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霞,薛 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3)
从中共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十九届五中全会号召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企业创新作为促进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驱动力备受关注。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其地位、作用不可替代。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持续提升,但在自主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激励机制缺乏活力,对高技能劳动力吸收能力逐渐减弱;政策依赖性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较少。部分研究表明,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因为政策性目标而放弃部分经济绩效,选择投资风险较低的项目,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与创新绩效较低[1]。引入治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富有活力的非国有资本,一方面能够促使不同类型股东资源相互融合,发挥取长补短的资源效应;另一方面促进管理与治理制度融合,发挥制度效应,这可能是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2]。
近年来,学者们对国企混改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例如,胡加明等[3]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企业绩效与国有股权占比呈U型关系,第一大股东占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呈U型;向东与余玉苗[4]发现,非国有股东股权结构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绩效提升;Dixon & Seddi[5]通过对英国企业研究发现,不同性质企业与创新活动无密切相关关系;刘欣与李颖[6]通过对样本进行划分研究发现,在国有大企业中,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存在倒U型关系。
国内外相关研究对国企改革效果的结论并不一致,原因可能在于大多数研究基于制度效应或资源效应视角展开,两者结合的研究鲜见。资源效应发挥取决于参与混改双方资源禀赋与互补性资源获取情况,因而股权混合程度可能对上述效应产生一定影响。富有活力的民企制度对创新动力与风险承担意愿具有提升效应,而这一效应可能受企业内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本文采用2013—2019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经验数据,并基于资源效应与制度效应视角分析国有股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企业内外部风险特征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我国国企混改历程为本文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场景,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国有股权变化与创新绩效间呈U型关系,内部经营风险正向调节这一关系,而外部竞争风险负向调节这一关系。本文研究视角较为新颖,研究结论具有针对性,可为不同风险特征下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提升创新效率提供思路。
企业创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通常情况下企业创新是指技术创新,核心是发明新技术并将其商业化的过程。企业创新是涉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创新作为风险高、周期长且收益不确定的活动,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
(1)企业内在创新动机能够激发创新活力。企业创新动机萌发可能得益于内部鼓励创新治理机制[7],以及管理者自信、风险承担愿意较强等创新特质[8]。创新动机受风险状况的影响,如果企业内部财务风险较高或外部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可能不愿意开展风险较大的研发投资活动[9]。
(2)企业内外部资源支持可为创新活动提供条件。创新活动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企业充足的现金流与良好的状况可以为研发投资提供支持[10]。政府主导的科技投入、税收优惠、知识创新工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张玉臣、吕宪鹏,2013)。政策支持能够缓解产权保护不足与信贷歧视问题,拓展资金来源,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
(3)企业通过强化外部关系增加创新机会。部分具备创新意愿与资源条件的企业,其创新绩效往往差强人意,原因可能在于企业未能发现或充分利用创新机会。异质性资源与信息碰撞能够增强企业对创业机会的感知与捕获能力[11]。部分研究发现,政企关联、银商关系、产学研等合作关系构建能够极大地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12]。因此,企业能够通过吸收新股东、参与社会活动等方式拓展外部关系网络,从而促进创新绩效提升[13]。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企股权结构呈现国有股比例降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提升、股权结构与股东构成多样化势态。非国有股东引入与股权多样化可能从多个方面改变国企创新影响因素:第一,多样化股东意味着股东在财务资本、政策与信息、技术创新、社会资本等方面存在差异,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混合,能够提供创新所需的异质性、互补性资源。第二,具有不同产权属性的股东在创新动机方面存在差异,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管理机制具有激励创新的制度优势,其愿意承担高风险投资的态度能够弥补国企求稳避变的决策短板,进而提升企业创新活力。综上所述,股权混合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具有较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效应。
所谓股东多样化的资源效应,即具有不同资源背景的股东聚合有助于企业获得互补性资源并形成竞争优势。除依靠内部资源外,企业还需获得更多外部资源才能实现价值增值和战略目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异质性资源,既能够保持自身政治关系、政策优待、信贷便利等传统优势,又能够获得特殊群体扶持、税收减免和专利技术等互补性资源优势[14]。
国有企业资源优势主要表现在资产规模较大、政治关系资源丰富等方面,其关系资源优势主要体现为与政府间的天然联系,这种联系可以使企业获得稀缺性资源,缓解融资约束[15],从而获取政策倾斜、创新机会等。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获得政府支持和信贷资源。但大多数国有企业缺乏关键技术人力资源[16],企业内部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难以得到应有的激励[17]。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资金规模有限,其资源优势主要体现为拥有较强的技术资源,其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能够吸引国内外的尖端科技人才,因而具有利用国内外资源的能力[18]。民营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优势,离不开财务资源支持。有研究认为,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较难获得政府支持和信贷资源,所受融资约束较大,导致投资不足问题[19]。
