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燕,许汉泽
(1.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南京 211189;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南京 211106)
党中央对乡风文明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从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道德建设来看,2012年以来党中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推进乡村道德建设[1]。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五位一体”建设目标之一,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乡风文明对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社会至关重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风文明建设与农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渗透在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乡风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乡村建设的灵魂所在[2]。
长期以来,在传统发展思路的影响之下,乡村建设存在重物质发展、轻文化建设的倾向,从而在乡村发展中出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失衡。近些年,在乡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乡村性消解、城乡关系断裂和乡村发展异化[3],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孝道衰落等不良社会风气频现,进一步加剧了乡风失范与伦理道德失序;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规范与认同机制不断遭遇解构,而公共道德平台的式微以及道德评价标准的变化导致对人们行为形成约束的新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却没有建立起来;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走向式微,然而现代乡村社区尚未完全形成[4]。以上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的发展,由此,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国就提出了“乡风文明”的政策要求,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得到了沿循[5]。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相较于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社会维稳等比较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硬任务”,乡风文明作为一项“软任务”是最难以操作化和具体执行的。而且乡风文明不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它是乡村发展的长期任务,因此也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所在。作为“软任务”的乡风文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实践路径是什么?地方政府应该怎样推动乡风文明政策目标的实现?这都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之下所需要研究和回应的重要学术问题。
“乡风”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管子·版法》中有记载“必先顺教, 万民乡风”,强调了教化对改善民风的积极影响。当前,关于乡风的内涵学界多有拓展,总的来看,主要指人们在乡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中形成的风尚和习俗,或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等[6]。乡风文明不仅是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提高的表现,还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功能。梁漱溟[7]指出,“乡间礼俗的兴革,关系乡村建设问题者甚大。不好的习俗不去,固然障碍建设;尤其是好的习俗不立,无以扶赞建设的进行”。他将“革旧俗、造新民”的乡村建设运动放到国家建设的宏大目标与视野之下进行思考。乡风文明的实现离不开外在教化力量,中国长期以来国家礼治的精髓在于对地方民众的教化,尤其对民众公共意识的引导与重塑[8]。费孝通[9]将教化权力看作是乡土社会的三种基本权力之一,认为具有文化稳定性的教化权力维持了乡土社会的社会秩序,直接促进了乡风文明的实现。
乡风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整体性工程,与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建设与发展相伴而行,是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0]。在当下学界,正式制度如何引导社会生活有效重塑开始进入学术视野。近年来,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干预也逐渐开始从重视物质文明转向精神文明、从公共生活到私人生活转变。有学者指出私人生活的良性变革离不开国家的适时介入与有效引领[11],乡村振兴过程中国家如何开展对农民日常生活的治理越来越成为研究焦点。而对乡风文明的研究,需要沿着“政-社”互动的视角来理解生活习惯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12],并探索在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之下如何引导并确立新的乡风文明。
