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彤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企业所得税贡献了税收收入约1/4的份额,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企业所得税发挥收入职能的关键在于企业纳税遵从度,因此企业纳税遵从度可以作为衡量企业所得税收入职能水平的标准。为配合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极大减轻了企业税负。2014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更是通过设定应纳税所得额在时间上的非均匀分布,只让渡税收的时间价值,符合财政压力增大背景下平衡企业财力与国家财力的现实需要。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组织财政收入上的效果是值得探究的,因此,有必要从企业纳税遵从度的视角,分析政策对税收职能效果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关系,不仅有助于兼顾减税降费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目标,还为治理企业纳税不遵从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启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有研究从税率变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增值税改革出发均证实了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纳税遵从行为,但仅有田彬彬等[1]从所得税分享改革出发分析了地方财力变化对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的影响。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纳税遵从度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目前尚缺乏直接的理论支撑。因此,基于理论和现实双重需要,本文将借助2014年分步实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从企业纳税遵从度视角,检验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职能效果的影响,即重点关注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如果加速折旧政策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度,表明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税收收入职能的发挥;反之,则认为优惠政策阻碍了税收收入职能的发挥。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或有贡献如下:第一,以企业纳税遵从度衡量企业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的效率,给出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促进税收收入职能效果提升微观层面的证据,并从丰裕企业现金流以及提高信息透明度两个方面阐释背后的机理;第二,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准自然实验性质,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方法识别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与企业纳税遵从度之间的因果关系,将税收政策效应评估由企业投资行为扩展至财务行为领域;第三,聚焦财政压力增加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治理策略,并从融资约束强度、监督机制强弱、避税动机差异角度拓展了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影响研究。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有两类,一类讨论影响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因素。此类研究主要从三个方向展开。一是围绕企业管理层特征,认为企业管理者的从军经历、薪酬、持股比例等均会影响企业纳税遵从。二是围绕税收征管,认为税收执法力度提升会显著减少企业避税活动。张克中等[2]从提升信息监管技术的金税三期工程出发,认为金税三期促进了应收尽收,大幅度提升了企业纳税遵从度。李建军等[3]将属于柔性税收征管方式的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作为政策实验,发现政策明显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汤晓建等[4]发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提高了税收征管规范化,减少了企业避税行为。三是围绕税种改革,毛德凤等[5]认为“营改增”有利于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并且改革时间越早效果越明显。王怡璞等[6]也认同政策促进了纳税遵从,作用途径主要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强化地方税收征管力度、发挥增值税发票治理作用。田彬彬等[1]则从所得税出发,认为所得税分享改革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使得地方税局的征税努力下降,促使在地税局纳税的企业进行大规模避税活动。
另一类相关的文献是加速折旧政策的效果。此类研究主要从三个方向展开。一是投资促进效应。刘行等[7]发现加速折旧政策会显著促进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且对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效果更为明显。樊勇等[8]认为政策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是改善企业现金流。二是研发激励效应。王宗军等[9]认为加速折旧政策推高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研发创新存在显著激励效果。伍红等[10]发现政策对高端制造业创新投入存在正向促进效应。三是人力资本提升效应。刘啟仁等[11]发现加速折旧政策会显著促进企业人力资本升级,作用路径为政策鼓励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并基于互补性要求增加技能劳动力雇佣量,推动人力资本升级。李建强等[12]发现政策以降低资本价格的方式提高了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固定资产对低技能劳动力存在替代作用,推升了企业人力资本水平。
