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咏欣
宝应县安宜高级中学
引言:对事业单位而言,通过合理实施面向职工的税收计划,可以逐步健全和提高对职工的薪资层级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提高了对职工的薪资水平管控能力,以实现有利于职工的合理增薪,从而提升了职工在事业单位财务中的真正可支配收入,并有效减轻了职工在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中的工作压力。
纳税筹划也被叫做税收筹划,而税收筹划具体指的则是,对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收入分配、投资、经营组织形式等事宜的提前选择、安排与计划后。在合理范围内,以纳税负担最小化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各种经营活动。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可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收益,在进行纳税筹划后,避免纳税人的资金呈现大范围流出的情况,以此为基础,方可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能够进行支配的资金,和所得税方案进行对比后,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纳税缴清方案。结合纳税人的角度进行观察,进行高效的纳税规划,可确保最大程度地保护纳税人经济利益,在节约纳税人的税收方面,将作出不容忽视的辅助作用。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纳税筹划不仅关乎于纳税人自身,更利于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从职工的层面出发进行分析,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员工对其个人税前薪酬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十分关心,主要关心的重点是,能从单位得到哪些实际可支配收入。通过提高这类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对员工会产生重要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纳税筹划,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可分配收入,合理调动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使职工发挥强大的推进力量,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有效辅助作用。
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要避免独立进行,要结合所有应税项目的个人支出费用情况与税收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发挥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如果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筹划可以达到良好的节税目的,那么个人整体税收后的工资薪金并未达到节税所得良好效果,那么表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这也说明工薪阶层或事业单位在开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合理性原则,重点分析影响税收效果的各类因素,从而全面遵循收益合理化的基本要求,完成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其核心在于有效把控与区分节税、避税,以及偷税相关概念,明确避税与偷税的不合法行为,避免个人所得税筹划陷入误区。我国税务相关的法律中也明确指出了避税行为的界限。在《征管法》的相关条款中指出,事业单位如果发放事务性工作并不属于计税范围,这类方式可以算作避税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或企业通过救济金或福利金等政策对职工进行合理补贴,可以算作合法税收筹划范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因此,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必须重视其合法性原则,在保障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计税,提高个人经济收益。
以某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来看,某职工过去年终绩效将分别为36000 元与36001 元,对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后,分别需要缴纳1080 元和3390元的个人所得税,通过这两种绩效工资的缴纳税款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差距较大,但是总体工资薪金仅相差1 元,就能产生几倍的税款差距。而产生这一原因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个税缴纳过程中出现的计税误区。在我国相关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当月工资薪金如果地域相关扣税额标准,能够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职工每个月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差额,并直接以税法和速算的方式来计算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中,通过年终奖一次性充当个人月薪资的方式计算,可以结合当月获得的奖金总额来计税。但在实际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中,经常由于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调整追加预算或补发工作,导致当月扣除税额的优惠机会损失,给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增加负担,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也可能造成税收陷阱等问题。
原调整的方法指的是在我国推行新的个人所得税修订和落实之前,针对部分事实清晰且情有可原的个人所得税过高情况,在可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情况下,可以提出有关申请,由各地方的税务机关酌情考虑并解决,同时利用国家主管的税收机关进行批复开展倒推办法,进行重新计税。这个方法,主要是为了假设所有事业单位内部的所得税都可以很严格地按照年计实际发放,即严格地根据先分月核算个人应当缴纳的税金,同时又在结合个人全年受雇期间,核算个人应当征收的所得税数额,最后再根据有关数据,倒推核算个人应当征收的税额,同时保留了相应核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保证事后核实。但随着全新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的修订,又采取了全年统计所得税模式,导致原调整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计税需求。
事业单位在开展工资薪金的自然支付原则中,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开展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过程中一般会在次月将每一个员工的实际收入确定为应税收入。事业单位本身与企业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供养,然而国家或者地方财政部门的拨款要从最开始的预算申请环节到调整预算,最后再通过层层批复,需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进步飞快,当前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与人才选拔等方式已经成为其重要的发展方向,但随着这一模式的引入也带来了诸多全新的问题。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也充分调动各类手续,完成起薪当月,同时基层财政部门不能及时调入职工的预算,这也导致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入经常会存在的资金追加不到位的现象,从而引发职工薪资方法延时问题,从而对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执行预算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环节中,也会给广大职工带来各月份税收缴纳不均衡的现象,从而出现月税收与适用税率不匹配等现象,最终给职工带来较大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事业单位可以明确分析当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相关《会计法》中的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国家部门也要结合社会发展状态,合理降低纳税基本标准,满足《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目标,开展“权责发生制”理念,构建双体系核算,并且及时且准确地实现事业单位职工薪资集体,明确经费到位发放工作,有效形成工作痕迹,并规范工资借支以及保险报销等制度,结合实际需求金雪科学调整,从而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备查。实现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解决纳税系统中的不足之处。