目前学界关于乡风文明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行政主导下的乡风文明实践被看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及文化治理。乡村振兴应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符合农民精神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13]。在文化治理视角下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有着多重价值目标耦合[14],乡风文明建设需要跟新型社区建设结合起来[15],并开展移风易俗、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16]。第二,社会中心视角下的乡风文明实践将其等同于传统文化和习俗的保护、乡土文化传承与再造等。有学者倡导在新农村建设中从民众的生活逻辑出发来理解传统民间文化,并给予其适当的生存空间,乡村建设要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17]。有学者认为探索以脱贫村的文化重塑与共同体重构为载体,有助于促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18]。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发现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重视对乡村特色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保护与重建,并发挥乡村文化的资源作用[19]。第三,市场导向的乡村文化振兴则重点关注乡村文化中的经济面孔,将乡风文明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20]、文旅融合[21]等相联系,扩大其市场效益。有学者提出通过产业化的改造建立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才是解决乡村文化衰落问题与重建乡风文明的根本出路[22]。概言之,虽然不少学者对乡风文明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但是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无论从行政主导视角、社会中心视角,还是从市场导向视角,都只关注了乡风文明实践的单维面向,缺乏从“政-社”互动的视角来进行研究;其次,宏观层面的理论讨论和政策分析偏多,对地方政府如何打造乡风文明的动态过程分析不足,尤其是缺乏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最后,对当下乡风文明实践不足之处分析过多,但是对地方政府如何助推乡风文明建设的正面案例呈现不够,尤其是对地方政府何以成功推动乡风文明的经验还有待总结。
转型期乡村道德与民风难题不能够完全依赖于自发社会秩序,需要通过国家制度供给对乡风文明进行制度重构[23]。“政-社”互动下的再造新民风指的是国家对当下农民日常生活与村风民风进行外在干预和适时引导,在此基础上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的乡风文明动态建设过程,这里的“政-社”互动强调国家干预引导在前,社会参与在后,最后形成良性互动。而这种国家主导的乡风文明实践是现阶段我们国家体制优势转化成文化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与传统“政-社”互动等同于“国家-社会”关系不同的是,本文中的“政-社”互动拓展了既有理论意涵,“政”是党政的简称,包括党建引领与政府动员;而“社”则既包括民众的参与、村庄精英力量的吸纳,还包括农民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与行动规范。鉴于此,本文以陕南A县近年来开展的新民风建设为例,构建了“政-社”互动下的乡风文明实践新路径,提供一个“结构-过程”[24]的解释框架,详细阐释地方政府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实践新机制,并将其放在类型比较与动态演化的视野中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探讨,为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借鉴。
陕南A县地处秦巴腹地,北枕秦岭,南倚巴山,总面积1365平方千米,全县辖14个镇,179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1.14万人,属于原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并于2019年底宣布脱贫摘帽。由于地处南北过渡的地理位置,文化多元化发展并存,当地90%人口为湘、鄂、广、赣、川后代,是陕南移民文化的典型代表。该县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但是长期以来当地的乡风文明建设被看作是经济发展的补充,并没有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重视,其主要工作还是停留在政府主导的文明创建等活动上,并没有深入广大农村地区。
该县之所以大力推行新民风建设,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脱贫攻坚期间很多贫困户暴露出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扶贫过程中出现了“干部做、群众看”的现象,部分群众“等、靠、要”惰性思想严重。即使在脱贫之后,很多脱贫农户仍然过度依靠外部的帮扶力量,产生了福利依赖思想。第二,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当地农村地区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陋习歪风屡见不鲜。日常伦理秩序与道德风俗异化导致了传统乡风文明的价值生态危机,还进一步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第三,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与政策创新的压力倒逼使然。虽然中央层面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阶段性任务和总目标,但是各地应该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来具体开展仍存在很大的政策空间。尤其是对不同地区而言,政策执行存在横向竞争,新民风建设作为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可以为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政策考核评估之中获得上级政府赞誉,并起到明显的加分作用。
