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强 王仁刚 张劲松 孙润业
(1.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 青岛 266700)
(2.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长春 130103)
(3.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 100029)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叉车使用数量大量增加。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在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违章作业、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叉车使用单位,发现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事故隐患,建议叉车使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结合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要求,抓住人员培训、车辆维护保养、作业环境管理等重点环节,并创新管理方式,实行智慧管理的建议措施,达到预防叉车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新规程于202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在优化叉车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叉车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作业区域及使用环境、定期(首次)检验、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笔者着重比对了新旧规程在检验方面及使用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
新规程对叉车作业区域进行了规定,即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使用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坡度、爆炸性环境等[1]。
新规程修改了叉车的检验周期,由原来的每年检验1 次改为每2 年检验1 次,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管理中关于叉车的具体实施检验的日期可以与检验机构协商调整,但不得延长检验周期。同时,新规程对使用单位申请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所提供的资料做出明确要求,规定了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做好的具体配合工作。
新规程对使用单位制定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具体要求,即符合新规程5.1.4 条的规定,至少包含“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严禁超载”等9 项内容;针对叉车使用清洁能源,配备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情况,规定了气瓶应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针对部分叉车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达到报废条件的情况,新规程增加了有关叉车报废规定的内容等。
新规程的变化为使用单位更好地规范叉车安全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据。使用单位应依据新规程的新要求,加强日常叉车安全管理,促进安全使用。
在日常定期检验及安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叉车安全隐患是由人为因素和单位管理因素引发。结合新规程分析近几年叉车相关事故案例如下:
●2.1.1 行驶中瞭望不足
案例1:辽宁省某公司叉车司机搬运钢筋后倒车时没有充分瞭望,存在视野盲区,将其他作业工友刮倒碾压后引发事故。
事故原因:叉车司机对叉车存在的视野盲区认识不足、瞭望不足,未集中注意力观察叉车作业行驶路线的人员行走情况及周围障碍物,导致发生碰撞、挤压行人等事故。
●2.1.2 超速行驶
案例2:江苏省某公司员工驾驶空载叉车从另一名员工身上轧过,致该员工死亡。事发过程中叉车平均速度约16 km/h,远高于公司规定的行驶速度,撞倒行人引发事故。
事故原因:叉车超速运行,紧急情况下司机反应不及、无法及时制动,导致撞击、碾压伤害。
●2.1.3 超载作业
案例3:浙江省某公司叉车司机操作叉车运送布匹,叉车司机觉得叉车超重且行驶不稳,让2 名员工趴在该叉车的尾部作为配重,行驶过程中车辆失去平衡货物滑落引发事故致1 名员工死亡。
事故原因:典型的叉车司机违章作业行为中的超载作业,引发事故。
●2.1.4 违规载人运行
案例4:广东省某公司叉车司机在使用叉车将多层夹板进行抬升时,叉车失去平衡,前倾倒地,造成该公司4 人受伤。
事故原因:叉车日常作业过程中,有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站在叉车驾驶室旁、货叉上搭乘叉车,或者在货叉的托盘、货物上进行理货、拣货等作业,存在很大风险,叉车移动或者运行时,造成人员坠落,引发事故。
上述案例中事故的发生,主要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操作不当。司机的不安全行为中的违章操作,具体体现为行驶中瞭望不足、超速行驶、超载作业、违规载人等。上述行为不符合新规程“5.1.4 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2.2.1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案例5:重庆市某公司叉车司机允许装卸工在货叉上站立,导致装卸工坠落引发事故。
事故原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叉车司机和辅助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十分欠缺。
●2.2.2 车辆管理不规范
案例6:广东省某公司叉车司机未将叉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另一员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叉车吊起1 t 左右的石头粉,在转弯上斜坡进入车间时,转弯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叉车右倾斜及所吊货物大幅度摆动,引起叉车侧翻,该员工跳车时由于闪避不及被侧翻的叉车压中头部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由于叉车钥匙未由专人管理,当司机短时离开或车辆熄火后未及时拔下叉车钥匙,把启动钥匙留在车上,致使其他无证员工随意操作叉车,酿成事故。
●2.2.3 作业现场管理缺失
案例7:浙江省某公司叉车运送钢卷,另一员工与叉车同向而行,由于该员工未注意后向有叉车,斜着走向叉车正前方,叉车撞倒该员工并发生碾压,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车辆使用现场管理缺失,作业规章制度落实不彻底,未建立作业区人、车分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未在生产作业区设置专门的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出现人、车混行的情况,或者作业现场存在交叉作业,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对违章行为未制止,引发事故。
●2.2.4 作业环境管理不完善
案例8: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公司叉车司机驾驶叉车将厂区负责清理卫生的人员撞倒,该员工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由于车辆使用单位未规范完善叉车的作业环境,未设置必要、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以降低危险路段人员及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
上述案例中事故的发生,主要因素是使用单位对叉车使用安全的管理,包括人员资质要求与教育培训、车辆管理维护、作业现场管控与违章行为查处、作业环境管理、设备采购租用等方面管理不到位,从事故案例看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欠缺与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增大,不符合新规程 “5.1.1 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结合新规程的实施,笔者对叉车的使用管理建议如下:
使用单位对叉车进行安全管理,首先应制定包括叉车在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涉及叉车的管理制度应包含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具体明确叉车管理中的安全规范操作、持证上岗、自行检查、奖惩考核等标准要求。其次应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用单位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核督促机制,将叉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 号)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做了详细规定。使用单位以此为契机,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依法配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总监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员,并明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总监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其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提高其运营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