可见,混合所有制改革会给具有不同股东背景的企业带来更多异质性资源,进而产生资源协同效应,促进其创新效率提升。
不同产权性质意味着产权制度逻辑存在差异,进而对企业与员工行为产生不同影响。为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国资委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等措施,使得政府正式退出企业经营和专业管理领域,国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国有出资人的行政干预逐渐转变为股东监督。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企主要经营者仍需履行组织部门考核、审查职责,企业仍需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公司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制定仍不符合市场化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民营资本,因其所处环境具有高度竞争性特点,各项运作机制能够达到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劳动力与产品市场定价也主要依据业绩、质量等指标。民营企业追求的财务回报直接体现在经理人激励体系设计中,注重激励创新、收入差距与发展效率。在上述制度环境下,民企管理者愿意承担风险以促进收益提升。上述制度差异可能导致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东在激励机制、风险态度、创新活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混合所有制改革表面上仅改变了企业股权结构,实际上可以达到制度上学习借鉴、文化上渗透融合的效果。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可以基于制度与治理改善角度加以阐释。
国有股权是通过资源效应还是制度效应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可能跟其持股份额相关。企业大股东角色历来有利益协同与利益侵占之争,故大股东政治关联对企业的影响也存在“扶持之手”与“掠夺之手”的争论。刘俊辰[20]研究发现,当国有企业参股不控股时,国有股权比例越低,企业绩效表现越好,而当国有企业相对参股时,国有股权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表现越好;Zhu等[21]、Zhang等[22]研究发现,政治关联作为企业重要资源,可以帮助其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促进自身绩效提升;李显君等(2018)研究发现,上市汽车公司国有所有权通过创新投入对企业绩效产生非线性影响;蔡晓凤[23]研究发现,在公司治理水平较高、债务期限较短和实施减持规定的样本组,大股东减持对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而在条件相反的样本组,大股东减持对企业价值具有负向影响。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国有股权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并非简单线性关系。
(1)混改双方资源投入与持股比例有关。当国有股权占比较低时,国有股东只是参股状态,其投资目的可能是通过持股获得投资收益,并不会主动投入较多互补性资源,或通过其政治关联为企业争取更多创新机会,此时国有股东可能不会发挥“扶持之手”的作用。相反,当国有股权占比较高时,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与国有股东利益密切相关,股东能够直接分享企业创新收益,此时国有股东能够发挥监督作用,也愿意投入资源促进技术资源开发与转化,“扶持之手”的作用显著。
(2)非国有资本的制度效应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有关。通过引入先进的治理理念、灵活的激励机制以及具有创新意识的非国有资本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这一目的能否达成取决于非国有资本在混改后能否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混改是两种制度逻辑碰撞、斗争与变革的过程,若国有股权比例过高,非国有资本进入后可能不能真正参与企业治理与管理,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难以发挥。因此,非国有资本市场化激励机制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可能在国有股权占比较低、非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下显著。
本文认为,在非国有股东占主导地位的混改公司中,股权结构对创新绩效的制度效应强于资源效应,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能够促进创新绩效提升。相反,在国有股占主导的混改公司中,资源效应强于制度效应,国有股持股比例增加能够促进创新绩效提升,具体如图1所示。
第一,当国有股权比例较低时(此时非国有股份占据主导地位),非国有资本的治理制度优势能够充分发挥(非国有资本具有创新所需的异质性资源,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4-25];非国有资本更愿意承担风险,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26-27]),混改对创新绩效的作用主要通过制度效应传导。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上升,企业创新活力可能会受到抑制,创新投入减少,创新绩效随之降低。
第二,当国有股权比例较高时(此时国有股份占据主导地位),为实现利益协同效应,国有股东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与资源支持,由此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随着国有股权比例上升,通过国有股东的政治关联获得的创新资源增加,创新绩效随之提升。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国有股权变化与创新绩效间呈U型关系。
图1 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Fig.1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owned equity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2.2.1 经营风险的正向调节效应
企业经营风险属于非系统风险,狭义上是指企业运用营业杠杆促使息税前利润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是因固定成本所致,也是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风险。
当国有股权比例较低时,相较于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更不愿意承担风险,而新增研发投入与创新项目会带来新增风险,随着经营风险提升,国有股东在面对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投资项目时,只愿意承担较之前更少的风险。如此一来,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投资决策差异更加显著。由此,在国有股权不占主导地位时,经营风险将强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的负相关关系。