现有文献对纳税遵从度影响因素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果的探讨已较为丰富,然而极少有文献关注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加速折旧政策拥有无息贷款效应,可以显著缓解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政策释放的信号也增强了企业信贷的可得性,倒逼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从理论上讲,融资约束的缓解以及信息透明度的提高都会减少企业避税行为。然而当前研究尚缺少对上述逻辑关系的实证检验。本文以2014年分步实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渐进双重差分法为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影响企业纳税遵从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理论上讲税负不易被转嫁,由企业直接承担。但面对这样一个高持续、大规模、无偿性的现金净流出项目,企业有动机采取措施减少现金流出。相比其他决策而言,避税行为灵活性强、更容易实现,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手段。因此,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的优惠政策会直接影响企业避税行为。本文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融资约束渠道和信息透明度渠道影响企业纳税遵从度。
1.融资约束假说
融资优序理论认为,不完美市场下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因而企业会优先选择内源融资方式。从现实来看,中国金融体系长时间处于较低水准,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难度较大,内源融资同样也是中国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增加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等价于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直接补充了被税收抽取的资源,减少了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由于自由现金流不仅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在经济危机期间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加速折旧政策带来的自由现金流直接削弱了避税收益对企业的吸引力,从而降低了企业避税动机。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假说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度。
2.信息透明度假说
契约观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因而各方都会强烈要求界定会计信息产权,然而对处在信息优势地位的管理层而言,通常会为实现自身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信息筛选。当企业具有融资需求时,管理层会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进而增加信贷可得性[13]。而企业信息透明度越高,避税活动越少[1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具有无息贷款效应,直接增加了企业现金留存和资本收益,进而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加速折旧政策释放的现金流充裕,使得企业依靠内源融资缓解就可以满足资金需求。此时,信息披露水平的上升并不会带给企业经济利益,反而需要企业投入一定资源,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同样,管理层出于私利考虑,也不会选择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因此,加速折旧政策可能会通过降低信息透明度来压缩经营成本,这会降低企业纳税遵从度。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
假说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降低企业信息透明度来降低企业纳税遵从度。
加速折旧政策的无息贷款效应也可能产生第二种情况,即加速折旧政策释放的现金流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仍需要依靠外源融资手段获取资金。而在不完美市场下,企业必须通过披露更多信息来缓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投资者评估不确定性,进而获取外部资金。因此,加速折旧政策也可能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来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假说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来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
1.模型设定
2014年开始实施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具有逐步实施、分批试点的特征。政策最初只在规定的六大行业内进行试点,次年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重点行业,2019年覆盖至所有制造业行业。这项改革可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为此,本文构建渐进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影响。具体实证模型构建如下:
Yit=β0+β1Xit+γZit+μi+τt+εit
(1)
其中,Yit代表纳税遵从度,Xit代表政策,Zit代表控制变量,μi为个体效应,τt为时间效应,εit为误差项。
2.变量含义
(1)纳税遵从度(Yit)。企业避税程度越低表明纳税遵从度越高,因而对于纳税遵从的度量多采用避税的角度。但由于避税活动是隐蔽的且无法直接观测到,故需使用间接法测度。已有研究大多采用三种方式来衡量企业避税程度。一是企业实际税率及其变体。实际税率等于企业税收支出除以税前收入,其指标逻辑为企业避税程度越高、实际税率越低,也有部分研究采用实际税率的变体,即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来测度,差值越大代表避税程度越高。二是税会差异,等于经资产标准化后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差,其指标逻辑为,面向股东的更真实的账面收入与面向税务机关的应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是传递企业逃税行为的有效信号,其值越大,代表避税程度越高。三是操纵型税会账面差异,即用税会差异对总应计利润回归得到的残差度量,其值越大,避税程度越高。
对三种测度方式从研究适用性和指标准确性两个层面进行比较。从研究适用性看,由于非上市公司无法获得账面收入,因而非上市公司研究中更多采用实际税率指标;税会差异及操纵型税会账面差异则被广泛用于可获取账面收入的上市公司研究中。从指标准确性看,实际税率指标未考虑税会差异,因而会低估企业避税程度;税会差异指标会受企业盈余管理的干扰,反映的可能并非是企业避税的影响;操纵型税会账面差异指标则可剔除税会差异中受应计利润影响的部分,相对来说较为准确。因此,本文采用操纵型税会账面差异指标衡量企业纳税遵从度。
