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议政会”制度及其浙江经验的考察和思考

2023-02-16 03:37陈亚强
人大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议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陈亚强 马 静 贾 冬

党的二十大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021年7月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对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浙江省人大探索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1]。街道“议政会”正是街道人大工作“浙江样本”的核心内容之一。街道“议政会”制度是一项历经二十多年探索的基层民主机制形式,浙江省在这项制度的探索上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是科学思想指引的优势走在了前列。2020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考察浙江经验对我们来说具有“瞻前顾后”的价值,首先有利于我们通过知其然而后知其所以然,其次有利于通过对照指导我们的制度建设,再次有利于我们的实践取长补短。因而我们在对街道“议政会”制度本身及其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浙江省金华、舟山、温州、义乌、杭州、台州、湖州市等2005-2020年前后逾15年的试点、探索进行了考察,对其总体经验进行了总结与思考,以冀有助于好经验好做法为我所用。

一、街道“议政会”制度历史考察

对于认识一个没有定论的事物来说,考察其来龙去脉是必需也是必要的。对街道“议政会”的考察,从人大工作的角度来说,最好的办法还是从街道的人大工作谈起,这是街道相较于乡镇人大工作的特殊性使然。街道“议政会”制度的来龙去脉,总体上有四个阶段或方面需要陈述。

(一)四平探索。1954年地方组织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是街道办事处的最早法律渊源。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对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予以确认。然而,对于街道的人大工作有关问题,既没有确切的说法,也没有有效的举措,尤其是在联络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履职、保障权力行使、监督政府工作方面。根据考查,1989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大常委会经同级党委批准,以决定的形式,在辖区四个街道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室,并具体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开始探索解决街道人大工作困境的有效途径,这或许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记载[2]。其后,这样一种探索开始由点及面地深入,比如1993年安徽省巢湖市在辖属城南等四个街道设立了街道人大联络组[3];1994年,湖北省大冶撤县建市,辖区金湖乡改街道,与党政机关同步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作为大冶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履行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责[4];等等。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后,1995年地方组织法将1986年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修正为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据此,1996年及其后,山东省日照市、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等地正式开启了街道人大工委及其工作的探索之路[5]。

(二)上海基因。大冶市“说”:“‘议政会’没有现成的模式”,这个说法对也不对,至少它从形式上来说并非无源之水[6]。1989年,上海市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将一种在两次人代会之间,由人大工作者评议政府贯彻人代会决议情况的活动,改进命名为议政会,主要内容是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联合组织,互相讨论和促进工作,后来又在上海衍生出了“小人代会”制度。这里追溯其为基因,并不是基于它的名称和我们考察的主体完全一致,更重要的是其突破监督的“限制”,第一次体现了人大与政府间民主恳谈促进工作的旨趣。到了1991年,湖北省当阳市两河乡人大将这一旨趣在事实上发展成了专题议政会的形式(因为没能考查到继承的证据,所以说是事实上),当时就受到全国人大《人大工作通讯》的关注[7],不同于上海市闵行区议政会,它把议政主体框定为人大代表,每年组织1~2次专题议政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专题议政,提出专门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工作。1999年,天津市塘沽区人大常委会也推行了这样一种专题议政会,全国人大《中国人大》再予关注,可见,这点星星之火一直在被观察的视野中。而这与现下的街道“议政会”基本一致,不同点之一是街道“议政会”为实体机制,而它们则是活动形式。

(三)大冶方案。如上所述,2001年3月18日,金湖街道人大代表议政会——第一个街道“议政会”在湖北省大冶市应运而生,客观上对四平探索及其结果再次进行了深化,对上海市闵行区、湖北省当阳市两河乡的形式进行了实体化创新。其实,1994年大冶县改市、金湖乡改街以后,金湖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怎样才能正确代表辖区群众的利益,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就成为一个问题,2000年有人大代表就此主动明确地提出来了以后,金湖街道就开始想办法[8]。它的方案是这样的:(1)金湖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设想”,主任会议经讨论形成三点一致意见:同意,在金湖街道试点,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2)金湖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处将主任会议意见报告街道党委,街道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3)会前组织专题调研、走访联系代表,会中听取街道办事处行政、财政预决算、人大工作汇报并分组讨论,会后持续跟踪督办意见建议。不同于以上“上海基因”所述,湖北大冶的创新不是为了解决监督不经常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监督缺位的问题,是一种类似于乡镇人代会的人大代表“议政会”,第一次解决了街道人大工作的着力点问题。

