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1 月7 日,商务部印发《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一、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将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稀土纳入《实行出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进口、出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出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新增5 类能源资源产品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该调查制度自2023 年10 月31 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