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科兵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63)
铁路建设项目弃渣主要来自路基、桥梁隧道以及站场弃土,如若未能对弃渣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案或弃渣场地发生变更,则会造成较大的污染和损失。现阶段,随着铁路交通设施建设规模的增大,弃渣场变更频率有所增加。造成弃渣场变更的原因较多,具体包括征地、线路改变以及施工便道影响等因素。实证有效的解决措施包括施工单位加强重视弃渣场的前期勘察与设计工作、在初设阶段制定可靠的水土保持方案等。鉴于此,本文针对弃渣场的变更原因与对策展开研究,明确指出弃渣场变更不仅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会给附近企业运行、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这一事实,并制定控制弃渣场变更的有效对策,为铁路建设事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增添助力。
自2007 年以来,国内高速铁路便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据统计,截至2022 年底,国内各地区铁路营业总里程已突破15 万km[1]。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弃渣具有结构松散、量大和需要永久堆弃的特点,因此科学选择弃渣场位置与防治弃渣场变更迫在眉睫。调查发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为铁路建设项目所设置的弃渣场极易出现变更地址的情况,这是因为多数建设方均未能做到严格按照水利部的试行规定、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对弃渣场进行选址,选址不科学不仅会影响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还会对有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考虑到现有研究多以具体项目为例,研究内容侧重理论分析,而未能做到系统、全面地讨论变更原因,导致研究结论不具有普适性,鉴于此,本文以国内各地区在建铁路项目为落脚点,围绕变更弃渣场的原因、防治对策展开讨论。
2.1.1 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化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计统〔2017〕227 号)出台后,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成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在此之前,建设单位大多会选择在项目工可阶段落实编制审批工作。编制人员主要负责以设计方案、线路走向为依据,在地形图和卫星图上标出弃渣场的位置,为后续现场调查做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水土保持工作贯穿了铁路建设始终,但在前期设计阶段,水土保持专业、环保专业人员仅负责协助有关人员制订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期间,极易受项目规模、施工标准变化的影响,致使按照原方案建设的线路、弃渣场均无法投入使用,从而不得不变更弃渣场的位置。
2.1.2 主体设计持续深化
受主体工程设计持续深化影响,线路的纵断面会出现明显变化,具体表现为路堑深度、长度增加,挖方量增大;此外,站场工程原有挖方土质、数量不符合自身回填利用要求以及设计变动引起的土石方变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弃渣场选址的稳定性。
2.1.3 附近存在敏感区域
如果原方案的选址附近存在重要基础设施、住宅或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则需要调整弃渣场的位置。
2.1.4 地质条件制约
受设计深度影响,在项目工可阶段对弃渣场进行选址时通常是图上选址。随着地质调查等工作的推进,建设方将对选址地点的地质条件有更加系统且全面的了解,若附近有较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区域,则要对弃渣场进行变更。
2.1.5 施工组织发生变化
由于施工组织变化而变更弃渣场位置的具体情形如下:首先,初设、工可阶段,出渣方向、掘进隧道的方向发生变化,需弃用原方案,重新选择弃渣场位置;其次,为了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建设方根据隧道情况增设了横洞工区或斜井,此时便需要新建相应的弃渣场,以解决横洞工区或斜井的新增弃渣问题;最后,原方案所制订的施工时序与区间调配利用提出的要求不一致,同样需要增设新的弃渣场。
2.2.1 项目施工
(1)征地难度大
在项目工可阶段开展弃渣场选址工作,除受主体设计深度限制外,与地方各部门签署意向协议时,会受到地方意见不完善、协议签署不完整、部门对接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弃渣场选址方案不稳定,变更可能性增大。征地难度大的原因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一是施工现场有耕地或农田;二是项目所在地是当地规划用地;三是施工区域靠近公益林;四是施工现场紧靠环境敏感区域;五是建设方未能获得土地权属人的认可及支持[2]。
(2)渣土运输距离远
与运输距离相关的变更原因包括:一方面,少数铁路建设项目的弃渣场、出渣来源位于两个行政区,跨行政区运输弃渣,通常需要先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手续办理难度大,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方通常会选择变更选址。另一方面,多数铁路建设项目均采取“指导施工组织+临时包干”的施工模式,部分施工方为控制项目成本,选择强行合并或变更弃渣场,致使弃渣场数量增多。
(3)尚未启用取土场
为避免地表频繁受到扰动,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在设置弃渣场时,并未沿用常规取弃分开的方式,而是采用取弃结合这一全新方式。但在实际项目施工阶段,由于取土场尚未正式启用,因此需要合并或新建弃渣场,从而导致弃渣场变更。
(4)无法按照计划铺设施工便道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跨度大、沿线地形丰富等特点,若建设方计划在地势陡峭的区域建设弃渣场,则要沿山崖铺设施工便道,不仅施工难度大,还会破坏现场植被和生态环境,此时便需要变更选址。另外,以下两种情况同样需要变更选址:一是施工便道宽度较窄,且两侧修建有大量房屋,要想扩建施工便道,要先将两侧房屋拆除;二是运渣车辆多次往返施工现场、弃渣场,导致路面出现破损,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出行。
2.2.2 项目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建设方管理、施工方管理两个方面,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为保证土石方得到科学调配,有关人员往往更倾向跨区运输弃渣,虽然能够提高土石方利用率,但会增加各单位协调难度,影响弃渣场的设计与建设。
另外,很长一段时间内,受传统观念制约,铁路建设方均没有对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引起重视,而是将“顺利获得批准”视为核心任务,往往在正式施工后,才确定负责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变更管理的机构。由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第一,项目存在水土保持监理、工程监理边界模糊的问题,施工方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与弃渣场变更相关的问题,致使项目施工成效无法达到预期;第二,有关人员为降低项目成本,没有按照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建设弃渣场;第三,施工人员未能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导致水土保持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落实。