(四)浙江经验。非常可惜的是,大冶方案并没有在实践中探索下去,如今已不再推行,倒是在浙江有了新发展。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在浙江也是现实的。以2005年为例,金华市有约218万居民,去除64.47万学生,略知选民不少于150万,按选举法关于人大代表名额的规定,32个街道就少了近3000名乡镇一级人大代表,这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贯彻来说确确实实是一个短板[9]。2005年12月31日,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选举产生了32名包含人大代表、村(居)民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的议政会代表,并召开首届街道“议政会”。2006年2月,别无二致的海宁市马桥街道居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选举产生86名居民代表。2007年9月,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2009年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2013年东阳市城东街道先后试水。2014年,温岭市横峰街道成立街道“议政会”的动态经推介而广为人知,形成典型经验。2014年3月13-14日,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鲍遂献带队调研“温岭经验”,5月7-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巡视员王德工带队调研,之前的2月20-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卫国,副主任公丕祥率江苏省人大调研组到温岭进行了交流考察,以此种种不难看出浙江经验的可贵之处[10]。其后,义乌、杭州、台州、湖州市属街道加入到探索之列。到2018年时,浙江省有318个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了街道“议政会”,占到总数的68.1%,部分先行地区更是实现全覆盖[11]。

(五)江苏实践。东孝街道成立街道“议政会”后,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常委会即时派人前去取经,并于2007年在蒋王街道成立了“议政会”,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但直到2015年,第二个“议政会”才在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成立。为此,相城区委专门出台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时任区委书记曹后灵强调“要以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为新的切入点,开辟人大监督的新途径、倾听民意的新渠道。”随着相城区试点、全覆盖,2019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交了《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意见(试行)》,苏州市委转发了这个意见,并开始在全市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苏州市的实践具有典型意义,在全市层面推行街道“议政会”为其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江苏省全省推行提供了参考系。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的省份,并作为目前街道“议政会”再探索主场。

二、制度定位

一项制度,定位是根本。街道“议政会”没有权力,因此本质上区别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故而不是权力机关;又因为其不具备管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区别于村(居)民代表会议,不能称之群众自治组织[12][13]。那它的定位到底是什么呢?

(一)制度的名称。之所以这里首先提出名称的问题,是因为确实有一个“名正言顺”的问题。从浙江省各地的实践看,关于街道“议政会”的名称,探索中有很多,有街道人大工委议政代表会议、街道居民代表议政会、街道居民代表大会、街道居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事会、街道议事会、街道选民议政会、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人大工委合议会等。要知道,限定“选民”就存在身份的认定,要求“代表”就必须得到严格选举程序的认可,否则就是名不副实,名不副实就是名不正言不顺。很显然,这不符合街道的实际、不符合现实的需要、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就与民主法治逆向而行,必然没有好的效果。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问题,2012年,第一个“吃螃蟹”的海宁市马桥街道将“街道居民代表大会”更名为“街道居民代表会议”,2013年,海宁市又统一将“街道居民代表会议”改为“街道居民议事会”。

(二)制度的性质。也就是必须厘清到底是组织制度,还是工作制度。组织制度是指向组织内人的一揽子制度,工作制度则是指向一项工作从始至终的制度,一个制人、一个制事,制人者机关、制事者机构,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从浙江省各地经验来看,有的定位为会议制度,有的说是听取意见建议的平台,有的说是协商民主议事机构,有的说是群众性、非决策性议政组织。但从整体的趋向来看,会议制度或议事机构是主流的“观点”,从总的方面看,属于工作机制的范畴。由此来看,街道“议政会”是一项工作制度、一个制事机构,绝对不能混淆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一些地方设立常务机构等做法则显欠妥。