(2)政策(Xit)。当企业i所在的行业处于政策改革时点前取0值,处于改革时点当年或之后取1,若一直未进行改革试点,则所有年份均取0。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只明确了行业大类,未进行细分,无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中的试点行业分类完全匹配,因此需要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本文选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为细分依据。
(3)控制变量(Zit)。主要包括企业规模(SI)、经营年限(AG)、固定资产比例(PP)、无形资产比例(IN)、资产负债率(LE)、成长性(GR)、管理费用率(ME)、总资产周转率(TA)和高管薪酬激励(CO)。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1 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2010—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第一,加速折旧政策从2014年开始实施,为研究政策对纳税遵从度的影响,选取囊括政策实施前后年份的上市公司数据库;第二,为避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干扰,选取A股上市公司;第三,为避免2004—2009年开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的影响,样本起始点选择2010年。此外,依据研究需要,本文也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为准确区分处理组与控制组,删除证监会行业代码缺失的样本;(2)剔除会计准则与其他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金融类公司;(3)为防止财务困境公司对结果的干扰,剔除ST、*ST、PT标识的处于异常状态的公司;(4)为控制已经退市和重组公司对结果的影响,剔除观测期发生退市或中途重组的公司;(5)剔除政策公布后上市的公司以及上市时间缺失的样本;(6)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来避免极端值影响。本文数据来源于锐思(RESSET)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关系见表3。加速折旧政策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政策明显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就平均值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后,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相较于未试点企业纳税遵从度大约提高了167%。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作为间接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极大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为此,本文还将在机制检验中提供进一步的实证证据,来揭示加速折旧政策确实通过缓解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外源融资能力以及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的途径,促使企业形成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表3 基准回归估计结果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的使用前提是控制组与处理组在政策实施前不存在显著差异,即控制组企业和处理组企业在加速折旧政策实施前的避税程度应该保持基本平行趋势。为此,本文绘制平行趋势图进行检验,借鉴Beck等[15]的做法,选取政策最初开始实施的年份即2014年作为基期,构建政策实施前以及政策实施后各期时间虚拟变量与组别虚拟变量的交叉项进行回归,并将回归系数与0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直观表现在图中得到平行趋势图。平行趋势的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政策最开始实施前各期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不显著,即不能拒绝平行趋势检验;政策开始实施后,各期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小于0,且绝对值呈增大趋势,表明加速折旧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且这种削弱效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会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强。
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注:折线为各期时间虚拟变量与组别虚拟变量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在95%置信区间上的连线。
2.改变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测量方法
为避免单一指标使用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依前文所述,使用税会差异(B)刻画企业纳税遵从并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政策变量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3.排除“营改增”政策的干扰
2012—2016年,中国逐步推行了“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下游企业为减轻增值税税负,存在向上游企业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强烈动机,这种自我执行机制会形成一种信息报告机制,降低了企业避税的可能[6]。此外,增值税也通过避免重复征税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而企业现金流的丰裕程度直接影响了企业避税动机[16]。由于该项改革可能会影响企业纳税遵从且改革时间与本文的样本区间存在重合,因此,为排除“营改增”政策的干扰,设置“营改增”虚拟变量(V)作为控制变量,即企业当年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则取1,否则取0。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所示,加速折旧政策变量负向显著,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4.剔除金税三期工程的干扰