2.3.1 环保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施工废渣的处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弃渣场需要符合垃圾分类、防尘措施、储存时间限制等一系列环保标准,若弃渣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需要变更。
2.3.2 项目施工变化
铁路建设项目中,施工规模、周期常常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规模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均有可能导致原方案弃渣场的容量不足或使用时间不够。如果无法在项目施工前及时调整弃渣场的容量、使用时间,则要对其进行变更。
2.3.3 土地利用问题
弃渣场通常需要占用较大面积的土地,其所占用土地有可能存在其他用途或使用计划。当占用土地有更重要的利用价值时,就需要考虑对弃渣场进行变更,以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
采取加大前期勘察力度、增加设计深度等措施,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弃渣场频繁变更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设计方均将工作重心放在主体工程设计上,而没有意识到临时工程设计的必要性,导致以弃渣场为代表的临时工程频繁变更。新形势下,设计方应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等标准为依据,在正式施工前,仔细勘察项目施工现场,避开以下区域:一是可能出现泥石流、滑坡或其他灾害的区域;二是靠近生态空闲、基本农田和公益林的区域;三是下游1km 内存在基础公共设施或居民的区域。将弃渣场建设在具有良好场地条件的位置[3]。
另外,还要重视以下四点:一是根据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的建议,修改弃渣场协议,待协议取得各部门同意后,尽快着手准备后续工作;二是如果施工便道铺设难度较大,则应制订专项设计方案,针对施工区域有住宅的情况,先征求居民意见,再落实拆迁工作;三是设计主体工程时,应当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行政区域以及施工时序等因素,科学调配土石方,根据现实情况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施工方所拥有的土石方和填料都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四是铁路总公司有明文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是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考虑到铁路建设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工序复杂等特点,调整或变更局部设计方案的情况无法避免,因此有关人员可采用优化初设方案、仔细勘查现场、加大管理力度等方式,对弃渣场的变更次数加以控制[4]。鉴于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人员应做到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联合建设方、设计方对弃渣场进行严格把关,在保证选址与水土保持规定相符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运渣难度,为项目施工提供便利。
3.2.1 项目施工。若施工方仅考虑如何节约成本、如何降低施工难度,则极易造成弃渣场选址不科学。例如,靠近饮用水的水源、下游存在基础设施或居民、附近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均会导致弃渣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鉴于此,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方应坚持以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有序开展弃渣工作,不仅要避免随意堆放弃渣,还要避免将弃渣场交由未获得有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果需要对弃渣场的位置加以变更,则应尽快联系设计方、建设方,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弃渣场变更对后续工作产生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3.2.2 项目管理。除了上文提到的对策外,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同样可以起到防治弃渣场变更的作用。实证有效的措施如下:一是前期招标阶段,建设方应反复强调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将水土保持视为主体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设方、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写明——承包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方案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弃渣场规模及位置[5]。另外,建设方还要对既有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加以完善,拟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做到“先拦后弃”,对于没有按照计划展开施工的、存在乱堆乱弃问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二是突出监理单位所具有的监管职能,引导其积极参与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前期所制定的计划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加大弃渣场的监管力度,将弃渣场抬升到和主体工程同样重要的位置。三是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加深施工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将责任落实到单位甚至个人,将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充分激发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四是虽然铁路建设项目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工程变更方案,但由于弃渣场变更的时间通常在主体工程之后,因此建设方应提前组织施工方、设计方和监理方,勘察变更现场情况、了解变更原因并完成变更手续,在此基础上修改设计图纸,评估此次变更是否会给施工现场、附近地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关于防治弃渣场变更,有以下三点注意事项:一是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时,应充分考虑弃渣场的需求,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及容量,以适应工程量和弃渣量的变化;二是选址阶段,要对地质、地形条件加以评估,确保选址可靠,不易受到地质灾害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三是确保选址符合环保、土地管理、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纷纷将目光聚焦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围绕铁路弃渣场展开研究迫在眉睫。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导致弃渣场更换地址的原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组织变化、征地难度大以及无法按照计划铺设施工便道等;而在初设环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弃渣场的变更频率。未来,政府主管部门及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协同合作,确保弃渣场选址合理合法合规且易于落地实施,对弃渣场变更严加控制,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