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杨洋
◎2022年5月23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曹伟/摄
2018年6月28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时值新一届省人大开局之初,这场13个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召开的立法工作专题会议,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新起点上全面展开。随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稳步实施,一幅用法治绘就幸福底色的江苏新图景正徐徐铺展——
五年间,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0件,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间,集中打包修改法规107件次、废止18件,批准设区市法规244件……保障改革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五年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融入法规的字里行间,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部部法规精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回首过往,可以强烈感受到,在法治江苏建设的进程中,立法工作迈出的每一步都坚定有力,留下的每一个脚印都明朗清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期人大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如何在立法中强化人大主导作用,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开创地方立法新征程,是时代给出的命题。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统筹谋划、整体协同,抓落实出成效。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明确“路线图”。《中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锁定于“高质量”。这个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20条具体举措,将高质量立法的要求贯穿地方立法的各方面全过程。
蓝图已绘就,如何抓实抓细落地落实?这离不开工作机制的创新。2020年5月,首次召开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指导设区市人大聚焦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和社会关切强化法规制度供给;同年9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作出新的谋划和推动,切实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编制出台的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科学确定与发展相契合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并在落实方案中,明确立法责任主体和时序进度,强化督查考核。
阔步走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清晰看到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动能;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努力建设“数实融合第一省”提供法治保障;将推进对台文化、青年领域交流合作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以更强担当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全面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声中,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制定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燃气管理条例、行政程序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并修订多部法规……一部部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法治江苏建设必备的法规出台实施,成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生动实践。
◎2022年10月12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率调研组赴泰州及兴化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专题调研。 曹伟/摄
回望江苏五年的立法进程,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始终处在优先位置。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文化道德等领域越来越科学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明确的责任主体、越来越细致的法规条文,来源于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和深厚的民生情怀。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困难,如何解决?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何协同联动……“我省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宗旨,体现了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体现了立需要之法、立管用之法的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指出,作为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大立法事项,《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是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鲜明特征,省人大常委会紧抓民生关键事,以实实在在的立法举措践行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2022年7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赴南通、泰州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调研。 张鏖/摄
围绕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共同期待,通过教育督导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将中医药、精神卫生、院前医疗急救纳入法治轨道,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服务的普遍需求;修订养老服务条例,让“苏适养老”从基础性的“老有所养”到高品质的“老有颐养”;制定殡葬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无论民众牵挂,还是发展所需,在过去五年的立法中均有所体现,立法更识民情、更接地气。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从立法上平衡好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为百姓绘制色彩更加绚丽的生态画卷。”审议洪泽湖保护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说道。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护航美丽江苏建设,制定修订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从助力河湖水脉从“良”到“优”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到推动昔日荒地化“芜”为“沃”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再到让“灰霾天”减少、“水晶蓝”增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使得“水韵江苏”不断擦亮“颜值”。
一部法规让教育孩子的“小家小事”上升为“大国大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法治保障。不仅如此,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红十字会条例等,都及时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德要求上升为法规制度,让每一个江苏人都能感知到文明的力量、感受着家园的温暖。
初冬南京的早高峰,电动自行车在各个路口的信号灯周期内等待着通行,阳光下各色头盔交相辉映,开启城市多彩的一天。
“现在南京市主城区的戴盔率已达到95%以上,而在两年前还不到20%。”执勤民警说。“人人自觉戴头盔”逐步在群众中形成共识,这一变化源自2020年7月开始实施的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江苏,平均每2人就保有1辆电动自行车,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既是民生所系也是民心所盼。”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金怡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议案”,被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为切实满足群众便利安全出行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内多家媒体,就条例草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个问题开展为期22天的问卷调查,1.6万余人参与投票。接受调研的群众几乎“一边倒”地赞同强制佩戴头盔,民意的共识为法规的有效落地打下基础。
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还体现在用好人代会立法权,就业促进条例、医疗保障条例、省人代会议事规则3部重要法规提请省人代会通过,由全体省人大代表参加大会审议和表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
为将更多载满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建议诉求直达立法机关,近些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展到20个,实现了13个设区市全覆盖,其中既有基层自治单位和基层政权组织,也有市县级执法司法和政务服务等部门,使得立法民意的“直通车”班次更多、线路更广、覆盖更全,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和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而这也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定动作”。早在编制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时,省人大常委会便进行了2次公开征求意见、3次论证协商,每年的立法计划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切实做到从法规立项源头反映民意。同时,出台的《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努力让每一部法规满载民意,让每一次立法生动体现人民民主。
“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为全国首创,3部创制性条例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集中通过还是首次。”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0年5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 曹伟/摄
创制性立法一直是本届常委会关注的重点。五年来开展立法新实践,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等15部法规为全国首创,填补了相关领域法制“空白”。在全国率先制定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作用,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提供样本;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程序条例,为国家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进行了有益探索,对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远不止于此。在国家立法的示范带动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实事求是“量体裁衣”,推动《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一批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小快灵”立法这一概念也开始为更多人所知。为有针对性地推动江苏“小快灵”立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的指导意见》。“实践证明,‘小快灵’立法更有利于解决地方治理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急需,以及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重点改革推进成果交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感慨。
“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8年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摁下了“快进键”。区域协同立法也成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立法工作的鲜明标识——在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后不久,从制度协同、联手重建到生态、交通、医保等立法协同不断结出硕果。值得一提的是,区域协同立法这一新的立法模式已被载入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长三角等地区的探索实践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安排。
立法扬帆,五年法治道路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出积极贡献,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成为贯穿始终的亮眼主线,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走出了坚实的法治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