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格局、关系特征与影响因素

2023-01-29 13:05康建东武金爽
关键词:经济带贸易节点

康建东,武金爽

(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一、引 言

在当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逐渐成为发展趋势。过去十年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增长迅猛,发展文化产品贸易成为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1)魏鹏举:《文化强国战略格局下中国文化贸易的现状与愿景》,《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28—34页。。文化产品是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凝结了国家或地区核心文化价值观念(2)李小牧、李嘉珊:《国际文化贸易:关于概念的综述和辨析》,《国际贸易》2007年第2期,第41—44页。,具有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发展文化产品贸易一方面可以促进文化产业链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直接经济利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充分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号召。“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能够增强与沿线国家文化的互通互融,进而实现人类文化共同体的建设。

“一带一路”是2013年中国提出的区域合作倡议,旨在通过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倡议提出后,坚持文化先行的理念已成为共识。然而,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产品出口贸易额在文化产品世界总出口额中占比较小,且多集中于越南、新加坡、泰国等与我国文化同源的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与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并未达到应有的水平(3)方英、马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潜力及影响因素: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第112—121+136页。。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范围广泛、文化背景多样、政治环境复杂、经济水平各异,国家之间的文化产品贸易联系错综复杂,在空间上形成了贸易网络。全面剖析产品的贸易特征就必须将多样的贸易关系考虑进去(4)Fagiolo G.,Reyes J. and Schiavo S.,“World-trade web:Topological properties,dynamics and evolution”,Physical Review,Vol.79,2009,pp.1-19.。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因此要释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贸易潜力,就需要先搞清楚该区域贸易联系如何、各国在贸易网络中的影响力如何、形成了哪些贸易社团、影响贸易联系的因素有哪些。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从全局把握丝绸之路文化产品贸易网络格局,明确各国角色地位,挖掘潜在贸易伙伴,对加强各国之间的文明互鉴、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文化贸易

学者们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文化贸易研究在早期大多是定性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带一路”下文化贸易面临的机遇、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花建研究了中国文化贸易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所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增强优势的举措,认为全球贸易协定发展迅猛,信息技术促进了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融合,中国应树立“大文化外贸框架”,优化文化贸易结构(5)花建:《“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新布局》,《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104—110页。。李克春基于“一带一路”视角提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存在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弱等问题(6)刘克春:《中国文化服务贸易问题与协同创新对策——基于“一带一路”的视角》,《国际贸易》2017年第8期,第61—64页。。李嘉珊、任爽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市场进行了细分,并针对各类型市场提出了拓展路径(7)李嘉珊、任爽:《“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海外文化市场有效开拓的贸易路径》,《国际贸易》2016年第2期,第62—66页。。谢伦灿、杨通则从传播学的角度提出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对策(8)谢伦灿、杨勇:《“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文化走出去对策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年第12期,第110—114页。。

自2017年起,通过定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不断增多,学者们主要研究了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文化贸易关系、文化贸易竞争力以及文化贸易的影响因素等问题。方英、姚君丽通过测算HM指数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文化贸易的依赖关系(9)方英、姚君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状况及发展策略》,《国际贸易》2017年第11期,第41—46页。。曾燕萍运用贸易互补性指数测算了中国与其他国家间文化贸易的互补关系(10)曾燕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总体格局与互补性研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第41—50页。。陈柏福、刘莹通过测算国际市场占有率、TC指数、RCA指数和SRCA指数发现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竞争力较弱(11)陈柏福、刘莹:《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竞争力状况分析——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核心文化产品贸易的比较》,《湖湘论坛》2021年第1期,第115—128页。。在文化贸易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通常运用引力模型进行研究。例如,李世杰等通过引力模型得出GDP、贸易条件、科技水平和认知、文化和结构嵌入等因素对中国的文化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12)李世杰、邓茂杰、刘殿国:《贸易引力、社会嵌入与文化产品出口——来自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验分析》,《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第32—44页。。

