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华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8)
1)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治理能力的需求。农村公共危机治理需要国家顶层设计与制度的供给,而乡村振兴是针对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化处理后得出的系统化的乡村发展规划,涉及乡村的产业、生态、乡风与农业发展等方方面面。将乡村振兴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要求,不仅凸显了该战略的复杂性与全局性,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综合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所需的资源,以国家行政管理的形式介入到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中,以提高农村治理的效率,降低农村治理的成本[1-3]。
2)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乡村环境中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变化。乡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对乡村振兴实效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由于不同地区的乡村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利用乡村产业带动乡村振兴,就需要国家为乡村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环境、外部资源,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减少乡村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阻力。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合理配置乡村发展资源,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是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关键举措。如果没有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农村的产业就很难兴旺,农民的生活环境就会大打折扣。为农村提供现代化治理服务,全面清除农村环境污染、违法乱纪等现象,降低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在农村打造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乡村环境。
有效的资源整合和资源配置是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重要机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在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基层政府、村委会、村民、社会组织、乡村企业等多元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主要表现为:第一,基层政府为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提供政策支持、人才支持,为乡村振兴注入先进的理念、技术,并为乡村振兴的发展提供规划与其他支持服务,针对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制定相适应的改进措施,为乡村振兴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第二,村委会通过开发乡村居民的人力资源,引进中小企业来激发乡村的内生活力,增强农民增收能力,化解农村治理中的公共危机事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层次的提升。此外,村委会还需要培育乡村本土干部,提高他们化解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为乡村振兴的发展提供服务。第三,注重社会组织、乡村企业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针对乡村经济发展的特点,企业的资金需要投入到生态农业、旅游业、农产品的深层次加工等方面,还要开发新的经济形态,将先进的技术引进农村,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4]。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逐步推进,乡村公共危机事件也时有发生,虽然政府的相关监督技术、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但是农村生态环境被破坏、违规建设、农村基础建设被损毁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资金被滥用、贪污、腐败的现象也仍然存在。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破坏基本农田,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易引起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有些农村基层政府、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差,缺乏工作动力,缺乏乡村振兴的大局观念与整体规划意识,没有将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厘清,协作精神不足,没有深入理解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同时忽略了公共危机事件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容易造成更大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5-6]。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公民认为公共危机治理就是政府机关运用各种综合手段来干预、应对并化解公共危机事件,以至于农村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承担着很大的工作量。当然,政府在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但治理主体单一,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对政府的评价。况且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村委会、社会组织不能加入到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有可能会降低农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需要基层政府、村委会、农村社会组织与农民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农村基层结构与管理制度不健全,那么在动员村民参与集体活动时的组织能力就会减弱,也会降低村民参与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主动性[7]。
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及演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针对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流程。从整个流程进行宏观把握,整体推进农村治理的过程,不能只是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应对与治理,这样势必会降低农民的满意度。跨界公共危机治理的流程包括危机预防与预警、危机信息沟通、紧急处置、事后修复等一系列操作,在危机处理完成后,还需对处置的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目前,政府在城市治理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城市治理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存在很多问题,如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缺位、失衡等,导致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呈现出高发的态势。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不足,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明显落后于城市,不能满足农民正常生产与生活的需求,如农耕水源、道路建设资源、农村教育资源等与城市相比明显落后。乡村基层政府直接面对农村一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直接性的责任与义务,但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往往都会考虑行政成本和预期成效的占比,从而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不了解农民的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村的真正需求存在差异,最终出现政府发钱提供了公共产品而农民不买账的现象,导致农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下降,进而导致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8]。
由于乡村振兴是近几年才提出的,在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还没有将社会机构、志愿者、企业等结合在一起,导致乡村的治理主体还是以村委会为主。但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基层政府需要逐层审批,如果社会机构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也需要政府、村委会的支持。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与政府的支持,导致社会机构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困难。企业参与乡村治理主要在于企业投资乡村建设,解决乡村发展的劳动力就业与农产品深层次加工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优惠措施、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对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影响着乡村公共服务的供给。
由于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爆发的情况不确定,影响程度与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积极应对才能解决问题。在中国,由于行政管理体系的不同,组织管理者按照不同的职能部门来划分各种社会资源,导致治理机制不健全。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通过政府的主导,在一定程度上能进行整体协调,解决公共危机事件。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信息技术等不断发展,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变得更加复杂,影响的范围也更广,仅依靠政府部门之间的有限协作很难提高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效率。由于受到政府体制的限制,处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前沿的基层一线组织,对公共事件的处理还缺乏灵活性与主动性,在处置危机事件时,还需要向上级报告,从而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陷于被动局面[9]。
第一,加强信息技术工具在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的应用,关注危机处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关键点,建立公共危机治理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危机预警信息的搜集与整理,提高基层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收集的效率,便于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前,及时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原因,提高政府对公共事件的处理效率。第二,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通过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组织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参与到全民的危机模拟演练中,引导人们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中,认识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第三,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专业队伍,针对农村基层的公共危机事件,政府需要建立一支熟知农村、掌握农村日常运作的公共危机管理队伍,能够快速地、有效地调动最大力量参与到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前解决问题。
第一,加强危机管理培训引导,提高治理主体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通过情景演练、危机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基层政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机构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提高他们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预防水平。第二,打造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危机管理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在危机事件处理中,要求信息传递必须快速、及时,在特殊时期要有特殊的应对方法,开辟信息传输的绿色通道,做到上传下达,能及时为上级部门的研判提供准确的信息。第三,建立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危机事件后的善后处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村委会、企业等相关人员参与到公共危机事件的后期处理中,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真正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10]。
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将多元主体结合在一起,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做好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措施。第一,加强完善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公共危机的处理制度,形成以基层政府为指导,以社区为承担主体,社会机构与企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同时不断完善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堵牢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漏洞,从事前出发,及时解决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机管理相关法规,并加大对农民的培训与宣传,引导农民认识到公共危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第二,加大农村地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机构、企业志愿者等主体的作用,确保对农民有利的政策能在社会落实,减少农村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让农民能够得到实惠。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对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而言,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化主体管理机制。在这种跨组织的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具有不同的优势,只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危机信息处理系统,才能提高农村公共危机的处理效率,减轻公共危机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