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通常固定资产占比较高,可能处于建筑业、重工业等基础行业。当上述行业企业中国有股权占据主导地位时,国有股东自带的“政治基因”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此时,国有股权的“帮助之手”效应大于“掠夺之手”效应。由此,在面对较高风险时,国有股权能够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帮助,其风险承担能力得以彰显。因此,在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时,经营风险能够强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经营风险正向调节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关系。
2.2.2 市场竞争风险的负向调节效应
学者们普遍认为,市场环境不确定性[28]会抑制企业投资,如能源价格和汇率波动[29]、国际金融危机、自然灾害带来的供给和需求冲击[30]、经济政策不确定性[31-33],且环境不确定性能够正向调节客户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能力间的负向关系[34]。
激烈的市场竞争会抑制企业投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投入[35]。市场竞争风险属于系统风险,是指由外部因素导致的不可规避风险。市场竞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收益和利益最大化,而竞争者的预期目标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际上,竞争本身会导致竞争者遭遇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进而承受经济利益损失。这种实际获得的利益与预期收益目标相悖的可能性,就是竞争者必须面对的风险。
当市场竞争风险较大时,无论国有股权是否占据主导地位,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在选择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投资项目时都会持保守态度,二者投资决策差异较小。可见,市场竞争风险会弱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3:市场竞争风险负向调节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关系。
本文以2013—2019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原因在于2013年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时期,选取这一时间段能够准确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本研究使用Stata16.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为进一步确保结果精准性,剔除以下数据:①金融业上市公司;②ST或者*ST企业样本;③缺乏相关数据以及未披露专利申请数的企业样本。对主要变量在双侧1%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最终获得301个样本企业,共2 107个观测值。
通过CSMAR数据库查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制人,以此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判断。企业创新绩效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数据库,国有股持股比例、盈利能力、董监高规模等相关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
参考徐柳波[36]、朱磊等[37]、王晓红等[38]的研究成果,本文变量选取如下:
(1)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绩效(Patent)。主要采用新产品销售收入、专利申请数量等进行衡量,考虑到新产品销售收入披露时间具有间断性,故采用大多数学者选择的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创新绩效衡量指标。为了消除数据差异的影响,对上述变量进行加一后取自然对数。
(2)解释变量:国有股权比例(State)。本文采用前十大股东中国有持股和国有法人持股的总和作为国有股权比例的衡量指标。
(3)调节变量:经营风险(OR)和市场竞争风险(MCR)。经营风险采用固定资产与资产总计的比值进行计算,市场竞争风险采用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加以衡量。
(4)控制变量。参考现有文献,本文选取如下指标:企业规模(Size),为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成长能力(Growth),即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额与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产权比率(Er),为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盈利能力(Roa),即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率;独立董事规模(IB_size),即独立董事总人数;高管规模(SM_size),即高管总人数。同时,引入行业(Ind)和年度(Year)作为控制变量,用以控制不同行业对本企业及同期企业的影响。
具体变量选取与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选取与说明Tab.1 Selection and description of variables
(1)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模型构建。为了检验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构建模型如式(1)所示。
(1)
(2)经营风险的调节效应模型构建。为检验经营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构建模型如式(2)所示。
(2)
(3)市场竞争风险的调节效应模型构建。为检验市场竞争风险对国企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关系的负向调节作用,构建模型如式(3)所示。
(3)
表2为301家国有上市企业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国有上市公司创新绩效最小值为0.693,最大值为8.322,均值为3.714,标准差为1.524,说明国有上市公司创新绩效较低且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与成长能力、行业等因素有关。为确保回归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下文将相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国有股权比例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83.7%,均值为44%,标准差为0.184,说明不同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国有股权仍占据核心位置。经营风险最小值为0.003,最大值为0.895,均值为0.308,标准差为0.195,说明不同国有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具有一定差距。市场竞争风险最小值为0.000 002 4,最大值为0.49,均值为0.058,标准差为0.071,说明国有上市公司市场竞争风险较小,且不同国有上市公司市场竞争风险存在一定差距。成长能力、产权比率、盈利能力、独立董事规模标准差较小,说明不同国有企业在上述方面差距较小。企业规模、高管规模标准差较大,说明不同国有企业在上述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表3为变量相关性分析及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由表3可知,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例(State)与创新绩效(Patent)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通过相关性检验。市场竞争风险(MCR)与创新绩效(Patent)相关系数为-0.073***,说明国有上市公司市场竞争风险降低能够促进自身创新绩效提升,其余控制变量基本与创新绩效显著相关。此外,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故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作进一步回归分析。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Tab.2 Variables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3 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Tab.3 Variable correlation analysis results