总体来看,“一带一路”背景下文化贸易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有关中国的文化贸易关系与地位的研究结论大多是通过考察两国之间的直接文化贸易而得出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个国家的文化贸易关系形成了复杂的贸易网络,其所具有的外部性不仅会影响存在贸易联系的双边国家,还会通过网络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国家。对贸易网络结构进行分析能够从全局解释双边贸易流以及各个国家对于贸易的影响。文化产品贸易还需要从贸易网络这全局视角来研究,但是这方面的文献相对不足。除此之外,目前有关文化贸易影响因素方面的实证研究由于选取的指标、样本、数据存在差别,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也需要从新的角度做出进一步的研究。

(二)贸易网络

国际贸易网络是由多个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联系构成的,并具有一定的结构特征。社会网络分析、复杂网络分析等是用于研究贸易网络的常用方法。Snyderd、Kick E.L.最早通过网络分析方法将贸易国家分为核心、半边缘和边缘国家(13)Snyderd,Kick E.L.,“Structural position in the world system and economic growth,1955—1970:a multiple-network analysis of transnational interac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1979,pp.1096-1126.,此后贸易网络引起经济学、地理学等多种学科的关注。目前的学术文献中,一方面集中于全球贸易网络格局的时空演化规律以及影响其演化的多种因素(14)蒋小荣、杨永春、汪胜兰:《1985—2015年全球贸易网络格局的时空演化及对中国地缘战略的启示》,《地理研究》2018年第3期,第495—511页。(15)Allerc Aller,Lorenzo Ductor,M.J.Herrerias,“The world trade network and the environment”,Energy Economics,Vol.52,No.4,2015,pp.55-68.、中国的角色与地位演变(16)张勤、李海勇、马文杰:《入世十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网络中的角色与地位演变轨迹》,《商业研究》2013年第5期,第38—46页。等问题;另一方面,则集中于制造业(17)袁红林、辛娜:《中国高端制造业的全球贸易网络格局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地理》2019年第6期,第108—117页。、农产品(18)詹淼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第103—114页。、机电产品(19)王方、胡求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电产品贸易网络结构分析》,《亚太经济》2019年第5期,第49—58+150页。、天然气(20)刘劲松:《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世界天然气贸易格局演化》,《经济地理》2016年第12期,第89—95页。等具体的产业部门或产品贸易网络的结构特征以及动态演化。

以上国内外文献中,有关贸易网络的研究涵盖多种产品,研究的地域范围也包括全球尺度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是聚焦到文化产品的贸易网络研究有所欠缺,并且着眼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这一文化产品贸易水平较低的区域更为少见。

(三)本研究的重点及创新之处

回顾相关研究后,尚未发现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探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特征结构以及影响因素的文献。因此,本研究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法,考察2010—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25个国家文化产品贸易整体网络以及个体网络的演化特征,并对影响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因素进行实证检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亟须提升文化产品贸易水平的区域,研究更有针对性。另外,探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以及其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现有的“一带一路”文化贸易研究。

三、研究范围、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范围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个覆盖范围较广且开放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准确划分所涉及的国家。本研究借鉴胡鞍钢等人的研究成果(21)胡鞍钢、马伟、鄢一龙:《“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1—11页。,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确定为中国,中亚五国——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环中亚十一国——俄罗斯、阿富汗、印度、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沙特阿拉伯、伊拉克,欧洲五国——乌克兰、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北非三国——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该部分区域总面积约达到4600万平方千米,总人口超过30亿。本研究以这25个国家之间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SNA)是用于分析关系数据的社会学方法,在研究贸易网络中多个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时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本研究根据该方法,通过Ucinet 6软件来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整体特征以及节点特征。

1.网络密度和关联度

网络密度和关联度是分析整体贸易网络的重要指标。网络密度用于衡量贸易网络中各节点的紧密程度(22)童磊、王运鹏:《省域碳排放的空间网络结构特征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产业转移视角》,《经济问题》2020年第3期,第18—24页。,取值在0—1之间。数值越大则表明各节点之间的联系越密切,整体的网络流动性就越强。计算公式为:

(1)

其中,D代表无向网络密度,m代表网络中节点连线的数目,n代表网络中节点的数目。

关联度用于衡量贸易网络中各节点的连通程度,关联度越大说明网络中各节点之间关系越平等,整体网络越稳健。计算公式为:

