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兵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徽 合肥 230001)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建设行业得到全面改革,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也逐渐被行业所重视。 但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 意味着现阶段的机制革新需面临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的众多挑战, 质量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也暴露出来。 因此,需结合当代工程质量监管实际需求,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着手于质量监管模式的优化与完善工作,创新管理方法, 发挥管理效能, 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促进工程健康发展。
据调查显示, 2018 年30d 内, 碧桂园公司所建设的建筑便发生多起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六安工地暴雨坍塌、 杭州萧山项目地基开裂、 上海奉贤项目售楼处膜架坍塌等, 事故造成19 人受伤、 7 人死亡,是今年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工程安全事件。 而事故的发生也对我国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对监管模式提出新挑战。 现阶段,建设行业已针对工程质量监管出台一系列法规条文,并制定可行性、 系统性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此外,《建筑法》 第52 条也指出: 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与施工质量均需达行业所制定的建筑安全标准。 这就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以此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并将监管模式贯彻于建筑项目全过程施工中, 即工程建设前, 监管人员应仔细、 全面核查所有参建部门资质, 如施工部门、 设计部门等; 施工环节应采取抽样监察的方式核验建筑构件完好程度、 工程结构安全性、 地基基础稳定性、 建筑性能等; 工程竣工后, 应组织项目负责人下至现场, 通过全方位检验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由此可见,完善且有效的质量监管模式可从根本上提高施工质量。 此外, 还能在先进的监管模式支撑下, 做到对各类施工问题、 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 再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优化, 为现场作业人员打造极具人性化、和谐性、 安全性的施工场所, 确保施工效率、 质量与安全。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建筑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总效益与企业形象, 而监管模式的落实可规避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期翻新重建,既能够减少工程施工、 管理投入, 还可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促进企业长远、 健康发展[1]。
当前, 我国建设行业并不具备较强的质量监督与管控能力, 极易因管理工作未全面落实而引发一系列施工质量问题, 且 “三到场” 的单一监管模式也无法实现对建设项目综合施工质量进行动态化监控。 此外, 具体工作时, 现场监管人员会过度依赖监督机构, 极大程度地限制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开展,不利于工程质量审核、 评定与管控。 还有部分监管团队依托于技术手段达到质量检查的目的, 但却忽视对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的有效运用, 无法保证监管力度与深度, 抑制质量监管效果, 并削弱政府部门权威性。 对此, 需建立起多方参建主体之间的有效交流, 以此弥补单一质量监管模式带来的不良影响, 提高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的同时, 推动建设行业良性发展。
政府是质量监管作业中重要主体, 尤其是备案制度、 核验制度制定与实施中。 但现如今, 建设行业重新调整工程监管工作制度, 将监管变革成服务,削弱了政府监督职能, 这一转变导致工程建设期间,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监管力度不足, 且缺乏责任意识, 甚至存在逃避责任的不良现象, 从而引发施工质量问题。 并在没有清晰责任归属的情况下, 不能保证责任有效落实到各主体头上。
要想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监管成效, 充分彰显工作的权威性, 就需依托于专业监管人才与先进管理设备。 尽管近几年建设行业结合工程质量实际需要打造健全的工程监管体系, 使工作人员明确管理重点与流程, 但由于不具备专业性人才, 无法全过程、准确监测各施工环节, 特别是一些无法进行直接观察的隐蔽性工程, 极易因潜在安全隐患而增大后期施工与项目运行风险[2]。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应用成效, 政府需认识到自身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职能, 并发挥引导、 调控作用, 实现监管身份的有效转型与升级。此外, 政府还应打造专门质量监管团队, 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并细致研究整个工程施工期间采用的质量监管模式, 动态化抽查每项作业结束后的质量与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 为后续施工创设良好作业条件。 比如, 针对设计单位工作, 要求设计人员深入解析相似工程设计文件, 并在制定设计图纸时, 清晰记录结构类型、 构件安装位置等信息, 还应结合现场实际与工程建设要求出具完善的结构设计说明书; 在监督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时, 政府应在施工前组织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开展相关会议, 告知施工团队需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再结合有关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审批。 并要求其制定有效、 可行的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尤其是构件制作, 应加强同构件生产商、 建设部门、 监理部门彼此间的交流,再由不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下至施工现场着手于各构件质量验收工作。 同时, 应创新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健全、 优化政府内部系统法律体系, 通过会议告知、 线上发布等方式使所有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责任与分工。 还可在彼此间协作与沟通中, 实现施工、 监管等信息共享, 鼓励各部门借助与自身工作相符合的质量监管方法与手段, 形成监管合力, 以此增强质量监管工作威慑力, 确保工程质量[3]。
3.2.1 质量投诉管理闭环机制
投诉管理机制的制定与执行可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为发挥机制运用价值, 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结合 《建筑法》 中有关内容判断工程质量, 并告知给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即科学处理、 上报重大投诉。 但需注意的是, 应保证投诉处理程序便捷, 以此提高处理效率。 在此期间, 还需学习、掌握与质量投诉有关的法律知识, 增强质量投诉规范性。 此外,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接收到投诉信息后,需在第一时间告知给责任单位下至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核实投诉人检举信息真实性, 并重新确定现场实际情况, 经多方主体同意后可直接发布书面处理意见。 按要求完成投诉处理后, 应加强线上、 线下督促, 告知责任单位定期上报质量投诉处理反馈信息, 并加强同投诉人交流, 检验处理成效。