金税三期工程在2013—2014年分三阶段选取了六省份作为试点,其目的是建设现代化的税收稽查体系和纳税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税三期的试点可能会对企业纳税遵从产生影响,且试点时间与本文样本区间存在重合。因此,为排除金税三期工程的干扰,设置金税三期虚拟变量(G)作为控制变量,即企业2013年处于重庆、2014年处于山西或山东、2015年处于广东或河南或内蒙古的赋值1,其余赋值0。将时点定为2013、2014、2015年是因为只有重庆是在2013年初试点,其余试点省份均在2013或2014年末进行。考虑到系统运行后的调试、人员安排均需要时间,效果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故将时间节点推迟到下一年。回归结果见表4第(3)列,加速折旧政策变量负向显著,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5.排除政策预期的干扰
由于2014年开始的加速折旧政策具有分步推进、逐步试点的特点,因而为排除政策预期的干扰,使用剔除2013年后的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第(4)列,政策变量负向显著,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6.考虑地区层面的因素
企业纳税遵从度会受地区层面因素的影响。为控制这些因素的影响,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加入城市固定效应、城市与年份的交互效应。结果见表4第(5)(6)列,基准结果稳健。
7.安慰剂检验
为进一步排除随机性与遗漏变量的影响,本文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第一,调整改革时间,即将政策改革提前一年,通过验证虚构政策变量(F)的系数显著性来进行判断。结果如表4第(7)列,虚构政策变量不显著,表明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确实反映的是加速折旧政策的影响,而非只是控制组与实验组的时间序列差异。第二,为每个样本对象随机抽取样本期作为其政策时间,并循环1 000次,结果如图2所示,虚构政策变量系数均值均在0附近。本文的两种安慰剂检验均增强了结果的稳健性。
图2 随机处理后的系数分布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设定应纳税所得额在时间上的非均匀分布,等价于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同时,政策释放的信号也提升了企业向外融资的能力,共同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增加,而现金流增加会降低避税动机。因此,本文从内源融资约束(IF)和外源融资能力(EF)两个方面验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融资约束渠道作用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机制。借鉴阳佳余[17]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资产比值衡量内源融资约束,用企业通过借款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占资产比重衡量外源融资能力[18],并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第(1)~(4)列所示,加速折旧政策通过缓解企业内源融资约束、提升外源融资能力的方式减少了企业避税行为,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度,进而验证了假说1。
表5 机制检验结果:融资约束
以上结果表明,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来降低避税动机,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方面,加速折旧政策具有的无息贷款效应直接增加了企业现金流,降低了企业冒巨大风险开展避税活动的动机,提升了企业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向市场传递了一种积极信号,表明自己的经营活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进而增强了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丰裕了企业现金流,提高了企业纳税遵从度。
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高信息含量的财务报告会增加企业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关系如何,理论上讲,取决于披露信息的成本收益比,即关键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依靠披露信息获取外部融资。因此,首先验证政策是否导致银行贷款或债券资金增多,表6第(1)(2)列的结果表明,政策会使银行贷款显著增加,但对债券资金无显著影响,即企业存在披露信息的必要。其次,对信息透明度渠道进行验证。构建KV指数衡量企业信息透明度,KV指数越大代表信息透明度越低。KV指数的基本原理为投资者股票收益率对交易量的依赖性会随着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而减弱,因此可以使用交易量对收益率的影响系数来度量信息透明度。中介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6第(3)(4)列,加速折旧政策在1%的水平下显著提升了企业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则显著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存在“加速折旧政策→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提高”的作用渠道,验证了假说3。
表6 机制检验结果:信息透明度
为进一步考察加速折旧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是否具有异质性影响,接下来分别从融资约束强度、监督机制强弱以及避税动机差异进行讨论。
上文已证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改善企业现金流提高纳税遵从度,这也表明高融资约束企业对政策的敏感性要强于低融资约束企业。因此,本文依据企业融资约束高低进行分组回归来再一次印证融资约束渠道。借鉴Kaplan等[19]的做法,依据企业经营性净现金流、股利、现金持有、资产负债率以及托宾Q值构建融资约束指数(KZ指数),KZ指数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依据融资约束中位数分组后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第(1)(2)列。改革的政策效果只在高融资约束企业中显著,进一步印证了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的作用机制。
表7 异质性分析结果:融资约束与监督机制