(2)

其中,v代表网络中不可达的节点数量,n代表网络中节点的数目。

2.网络中心性

网络中心性指标可以反映贸易网络中某节点的地位及其对网络的控制程度,主要包括度数中心度、接近中心度以及中间中心度三个衡量指标。

度数中心度反映网络中某一节点与其他节点发展关系的能力。其值越高,则该节点越处于中心地位。计算公式为:

(3)

其中,n为节点数目,rji,in为从节点j到节点i的有向关系数,rij,out为从节点i到节点j的有向关系数,Cin(xi)为入度中心度,Cout(xi)为出度中心度,C(xi)为总的度数中心度。

接近中心度衡量网络中一个节点不受其他节点控制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4)

其中,dij是节点i和节点j之间的最短距离。

中间中心度主要测度网络中一个节点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网络中的“中间人”,或者说是能控制其他节点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5)

其中,gjk表示节点j和节点k之间的路径数目,gjk(i)表示节点j和节点k间经过节点i的路径数目,bjk(i)表示节点i控制节点j、k联系的能力。

3.凝聚子群

凝聚子群是贸易网络中联系较为紧密的行动者集合,能够很好地展示网络内部的子结构状态。本研究通过迭代相关收敛法(CONCOR)分析凝聚子群数目及各子群中所包含的国家。CONCOR程序经过多次迭代计算之后,会用树形图表达各个位置之间的结构对等性程度,以及各个位置中所包含的网络成员。

4.核心边缘结构

贸易网络中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称为核心国家,影响力较弱的国家为边缘国家。核心国家与边缘国家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贸易网络。通过计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核心度,可以将贸易网络中的国家划分为核心、半边缘、边缘三个层次。核心度越高说明该节点在网络中与其他节点联系越紧密,地位越高。核心度与中心度相似,但不同点在于中心度高的节点之间可能没有联系,此时其核心度可能较低;核心度较高的节点则一定有较高的中心度(23)M.G.Everett,S.P.Borgatti,“The centrality of groups and classes”,The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Sociology,Vol.23,1999,pp.181-201.。

5.QAP分析方法

QAP意为二次指派程序,是一种基于随机置换的非参数估计方法,即通过对两个矩阵中各元素的相似性进行比较得出两矩阵之间的相关系数,并对系数进行非参数检验。由于解释变量是以关系数据为样本,不满足传统计量方法中解释变量相互独立的条件,而QAP方法对此无要求,因此能够有效解决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处理关系数据更加稳健。

(三)数据来源

关于文化产品的界定,国际上仍有分歧,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文化统计框架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分类较常用作参考。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文化统计框架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2007版)统计,数据由世界海关组织提供,便于各国比较,所以本研究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文化统计框架为准。在该框架中,文化产品被界定为“传递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产品,共分为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纸、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等六大类,细分为十三个小类和八十五个HS编码商品(见表1)。本研究所需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中2010—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25个国家的文化产品双边贸易额。由于各国在统计上存在差异,为保证数据准确性,需要将数据进行镜像处理,即用A国对B国的出口数据作为B国对A国的进口数据(24)Allerc Aller,Lorenzo Ductor,M.J.Herrerias,“The world trade network and the environment”,pp.55-68.(25)Lovri Marko,Da Re Riccardo,Vidale Enrico,et al.,“Submission of an original research paper: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s a tool for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f wood and non-wood forest products”,Forest Policy & Economics,Vol.86,2018,pp.45-66.。

表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文化产品统计范围

四、结果与分析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概况

图1为通过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中Netdraw功能绘制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结构图。图中节点表示贸易网络中的国家,节点之间的连线表示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关系,连线粗细表示两国家之间文化产品贸易总额的大小。结合该图分析文化产品贸易概况可知:

2010—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形态稳中有变,贸易总体规模波动增长。2010年的网络关系数为355个,2019年仍保持不变,其间仅有略微的变化。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网络关系数降至194个。总体来说,文化产品的贸易网络关系数与最大可能关系数仍相差甚远,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联系还需进一步加强。文化产品贸易额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从2010年的157.6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220.0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78%。只有在2020年文化产品贸易额因疫情影响出现大幅下滑,降至106.67亿美元。

