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修县
(山东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山东 潍坊 261500)
财政投资评审是利用技术、经济手段对项目进行预算、决算评审,涉及部门多,具有范围广、资金大、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财政投资风险是指在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人员对评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熟悉,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造成评审结果与实际结果误差较大的可能性。在当前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及金额直接影响着项目进度、财政投资水平及效益,对于项目过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升有着重要意义。财政投资评审风险主要来自参与评审的各个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及第三方评审机构等。通过对评审各阶段内容的梳理及各个环节的风险识别,财政评审部门面临的评审风险主要有以下3 个方面:
(1)政策风险。财政投资评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很多政策法规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更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政策风险就是指评审人员对现行的财政评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变化不了解或者理解不透彻,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背某些政策规定的情形。主要是第三方评审机构选用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将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列入评审范围,不符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评审范围要求;项目评审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额10%,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等等。
(2)评审质量风险。评审质量风险是指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多,范围广,专业性强,受限于评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对评审依据和标准把握不准确,评审误差较大,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有的影响领导决策,有的发展成上访上诉事件,甚至法律纠纷,影响财政投资评审公信力。
①评审资料不符合要求。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资料不符合要求,如签证变更单无签证变更原因,各方签字盖章不齐全,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竣工图纸与实际现场不符等。在对项目进行复审时,不能提供齐全有效的佐证材料,造成复审争议较大。
②评审依据使用不准确。由于评审项目涉及市政建设、交通、水利等各行各业,种类多、专业性强,计价依据更新较快[1],很多评审人员从业时间短、实践性差、经验不足、知识更新慢,评审过程中对实际施工方案不了解,评审依据使用把握不准确,造成同类项目评审结果误差较大,引起项目单位质疑,影响财政投资评审的公信力。例如,在对道路工程进行预算评审时,对报审预算没有根据项目类型特征、使用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等因素确定计价依据,仅是简单地按项目单位报审依据进行评审,把应该按公路计价的项目按市政道路工程进行评审,把应采用市政维修定额的项目按市政定额进行评审,造成评审误差较大。又如,在征迁评估中不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估标准,且评估过程中对不同的用户执行标准不一致,有的苗木以苗圃占地亩数为单位进行评估;有的则以棵为单位进行评估。随意性大,造成评估价格差别较大。引起用户质疑甚至信访,造成征迁工作被动。
③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预算评审时不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情况不了解,对报审工程量不认真核实,给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创造了机会,也因后期施工过程工程量变化大,造成结算超概算情况。例如,某大棚项目,拱架部分报审工程量按3 m 间距考虑,评审未对非常规的间距核实,未提出异议。实际施工图纸按1 m 间距施工,造成此项结算工程量超两倍。结算评审时片面认为由甲方对报审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竣工图纸、签证等结算资料有各方责任人员签字认可就行,对资料准确性不再进一步核实,造成结算复审误差较大。如结算某标志杆项目现场勘查时,仅对现场标志杆数量进行清点,未按竣工图对杆的钢材厚度进行核实,使远远低于合同要求厚度的标志杆按合同价格进行结算,造成复审结算偏差较大。结算道路土方项时,未按施工影像资料对签证的开挖尺寸进行核实对比,多记取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
④定额套用不准确。在综合单价分析套用定额时,不对定额的工作内容、材料含量等和实际施工方案工艺进行对比分析,评审时盲目机械套用定额,造成误差较大。例如,某垃圾填埋项目,止水帷幕设计采用直径800 mm、间距600 mm 的高压水泥旋喷桩,综合单价分析按钻孔和灌浆两个定额子目进行组价;而实际施工设备是钻孔、注浆一体化,202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定额说明高压旋喷水泥桩按预钻孔道编制,设计为钻孔、注浆一体化时,执行注浆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⑤市场定价项目的价格确定依据不充分。结算评审出现审批价格高于报审价格,或者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预算评审时,对于软件等无形资产或者维修服务类价格评审时,由于行业特点询价比较困难,简单的在报审价格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审价格。工程类货物项目没有按具体的技术参数,考虑项目单位需要的产品档次标准及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综合询价,简单按最低价格评审,造成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环保项目工业淤泥处置等项目,淤泥处置如焚烧、填埋、制砖等等方式不一样,市场价格差别较大,预算评审时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不明确,简单描述为综合考虑淤泥处置方式,造成评审误差较大。
⑥取费程序使用不准确。对于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不正确区分材料和设备,把属于设备的主材按照材料计取,或者把成套供应的设备拆分成分散供应的材料,多计算规费。取费程序不严格执行新发布标准,如计取已不在建设项目中计取的环境保护税,造成多记取税费。
⑦档案资料不健全。对评审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不认真落实档案管理规定,导致保存的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由于第三方评审人员流动性大,在审计部门对项目复审或有关部门查询时,无法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评审资料,无法及时解释复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影响复审进程和质量。