加速折旧政策的效果同样也受到监督机制强弱程度的影响,为此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机构投资者监督方面,选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进行衡量。机构投资者凭借其专业分析团队,深度挖掘企业内部信息,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积极参与企业治理。本文依据2013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均值分组后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第(3)(4)列。相较于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强的企业,监督力度较弱的企业对政策的敏感性更强。潜在原因为: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较弱的企业内部治理差,存在较多避税行为,而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对于避税行为有显著抑制作用且作用空间大。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较强的企业本身避税行为就较少,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
其次,行政监督方面,借鉴Xu等[20]的做法,用实际税收负担与拟合出的预期税收负担的比值衡量税收征管力度。依据2013年税收征管强度均值分组后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第(5)(6)列,处于税收征管高强度地区的企业对政策更为敏感。潜在原因为: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使得避税收益对企业的吸引力下降,这尤其体现在避税成本和风险较高的处于高征管强度地区的企业中,此时,企业更倾向于通过政策手段来充裕现金流。因此,在税收征管强度高的地区,政策效果更为显著。
比较两种监督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性影响后发现,在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较弱的地区,实施具有提高纳税遵从作用的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形成对机构投资者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而在行政监督力度较强的地区,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则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企业避税动机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加速折旧政策可发挥作用的空间。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拥有更强的避税动机,为此本文从所有制和规模两个方面讨论企业避税动机差异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首先,企业所有制方面。民营企业纳税意味着将自身收益分割一部分给政府,而国有企业不存在利益分割的问题,国有企业高管也倾向于利用税收支出来换取晋升机会[21]。因此,民营企业相较于国有企业拥有更强的避税动机,也会采取更多的避税手段来减少利益流出。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不仅补充了企业被抽离的部分现金流,也提高了企业对外借款的能力,极大降低了民营企业的避税意愿,可以预期政策在民营企业中的效果更为显著。表8第(1)(2)列的结果也验证了这一预期。
其次,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重[22],即小企业的避税动机强于大企业。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必然更能降低小企业避税程度,可以预期政策在小企业中的效果更为显著。表8第(3)(4)列的结果也验证了这一预期。以上结果表明,加速折旧政策会在避税动机更强的民营企业和小企业中发挥更大的纳税治理效应。
表8 异质性分析结果:避税动机
本文将2014年分步实施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作为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的外生冲击事件,以2010—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企业纳税遵从的角度评估了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效果,为理解政策的影响及其微观作用机制提供了依据。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纳税遵从度,该结果通过了安慰剂检验,并在更换被解释变量、控制“营改增”和金税三期工程、剔除政策预期后仍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加速折旧政策主要通过缓解内源融资约束、提高外源融资能力以及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政策对企业纳税遵从度提升的促进作用主要存在于高融资约束企业、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较弱的企业、处于税收征管高强度地区的企业以及避税动机较强的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当中。本文的研究不仅从纳税遵从度的视角给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税收收入职能效力提升的微观证据,还将税收政策评估由企业投资行为扩展至财务行为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契合了财政压力增大背景下平衡企业财力与国家财力的现实需要,为治理企业纳税不遵从行为提供了参考。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启示:其一,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政策优惠力度。鉴于加速折旧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应当将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推广至非制造业行业,使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同时,也可以在原有标准上通过提升一次性扣除标准、制定特别折旧年限和更优惠的首年折旧额等措施来提高政策优惠力度。其二,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虽然现有税收优惠可充当不完善金融市场的补充角色,但鉴于融资约束是影响企业避税的重要因素,因而,应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讲,应通过譬如允许和鼓励民营金融以及外资银行的发展、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产权等措施来打破金融抑制,提高金融深化程度。其三,应关注政策在不同企业间的落实情况。加速折旧政策在高融资约束、机构投资者低监督力度、高征管强度地区、民企以及小企业中减少避税的效果显著。一方面,需要更为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企业的落实情况,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另一方面,也需要给政策不敏感的企业匹配其他优惠政策,确保在给企业降负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