文化产品贸易网络流向与规模呈非均衡特点。文化产品的贸易往来主要集中于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以及中国。德国和中国在2010年以15.02亿美元的贸易总额位列贸易网络中的第一位;英国与法国间的文化产品贸易额在2013年、2016年、2019年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分别为22.09亿美元、22.42亿美元、49.32亿美元。究其原因,英国与法国由于地理位置相近且文化产业均较为发达,英国成为法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范围内最大的文化产品供应国和消费国。2020年,疫情给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带来了巨大冲击,贸易网络明显变得稀疏。中国控制疫情得当,成了出口贸易额最大的国家;欧洲国家之间由于地理位置邻近保持了较多的贸易往来,其中德国与英国的贸易额以12.21亿美元位列第一。

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模增长明显,贸易伙伴集中于欧洲发达国家。2010年中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为50.31亿美元,2019年增至58.21亿美元。中国最大的文化产品贸易伙伴是英国,其次是德国、法国。中英两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均排在前列,贸易额均值为17.99亿美元。意大利、印度、俄罗斯也是中国重要的文化产品贸易伙伴,贸易均值分别为5.50亿美元、4.95亿美元、2.74亿美元。英国等欧洲国家的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市场发展成熟,是中国文化产品的主要出口阵地。印度与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总额增长最快。印度人口基数较大,随着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文化产品的进口需求旺盛,中印两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中国与亚美尼亚的文化产品贸易总额均值为0.006亿美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最低。亚美尼亚经济规模较小、地理位置偏远等可能是不利于文化产品贸易开展的原因。另外,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的贸易出口总额远远高于贸易进口总额,总体上呈现出顺差态势。从文化产品结构来看,中国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书籍和报纸等领域的产品具有明显的顺差优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在制造业上的实力,但是在文化和自然遗产、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等附加值较高领域的产品贸易呈逆差,文化产品贸易结构仍然需要优化。

图1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结构

(二)网络密度与关联度

网络密度和关联度揭示了整体网络的连接在扩散性和稳健性方面的结构特征。通过计算2010—2020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总体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和细分产品贸易网络的密度(如图2)和关联度(见表2)可知,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体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密度基数并不大,均值为0.53,但关联度始终为1,说明各国之间文化产品贸易关系不够紧密但整体贸易网络非常稳健,这主要与文化产品的性质有关。文化产品属于异质性产品,其贸易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宗教、政治、文化环境复杂,文化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会面临更多挑战,文化产品贸易通常会遵循固定的贸易模式,因此较难建立更多新的贸易联系。

图2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密度

表2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关联度

从细分的产品类别看,书籍和报纸、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等领域的产品在贸易网络密度值较高,关联度也均为1,说明这三类文化产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流动性较强且贸易网络具有很好的连通性。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文化和自然遗产等领域的产品网络密度值依次排在后面,关联度也相对较低,说明这几类产品在贸易网络中的参与性不高,贸易网络的可达性也较弱。其原因主要在于,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以及书籍和报纸等领域的产品是可大规模复制的,在贸易网络中流通会更加频繁。

网络密度值在2010—2020年波动幅度不大,除了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下降之外,总体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密度呈现微弱上升的趋势。其中,2014年和2018年出现两次较大幅度的下降,可能是分别受到2014年欧洲经济低迷、俄罗斯卢布暴跌以及2018年贸易摩擦影响的结果。2015年和2019年网络密度又很快回升,甚至还略微高出原有水平,说明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具有一定的自稳定性。具体的产品中,书籍和报纸、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等领域的产品呈现出和总体文化产品相似的变化趋势;文化和自然遗产、设计和创意服务等领域的网络密度值均变动幅度不大。音像和交互媒体领域的产品的网络密度则自2016年起出现大幅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数字音视频逐渐普及,消费者对这类产品需求降低,贸易往来也因而日益减少。

