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近日,财政部对2004年出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制度的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会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加快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三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新制度更加聚焦会计核算、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农”字属性、加强协调衔接。要切实宣传好培训好贯彻好新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聚焦“农”字,宣传到位。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方式更加多元,内生发展需求动力和涉税业务发生新变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全覆盖、通俗易懂的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新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聚焦“准”字,培训到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帮助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会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准确掌握42个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尤其注意学习新增及调整的会计科目,编制好会计报表及附注。还要及时组织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聚焦“实”字,贯彻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模式的同时,扎实做好账务处理,对实施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此外,要强化内部民主监督,充分利用改革成果,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管;发挥外部监管作用,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为新制度施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