(三)制度的主体。也就是属于街道人大工委的“议政会”,还是街道的“议政会”。根据《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大街道工委通过组织成立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项的民主议事制度。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先行者”达成了共识,认为街道“议政会”是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召集,部分地区同时规定接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其主任会议指导,有的地方将这一特点形象地归纳为“背靠常委会,依靠党工委”。可见,它是街道人大工委的“议政会”,而不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议政会;进而言之,从主体上它天然地延展了辖区居民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民主权利。

三、人员组成

这方面,有四点需要考察,一是总数,二是结构,三是产生程序,四是任期。

(一)人员的总数。街道“议政会”人过多就会臃肿,也不利于组织和运行;人过少则显得单薄,更不利于充分发挥作用。由多少人组成比较适宜呢?在考察中,对这个总数的确定有明确办法的并不多,温岭市城东街道是唯一一个,它通过设定一个基数,规定一个增量的方式进行了总数设定,也即在10人的基础上,每1500人增加1个选民代表,最终确定了104人的总数,是所有考察对象中最多的,显然这个总数总让人觉得必要性存疑。那么,如何确定看上去比较恰当的数字呢?在浙江省诸市27个点位的考察中,本文借用中位数和平均数的方法,形成了这样的参考数据,即组成人员总数“面积比”的中位数为0.46、平均数为0.63,“人口比”的中位数为555.25、平均数为785.09,“村社比”的中位数为4.05、平均数为4.57。以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为例,2007年首次成立街道“议政会”时产生议政会成员46名,其区域面积为25.96平方公里,人口2.46万,行政村、社区计10个,“面积比”“人口比”“村社比”分别为0.56、534.78、4.6;也就是说每1名街道“议政会”成员覆盖0.56平方公里,对应534.78人,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有4.6个名额。当然,这样的指数并不具有绝对意义,但在与浙江省具有相似经济社会背景的情况下,不能否认它极有参考的价值。

结构分析村社比首次成立时间街道本文考察时间面积(平方公里)户籍(常住)人口(万)流动人口(万)社区(个)人员总数(人)面积比2005年17 2005年24本文考察届次时区域概况2.989 32 1.45 24 51 0.64 2.65 32.7 519.61- - - - - - -1.46 0.46 313.95 2.7 2006年2005年2005年39.2 10.75 2.46 0.56 2007年534.78 4.6 2009年2.93 0.81 25.96 11 837.14 28.38 2.5 0.41 2009年8 4 1 3 77 2007年14 35 31.68 5.13 4.06 7.24 3.26 3.55 11.63 5.3 5 2009年2013年2014年2014年18 13 27 2006年59 28 66 1.29 0.45 0.24 86 2015年688.14 2585.71 493.94 2015年2009年3.11 2.15 2.36 2014年0.75 2014年2013年2014年2014年76 12.6 15.9 2.54 0 0.08 470.37 5.67 10.8 48 2.37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海宁市马桥街道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东阳市城东街道义乌市稠城街道温岭市横峰街道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温岭市城东街道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555.25-2015年113.72 2.6652 1.109 2.82 5.39 8 2016年104 2015年16 42.6 44 2017年0.41 518.27 2.17 53.5 3.19 6-2017年40~60 46 2016年行政村(个)16 63 0.85 0.37~0.55 8.62 0 6 1 1 1 0 1 5 1 4 7 0 22.1人口比(不含流动人口)461.04 54 4.54 934.06 506.35 1436.67~2155 4.85 2.5~3.75