(三)中心性分析

根据上述整体网络的分析发现,2010—2020年,除了2020年之外,贸易网络密度在2014年和2018年也均出现拐点。那么,这两个时间点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下文的分析中选取2010年、2014年和2018年作为研究的时间节点,2010年为初始研究节点,2014年和2018年则为重要拐点。运用Ucinet软件测算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心度,得出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中心度排名前五名与后五名国家

续表3

度数中心度可以刻画一国贸易关系的数量,其值越高则该国贸易关系数量越多。从度数中心度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欧洲国家占据核心地位,且核心节点国家的变动不大。英国、德国、中国的度数中心度长期均位于前列,到2018年,意大利和法国被俄罗斯和土耳其所替代。究其原因,欧洲发达国家经济水平相对较高,文化产业处于领先水平,且对外开放程度高,在整个贸易网络中为主导者。而俄罗斯和土耳其地位提升的原因主要是其贸易策略逐渐由以欧洲为主向东西并重转移。以俄罗斯为例,2015年俄罗斯成立了欧亚经济联盟,从而加强了与亚洲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联系。中国在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核心地位稳固,这与我国整体货物贸易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地位一致。我国文化产品的贸易优势一方面主要归功于工业制造业的优势,另一方面则是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结果。

中间中心度刻画的是贸易网络中控制别国的能力,其值越高则该国有效串联起别国进行贸易往来的能力越大。从中间中心度的计算结果来看,排名前五的国家仍然集中在以德国、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地区。2010年、2014年和2018年德国与英国均位于前五位,对贸易网络具有绝对的控制力。然而,欧洲国家的中间中心度绝对数值有所降低,对贸易网络中资源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土耳其、俄罗斯等国家则逐渐上升,其原因可能是交通运输水平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具有交通区位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的国家在贸易网络中的控制能力不断加强,逐渐形成打破传统文化产品贸易格局的趋势。中国的中间中心度有所下降,在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控制力有减弱的趋势,这主要与我国的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有关。

接近中心度刻画的是在贸易网络中不受别国控制的能力,其值越高则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直接关联越多。从接近中心度计算结果来看,德国、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以及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的接近中心度较高,表明这些国家均可以便捷地与其他国家开展贸易活动。印度一直较重视文化交流,特别成立了文化关系委员会推广文化产品,文化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印度与其他国家更容易建立贸易联系。但是由于基础设施落后、资本总量受限等原因,印度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贸易网络中的影响力仍不及中国以及欧洲国家。

度数中心度、中间中心度以及接近中心度排名均靠后的国家有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拉克等,这些国家地理面积小、人口较少,文化产品多通过手工作坊生产,并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由于经济欠发达,政治局势多动荡,人们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也相对不足。此外,中亚以及环中亚地区对外贸易渠道不够畅通,过于依赖个别贸易伙伴,因而这些国家难以在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扩大影响力,长期处在贸易网络的边缘位置。

(四)凝聚子群

凝聚子群能够刻画贸易网络中的小团体聚集情况,通过Ucinet软件得出如图3所示的凝聚子群图。图中显示,凝聚子群的数目变化不大,2010年和2018年凝聚子群数均为三个,2014年只有巴基斯坦不属于任何一个子群。三大凝聚子群主要以地理位置、文化背景以及历史贸易格局聚集而成。

第一大子群主要包括中国、德国、英国、印度等中心度较高的国家。在这些具有影响力国家的引领下,该子群成员数目最多且变动不大,说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联系较多,凝聚力较强,是文化产品贸易的核心区域。中国与欧洲等贸易大国的合作伙伴相似,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中国作为崛起的新兴经济体,在贸易过程中必然面临传统贸易大国的排斥以及地缘政治亲欧美小国的忧虑。为此,中国一方面要推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高文化产品贸易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在合作中施行“一国一策”,降低在贸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大子群主要包括俄罗斯及其周边国家。这一区域文化背景相似且地理位置相近,因此子群成员个数在不断增加,贸易关系逐渐增多,融合性增强。俄罗斯与中亚以及环中亚国家长久以来就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中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等同属于欧亚经济联盟(EEU)的国家一直包含在子群内,反映出贸易协定有着稳定贸易联系的作用。