新民风建设肇始于脱贫攻坚时期地方工作的探索创新。新民风具体是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倡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孝、俭、勤、和”为主的社会风气。为此,A县开展了道德评议、移风易俗、文化传播、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六大主题活动,大力实施“思想引领、家风建设、移风易俗、文明创建、乡村善治”五大行动。其中,以“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为特色的道德评议活动,以“一约四会”为抓手的移风易俗活动,以建设好家庭、弘扬好家风为着力点的文化传播活动,以树先进典型为重点的文明创建活动,构成了新民风建设的核心内容(图1)。2017年后该县的新民风建设不仅得到省委宣传部的专门嘉奖,其做法还入选市委宣传部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该县所在A市的新民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奖。
图1 新民风的主要内容与培育措施
A县新民风建设在短短几年内效果明显,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成新风”的总目标。A县地方政府究竟具体采取了哪些机制来推行新民风建设?在“政-社”互动的框架之下,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A县乡风文明的实践路径:
党建引领是近年来从“中国之制”转向“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不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以应对复杂治理情境的中国特色改革创新模式[25]。党建引领的范围早已超越了政治、经济领域而拓展到了文化领域。一方面,党建引领与乡风文明建设二者之间其实存在一种耦合关系,党建工作直接推动了基层文明建设,这其中包括乡风文明建设;另一方面,乡风民风的改善也为基层党建工作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基层党建的实体化与功能化。政府动员是“政-社”互动的前提,只有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之下才能对乡村陋习产生制约作用,才能形成对新民风的引导,所以党建引领与政府动员机制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保障。A县新民风建设中党建引领与政府动员的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高位推进与干部动员。县、乡两级成立了新民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乡两级一把手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乡镇)新民风建设,领导负责所挂联村新民风建设工作。每个村庄都设立一名新民风建设指导员。指导员一般由乡镇联村、包村干部担任,负责各个村庄新民风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强化党建引领,按照“党建+新民风”要求,将新民风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党建活动从之前的“务虚”转向了“务实”,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
第二,压力型体制下的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将新民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三年成新风”评价体系实施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责任考核,明确规定“一率一度”(1)“一率一度”指的是群众对新民风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统计低于90%的镇、村将会被约谈。A县新民风建设设立ABC评价考核制度,评级实行百分制,按分数评定为A、B、C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至89.9分为B级,70至79.9分为C级,70分以下不评级。由宣传部门牵头并会同县纪委、扶贫、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检查小组,到镇、村(社区)进行实地明察暗访核定赋分评级,最终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追责(2)参见A县XW镇《关于推进新民风建设“三年成新风”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19日印发。。
第三,通过“树典型”来产生示范带动效应。“树典型”是我党长期以来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和方法[26]。在新民风建设中,A县根据不同村庄的做法和特色,树立了不同类型新民风建设示范村,比如在村规民约方面比较出色,在移风易俗方面别具一格等;除此以外,还在村庄内部树立“好婆婆”“好媳妇”等个人先进道德模范,并定期表彰奖励。该举措有效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通过树典型所产生的榜样示范和模范带动效应让其他村民去主动模仿学习并转化为善举,在全社会营造出文明向善的氛围。