本文考察届次时区域概况结构分析街道首次成立时间本文考察时间面积(平方公里)户籍(常住)人口(万)流动人口(万)行政村(个)社区(个)人员总数(人)2017年2017年2017年3.74 4.16 2.2 24.05 57 8.6 10.5 2017年2017年2017年34 68 58 0.71 0.84 0.15 1100 611.76 379.31 2.62 8.5 6.44 4.167 2015年2018年2 8 5 1 11 50左右964 1.6 4.2 4.82 3.0077 6.83-5.11 733.59 59----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东阳市白云街道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宁波市鄞州区东升街道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海宁市马桥街道2018年2018年2018年2.9559 2018年34-4.5 0.29 573.53 10 0.05 2018年2019年2 3.56 1.38 3 - - - - -642.59 2018年2018年1.95 2009年40 2 6 - 9 5 9 3 2015年2006年890 41 4.44 1.04 0 4 0 0 - 0 7 0 1 1 5 5面积比46 2019年666.67 78 2019年75 1.74 56.01 0.61 0.1 2019年3.95 14 77 512.99 2019年4.05 14 5 0.73 113.72 39.64 2.0461 2.32 0.04 2.6116 3.08 2 5 2 6 55 100 0.084 2019年2021年2.07 0.4人口比(不含流动人口)村社比2018年474.84 308 2.83 3.44 9.09

(二)人员的结构。尽管各地方街道“议政会”的人员结构有繁有简不尽相同,但在各级人大代表全部或部分当然地成为街道“议政会”成员这一点上有普遍的共通性;也不否认,有个别地方也当然地将各级人大代表排除在外。除此之外,注重从村(社区)普通居民、企业、事业单位一线中选择街道“议政会”成员的做法也具有普遍性,尤其是在一些起步早的地方,实践中凸显了巨大的进步。比如2009年就试水的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第一届成员结构是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全体、街道中层干部代表、区人大代表、区党代表、区政协委员、村(居)负责人。到了2019年,这一结构修正为个别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非两委班子村(居)民、企业管理人员、个体户、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员结构上,有一些独特的关注点也极具意义,如温岭市横峰街道吸收了流动人口代表,这一做法的基础在于,横峰街道2014年有常住人口3.26万人,而流动人口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达到5.3万人。比如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第一届“议政会”第二次会议时,女性占比35%、企业代表占比35%,非党员代表占比41%。比如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将39名优秀的基层全科网格员推荐为街道选民代表。这些都突出体现了“管用的民主”的旨趣。

(三)人员的产生方式。在街道“议政会”组成人员的产生程序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选举制,如海宁市马桥街道;第二种是推荐制,如宁波市鄞州区东升街道;第三种是推选制,是推荐和选举的混生儿,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比如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推选制是浙江各地街道“议政会”最为普遍的一种组成人员产生方式,它既没有直接套用乡(镇)人大代表通过直接民主产生的方式,也关照了街道最广大人民群众最真实普遍的意愿表达。以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为例,街道“议政会”组成人员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推荐(其中人大代表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推荐),经村(社区)“两委会”或企业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然后送街道人大工委初审,最后由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在此之外,有一些个别的做法也颇具创新,如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在80%的“议政会”代表由推荐单位民主推选产生的基础上,余下的20%通过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宁波市鄞州区东升街道、海宁市马桥街道规定10人以上(村)居民可以联名推荐建议人选。还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在人大代表进入“议政会”的程序上,采取了“当然”的方式。

(四)人员的任期。关于街道“议政会”成员的任期,从有限的资料来看,基本与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或区人大代表的任期一致,为5年。当然,也有地方如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2007年、温岭市横峰街道曾在2014年时规定街道“议政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委会任期一致,为3年。但随着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村(居)党组织任期从3年修改为5年后,同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也由3年改为5年。也就是说,无论是与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一致,还是与村(居)委会任期一致,已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四、运行机制

如前所述,街道“议政会”是制事机制,因此,它的运行必然是围绕着“事”进行。在这一点上,街道“议政会”参照乡(镇)人代会或县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痕迹非常明显。或者说,这也是为了保持与乡(镇)在基层人大工作上一致性的一种专门安排,包括会议的组织、会议的内容、议政的方式、日常的运行。