第三大子群主要包括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埃及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该子群中的成员多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数目最少,且变动频繁。随着时间推移,该子群成员数目在减少,说明其文化产品贸易联系减弱,凝聚力在下降。第二与第三大子群内部还有一些关系更加紧密的小群体,这不利于各个子群之间进行直接的文化产品贸易往来。

注:1.俄罗斯;2.土耳其;3.德国;4.乌克兰;5.中国;6.印度;7.埃及;8.法国;9.英国;10.沙特阿拉伯;11.巴基斯坦;12.哈萨克斯坦;13.意大利;14.伊朗;15.阿塞拜疆;16.伊拉克;17.利比亚;18.阿尔及利亚;19.阿富汗;20.乌兹别克斯坦;21.吉尔吉斯斯坦;22.土库曼斯坦;23.塔吉克斯坦;24.格鲁吉亚;25.亚美尼亚。

(五)核心—边缘结构

核心—边缘结构分析可以探究贸易网络中哪些国家相互作用强度大且联系多,哪些国家相互作用强度小且贸易联系较少。通过Ucinet中的核心—边缘连续模型计算出各个国家的核心度,其值越高说明该节点在网络中的地位越高。根据计算结果,将核心度大于0.1的国家划分为核心区,核心度在0.01—0.1之间的国家划分为半边缘区,核心度小于0.01的国家则划分为边缘区(26)马远、徐俐俐:《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石油贸易网络结构特征及影响因素》,《国际贸易问题》2016年第11期,第31—41页。。

由划分出的层级结构(见表4)可知,核心国家与边缘国家数量有所增加,半边缘国家数量不断下降,整体贸易网络的核心—边缘结构更加明显,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核心国家的增加体现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不断崛起的趋势。具体来看,核心区域主要包括英国、法国、德国、中国、意大利等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2018年在这五国之外还增加了从半边缘国家跃升上来的印度。由这些国家组成的团体在贸易网络中拥有较多话语权,能够发挥出较大的影响力。半边缘区域主要集中于俄罗斯、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埃及、乌克兰、伊朗、阿塞拜疆、利比亚等经济实力稍弱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下滑至边缘区域。俄罗斯和土耳其虽然在2018年的中心度排名中位列前五位,但未能相应地从半边缘区升至核心区,这说明两国之间相互作用的强度较小,难以形成团体从而共同产生重要影响力。边缘区域主要包括中亚以及西亚地区的国家,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文化产品贸易联系较弱且多局限于地理距离近的区域,呈现出空间集聚性的分布特征,对区域外国家的影响力极其微小。

表4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层级结构

(六)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影响因素分析

1.因素说明与模型构建

文化产品的贸易网络结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1)引力模型认为,国家间的地理距离越远,贸易的交通成本越高,两国间进行贸易往来的可能性就越小(27)Chaney T.,“The network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104,No.11,2014,pp.3600-3634.。(2)文化折扣理论认为,在文化贸易中,一国的文化产品由于其中的文化内涵难以被其他国家认同或理解会导致其价值产生折扣。文化、语言的差异是影响文化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28)郭新茹、彭秋玲、刘子琰:《文化距离、文化贸易壁垒对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06—115+274页。,差异太大会导致文化产品的接受障碍,进而影响文化产品贸易。(3)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规模能够衡量一个国家的供给与需求能力,经济越发达、人口数量越多的国家文化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能力相对越强(29)贾晓朋、吕拉昌:《中国文化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核心文化产品出口为例》,《地理科学》2017年第8期,第1145—1150页。;政治制度对贸易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稳定的政治局势通常有利于贸易往来。(4)贸易创造效应理论认为,在签署同一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通常贸易关系会更加紧密(30)Atici C.,Furuya J.,“Regional blocs and agricultural trade flow:The case of ASEAN”,Jap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Quarterly,Vol.42,No.2,2008,pp.115-121.。(5)互联网信息化水平的高低能够影响文化产品输出与接收的成本,互联网的普及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交流的成本,促进贸易往来。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T=f(d,cd,ld,ed,pd,gd,ta,id)

(6)