叉车属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在工厂厂区从事运输、起升堆垛作业,作业范围大,涉及周边人员、设施、物料安全等。使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员工安全培训。在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中增加叉车安全作业的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开工安全“第一课”、上班晨会等机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叉车,叉车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教育员工识别叉车作业危险源,熟悉安全告示牌的内容。在叉车行驶及作业过程应保持安全距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自觉防范叉车事故发生。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叉车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定期参加专业安全培训,提高叉车安全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叉车检验周期延长的情况下,使用单位更应重视叉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
●3.3.1 合法使用叉车
由于叉车属整体设备,无须安装,根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新规程的规定,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应进行首次检验。新叉车在使用前或使用后1 个月内,应办理使用登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车辆牌照。改造后的叉车应变更使用登记。按规定建立健全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将出厂随机资料、叉车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存档保存。叉车使用过程中每2 年检验1 次,使用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提前申请定期检验。
在申请首次检验时应根据新规程的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叉车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等随机出厂资料。有些地方叉车检验机构要求提供购车发票,使用单位应配合提供。申请定期检验时须提供叉车年度自检合格报告,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自检合格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叉车检验机构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叉车安全管理员、司机应在检验现场,并做好存档资料提供、安全监护、设置检验场地警示标志及叉车操作等相关检验配合工作。如果对使用的叉车进行改造,应选择有相应改造或制造资质的单位实施,督促改造单位办理改造告知手续,及时申请改造后的首次检验并变更使用登记。
●3.3.2 定期检查维护叉车
叉车是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在原因和外界因素,会出现部件磨损、金属结构变形、锈蚀、安全装置失效等问题和隐患,因此使用单位应对叉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这样既能消除叉车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状况良好,又能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在叉车检验周期延长的情况下,平时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安全检查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自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应根据新规程、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叉车司机每天在使用前应对叉车进行试运行检查,每月进行1 次月度检查;叉车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每台叉车进行年度全面检查;叉车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专业机构人员或叉车司机实施。每次对叉车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情况都要进行记录并按要求存档。针对叉车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相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T/QASE 002—2023《叉车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实施指南》[4],以表格形式详细列举了叉车日检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和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实用性强,鼓励使用单位积极采用。
●3.3.3 杜绝使用报废的叉车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而对于已经报废的叉车,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单位使用。新规程同样规定了使用单位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叉车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因此如果叉车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有严重的事故隐患且无修理价值、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安全评估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报废,注销使用登记。确保使用的叉车始终处于安全合格状态。
新规程规定了叉车的使用场所是“工厂厂区”,而使用环境则涉及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叉车使用单位在购置叉车选型时应充分考虑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合本单位安全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譬如,厂区有坡道或弯道,应结合道路坡度和弯道圆曲线半径选择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通过性好的叉车等。
使用单位在选好车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作业场地特点,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譬如,设置厂区道路的标线、限速标志、路口和交叉口的警示标志等。在高处作业、坡道作业、进出车厢或集装箱等作业空间环境相对狭窄的环境作业时,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施作业现场监护。遇到雨雪雾及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停止作业。如果使用防爆叉车,应限定作业区域等。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和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叉车制造向智能化、安全化方向快速发展。新规程对乘驾式叉车设置司机站(坐)姿状态感知系统和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规定,就是智能化、安全化的具体体现。这样能规范叉车司机安全驾驶行为,有效解决叉车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问题。使用单位在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应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装叉车安全监控管理系统[5],实行智慧管理。推动由传统“人防”向“技防”转变。
1)采用人脸识别、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将叉车与持证叉车司机人脸信息进行绑定,通过智能终端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实现“刷脸”解锁、过程控制,杜绝无证驾驶。2)划定叉车作业区域,设置“电子围栏”,实施区域管理。当监控系统感应到有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车辆与周边设备设施的距离小于设定的安全距离时会自动报警提醒。3)加装叉车定位网络信息系统,事先划定叉车的固定作业范围和路线,当出现超速、拐弯及路口不鸣笛等情况时,发出声音报警,并设置行驶路线轨迹存储功能,便于核查。4)开发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软件,利用手机等信息化智能终端设备实现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电子化、无纸化等,这些都是智慧管理的新举措。
叉车作为工业车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安全管理工作不容忽视。叉车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叉车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促进安全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