(一)会议组织。这里着重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会议的次数,二是关于会议的范围。关于会议的次数,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每年1次、2次和不定期。从发展的角度看,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是目前的主流和探索的趋势,比如海宁市马桥街道2006年时,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不定,但在2021年时它分别在1月和8月举行了会议;再如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2009年初始时每年只举行1次会议,但考察其2019年的情况可知,此时已经更为每年举行2次会议。另外,在推动“议政会”机制常态化运作方面,还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比如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实施的街道议政日制度、流动议政厅制度。关于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指会议的覆盖面,一方面是列席人员的情况,总体来看,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和村(居)负责人都需要或者都会列席会议,这在各地方的宣传资料中表现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是辖区居民的参与情况,2013年海宁市马桥街道就借助互联网对会议进行了现场直播,2018年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对会议更是进行了全程直播,这些都是非常大胆的开拓性举措。

(二)会议内容。从资料看,各地街道“议政会”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可以概况为四个字:听、议、评、传。“听”即“听报告”,是指听取工作报告或通报,主要有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报告以及行政、监察、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报告等。“议”即“议实事”,是指讨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这项内容尤其是在各地不断深入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来成为了街道“议政会”内容中的“重头戏”,比如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就是在2017年以后新增的会商民生实事项目内容。“评”即“评好赖”,是指对街道有关工作如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评议评价。“传”即“传声音”,是指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将辖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声音向上传递给街道,也将街道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情况传递给辖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民意渠道和民心桥梁。

(三)议政方式。议政方式与会议内容紧密关联,如果说会议内容就是“议政会”的权利范围,那么议政方式就是将权利变现的途径。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地采取的方式主要有提出意见建议,类似于各级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会商民生实事,关于民生实事的议政方式各地做法分歧较大,有的是票决,有的是票选,有的是票荐;必须指出的是,有些做法或提法有待商榷。开展评议评价,这一方式以针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实施的情况为主,但也有针对站所科室的,也有针对人的。务须注意,在现行监督法的讨论制定过程中,鉴于人大常委会评议评价领导干部的做法曾因异议搁置;严格遵守党管干部是铁的原则,如何正确开展“议政会”的有关工作确实考验智慧。举行专题询问,主要是针对焦点集中的大事难事,比如温岭市城东街道就举行过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情况的专题询问,义乌市稠城街道还建立了议政员问政、听证制度。总体看,这方面的工作是最需要用心注意和深入研讨的。

(四)日常运行。如果只是开个会,那就没多大意思了,关键还是要想办法把定下来的事情落到实处。在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方面,温岭市横峰街道划分了由市人大代表兼任组长的北、中、南和部门企业监督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议政;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通过成立财政预决算、意见建议交办、国有资产管理三个监督小组进行重点监督;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则成立了六大“议政会”专项监督小组。对议政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地的主要做法是类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进行办理,有的地方还对“议政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下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有一些监督实施的举措颇具借鉴意义,比如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按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关联度,由2~5名“议政会”成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组长由人大代表兼任,负责对应1个项目,全程联络督办。

五、对浙江经验的思考

在对浙江经验的考察中,总会让人不自禁地想问一问,是什么促动和促成了这样的结果。当然,对其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坚强有力的领导优势、以上率下的组织优势、氛围浓厚的创新优势是最让人印象深刻的。

一是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街道“议政会”制度在浙江省域内率先成点连片并形成经验,主要的原因在于有正确思想指导和坚强领导的优势。早在2003年1月,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刚当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新闻单位联合采访他的时候,他就指出“要在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下功夫”。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他又专门谈到乡镇改设街道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问题,明确指示“许多乡镇改设街道,对街道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应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14]。2006年9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在衢州市调研时强调:“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基层历来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实验田。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都是在基层产生、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得到检验的。”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指引正是浙江在街道“议政会”制度上的探索得以形成经验的最大优势。