式中均为关系数据,T为前文构建的贸易矩阵。

d为地理距离矩阵,根据谷歌地图中各国相邻情况而构建,两国相邻记为1,反之记为0。

cd为文化距离矩阵,基于Hofstede的文化维度数据构建。Hofstede从以下六个文化维度进行评分:不确定性规避、个人与集体主义、男性与女性主义、长期与短期导向、权力距离、放任与约束(31)Hofstede G.J.,Jonker C.M. and Verwaart T.,“A cross-cultural multi-agent model of opportunism in trade”,Heidelberg:Springer Berlin Press,2010,pp.24-45.。该数据来源于Hofstede的个人网站,缺失数据的国家得分参考前人的处理方法(32)方英、马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潜力及影响因素: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第112—121+136页。,用其周边文化同源或者信仰同一宗教国家数据的平均数代替,例如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等国家的得分用其周边的阿拉伯国家数据的平均数代替。本研究在这六个维度的评分基础上,再根据Kogut(33)Kogut B.,Singh H.,“The effect of national culture on the choice of entry mod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Vol.19,No.3,1988,pp.411-432.提出的以下公式测算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

(7)

式中,CDij代表国家i和国家j的文化差异,Ihi和Ihj分别为i国和j国的第h个维度得分,Vh为第h个维度得分方差。

ld为语言差异矩阵,根据CEPII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构建,两国的官方语言相同记为1,反之记为 0。

ed为经济距离矩阵,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各国人均 GDP、GDP数据及巴腾(34)巴腾、博伊斯:《空间相互作用、运输和区域间商品流动模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331页。计算经济距离的公式构建:

(8)

式中,EDij代表国家i和国家j的经济距离,PGDP代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

pd为人口规模差异矩阵,基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各国人口数据差值的绝对值构建。

gd为制度距离矩阵,基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全球治理指数构建。该指数又分为话语权与问责、政治稳定与内无暴乱、政府有效性、管制质量、法治程度以及腐败控制等六个维度,计算制度距离的公式如下:

(9)

式中,GDij表示i国和j国的制度距离,Iik和Ijk分别表示i国和j国在第k维度的分值,Vk为第k个维度得分方差。

ta为贸易协定矩阵,根据WTO网站中的信息构建,如果两国同属一个自由贸易区则记为1,反之记为0。

id为互联网信息化的差异矩阵,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各国互联网普及率数据差值的绝对值构建。

2.QAP回归结果与分析

上述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数据均为关系矩阵,此类数据无法用传统的统计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需要专门用QAP这一分析一个矩阵与多个矩阵之间回归关系的方法。在此仍选择2010年、2014年、2018年三个重要节点作为样本期,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间的地理距离、文化与语言差异、经济距离、人口规模差异、贸易协定、互联网信息化差异、制度距离与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做QAP回归分析。通过Ucinet软件,进行5000次随机置换,结果如表5所示。2010年、2014年、2018年调整后拟合优度值分别为0.366、0.331、0.449,由于QAP的调整后拟合优度值相比传统OLS模型来说相对较低(35)刘法建、张捷、陈冬冬:《中国入境旅游流网络结构特征及动因研究》,《地理学报》2010年第8期,第1013—1024页。,因此本研究的模型解释力较好。

地理距离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地理距离对于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不显著。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文化产品的可替代性弱,贸易需求更多取决于文化产品本身的特性;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依赖互联网的数字贸易逐渐增多,地理距离对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负向影响减弱。

文化距离显著为负,标准化系数在2010年、2014年、2018年分别为-0.168、-0.184、-0.107;语言对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在2010年与2014年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018年语言对贸易网络的影响力下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文化距离对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语言具有正向影响,与理论预期相符。文化折扣的产生原因与语言、文化背景、价值观、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有关,差异越小的国家之间越容易接纳彼此的文化,文化产品贸易的关联也就越强。另外,文化距离和语言的影响呈现变小的趋势,说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增多,对异国文化产品的接纳程度有所提高。

经济距离仅在2010年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标准化系数为-0.111,说明国家之间经济水平差异越小,文化产品贸易越频繁,符合文化产品贸易主要是产业内贸易的特点。差异化的文化产品是产业内贸易的原因,然而由于文化贸易市场的发展、不同区域之间贸易协定增多、新兴经济体崛起等因素,经济距离的影响力在逐渐减弱。