以往的乡村建设大多是以外部视角来看待乡风文明,但如果忽视农民的自身参与,乡村建设就会失去其最重要的行为主体而变得缺少活力。一定要充分发挥本土文化与主体文化对乡风文明的影响,将传统的单向布置转变为双向循环互动[27];除了自上而下的党建引领与政府动员,自下而上的民众表达和参与是推动乡风文明的关键。另外,应当承认乡村文化的价值性与整体性,不能简单地对乡村社会中的风俗习惯加以全面否定。
首先,微众表达与农民参与机制保证了乡风文明自下而上通道的畅通。微众表达是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微众治理,“微”是指农民文化参与内容的日常性和组织单元的小微性,“众”是指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与正式化、组织化程度高的政治参与不同,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参与是非正式、低组织化的微众治理。在A县新民风建设中,这种微众表达与文化微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因为文化、道德主题直接指涉农民的日常生活,都是生活中日常性的细微小事;另一方面,因为近年来随着党政权力的下乡以及村级组织的行政化,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呈现出自治下沉的趋势,即自治单元开始从行政村下沉到自然村甚至是村小组[28]。在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结构中,自治单元的下沉势必也会带来德治单元的下沉。因此,当地很多关于新民风建设的民众讨论和参与都下沉到自然村以下层面,不仅小组会议、院落会议等成为推动乡风文明的重要场域,而且通过树立良好家风、弘扬优秀家训来带动新乡风和新民风。
其次,村庄内部社会组织的成立为农民参与提供了制度条件。A县在村庄层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一约四会”组织体系,“一约”指的是村规民约,“四会”是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四个组织。尤其是“四会”为村民自下而上参与新民风建设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合法渠道,并成为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的重要抓手。在政府引导下,各个农村都建起了“一约四会”组织体系,这些组织成了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最后,与自发式、个体化的参与方式不同,新民风建设更倾向于一种引导式参与。以村规民约的制定为例,新民风中所制定的村规民约并不完全是传统的复兴,而是在“政-社”互动之下的传统发明[29]与再造,并没有自上而下的强制和照抄照搬,而是每个村庄结合自己的实际,将“诚、孝、俭、勤、和”新民风有关要求和本村切实存在亟须解决的民风问题相融合,制定出老百姓喜闻乐见、便于记忆并符合本村村情的村规民约。
在传统社会之中,乡村精英是延续乡村文化的重要组织力量[30];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之中,仅仅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干预或者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都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权威。地方权威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他们不仅是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道德模范,能够发挥文明引领和秩序维持的作用,而且能很快地接触领会国家的政策方针,并做好向农村社会的转译与传播。因此,地方权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中介作用,政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对地方权威的吸纳,使其能够转而为国家的政策目标服务;地方权威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能够促使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与村风民俗有效融合,最终实现接点治理的功能[31]。随着基层社会的变迁,乡村精英逐渐从“单一政治型精英”转变为“多元化精英”[32]。在乡村精英多元化背景下产生了多样态权威吸纳策略:
首先,对作为政治权威的村干部,通过行政化改变其“双重角色”,让其成为国家的代理人,对其采取政治吸纳的策略。一方面,增强自上而下的压力,加大对村干部的考核;另一方面,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强化激励。这样就使得村干部执行国家政策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村干部成为新民风建设在村庄层面的直接推动者和积极贯彻者。
其次,对那些能够协助政府执行政策的精英进行制度吸纳。A县近年来创立了“321”基层治理模式(3)参见A县《关于推行“三线两化一平台”基层治理模式的意见》,2016年7月5日。,充分调动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推行“三线式联系”群众工作法。即以党委、人大、政府“三条线”为纽带,分别进行延伸联系,以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村委会抓中心户长、中心户长联系村民这三条线,扩展组织触角,实现联系群众无死角。“321”基层治理模式所动员的这些乡村精英也都投入新民风建设,发挥了文明引领的作用。
最后,对那些难以被政治吸纳、制度吸纳的地方本土权威则采取组织吸纳,将其吸纳进入社会组织并成为组织的管理者与带头人。比如“四会”组织中就吸纳了“五老”人员(老乡贤、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退役老军人),尤其是成立“红白理事会”的会长和副会长都是由当地的乡贤和原来的老“支客”(4)“支客”指的是原来农村社会之中懂得礼仪、参与管理红白喜事的长者权威。担任。同时对红白事的操办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对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等都有明确规定,不能够相互攀比、大操大办。