二是有坚强有力的领导优势。这个坚强有力的领导优势就是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的优势。浙江省各市县(区)党委对街道“议政会”制度的探索试点非常重视,以“第一家”东孝街道为例,在成立前街道党工委首先出台了《关于建立东孝街道村(居)民代表议政会的实施意见》,明确其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举措,并在人员的推荐上以基层党的组织为核心,在最终的确定上也是由党工委审核。2018年在全省面上推进探索创新时,各地方党委更是领导推进,比如杭州市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一些实施办法、实施方案也都是由区县一级党委印发。在推进的过程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注重发挥领导作用,争取党委支持,及时跟进,及时汇报,使得党的领导始终站在“C位”上,形成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优势。

三是有以上率下的组织优势。尽管早在2005年浙江省各地已经开始了探索工作,但尚没有形成共识,各种创新举措虽然百花争鸣,但也有些莫衷一是。2018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推进街道“议政会”制度的探索正是这项试点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浙江的试点始终强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本身就是试点工作的一个主体,应当以主体的身份和角色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在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的时候,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同意后,还需要报省人大常委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且,各地在组织工作上还有其他大量的投入,比如全省11个县(市、区)普遍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的还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导组等等。

四是有氛围浓厚的创新优势。创新是动力、是磅礴不竭的动力,在任何时代任何领域,创新足以以定律的姿态为其提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形成了浓厚的创新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街道“议政会”的创新探索才在稳步探索中取得比较好的成果。比如文中考察的温岭市,它是改革开放先发地区,我们如果了解了它已经在1999年就创新推出了“民主恳谈”这一基层协商形式,2014年创新“参与式预算”等监督形式,这些“温岭模式”早已为全国人大所关注和肯定。比如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允许“毛遂自荐”,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试行了流动议事厅制度,等等。再比如义乌市,2019年稠城街道“议政会”从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外籍人士中选聘了5名议政员,虽然后来因为争议被叫停,但并没有人因此而被处分,充分显示了对创新失败的包容。正是有浓厚的创新氛围,正是有了很多的微创新、小创新,才砌起了扎实有效的好制度。

六、结语

毫无疑问,浙江经验尽管不是开了先河,但它为这一制度走深向实探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促动和启发了全国各地的实践。当前,河南省南阳市、山东省滨州市、江西省萍乡市等各省市一些地方都在试点或推进街道“议政会”的探索,尤其是结合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这项工作,对浙江省的经验进行考察十分必要和迫切。当然,这只是我们考察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我们要并正在对江苏省的实践情况进行观察和考察,鉴于文字太多且资料还不够系统等因素,并不在这里继续铺陈论述,先就前部分提出与广大人大工作者和理论专家讨论。

注释:

[1]黄文雅:《街道人大工作的浙江样本》,载《人民代表报》2021年12月25日,第5版。

[2]于安春:《加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建立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室》,载《吉林人大工作》1997年第9期,第27页。

[3]汪洋:《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调查及我见》,载《人大研究》2014年第9期,第32页。

[4][6][8]柯希圣:《路在自己脚下——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推行人大代表“议政会”工作侧记》,载《楚天主人》2002年第8期,第43、44页。

[5]王续添:《代表制、派出制与地方治理——以地方人大派出工作机构为中心的考察》,载《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6期,第15-16页。

[7]任光年:《监督和支持的结合——湖北省当阳市两河乡人大专题议政会形成制度》,载《人大工作通讯》1996年第2期,第36页。

[9]金华市统计局:《金华统计年鉴(2006年卷)》,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第420-431页。

[10]《温岭年鉴》编纂委员会:《温岭年鉴(2015年卷)》,温岭市档案局(馆)2016年版,第112-113页。

[11]戴尚东:《筑牢基石 制度发力》,载《浙江人大》2019年第8期,第25-26页。

[12]席文启:《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丰富基层民主形式的有益尝试》,载《人大研究》2020年第8期,第15页。

[1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动态》,载《浙江人大信息(专刊)》,第1页。

[14]郎友兴、余恺齐:《为什么要联系?如何联系?联系后怎么办?——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三个议题》,载《人大研究》2020年第5期,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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