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替代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与WS/T 311—200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需引用的标准(见第2章);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隔离患者”、“适合性检验”、“佩戴气密性检查”(见3.8.3、3.16、3.17、3.18、3.19),修改了“标准预防”、“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负压病区(室)”的定义(见3.4、3.8.1、3.8.2、3.8.4、3.8.5、3.8.7、3.8.8、3.15,2009年版的3.4、3.9.2、3.9.3、3.9.4、3.9.5、3.9.7、3.9.8、3.16),删除了“感染链”、“纱布口罩”、“床单位消毒”、“终末消毒”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8、3.9.1、3.17、3.18);
——修改了感染性疾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即提炼了通用要求,经接触传播疾病、经飞沫传播疾病、经空气传播疾病、负压隔离病区(室)均统一纳入本节内容(见5.3,2009年版的5.4);
——修改了门诊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候诊方式、预检分诊、隔离要求等(见5.4,2009年版的5.6);
——修改了口罩的使用要求(见6.2.2,2009年版的6.2);
——修改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使用指征(见6.5.3,2009年版的6.5.3);
——修改了隔离预防基本原则,提炼通用要求(见7.1,2009年版的7.1);
——修改了经接触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2.2,2009年版的7.2.1);
——修改了经飞沫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3.2,2009年版的7.4.1);
——修改了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4.2,2009年版的7.3.1);
——修改了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要求(见附录A.3.4,2009年版的附录A.3.4);
——增加了摘医用防护口罩方法(见附录A.5);
——修改了附录的作用(见附录D,2009年版的附录D);
——增加了标准预防措施(见附录E)。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山东省立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刘运喜、李卫光、李兴旺、张流波、贾会学、姚希。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隔离的术语和定义、隔离的管理要求、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预防原则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隔离技术及其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35428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WS 310.1 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 管理规范
WS 310.2 消毒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 清洗消毒与灭菌操作技术规范
WS 310.3 消毒供应中心 第三部分 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09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510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T 591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感染源(source of infection) 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3.2 传播途径(route of transmission) 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人群的途径。
3.3 易感人群(susceptible population) 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3.4 标准预防(standard precaution) 基于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原因,针对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注: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穿戴手套、隔离衣、口罩、帽子、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注射,以及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3.5 空气传播(airborne transmission) 由悬浮于空气中、能在空气中远距离传播(>1 m),并长时间保持感染性的飞沫核(≤5 μm)导致的传播。
3.6 飞沫传播(droplet transmission) 带有病原体的飞沫核(>5 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 m)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黏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3.7 接触传播(contact transmission) 病原体通过手、物体表面等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3.8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用于保护使用者避免接触病原体的各种屏障用品。
注: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水围裙等。
3.8.1 医用外科口罩(surgical mask) 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
[来源:YY 0469,3.1]。
3.8.2 医用防护口罩(protective face mask for medical use) 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在气体流量为85 L/min情况下,对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并具有良好的密合性。
3.8.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single-use medical face mask) 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提供物理屏障。
3.8.4 护目镜(eye visor/goggles) 防止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等溅入人体眼部的屏障用品。
3.8.5 防护面罩(防护面屏)(face shield) 防止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等溅到人体面部的屏障用品。
3.8.6 手套(gloves) 阻隔病原体通过使用者的手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屏障用品。
3.8.7 隔离衣(isolation gown) 用于防止使用者肢体、躯干被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和其他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衣服。
3.8.8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disposable gowns) 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为阻隔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
3.8.9 防水围裙(waterproof apron) 用于防止使用者躯干被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和其他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衣服。
3.9 隔离(isolation) 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携带者及场所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3.10 清洁区(clean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和病原体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注: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
3.11 潜在污染区(potentially contaminated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和病原体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注: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准备室、护士站、内走廊等。
3.12 污染区(contaminated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以及被其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
注:包括病室、患者用后复用物品和医疗器械等的处置室、污物间以及患者用卫生间和入院、出院处理室等。
3.13 两通道(two passages)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注: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
3.14 缓冲间(buffer room)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潜在污染区与污染区之间设立的两侧均有门的过渡间。
注:两侧的门不同时开启,为医务人员的准备间。
3.15 负压隔离病区(室)[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ward(room)] 用于隔离通过和可能通过空气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区(病室),通过机械通风方式,使病区(病室)的空气按照由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使病区(病室)内的空气静压低于周边相邻相通区域空气静压,以防止病原微生物向外扩散。
3.16 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respiratory hygiene/cough etiquette) 呼吸道感染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盖住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实施手卫生,并与其他人保持1 m以上距离的一组措施。