通过以上权威吸纳策略,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有了桥梁中介,并不断与乡土社会调适融合,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了上下、内外之间的有效联结与接点治理。
乡风文明的建设不能单纯通过宣传与教育实现目标,也不能仅仅依靠少数农村权威的模范示范引领,要想保证农民的广泛参与和乡风文明的长效性,还必须要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作为保障。道德评议与奖惩机制通过将考核乡风文明的“软指标硬化”,构成了新民风建设的持续动力来源,有效助推了乡风文明建设的精细化与长效化。
首先,A县在每个村庄设立道德评议会,将道德评议活动的开展与“红黑榜”相结合。道德评议会每季度召开两次,坚持以说论理、以评明德、以亮树德,推行“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做法,对村民的清洁宜居、孝老爱亲、喜事新办、文明治丧、节俭办酒、抵制迷信、勤劳致富、信守诺言、健康娱乐、邻里和谐等方面进行道德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正面典型上红榜,反面典型上黑榜。通过善行义举榜、道德讲堂、好人评选、道德模范推荐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反面后进典型进行帮教整改(5)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四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84号文件。。道德评议会的开展是通过将个人道德公开化评议的方式,把“私德”转化为“公德”,并利用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以及村民求荣避辱的道德心理来形成对村民个体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的伦理约束,依靠舆论和道德规约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
其次,道德的可视化与数字化治理。具体做法是全民积分制的实施与“爱心超市”制度的设立。道德原本是模糊化、非标准化和难以测量的个人品行,但是通过全民积分制的实施,将农民的个人品德进行数字化测量,给每个农户发放一本乡村振兴积分管理手册;积分制管理按照农户申请、分级负责、联评为依据,通过按季度驻村工作队复核、公示等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评定量化;建立起“以奖代补,多劳多得”的奖励机制和“批评教育,亮短揭丑”的惩罚措施。正向积分可以到村爱心超市领取相应的物资奖品,负向积分在50分内的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负向积分在80分以上的根据情况按规定取消该户现享受的政策红利。
最后,对那些比较严重的负面典型,则对其实施专门的教化帮扶和整改转化。对评议出来的后进典型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采取“一人一案、一事一策”办法,通过思想疏导、解决困难等方式,帮助其转变思想、自我转化。对积极纠错、改掉陋习的及时停止曝光,对态度端正、效果明显的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老大难”问题跟踪评、对顽固问题反复评,加大评议和帮教力度,持续曝光,并综合采用行政、法律手段和村民自治措施实施教育,直至改正为止,切实提升道德评议的效果。
长期以来A县的乡风文明建设被看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由政府专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来负责。在乡风文明方面,除了“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A县近三十年间主要开展了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校园、美丽乡村等文明创建活动,建设了“千里精神文明长廊”,并每年定期开展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但与新民风建设相比,以往开展的这些活动成效甚微。为何同样是乡风文明建设,却出现了前后截然不同的效果?为此,需要将其放到比较的视野下来探析乡风文明的建设路径,并对以往传统单向度乡风文明建设的方式进行反思。中国传统政治长期以来就特别重视协调制度建构与习惯改造的关系,并以教化、渗透、引领等方式来消除歪风陋习和树立新民风[13]。在“政-社”互动的理论分析框架之下,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和农民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是影响乡风文明建设的两个最重要的维度,根据政府干预与农民社会参与两个方面的程度不同进而划分出乡风文明建设的四种不同类型(表1)。
表1 不同类型“乡风文明”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
第一种类型Ⅰ是政府行政干预与农民社会参与都处在一个“双弱”的状态,其主要表现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前部分农村处于旧民风之中。在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之下,传统社会中良好的伦理规范、风俗等惯习逐渐式微,但是新的伦理道德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这表现为低收入农户内生发展动力的不足,缺乏文化认同、出现道德失序,甚至部分农村社会发生伦理性危机与农村生活的伦理异化[33]。此种类型中并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乡风文明建设,农民也难以自发地形成好乡风、好民风,尤其是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村庄社会,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不良影响,其乡风文明实践效果自然也比较差。