表4为国有股权对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以及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调节作用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4 回归分析结果Tab.4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模型(1)检验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的U型关系,采用OLS估计,结果显示:国有股权比例的一次项系数为-1.259且在5%水平上显著,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系数为2.221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存在U型关系,与假设H1一致,即当国有股权在不占主导地位的区间下降时,创新绩效会上升,而当国有股权在占有主导地位的区间下降时,创新绩效会下降。此外,除成长能力、产权比率这两个变量与创新绩效不相关外,其它变量均与创新绩效相关。不考虑其它变量的影响,上述U型关系的二次函数表达式为Y=2.221X2-1.259X。其中,Y为创新绩效,X为国有股权比例,曲线拐点横坐标为0.283。因此,当国有股权小于28.3%时,国有股权下降能够促进创新绩效上升;当国有股权大于28.3%时,国有股权下降将导致创新绩效下降。
模型(2)检验经营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采用OLS估计,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经营风险与国有股权比例的交互项、经营风险与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交互项,回归结果显示:在经营风险的调节作用下国有股权比例系数提升至6.706,且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与模型(1)的U型曲线相比,在经营风险的调节作用下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的U型关系曲线变得更加陡峭,证明经营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假设H2得证。
模型(3)检验市场竞争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采用OLS估计,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市场竞争风险与国有股权比例交叉项、市场竞争风险与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交互项,回归结果显示:在市场竞争风险的调节作用下国有股权比例系数降低至-24.37,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与模型(1)的U型曲线相比,在市场竞争风险调节作用下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关系的U型曲线变得更加平缓。不考虑其它变量的影响,当国有股权小于29%时,国有股权下降能够促使创新绩效小幅度提升。由此,证明市场竞争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3得证。
为确保回归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①变量替换法:选取前5大股东国有股权与国有法人持股之和作为国有股权比例衡量指标,以此代替之前的解释变量[39];②补充变量法:增加控制变量公司年龄。上述两种方法得到的稳健性回归结果与前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证明本文回归分析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表6是基于两种方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5模型(4)中,国有股权比例的一次项系数与二次项系数分别为-1.264、2.208,且分别在5%、1%水平上显著,说明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呈U型关系,模型(1)的稳健性得到检验。模型(5)、模型(6)中,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系数分别为6.526、-24.54,且分别在10%与5%水平上显著,说明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分别正向、负向调节国企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的U型关系,模型(2)、模型(3)的稳健性得到检验。表6模型(7)中,国有股权比例的一次项系数与二次项系数分别为-1.233、2.262,且分别在5%、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呈U型关系,模型(1)的稳健性得到检验。模型(8)、模型(9)中,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系数分别为6.911、-25.14,且分别在10%、5%水平上显著,说明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分别正向、负向调节国企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的U型关系,模型(2)、模型(3)的稳健性得到检验。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变量替换法)Tab.5 Robustness test results(variable substitution)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补充变量法)Tab.6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variable supplement)
