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地 (西安美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南阳在两汉时期隶属于荆州刺史部南阳郡治地,至东汉时,南阳更是皇亲勋臣汇集之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使该地区成为汉代画像石(墓)分布的重要区域。到目前为止,在数量众多的画像石中,东汉许阿瞿画像石,由于其少有的“世俗儿童”题材及罕见的铭文题记,成为南阳汉画馆的“镇馆之宝”。对画像石所刻图像的分析、图像与文本的对照释读以及对许阿瞿画像石产生年代的时空背景进行延伸,来理解许阿瞿画像石的制作动机、功能意义,探究画面中对“儿童”“私爱”以及“生死”等汉代人文化谱系中母题的图像转达,达到以图证史、以史释图的效果。
许阿瞿画像石(图1)于1973年3月,出土在南阳市东郊李相公社的一座魏晋砖室墓中。该画像石长112 cm、宽70 cm、厚11 cm,画面整体呈长方形,由右侧上下两层图像和左侧铭文题记构成。该画像石左侧所刻东汉建宁三年(170年)的题记铭文尤其值得注意,为汉代画像石所罕见。据当时考古发掘情况,该画像石发现于所在墓葬的墓顶部位。同墓还出土了另外两块画像石:其中一块上刻一侧身直立人物,双手执物立于胸前,应为执笏门吏(图2);另一画像石破损较严重,根据残存图像推测所刻应为铺首衔环(图3)[1]。
许阿瞿画像石制作技法为减地浮雕阴线刻,画面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左侧铭文和右侧上下两组横向分布排列的带状图案。上组画像石图案部分,顶部一排帷幔横贯整个画面;帷幔下部左侧有一方榻,榻上有一身着右衽长儒的跽坐半侧儿童像,榻前置长案,案上刻画有耳杯等物;许阿瞿坐榻左侧为一身着长衣,手执“便面”的仆人;跽坐儿童的右侧,有“许阿瞿”三字榜题;坐榻前刻画的是面向许阿瞿的三个玩乐嬉戏中的儿童,三人身着肚兜,头梳双髻,前面儿童右手伸出正在玩鸟(另一说为手执木乌),中间一人回首望向身后手中所牵鸠车,最后面的儿童执鞭追赶,三人动作前后呼应,构成嬉戏场景,与墓主的正襟危坐构成动静反差,共同组成取悦墓主的情节。下组为东汉画像砖中常见的舞乐百戏题材:画面右上角刻画帷幔,下方依次排列五个百戏人物,从左到右依次为:左侧边缘一人,身着长衣,双手抱物,面向画面中心两个动态人物;画面中心为男女形象各一,动态夸张:左边男子身材强壮,赤膊露腹,右手执剑,左手弄丸,所作动作应是汉代传统杂技中的“跳丸剑”,右侧一女伎头顶双髻,长袖飞舞,作汉代特色的踏盘舞姿势;最右侧两人跽坐奏乐,一人鼓瑟,衣纹相对飘逸,另一人吹排箫。
两组画面在人物表现风格上略有不同:与上组儿童题材图像相比,下组所刻人物皆为成人,整体体型较大,且下组人物动作、服饰和组合更加程式化。但两部分画面也有相当程度上的相似性。首先,二者在功能性上都强调娱乐墓主的图像性质;其次,在形式上两组图像上下形成对称呼应,且都刻画五个人物,但具体来说上下两组动静关系正好对置,上组为两个静态人物和三个动态人物组合,而下组为3个静态人物和两个动态人物组合,在上下呼应中有变化,形成同中有异的画面效果。凡此种种,都说明了许阿瞿画像石制作过程中的用心和特殊性。
图1 许阿瞿画像石及铭文[1]
图2 执笏门吏
图3 门扉残石
许阿瞿画像石的铭文题记紧挨画面,在石面的最左侧,行文从右至左,竖行排列,共计六行,136字,其中17个字迹漫漶,不可辨识,书体为汉隶而近魏碑,与汉代名碑相比,刻工更倾向于民间工匠。笔者结合前人各种释读,参考以往学者的识读,整理如下:
“惟汉建宁,号政三年,三月戊午,甲寅中旬。
痛哉可哀,许阿瞿身。年甫五岁,去离世荣。
遂就长夜,不见日星。神灵独处,下归窈冥。永与家绝,岂复望颜?