第二种类型Ⅱ是政府对乡风文明的外在干预比较强,但是农民的社会参与比较弱。政府主导之下的文明创建、文化下乡等形式是这种乡风文明建设类型的典型代表。由于仅仅是单向度政府层面的干预,缺乏农民的广泛参与,其动员受众仅限于科层体制内部和有限的“明星”乡镇、文明示范村等,并没有真正带动广大农村乡风文明有效改善。此阶段的乡风文明建设则主要是由政府宣传部门直接负责,但是政府主导的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缺乏农民视角,因此其最终政策效果也一般。比如调研发现,之前文化下乡过程中所建设的大量农家书屋、文体器材等都处于荒废状态,这就说明了国家自上而下的文化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是存在一定偏差的。
第三种类型Ⅲ是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和农民社会参与的“双强”状态。以A县新民风建设作为代表的“政-社”互动模式就是其典型。在此种模式中,一方面,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程度比较强,国家权力不仅直接介入乡风文明的建设过程,甚至还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私人生活,并通过党建、考核与典型示范等策略的实施对农民形成了制度规约与道德引领。另一方面,农民也通过微众表达、成立社会组织以及再造传统等方式广泛地参与乡风文明建设。这是“政-社”之间的双向互动,而非政府单向强制,在此类型中需要各级一把手负责的专项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局来推进和具体实施,无论从重视程度还是在整合协调能力方面都强于前一种类型,并最终发挥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乡风民风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种类型Ⅳ是政府行政干预比较弱,但是农民社会参与非常强。如果再细分的话又会有两种子类型:其一是经过“政-社”互动之后,政府的干预可以从乡风文明领域逐渐撤出,而被动员起来的农民则会继续保持高度参与的状态,从而维系了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性。其二是农村社会中原发性的高度文明状态。受到费孝通所说的“文化自觉”[34]理论启发,可以将此种类型看作是农村社会中的一种“文明自觉”的状态,当然这种情况在传统文化习俗保持较好的传统村落才有可能出现。其实无论是引导式的乡风文明还是自发式的“文明自觉”最终都实现了乡风文明的理想状态。
乡风文明实践不仅存在一个类型学的划分,而且如果将时间维度纳入则还存在一个动态类型演化的过程(图2)。乡风文明建设的过程其实就是从类型Ⅰ乡风文明不充分的状态到类型Ⅱ政府开始对乡风文明进行单向度的干预和动员,再到“政-社”互动视角下类型Ⅲ的再造新民风,最后再实现类型Ⅳ“文明自觉”的状态,在此阶段新民风完全已经内化成为民众的道德认同与日常行为习惯。
图2 乡风文明实践的类型学划分
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单向化和“强硬化”的乡风文明实践,本文的“政-社”互动的乡风文明实践则是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民众参与相结合,并对乡风、民风与家风进行综合性的系统治理过程,在“政-社”互动模式之中呈现出“强动员-强参与”的特征。作为过渡状态,“政-社”互动下的再造新民风在当下的乡风文明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只不过是对于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讲,乡风文明的政策目标还不能够一蹴而就,仍然需要存在一个中间过渡状态。尤其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政-社”互动不失为广大脱贫地区乡风文明实践的一种新路径。
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和保障,但与此同时,作为软任务的乡村文明建设对地方政府来讲又是难以操作实施的工作难点。A县的新民风建设利用“政-社”互动的方式,有效推动了当地乡风文明状况的改善。地方政府再造新民风中不仅有自上而下的党建引领与政府动员,而且有自下而上的微众表达与农民参与,还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权威吸纳,发挥了农村社会中多元权威的中介作用,实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在文化领域的接点治理。道德评议与惩罚激励机制的建立还使得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性有了持续动力。
经过对A县再造新民风的案例呈现与比较分析,进一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乡风文明的建设并不是单纯政府主导就能够得以实现,“政-社”双向互动至关重要,要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农民参与的关系,尤其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发展需求。第二,传统的村风民俗与现代的新民风之间并不是完全冲突、矛盾的关系,作为“大传统”的现代化文化与作为“小传统”的传统习俗在农村社会之中可以并行不悖,在乡风文明推进过程中可以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第三,农民个体的私人道德与乡村社会的公共道德之间相互勾连,可以将农民的私人生活纳入公共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并不需要开展大规模的“运动式治理”,而往往需要从细微处着手,注重农民的微众表达和参与,通过再造良好村规民约、培育优秀家训家风带动乡风民风的改善。除了要处理好“上下、内外、公私”三对关系,还需要将乡风文明建设看作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不单是单一化的政策目标,也只有将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相辅而行,并在尊重地方性民情的基础之上,把外在的规范内化为民众自觉自发的道德准则,乡风文明建设才能够长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