3.2.2 信用评价体系评价机制
依托于评价机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 打造信用评价体系。 为充分彰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价值, 需做到市场秩序的规范性, 结合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要求, 详细、 完整记录各参建主体在项目施工阶段的市场行为以及质量抽查时的诚信行为。 工程建设期间, 监督机构若发现责任主体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需及时生成行为记录并移交给建设行政部门, 专门针对此责任单位设立市场信用档案; 其二, 合理运用不良行为记录。 为加快建设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进程, 充分发挥系统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的职能, 需制定一系列可行且有效的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同时, 还应为工程各参建主体打造诚信档案, 记录、 公示个人或企业项目施工期间存在的不良行为, 并设置清除与准入机制, 以此构建出企业自律、 社会与政府监督的动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 我国针对施工期间的不良行为出台、 执行各类管理办法, 如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市 [2007] 9 号) 等。 对于违反有关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应按照对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再公开个人或企业违法信息与惩罚方案。 但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规章, 却不构成违法的不良行为, 监督机构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以此规范作业行为, 如责令整改、 局部停工等。 不良行为的记录与公示, 既能够达到震慑各方责任主体工作的效果, 还可帮助监督机构执行差别化管理[4]。
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创新需始终以工程质量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 管理为目的, 工作内容应分别针对准备、 施工、 竣工三个阶段进行设计。
首先, 准备阶段。 主要是结合建设行业以及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质量保障体系内容执行各参与主体工作情况的监管工作, 包括工程设计、 勘察部门资质、 建立机制完善程度、 各岗位员工配备情况等。
其次, 施工环节。 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即鼓励监理部门安排专业监理人员或团队下至现场,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序、 关键工序等。 但需注意的是, 所有监理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日志记录, 还应生成旁站监理情况报告。 同时,积极落实现场巡视、 抽检等工作, 具体来说就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作业组织开展的一种不定点、 不定期监督管理活动。 巡视过程中, 要求监理人员始终遵循 “严格监理、 热情服务、 秉公办事” 管理原则, 并公开性、 客观性地检查、 评价施工人员配置情况、 工程推行进度、 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工程等要素。
最后, 竣工阶段。 这一时期的质量监管工作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评估施工负责人移交的《工程验收报告》 质量, 并根据检测结果反馈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同所有参建主体专项负责人检查、 验收工程质量, 并拟定有待完善、 整改工程的报告; 3) 不同部门委派专业人员组建验收小组, 开展工程质量二次验收工作, 在此期间, 如果涉及到大规模或复杂度高的子项目, 应编制相应的验收方案; 4) 接收到施工团队移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后, 在第一时间安排监管人员抵达施工现场, 按照资料信息开展监督工作, 还应将工程装修、 维修、维护等质量纳入到监督范畴内; 5) 监管过程中, 如果发现有质量不达标问题, 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 直至质量合格, 管理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建设工程多责任主体过程化监管
信息时代下, 应充分融合现代化技术与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以此增强管理动态化程度, 亦是监管模式创新与完善的大势所趋。 但如何在优化监管模式时能够充分彰显信息技术应用优势, 提高监管水平与效率, 是需技术人员与监管人员着重思考的内容。 融合新技术的监管模式是基于2020 年大数据发展情况进行设计, 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开展模式的分析与创新工作。 而信息化质量监管平台是监管模式融合现代技术后的产物, 以此弥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不足。 平台搭建时, 主要运用大数据技术, 通过不同功能模块的设计帮助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与详细分工。 比如, 平台中纳入大数据管理专家、 技术专家、 监管部门专业人员、质量检测专家等, 并将对应的工作内容下发至不同主体监管子平台中, 明确各自监管职责, 在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工程质量监管成效大幅提升[5]。
其中, 技术专家负责在开展质量监管期间采取、分析各项数据, 对比现有工程资料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 再依据多年监管经验和有关建设要求与条例,合理优化、 调整各项施工标准。 此外, 还需对数据进行科学处理, 以此了解施工管理需求与使用的施工工艺, 确定质量监管模式完善、 创新方向; 大数据专家则是整理、 处理监管平台中的各项数据信息,再围绕上级领导提出的管理要求与作业现场实际,制作成数据报告后移交给施工团队, 使其掌握工程现阶段的运行状态, 为施工计划的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质量检测专家是通过分析监管平台以及其他智能化平台中的数据, 实现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动态化监管, 确保各类隐藏性质量问题及时发现, 并依托数据判断问题产生原因, 同现场作业人员一起设计出有效的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监管人员需深入施工现场, 以人工搭配机械的方式采集现场数据, 如施工效率、 进度、 现场质量情况、潜在安全隐患等, 再将其反馈给施工团队并完整上传于质量监管平台数据库中, 为其他部门现场监管动向的了解提供可视化数据参考, 以保证施工计划调整及时性。
建设行业高速发展视域下, 完善、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始终是重点内容, 亦是行业工程管理工作未来转型、 升级方向, 是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与效率、 减少建设成本的重要保障。 为获得理想中的模式优化效果, 并达到预期管理成效, 需基于政府、 监督机构两个角度从监管职能发挥、 机制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等多个方面同时入手, 实现工程质量的全方位、 动态化监管, 以此提升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