事业单位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中,也需要在职工的月工资发放和年终奖发放时充分考虑各项原因,一旦个人月薪税负高于年终奖税收时,要在不增加年终奖税收的基础上,将部分年平均工资转入年终奖账户,同时协助公司职工做好有效计划。此外,如果事业单位员工的个人薪酬远低于年终奖税,则需要把部分年终奖均匀地分摊在当月工资中,这样就可以实现当月工资和年终奖税负相近,实现了良好税收计划的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水平,也要重视各项工作的制定力度提升,其中要重点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事业单位税务筹划人员开展良好的约束作用,前面引入先进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以此来提升纳税筹划水平。此外,还要强化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够掌握我国当前的优惠纳税正常,并灵活地运用到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以此来提高我国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中,帮助税务人员减轻税负压力,促进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通过事业单位各主管机关、财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及有关编制部门的合理统筹,实现人员投入时间差的效果,全面提高预算和规划精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在设置用人程序时,应当及时进行人员的合理统筹。在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获得足额的经费时,可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原则上,合理地采取先借后还的方法,以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也尽可能地按每个足额的工作单位进行职工工资薪金方法,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保险的合理抵扣,从而保证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可引进博士、海外留学生等高端人才,并为其提供周转住房福利,也可以负担房租,改变以往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其次还可以为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活动场地,并免费开放职工之家、体育馆以及活动中心等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纳部分主要受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率以及应缴纳税额的影响,为了能够合理地降低事业单位职工税负,必须科学开展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最大程度地减少应缴税款。应交税款的实际数额等同于相关费用扣除后的剩余薪资总额。在积累税率基础上,税率的客观性也可以得到保障。以当前税收规范来看,税收优惠以合理归属税收实际比例因素分析,可以为税收功能提供可靠支持。如果设计多个税务种类,也要充分考虑税收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相匹配的方式,确保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纳税优惠政策,以福利正常支撑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达到节税目的,减轻职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总额。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由于税收优惠正常也具备优良平台,通过缴纳目标能够减轻或者免除部分税款。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需要结合纳税筹划前提,确保职工符合相关条件才能适用减免税款条件,这样也可以凸显出个税筹划的功能。
对于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大部分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相对较高,一般在年薪总额的条件下可以通过阅读工资进行合理分配,并且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月收入达到均衡的特点。如果职工月收入存在剩余收入的现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可以将分配后的剩余部分以奖金的方式分发出去,其中可以设置绩效奖金、福利奖金以及考核奖金等等,对于收入分配不均匀的现象,为避免某一个月出现额度激增而造成职工税负增加的现象,通过有效措施进行合理分配,最大程度地减轻所有职工的个税负担,收入不均也能够得以改善。在开展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中,还可以采取职工年终奖分割的形式,为了降低税负压力,还要保障各项数据的合理性,实施长期的多次领取。职工当月奖金方法与月度工资合并缴税,同时也更加明确职工个税缴纳临界点,有效规避高税负的缴纳区间,并按照收入总额进行合理规划,将纳税所得上限进行跨越,为职工提供可靠的经济效益保障。
事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可以针对每一个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实行税务筹划工作,并严格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为广大职工创造出更高的收益,减轻个人收入的税负,并且提高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在特定阶段内,保障收入总和也要结合均衡收入模式对个人薪资进行分摊,否则容易出现收入过高而造成缴纳税款总额偏高的现象。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要结合合理的税务筹划,采取多种方法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经济收益,并尽可能地避免纳税筹划的缩水,有效把握节点,实现良好的节税效果。
结合职工年度薪资水平和基本工资成绩,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环节,要以此方式来达到合理节税的效果。结合我国相关税务法律规定,要全面掌握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必须在税收征收时扣减个人公积金缴存总额,并且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员工年缴费个人所得税中也要包括个人公积金缴存额,以免为事业单位增加经济负担,也就可以帮助所有员工减免部分的个人税负额。而随着事业单位公积金计提比率的提高,还能够使所有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金额进一步减少,所有职工收入水平也就可以符合实际情况。在进行房屋购买中也能够运用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使用上拥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而且公积金贷款的实物价值还能够满足员工的福利要求。而事业单位在实现职工绩效价值分配活动中,也能够采用不同货币支出的方法,以保证员工获得满意的福利利益,提高员工认同感,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税收法律条款允许的基础上,广大职工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合理设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手段,利用税务计划的手段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财务人员则要发挥先进的税收筹划专业性,以协助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工作人员正确筹划好工资薪酬发放时间与计划,以达到良好的节税作用目的,同时通过整合事业单位财务资料,以确保部门和人员整体利益的最优化,以达到对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