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施用农药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海南省5市县120位农户的实地调查

2023-02-19 07:24
安徽农学通报 2023年13期
关键词:农药农户农产品

吴 恙 金 丹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海南省热带作物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海南海口 570101)

农产品安全生产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其中,农药施用是关系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农药作为现代农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之一,其科学、合理利用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但农药本身存在毒性,在生产环节中由于施用行为不规范导致出现土壤板结、农产品农药残留过高等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针对农产品生产安全问题,2015 年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1],2021 年《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在政策的加持下,全国农药使用量从2013 年的180.77 万t 下降至2019年的139.17 万t。海南省农药使用量从2014年的高峰逐步下降至15.7 万t,但期间仍出现波动上升的趋势。

1 影响农户施用农药行为的因素

学界针对农药施用行为做了诸多研究。其中,研究指出影响农户施用农药行为的因素有2 类:一是主体因素,即农户安全意识[3]、生物农药知识和知觉行为效能[4]、损失厌恶[5]、受教育程度[6]等;二是外部因素,市场收益[7]、种植规模[8-9]、政府规制特征、外部环境特征和农业保险因子以及高毒农药对绿色农药的低成本经济替代[10]等。据此,学者们建议通过产业升级[11]、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12]等措施降低农户施用农药的意愿。经过对海南省5 市县120 位农户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农户施用农药行为受以下因素驱使。

1.1 市场利益驱动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产品数量与成本能够最终决定生产者的利润。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成本是不可预测和控制的,农产品数量因此成为农户获取利润的可控因素之一。实地调研中发现,农户对于“农药是存在毒性的”这一命题存在确切的认知。这一信息反映在,农户在自产自用的非商品化粮食作物上,尽量少施或不施用农药。但存在一部分农户,出于对市场利益的追求,为提高商品化的农产品产量而违反农药施用的相关规定,缩短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提高农药施用频率或加大农药施用剂量,甚至违规施用国家禁用农药,致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消费者质疑农产品安全的同时,在选购环节上更加偏好地理标志产品,间接压缩了产销对接的商户以及小农户的生存空间,影响市场选择的平衡关系。

1.2 生产者认识偏差

从2020 年的《海南统计年鉴》中发现,农村从业者中超过劳动年龄仍参加劳动的人口数达230 537 人。其中,极小部分人从事村内的卫生公益岗等,大部分仍从事农业生产。在过去数十年,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因素,海南省的教育水平与发达的省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一差距在老龄农户中愈加明显。这些超过劳动年龄仍参加劳动的农户文化程度水平较低,而农药施用培训和其他农业培训效果甚微,其在农药施用上也更随意。在海南省乐东县等种植大县,存在一支走街串巷兜售违禁农药的“民间游击队”。这些药贩子有2 种销售手段:一是诱惑农户,以施用其售卖的农药后,西瓜等农作物会长得更加“水灵”、在消费市场更受欢迎等理由,诱惑农户购买和施用违禁农药;二是迷惑农户,违禁农药外包装、气味和内容物与农户从正规的农资店购买的十分相似,农户分辨困难。从大量的调查统计结果、模型分析来看,农户的认知水平与农药施用的剂量和频率呈负相关关系[13]。农户对规范农药施用的认知越清晰,农药施用的剂量和频率就会越低;相反,农户对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以及对违规使用农药带来的收益风险缺乏正确的认知,农药施用的剂量和频率就会增高。

1.3 监管环节缺失

海南省农业规模、生产体量、农产品消化能力整体偏低,规模化的农业主体出于公司经营战略等考虑,将销售重心转移省外,因此,当地消费市场中留有一大片空白给从事农业生产的散户。规模化的农业主体销售对接的是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超市,其生产、销售环节往往有据可查。但由于散户农产品体量小,在产品销售环节中,散户以挑担的形式进入市场,直接对接消费者。这一行为,减少了繁杂的中间环节,最大化提高农户收益的同时也增加许多安全风险。一是产品安全难以保障,进入市场和餐桌的农产品未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二是产品溯源困难,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初始,往往难以精准定位到生产农户,缩小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信息缺失,导致农户在农产品售卖后抱有“万事大吉”的心理,因而其农药施用行为难以规范。

2 规范农药施用行为的可行路径

2.1 组织培训和教育引导农户

海南农户的特点是小而散,建议由村委会主导,以行政村为单位与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等指导对象形成三方合作关系。村委会对本行政村内的农户进行全面走访,形成农户个人信息、种植内容等相关信息名录。选拔熟悉当地方言的科技人员定期组织农户进行小班培训,并辅以签到的形式要求农户必须参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现实案例,引导农户规范农药施用、正确分辨农药。另外,市场信息共享也值得注意。农户施用违禁农药,目的在于取得在收购环节上的主动性,要引导农户确立“目前消费市场更青睐绿色、有机和无公害的农产品”这一理念。村委会则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农药施用不规范、农业培训班未签到的农户,不予参加和获取当年行政村内的所有奖项评比和补贴。

2.2 农业保险和产量补贴保障农户利益

在访谈中获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规模化的农业生产者每年会购买农业保险,例如莲雾品种的保险等,在台风季能够获取大额保金以平衡生产成本。但在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中,农产品种类、名目较少,补贴准入门槛较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散户农业生产者存在诸如农药施用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其投保行为会对保险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不愿意接受农业生产散户投保。建议农业相关部门合理分配农业补贴类目的比例。例如,对农产品产量上予以最低门槛保障的产量补贴,增加农业保险补贴的农产品种类、名目,与金融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促成保险公司与散户的合作,帮助散户购买相应的农业保险,以此减少散户因产量和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从利润保障这一角度,降低农户为追求市场利益而进行农药施用的意愿。

2.3 形成贯穿产业链的信用体系

2.3.1生产环节监管即从农户购买农药的渠道上进行严格监管,一方面坚决打击“民间游击队”等药贩子,加强田间巡逻和到户走访频率,出台相关处罚条例;另一方面,建立农药经营者信用体系。尽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农药管理条例,但仍存在部分农资店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售卖过期农药、违禁农药等问题,农药管理系统滞后,对此当地管理部门里应实时更新农药经营者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处以大额罚款,使其不敢卖、不想卖。

2.3.2流通环节监管销售是农产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作为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其持有者应当与政府共同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首先,当地管理部门与农贸市场持有者共同招标第三方监管机构,以此保障农产品检测的公平性和市场价格最优;其次,要求所有流通进农贸市场售卖的农产品先行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农药残留等相关指标的合格证明;再次,在农贸市场中成立专门的农产品溯源部门,在农产品外包装附上二维码或其他标识,以此留存农产品的生产者信息、农药使用情况、生产地、检测结果、销售市场等信息,建立起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信息体系。对因农产品不合格引发负面公众舆情的农贸市场持有者,进行从重处罚,并将其信用信息,在相关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实时更新,以供消费者查询。将农产品安全和市场运营挂钩,倒逼农贸市场约束农户的农药施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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