国企国有股权变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可能因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鉴于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差异,本文将研究样本公司分为国有上市制造企业与国有上市非制造企业,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国有制造企业与非国有制造企业股权变化对创新绩效影响回归结果Tab.7 Impact of state-owned equity changes in manufacturing and non-manufacturing SOEs o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模型(10)、模型(11)是国有制造企业股权变化对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国有制造企业股权变化与创新绩效间无显著关系。模型(12)、模型(13)是国有非制造企业股权变化对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模型(13)的拟合优度高于模型(12)。由此,国企非制造企业股权与创新绩效呈U型关系,且国有股权比例的二次项系数为8.363,高于表4中模型(12)的系数1.342,说明非制造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绩效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以2013—2019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检验,并分析风险特征的调节作用,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呈显著U型关系。首先,在非国有股东占主导地位的混改国企中,国有股权下降有利于发挥非国有资本的治理优势,较高的风险容忍度有利于创新投资决策制定。因此,国有股比例下降、非国有股比例增加能够促进创新绩效提升。相反,在国有股占主导的混改公司中,国有股东资源背景对创新的促进作用显著,因而国有股持股比例增加能够进一步促进创新绩效提升。
(2)经营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在较高的经营风险背景下,创新活动的新增风险导致国有股东风险承担意愿进一步下降。由此,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对待创新投资的态度差异显著。在国有股权不占据主导地位时,经营风险能够强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的负相关关系;当国有股权占据主导地位时,股东政治关联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支持,进而增强其风险承担能力,故经营风险能够强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的正相关关系。
(3)市场竞争风险对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当市场竞争风险较大时,无论国有股权是否占据主导地位,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对这一不可规避风险均持保守态度,二者投资决策差异较小。因此,市场竞争风险能够弱化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
(4)国有制造企业与国有非制造企业股权比例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国有制造企业股权比例对创新绩效无显著影响;国有非制造企业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呈U型关系。
(1)继续推进国企混改,更大程度地发挥非国有股权的治理能力与创新活力。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和“改”两个方面加大力度,探索并构建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首先,多元化股权结构要求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体系,保护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管理决策的参与权,特别是委派董事的权利。其次,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用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东共同治理模式,强调政府行政职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避免国有股权的“行政干预”。
(2)国企混改重心可以向国有股权比例较低的国企迁移。整体来看,混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企创新绩效提升,但在国有股权占比较高的国有企业样本中,国有股比例与新绩效呈负相关,原因可能与国有股权占据主导地位有关。在上述企业中,由于国有股东过度强势,非国有股东不能发挥其制度效力。在国有股权比例不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中,非国有股东能够发挥监督和治理作用,国有股权比例下降可以促进创新绩效大幅度提升。因此,为了有效提升创新绩效,国企混改应关注国有股权比例较低的国企,通过股权结构优化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从而释放混改红利。
(3)应重视经营风险较高、市场竞争风险较低的国企。国企经营风险过高或市场竞争风险过低均会强化国有股权与创新绩效的U型关系。在重资产规模较大、固定支出占比较高的企业中,国有股权变化与创新绩效间的U型关系更加显著,这类企业可能分布于非竞争性行业,如基础设施投资较大的水电气煤行业。对于这类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谨慎推进,可优先选择国有股占比较低的同类企业进行试点。同时,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内外部风险情况,有选择地制定改革方案。为了促进创新绩效提升,高经营风险、低市场竞争风险的国企,尤其是国有股权比例较低的企业应积极参与混改。
(4)混改对非制造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更显著,国企混改重心应向非制造企业转移。研究发现,制造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不显著,而非制造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绩效呈显著U型关系,说明参与混改、降低国有股比例等方式对制造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有限。因此,为了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应加快国有非制造企业混改进程,积极实行混改试点,从而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稳步提升。
(1)研究变量选取单一。本文仅选取专利申请量的自然对数衡量被解释变量创新绩效,上述衡量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与最终获得的专利数量存在差异,前者不能完全体现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资源。因此,未来可以考虑采用新产品数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或R&D人员产出等指标,或构建合理的多指标体系衡量企业创新绩效。
(2)混改模式分析不够全面。本文仅研究国企混改中的股权结构变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而混改过程中存在不同模式和途径,如核心资产上市、回购分拆业务、定向增发引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不同混改模式下,非国有股东的管理与治理角色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混改模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或不同混改模式下非国有股东股权变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从而为国企混改方案设计提供具体建议。
(3)研究对象仅限于上市公司。由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仅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进行研究。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分拆上市模式,多数国有上市公司只是国有集团公司的部分资产组合。本文既未涉及集团层面的混改问题,也未涉及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子公司混改问题。因此,未来可针对国有企业集团中不同层级国企,开展混改创新效应分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