3.17 隔离患者(isolated patients) 接受接触隔离或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的患者。
3.18 适合性检验(fit test) 检验医用防护口罩对具体使用者适合程度的方法。
注:包括定性适合性检验和定量适合性检验。
3.19 佩戴气密性检查(face-seal check) 医用防护口罩使用者进行的一种简便密合性检查方法,以确保口罩佩戴位置正确,不漏气。
4.1 在新建、改建与扩建时,建筑布局应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并应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区域划分应明确,标识规范清晰。
4.2 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隔离预防制度并实施。
4.3 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其提供合适、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医务人员正确掌握常见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效期内使用,方便取用。
4.4 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4.5 隔离的实施应遵循“标准预防”和“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的原则。
4.6 预检分诊应遵循WS/T 591的要求。
4.7 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符合WS/T 313。
4.8 隔离区域的消毒应符合WS/T 367及国家有关规定。
5.1 建筑分区与隔离要求
5.1.1 医院建筑区域划分
5.1.1.1 划分依据 根据患者获得感染危险性的程度划分为低度风险区域、中度风险区域和高度风险区域。
5.1.1.2 低度风险区域 没有患者存在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5.1.1.3 中度风险区域 有普通患者的诊疗,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病区、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5.1.1.4 高度风险区域 有感染或病原体定植患者诊疗的区域,以及对高度易感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的区域,如感染性疾病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室)、移植病区、烧伤病区(室)等。
5.1.2 隔离要求
5.1.2.1 应明确诊疗流程,洁、污分明,标识清晰。
5.1.2.2 根据建筑分区的要求,同一风险等级分区的科室宜相对集中,高度风险区域的科室宜相对独立成区,收治感染患者区域与采取保护性隔离区域分开设置,宜与中低度风险区域分开。
5.1.2.3 通风系统应区域化,防止区域间空气交叉污染。
5.1.2.4 应按照WS/T 313的要求,配备合适的手卫生设施。
5.2 普通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2.1 建筑布局 应遵循WS/T 510的要求,病区内病房(室)、治疗室等各功能区域内的房间应布局合理,洁污分明,标识清晰。设施、设备应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的要求,应设有适于隔离的房间。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符合WS/T 368的要求。
5.2.2 隔离要求
5.2.2.1 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室安置。
5.2.2.2 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宜集中安置。
5.2.2.3 床单元之间的隔帘宜方便清洁与消毒。
5.2.2.4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 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 m,病床间距宜大于0.8 m。
5.3 感染性疾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3.1 通用要求
5.3.1.1 建筑布局 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并符合普通病区的建筑布局要求。
5.3.1.2 隔离要求
5.3.1.2.1 应分区明确,标识清晰。
5.3.1.2.2 不同种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应分室安置。
5.3.1.2.3 应配备适量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
5.3.2 经接触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病区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3.2.1 建筑布局 应符合本标准5.3.1.1条的要求。
5.3.2.2 隔离要求 应符合本标准5.3.1.2条的要求。
5.3.3 经飞沫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病区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3.3.1 建筑布局 应符合本标准5.3.1.1条的要求。
5.3.3.2 隔离要求
5.3.3.2.1 应符合本标准5.3.1.2条的要求。
5.3.3.2.2 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
5.3.3.2.3 确诊患者宜单独安置,同种疾病患者安置于一室时,两病床之间距离不少于1.2 m。
5.3.4 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病区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3.4.1 建筑布局 应在符合本标准5.3.1.1条要求的基础上,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各区域之间的缓冲间。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宜设置负压隔离病房。
5.3.4.2 隔离要求
5.3.4.2.1 应严格工作流程和各区域、两通道等的管理。各区之间界线清楚,标识明显。
5.3.4.2.2 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
5.3.4.2.3 确诊患者宜单独安置,同种疾病患者安置于一室时,两病床之间距离不少于1.2 m。
5.3.4.2.4 患者出院所带物品应消毒处理。
5.3.4.2.5 进入隔离病区的人员应根据进入的区域遵循本标准7.4条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3.5 负压隔离病区(室)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3.5.1 建筑布局
5.3.5.1.1 适用于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
5.3.5.1.2 建筑布局及设备设施应符合GB/T 35428的要求。
5.3.5.2 隔离要求
5.3.5.2.1 一间负压病室宜安排一个患者,限制患者到本病室外活动,如需外出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5.3.5.2.2 患者出院所带物品应消毒处理。
5.3.5.2.3 进入负压隔离病室的人员应遵循本标准7.4条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4 门诊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4.1 建筑布局
5.4.1.1 普通门诊流程明确,标识清晰,路径便捷。
5.4.1.2 门诊宜分科候诊。
5.4.1.3 儿科门诊应相对独立成区,出入方便;并设预检分诊台、隔离观察室等。
5.4.1.4 感染疾病科门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1.5 门诊换药宜分别设立清洁伤口与污染伤口换药室。
5.4.1.6 门诊手术室,宜参照医院手术部(室)感染控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5.4.2 隔离要求
5.4.2.1 普通门诊、儿科门诊宜分开候诊,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候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2.2 诊室应通风良好,应配备适量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5.4.2.3 建立预检分诊隔离制度并落实,通过挂号时问询、咨询台咨询和医师接诊时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病的预检,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进行预检,预检分诊的具体要求遵循WS/T 591。
5.4.2.4 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应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4.2.5 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应在诊室就地隔离,诊疗后遵循WS/T 367要求对诊室进行终末消毒。
5.4.2.6 门诊手术室宜参照医院手术部(室)感染控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5.5 急诊医学科(室)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5.1 建筑布局
5.5.1.1 应设单独出入口,流程清晰,路径便捷;并设预检分诊、普通诊室和适于隔离的诊室。
5.5.1.2 急诊ICU建筑布局宜参照WS/T 509的要求。
5.5.2 隔离要求
5.5.2.1 应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5.5.2.2 各诊室内应配备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5.5.2.3 急诊观察室应按病区要求进行管理;急诊ICU应遵循WS/T 509的要求进行管理。
5.5.2.4 对不明原因发热及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照空气传播疾病进行隔离预防。
6.1 防护用品的选择 医务人员应根据标准预防、不同传播途径疾病预防与控制需要及疾病危害性,选择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6.2 口罩的使用
6.2.1 应根据不同的诊疗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6.2.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术部(室)工作或诊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有体液喷溅的操作或侵入性操作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传染病患者、近距离(≤1 m)接触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或进行产生气溶胶操作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6.2.3 应正确使用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附录A的规定。
