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 何寒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这在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也是第一次把“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列提出。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首次提出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修改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首次写入党章。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法、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有效的方法路径。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也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所在。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
中国高等学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需要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9]。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既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都担负起主体责任;也要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深入研究新时代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可以更好地为新时代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支撑。本研究既是聚焦教育系统,对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一次完善,也是对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建工作理论体系与落实党委(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论研究,提供方向指南和现实依据。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为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供经验参考;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将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切实履行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重要职责的重要依据。
本研究组对广东省高校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共调研31个二级党组织、265 个党支部、28个二级党组织书记和500多名普通党员,走访调研了省内3所重点高校,根据仔细梳理发现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坚强的组织体系是党的全面领导的直接体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加强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根本保证。在组织体系建设广度上,做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五项从严”的“横向到边”,对人才工作队伍素质和强度都存在不小的挑战。在组织体系建设深度上,做到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师生党员四个层级的“一竿子插到底”,无论从聚焦重点组织环节,还是把握平衡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都对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取决于“两个责任”是否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职能定位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把“一岗双责”的责任履行主体范围缩小化,仅对自己作要求;或把“一岗双责”的责任履行内容简单化,把主体责任等同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等领导责任,没有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纪委在高校开展内部监察工作,不可避免面临“熟人圈”监督难的问题,主要表现是部分纪检干部发现问题时,偏重于从客观方面找原因,查找问题根源不深,没有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主要原因是政治担当和斗争精神还不够。导致了“两个责任”运行的不协调。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上热下冷”的情况逐步减少,但在少数环节还是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基层党组织主动抓党建积极性不够,催一下动一下;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把党建工作当作软任务,口头上重要,实际走形式、做样子,应付了事,等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末端弱化”的趋势,一方面反映了院系级党组织对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到位,责任还压得不够实,有空白点,思想的弦没有紧起来,以致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一些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当中出现了“中梗阻”问题和“棚架”现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一些党员干部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认识有偏差,还不适应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有“不占用党员太多时间和精力,不给中心工作添乱”的思想,作风不实。对于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不到位、敷衍应付等问题,没有严格追责问责,这也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刚性不足、逐层弱化。
当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在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方面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一是“头雁”作用难以凸显。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大部分为“双肩挑”干部,既是基层党组织骨干,同时也是教学和科研骨干,承担着大量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精力分散,存在着党务工作积极性不够,“重业务轻党建”的主观认识。二是支部工作缺乏有力抓手。个别基层党支部存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性不强、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教师党支部活力不足、研究生党支部战斗力不强、普通党员党的意识不够、学习效果较差等问题,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暨南大学具有红色基因的优良传统。面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学校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及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理清思路、凝聚共识,学校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办学治校思路更加清晰。学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取得新突破,更积极服务统战工作、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
出台《暨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年度中心组学习要点,系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修班,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党委把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摆到党委工作总体布局首要位置,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制订《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凸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制定学校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职责分工、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会议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决策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学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支持校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完善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指导院(系)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出台《暨南大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紧抓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这为健全运行机制指明了方向,即以明责、履责、追责为主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南大学用好考核“指挥棒”,坚持实施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建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推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建立对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明确考评重点,充实考评力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激励惩戒、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坚持做好年度学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连续五年实现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
目前,学校党委初步构建巡察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三重“全覆盖”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成立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部署会、见面动员会、反馈会;二是研究出台《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三是建立“三审三听”领导机制,“三审”即巡察方案、巡察报告、巡察整改报告均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三听”即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逐份审阅,学校党委书记重点听取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巡察汇报和整改汇报,学校党政一把手现场点评,彰显了巡察权威、传导了责任压力,形成了校院两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
自2012年以来,暨南大学党委始终坚持以实施“书记项目”,聚焦学校党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选题立项,由学校党委书记谋划部署,党委委员(常委)结合分管领域实施,推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双向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2019年学校党委书记项目:宏教立德、声教四海、善教致远“三教”行动计划,获评“广东省基层党建最佳创新案例”。实施《暨南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压实党建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出台《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建立教师党支部,先后在环境与气候研究院、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先进耐磨蚀及功能材料研究院等引进科研平台成立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工作在新型科研团队上全覆盖。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各二级党组织的委员联系本单位党支部台账,推动学校基层党支部联系工作全覆盖。制定《暨南大学支部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校-院-支部三级考核体系。
坚持发挥教师党支部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学科带头人党员教师中培育选任党支部书记。结合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实际,落实《暨南大学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通过支部设置、政策保障、工作激励、平台支撑、考核评价五大机制,实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100%全覆盖。落实和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待遇,推动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创新教师党支部党建工作载体。通过申报评选方式,学校党委先后立项支持了18项创建教师党支部基层党建品牌项目和24个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教师党支部,激发教师支部活力,夯实党建基础。坚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开展“青苗工程育苗计划”。学校党委近年来加大在高职称高学历和海外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书记负责制”“培养联系制”,开展主题教育和暖心关爱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典型等措施,培养和发展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党员,取得明显成效。2013—2019年,全校共发展教职工党员221人,其中高学历高层次及海归教师党员66人,包括国家“863”青年科学家及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和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