点、内部结构以及运行机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对称性,因此,产教融合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的融合。一方面,产教融合模式单一化,忽视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相融合。现有的产教融合模式集中在技术研发合作模式和实体共建合作模式上,过于强调经济利益在校企之间的分配权重,而忽视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即使是产教融合视域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也存在着唯企业依附论的误区,将人才培养片面地理解为服务企业岗位的技术需要。这种唯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片面的“技术融合”论,而非以育人为核心的全方面融合,背离职业教育的初衷,制约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在合作内容上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化与具体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重在以育人为核心的结构性融合,既包括管理、机制、体系等管理结构之间的融合,同时也包括专业与行业、课程与岗位、师资培养与技术培训、技术研发与技术变革等内容结构的全方位融合。然而,现实中产教融合体系中出现了系统混乱、合作模糊等问题,导致内容结构上的不对称,致使产教融合内在结构的错位和不对称。其中,系统混乱集中体现在融合过程中缺乏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导致融合的无序、杂乱;而合作模糊则集中体现在融合指标不具体、过于抽象,导致融合浮于表面、可操作性不强。
(四)保障条件:合作运行机制不畅,融合程度大打折扣
实现产教融合是在原有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促使产业与职业教育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融合体,进而生成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然而,现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运行机制存在着不顺畅的外部表征形式,集中表现在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大利益主体在产教融合中治理角色的履行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能缺位或履职不尽的问题,导致产教融合合作运行机制不畅、融合程度大打折扣。一方面,政府主导协调机制尚待提升。《意见》中指出,政府在产教融合中要履行协调的责任,其中包括财税用地、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同时还要协调“企、校、行”之间办学的相关事宜。但是由于政府的治理结构中往往会出现二元分野后的治理盲点,在政府主导下的产教融合,政府的治理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由管理转变为治理、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由整治转变为服务,积极发挥其主导协调的功能。另一方面,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意见》中指出,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然而,在校企合作的整体运行过程中,由于校企之间存在着地缘分离、利益点不切合、动机方向不一致等内在的自然属性,导致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难以形成,呈现出非常态化的、非连续性的、非稳定性的合作运行机制。
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推进策略
一方面,在职业教育学科话语体系内实现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应用职业教育的学科话语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的融合,解决两者融合的可行性问题。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的视域下保持职业教育的独立性。融合强调职业教育与产业两者合二为一,两者在个体属性、学科话语等向度上存在着差异性,两者的融合是在保持两者独立性中实现融合。换言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既要保持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还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学科独立性,实现跨界属性与学科属性相统一。
(一)以育人为核心,立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区域性产业发展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设计的逻辑起点在于通过产教融合来实现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然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功利主义的战略导向,片面地认为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决定了校企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的深度,往往导致实现层面校企合作中的“水土不服”。因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坚持以育人为核心,选择适配性、耦合性强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同时还要立足于职业教育服务地域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始终要坚持育人功能。产教融合逻辑起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学生的全方面发展,为产业提供技能人才,这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理念和时代使命。可以说,从职业教育的目的出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仅仅是职业教育育人的手段或方法,而职业教育育人的教育属性则是目的。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发展要牢记为区域性产业发展而服务。职业教育是典型的跨界教育,与社会产业的关联度最大,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职业教育要发挥服务地方产业的时代使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以职业教育专业分布为基础,将专业发展与地方产业结构无缝对接,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结构性链接,进而促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地区经济产业人力资源需求的同时,最终实现本地区经济社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以稳固为原则,拓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路径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点在于强化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其一,凸显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重要性,这是由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决定的;其二,彰显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行动力,这是由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所起到的独特功效决定的。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校企合作依然留停在“融”而不“合”的状态,呈现出产教融合不稳定、不持续的实施现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以稳固为原则,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路径。一方面,发挥“政、企、校、行”多主体协同功效。政府要发挥协调多主体的作用,在政策制定、经费支持、资源配置以及主体互动等方面起支撑作用;企业要强化重要主体参与产教融合的作用,拓宽产教融合路径,开展“引企入教”改革,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职业院校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形成产教双向互动的发展状态;行业要强化协调指导的作用,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真正发挥行业的业务指导、产业调研以及职业评价等功效。另一方面,拓宽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途径,创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积极引导校企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鼓励有实力、有基础的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创新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拓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合作路径。
(三)以链接为抓手,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在要素对接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融合,融合不仅仅包括主体之间的融合,即“政、企、校、行”多主体治理结构的融合,同时还包括多主体内部结构性的融合,即“政、企、校、行”多主体内部内容、形式以及属性的融合,以便形成“政、企、校、行”在人才培养中的链接结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校企多重结构链接是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同时还彰显出校企合作的应然状态是多维度、立体化的链接结构。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实现校企合作内在多维度链接。校企合作要实现深度合作不能仅停留在“一纸协议”或是“合作意识”层面,而是要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文本符号向行动目标转变。这就需要实施多维度链接,所谓多维度链接就是使产业结构与职业教育要素实现链接,使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要素对接产业结构中对应的要素,切勿只重视整体链接而忽视多纬度链接,走向产教融合浮于表面的歧途。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实现立体化的治理结构。所谓“立体化的治理结构”就是破解“政、企、校、行”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政治和行政、效率和价值等的矛盾和问题,不仅仅给“政、企、校、行”四方的合作在行政管理上造成内耗,同时也导致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运行效率的低效。因此,建构产教融合立体化的治理结构就是要以“政、企、校、行”为治理主体,实现在行政治理层面、治理人员层面、治理内容层面以及治理制度与方法层面的立体化链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层次化链接。
(四)以机制为突破,搭建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产教融合是具有一定跨界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教育形态,既需要产业与职业教育作为主体参与其中,也需要实现产业与职业教育两者协同性推进、适度性发展,这就要求“政、企、校、行”各利益主体在合理性的运行机制中发挥各自的治理功能,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使命和任务。一方面,发挥政府治理结构的协调功能。从治理结构来看,政府的功能从管理向治理转型后,政府的协调能力便成为政府治理结构中最主要的治理手段。对于产教融合而言,政府的协调功能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与落实、搭建“企、校、行”合作平台、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源等,从政策引导、机制平台、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功能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构建“企、校、行”三方协同合作机制。从合作利益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企、校、行”三方合作要建立常态化、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就需要在建立三方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将三方的意识指向、行动方向以及内驱动力取向等指标达成方向一致性,由“企、校、行”三方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标之上生成合作的制度文本、运行机制、办学模式以及分配方式等合作机制,使“企、校、行”三方内在的资源能够在合作机制的平台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运行,最终生成“企、校、行”利益共同体,实现职业教育三方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6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2]陈伟,潘伟,杨早立.知识势差对知识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3(12):1864-1871.
[3]方绪军.政策语境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逻辑及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13-18+55.
[4]姜大源.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教育学意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7):5-8.
[5]谢科范,陈云,董芹芹.我国产学研结合传统模式与现代模式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8(2):38-41.
[6]周晶,岳金凤.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7(24):45-52.
[7]Ryu C,Kim Y J,Chaudhury A,et al.Knowledge acquisition via three learning processes in 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s learning-by-investment,learning-by-doing,and learning-from-others[J].MIS Quarterly,2005,29(2):24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