谒见先祖,念子营营,三增仗火,皆往吊亲。
瞿不识之,啼泣东西。久乃随逐(逝),当时复迁。
父之与母,感□□□,□□五月,不□晚甘。
羸劣瘦□,投财连(联)篇(翩)。冀子长哉,□□□□。
□□□此,□□土尘,立起□妇,以快往人。”[1]
这段文字的前四句,“惟汉建宁”四句叙述了墓主许阿瞿亡故及下葬时间,也就是画像石的制作年代。
“痛哉可哀”四句讲述了生者(父母亲属)的极度哀痛之情,记载墓主去世时年仅五岁的不幸事实,对应了画像石图像中的儿童墓主画像。
“遂就长夜”等句表述许阿瞿去世之后将归于长夜,长眠于地下不见星日,并将与阳世的亲人永绝联系。
“谒见先祖”四句设想许阿瞿死后魂魄即将经历的场景,他将独自来到阴间见到先祖,而身在阳世的父母却只能通过“仗火”(祭奠死者的焚化之物),来聊慰丧子之痛和凭吊已逝之人。
“瞿不识之”四句站在父母(同样也是赞助人)的角度,进一步设想了年幼的儿子独自一人在阴间,因不认识先祖,或因孤独、害怕、惶恐而啼泣并来往奔走。很久之后其魂魄才得以跟随先逝之人上升成为神灵,即引魂升天。
接下来几句由于石面漫漶,字迹残损不易释读。“父之与母”四句,推测大意应是形容作为父母面对丧子之痛而夜不能寐。“羸劣瘦□”四句,大意应是:许阿瞿尚且年幼,身体羸弱,父母不惜“投财”安葬早夭的爱子,只望爱子能够在阴间继续成长。最后四句共计残缺六字,句子大意不可推测,只第三句“立起□妇”,有学者推测应是为幼子许阿瞿举办了冥婚,“以快往人”[2]。
原发掘报告称:“志文记述了‘年甫五岁’的许阿瞿死亡情况及其家人对死者的悼词。虽然未写明墓志,实际上是一方墓铭。”[1]但有学者称此铭文题记虽有纪年,却并没有墓主的籍贯、生平等内容,其并非为墓志而是一篇带有鲜明的冥世信仰色彩的“镇墓文”[2]。判断依据是“墓志是记载了志主的姓名、生平和卒葬等信息,埋设于墓中,且具有一定形制的志石或志砖”[3]。许阿瞿画像石铭文描述的多为设想墓主死后在黄泉之下的幸福生活,在内容上不符合既有墓志铭的书写规格。且镇墓文的目的是以一种仪式化的程序和对死后世界的想象来预设墓主人死后的幸福生活,最终是为了告慰生者。所以,笔者认为将铭文判定为镇墓文,在功能的解释和在图像的搭配释读角度上来说更为合理。
《礼记·檀弓》记载:“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甡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4]据《仪礼·丧服传》,“中殇”“下殇”和“无服之殇”分别指的是逝者的年龄在12—15岁、8—11岁及8岁以下者。由此可见,儿童的瓦棺葬之葬俗与半坡高度相似,儿童丧葬观念及丧葬方式长期保持稳定,近千年未变。
直至汉末,这种区别于成人葬礼仪轨,以陶瓮安葬“无服之殇”的年幼儿童,并将其葬在亲人住所或部落所在地附近的习俗一直在不断延续。细究原因,首先,可能是作为父母,同时也是墓室营建的赞助人,出于对早夭儿童的心疼与不舍,按照汉人灵魂二元概念—“魂升天,魄入地”的普遍认识,逝去的爱子死后之魄要归于地下永恒的家园[5],而年龄尚小的儿童在面临这幽暗未知的世界时,显得更加无助、孤独,将孩童的墓地选在自己墓地的周边,父母在心理上可获得一定的慰藉;其次,在汉代礼制规定中,或因儿童的早夭,因其“非人”的属性,而不得享有成年人在礼制上该享有的安葬规格。“冠者,礼之始也。”[6]只有经历“冠礼”或“及笄”的成年礼,儿童才在伦理和社会意义上成人,参与社会事务,未到年纪的儿童则是在其“非人”的意义上,不被允许享有成人世界常规丧葬仪式的权利。
对照许阿瞿画像石可见,上组图案中方榻之上跽坐的许阿瞿,所梳发式应当是区别于其面前三位“总角”顽童成年之后的男子才有的“冠笄”。《释名·释首饰》载:“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6]许阿瞿夭折时年仅五岁,画像石中所刻形象身穿长袍,头梳一髻并戴头巾,跽坐于方榻之上,俨然一微缩成年男子形象。此一成年形象也正好印证了铭文中“立起□妇”一句。爱子心切的父母无法释怀,为许阿瞿举办了冥婚,给他配了新妇,“以快往人”的同时也使得给早夭爱子建墓树祠取得了合法性。
至此,以上的讨论与巫鸿先生在《黄泉下的美术》一书中所论及的“私爱”与“公义”相呼应。在汉代,为了让早夭的爱子灵魂得到安息,便通过生人社会的伦理法则、通过变通的冥婚让其“成年”并有资格享有一切本不该得到的待遇以获得灵魂的安宁,正如巫鸿先生所言:“似乎赞文中显示的父母对儿子强烈的爱只能通过丧葬艺术的通行语言才能得到陈述。”[7]
许阿瞿画像石是为赞助人早夭的幼子在黄泉下的永恒家园而制作,并非普通的简墓室构建。许阿瞿的父母通过种种合法化手段,将幼子“成人化”“社会化”,进而获得其本不该享有的建墓树祠等越制逾礼的死后哀荣,这既是父母对幼子的“私爱”,又是另一种对“儿童”的图像化表达,折射出汉代人的物质和精神世界。通过对铭文的释读,笔者发现了画像石作为“镇墓文”的功能,从图像、载体、出土位置以及铭文释读等方面并结合汉代信仰的文本原境,我们可以对一件材料(艺术品)做出一种不同于传统艺术史的创作、不“割裂”上下文的剖析,从而获得一种对材料本身更为立体的认识。这对我们重构以考古材料为中心构建的文化空间来说至关重要,至少可以比先前的书写和逻辑更接近“历史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