(3)廉政风险。廉政风险是指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利用自身权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可能性。由于预结算评审最终结果涉及造价高低,直接影响被评审单位利润高低、资金拨付等重要事项,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被拉拢腐蚀、违背原则或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等,产生廉政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依法依规评审的重要性,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时时刻刻贯穿于工作中,对于评审的每一个数据,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谨细致,有依有据。坚持依法依规评审,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加强《政府投资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投资评审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充分利用财政、建设等官方网站了解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和现行评审案例、同行部门的实际做法,掌握行业动态,及时更新知识。
针对评审过程存在的风险,及时研究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第三方评审机构的管理[2],达到防范控制风险的目的。适时出台《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与审计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整改共抓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审计监督和预算评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财审水平。制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工作流程及监管考核。对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实行全面复审制度[3],按复核审减率大小,扣减初审单位费用给复审单位。对复核审减率大于2.5%的,将扣除全部评审费给复审单位(包括按规定收取的施工单位评审费),并在服务期内不再委托评审任务。健全第三方评审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业务协调,履约情况、纪律遵守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根据分值高低安排评审任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评审任务。针对评审时间过长、久拖不决问题出台《评审限时办结实施细则》,根据送审金额,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办结期限及奖惩措施。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建立争议问题沟通协调制度。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及时召开由行业专家、建设、施工、评审等单位组成的沟通协调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争议问题及时解决。定期组织评审机构自查评审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各项制度的实施落实,大大增强评审机构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评审工作的严谨性、准确性,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资料接收、现场勘查、初审、复审、定案等评审流程。按项目分配确定评审任务,避免同一项目按不同专业采用几家单位评审,造成项目交叉施工部分重复计费。初审单位接受任务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的依据、内容、范围等,从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等全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提交建设单位进行答疑,严禁私下同建设单位单独接触,私自决定重大问题。初审单位初审结果盖章确认后,由财政部门交付复审单位进行复审,最终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初审单位出具定案评审报告。
创新评审方式,评审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计量,确保评审结果准确性。例如,对面积进行计量时要求采用无人机航拍测量技术、GPS 定位系统进行测量,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对竣工项目的材料、油漆厚度进行审核时,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对厚度进行复核。针对市政维修、隐蔽工程等施工零散的项目利用水印相机实时拍摄影像资料上传工作群,要求照片信息包含日期、项目名称、坐标等项目信息,便于结算审核时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实施方案对于投资影响大的项目,为避免评审结果与实际施工方法脱节,将评审节点前移,及时同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从投资评审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投资效益。对采用市场价格的项目要坚持货比三家原则,综合考虑市场价、成本分析价、类似项目中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评审价格,并留存询价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评审结果进行横向、纵向分析对比,对数据异常的部分查找原因,重点分析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合理性。
由于财政投资评审主要针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会大大增加评审准确度及评审风险,直接影响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项目单位对报审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的要求,评审资料报审前,要求项目单位首先对报审资料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报审资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对虚报评审值、最终审减率高的项目,财政部门通过对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制项目资金拨付等方式提高项目单位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
完善评审材料档案收集内容,强化资料电子化存档。存档内容不限于评审报告,还要包含批复、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量计算模型、工程量计算书、计价文件及现场影像资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所有资料。通过对评审数据及时进行分类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造价信息数据库,便于档案资料的电子化查询及对评审结果的横向、纵向对比审核需要。
加强职业道德及廉政思想教育,通过与评审人员签订行为规范承诺书、廉政责任书[4],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培训,听取廉政讲座等方式,增强廉政意识,将廉政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重大问题会商制度,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评审,以保证评审公正性。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把项目评审内容透露给与项目无关人员。对发现违反廉政纪律的单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停止评审业务等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通过对财政投资评审过程各个阶段内容的风险识别,提出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风险和风险防范措施,为财政部门规避防范财政投资评审风险,提高财政评审质量和效益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