人口规模差异在2010年、2018年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107、0.119。这表明人口较多的国家与人口较少的国家之间存在相对紧密的文化产品贸易联系。文化产品制造业兼具劳动密集型与创意密集型特点,一定的人口数量差异不仅形成了供需差异,也形成了劳动力的差异,从而有助于实现文化产品贸易互补。

制度距离只有在2018年对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作用明显,其标准化系数为-0.146,说明相近的制度环境会促进文化产品的贸易联系。制度相似的国家之间由于贸易与投资替代效应的存在会强化投资偏好,因此提高了贸易的便利程度。

贸易协定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438、0.463、0.583,说明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文化产品贸易关系相对更紧密,符合贸易创造效应理论。贸易协定使国家间的沟通协商更加便捷,贸易门槛降低,因而促进了文化产品贸易的发展。

互联网信息化差异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123、-0.111、-0.127,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越小,越有助于各国贸易商之间的沟通协作,贸易关系也随之更加紧密。完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连通性。

表5 QAP回归分析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网络2010—2020年的网络密度及关联度、网络中心性、凝聚子群与核心—边缘结构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规模呈波动增长态势。样本期内,文化产品贸易总额年均增长率为3.78%。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文化产品贸易总额长期位居前列。中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明显提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呈现出贸易顺差,其中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书籍和报纸等领域具有明显的顺差优势。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可达性较好但网络密度较低。具体来看,书籍和报纸、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表演和庆祝活动等领域产品的贸易联系较为紧密,且网络连通性好,文化和自然遗产、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等领域产品的贸易流动性及网络的稳健性相对较差。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的中心性指标存在空间分异。英国、德国、中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中心性指标始终位于前列,这些国家既居于贸易网络的核心地位,又很好地起到了网络结构中的桥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里,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国家的中介能力排名较为靠前,为网络中的区域性枢纽国家。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中可识别出三大子群。基于地理位置、文化背景以及历史贸易格局等因素,网络中形成了分别以英国等欧洲国家、俄罗斯、土耳其为核心节点的三大贸易子群,子群成员之间随着经贸合作组织的增加呈现出交融态势。中国与德国、英国、印度等八个国家长期处在最大的子群中,是文化产品贸易的核心区域。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网络具有明显的核心—边缘层级结构。中国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始终为核心国家,半边缘国家主要集中于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家,边缘区域主要包括中亚以及西亚地区的国家。随着时间推移,有多个半边缘国家变为边缘国家,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QAP回归结果,贸易网络结构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各因素在不同阶段作用不同。总体来说,人口规模差异、贸易协定等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往来;文化距离、语言差异、经济差异、制度差异、互联网信息化差异等因素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具有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中国应优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结构。目前中国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等附加值低且文化内涵少的文化产品领域存在显著顺差,有碍于中国文化价值观的传播以及文化软实力的提高。中国应鼓励创作者深入发掘文化资源,打造创意独到、内涵深刻的文化产品,更多地输出中国文化,努力实现由文化贸易大国向文化贸易强国的转变。

第二,中国应继续深化与核心国家的贸易联系。欧洲等核心国家的文化市场成熟,中国要提升文化产品的竞争优势,一方面需要着重推动科技创意含量更高的数字文化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核心国家政府间的贸易对话,以更好地发挥自身凝聚力与中介能力,在提升本国中心度的同时带动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文化产品贸易联系。

第三,中国应加强与区域性枢纽国家的文化贸易往来。当前,中国与欧洲发达国家的贸易联系密切,而与土耳其、哈萨克斯坦等在地缘政治以及经贸合作方面均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区域性枢纽国家联系相对较弱,应加大对这些国家的开放力度,进而以点带面,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整体区域的文化产品贸易市场,并发动更多沿线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倡议,增进文化产品贸易往来。

第四,中国应从多个角度消除贸易壁垒。首先,中国应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尽量减少文化折扣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贸易协定对文化产品的贸易往来具有明显推动作用,中国应争取与更多的国家签订贸易协定,深化文化产品贸易协作。最后,应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促进文化产品贸易信息互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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