6.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6.3.1 在进行可能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喷溅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6.3.2 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等喷溅时,宜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6.3.3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脱。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6.3.4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应遵循附录B的规定。
6.4 手套的使用
6.4.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6.4.1.1 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及污染物品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6.4.1.2 进行手术、换药等无菌操作以及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6.4.2 应正确戴脱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附录C的规定。
6.4.3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6.5 隔离衣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使用
6.5.1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一次性隔离衣、可复用隔离衣)或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6.5.2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或其周围环境,如肠道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可能受到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时。
c)对实施保护性隔离的患者,如大面积烧伤、骨髓移植等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时穿无菌隔离衣。
6.5.3 下列情况应穿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a)接触甲类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接触传播途径不明的新发传染病患者时。
c)为高致病性、高病死率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
6.5.4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
6.6 帽子的使用
6.6.1 应能够遮盖全部头发,分为布质帽子和一次性帽子。
6.6.2 进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污染区、保护性隔离区域、洁净医疗用房等应戴帽子。
6.6.3 被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等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6.6.4 布质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
6.6.5 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
6.7 防水围裙的使用
6.7.1 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
6.7.2 可能受到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污染、进行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6.7.3 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6.7.4 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遇到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6.8 鞋套的使用
6.8.1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使用。
6.8.2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从缓冲间进入负压隔离病室时和进入洁净医疗用房应穿鞋套。
6.8.3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7.1 隔离预防原则
7.1.1 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医院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如虫媒传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标准预防措施应遵循附录E的规定。
7.1.2 一种疾病可能有多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针对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1.3 隔离病区(室)应有隔离标识,标识颜色和内容根据需求制定,如黄色标识一般用于经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标识一般用于经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标识一般用于经接触传播的隔离。
7.1.4 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7.1.5 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7.1.6 应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严格管理陪护及探视人员。
7.1.7 对隔离患者进行宣教,做好手卫生及相关隔离要求。
7.1.8 隔离患者外出检查、诊疗、手术、转科、转运等时,应通知相关接收部门或单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
7.1.9 接收部门或单位应做好隔离准备,在隔离患者离开后,应采取相应的清洁与消毒措施。
7.1.10 建筑布局符合本标准第5章中相应的规定。
7.2 经接触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2.1 总体要求
接触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及其污染物,如肠道传染病、经血传播疾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感染患者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2.2 患者的隔离
7.2.2.1 宜单间隔离;无条件的医院可采取床单位隔离或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隔离于一室。
7.2.2.2 应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减少转运。
7.2.3 医务人员的防护
7.2.3.1 接触隔离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接触污染物品后、离开隔离病室前应摘除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7.2.3.2 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衣,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接触甲类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应按要求穿脱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离开病室前,脱去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7.3 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3.1 总体要求
接触经飞沫传播疾病的患者及污染物,如百日咳、白喉、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腮腺炎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3.2 患者的隔离
7.3.2.1 宜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
7.3.2.2 应减少转运,当需要转运时,医务人员应注意防护。
7.3.2.3 探视者应戴医用外科口罩,宜与患者保持1 m以上距离。
7.3.2.4 加强通风,应遵循WS/T 368的规定进行室内空气的消毒。
7.3.3 医务人员的防护
7.3.3.1 应根据诊疗的需要,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一般诊疗护理操作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手卫生。
7.3.3.2 与患者近距离(≤1 m)接触或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当接触患者及其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操作完成后严格手卫生。
7.4 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4.1 总体要求
接触肺结核等经空气传播的疾病时,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用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7.4.2 患者的隔离
7.4.2.1 原则上应尽快转送至有条件收治经空气传播疾病的医院或科室进行收治,转运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
7.4.2.2 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宜安置在负压隔离病室。
7.4.2.3 当患者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定期更换;宜限制其活动范围。
7.4.2.4 应遵循WS/T 368的规定进行空气消毒。
7.4.3 医务人员的防护
7.4.3.1 应严格按照区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使用后物品。具体流程与操作见附录F。
7.4.3.2 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当接触患者及其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7.4.3.3 防护用品使用的具体要求应遵循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7.5 其他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应根据疾病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
7.6 常见传染病传播途径、隔离与预防要求见附录G。
7.7 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见附录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