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庆
(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 410000)
对某大型商业建筑内疏散通道的商业内廊部分进行应急照明系统的相关设计。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的第10.3.5、第10.3.6和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第3.2.9条的规定,作为建筑疏散走道的商业内廊,应设置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其中包括:
(1) 设置作为主要疏散指示标志的疏散标志灯(以下简称主要疏散标志灯)。当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小于20 m;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小于10 m[1-2];
(2) 在地面增设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的疏散标志灯(以下简称辅助疏散标志灯),其安装间距不大于3 m,以保持地面疏散标志的视觉连续[2]。
设计初期的做法如下:
(1) 主要疏散标志灯的设置。该商业内廊一侧为玻璃扶手,扶手外侧为商业中庭的5层挑空区域;另一侧为商铺区域,采用无框玻璃作为建筑功能分隔。商业内廊吊顶距地4.5 m。业主单位要求,设置的疏散标志灯尽量减少对于内廊装修效果的影响。考虑到内廊两侧均为玻璃构件,故在内廊居中位置的吊顶下部3.5 m处,吊装疏散指示灯;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上沿0.2 m处,设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标志灯。
(2) 辅助疏散标志灯的设置。方向标志灯沿商业内廊地面的中心线位置进行设置,安装间距不大于3 m。
上述做法属于商业内廊常规的设计方案,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
项目设计后期,商管单位研究了项目装修的BIM模型,希望将内廊部分的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进行如下调整:
(1) 因吊顶高度为4.5 m,若采用小型疏散指示灯,主要疏散标志灯需下吊大于1 m;若紧贴吊顶下部安装,则需采用中型疏散指示灯[2]。两种方案对于商业走廊的美观性均有所影响,故希望将疏散指示灯移至地面安装,并在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地面疏散指示标志的统一性,以提高地面的观感。
(2) 辅助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对装修效果影响不大,可不做调整。
进行技术方案定案时,项目组内部就上述技术方案的合规性和落地性存在一定的争议,具体如下。
涉及到疏散标志灯安装位置的规范,主要有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分别简称《火规》《民标》《应标》。
《火规》的10.3.5条第2款、《民标》的13.6.5条第2款均明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 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前述条款明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以设于地面[1,3]。《应标》第3.2.9条对于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进行明确: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 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2]。同样都是国家标准,在疏散指示标注能否设于地面,出现了不同的描述和规定。
分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商业内廊两侧分别为玻璃隔断和玻璃栏杆,吊顶下沿净高4.5 m。若在玻璃构件上设置疏散标志灯,对于内廊的美观性的确存在一定的影响,施工工艺也比较繁琐,施工质量很难保证。另外,若将方向标志灯设于吊顶下部,一旦发生火灾,内廊上部烟气集聚,人们采取下蹲或匍匐逃生时,并不利于疏散方向的有效辨识。既然《火规》《民标》中明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以设于地面,项目组同意将商业内廊的主要疏散标志灯(疏散出口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除外)设于地面的技术方案。
能否在满足消防疏散的前提下,保证地面疏散指示标志的统一性,以提高地面的观感,是业主单位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根据《应标》3.2.9的规定:(主要)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应不小于10 m。辅助方向标志灯,设置间距应不大于3 m[2]。若采用主要疏散标志灯安装间距为10 m,辅助疏散标志灯安装间距为3 m的技术方案,灯具的间距统一性不强,地面会显得比较凌乱。因此项目组采用主要疏散标志灯安装间距为9 m,辅助方向标志灯安装间距为3 m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中的主要方向标志灯与辅助方向标志灯每9 m会出现1处重合。重合处保留主要疏散指示灯,取消辅助疏散指示灯。这样设置的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均为3 m,两者一同构成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了消防疏散的有效性。考虑到两者在定性上存在差异,故两类疏散标志灯分别设置不同的供电及控制回路。地面设置的灯具规整有序,视觉效果有所提高。
设计工作中,主要疏散标志灯为矩形,上部印有疏散指示箭头。当将其调整至地面,疏散指示是否需进行调整,从而需要对标志灯的外观进行调整?
根据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第6.6、6.7的规定,指示标志的尺寸,根据最大观察距离D和观察者偏移角θ进行判定,“当对于最大观察距离D的观察者,偏移角θ一般不宜大于5°,最大不应大于15°。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要求,应适当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满足醒目度的要求。”[4]
当主要疏散标志灯的安装间距为9 m时,按人眼距地1.5 m计算观察偏移角θ:θ=arctan(1.5/9)=9.46°,此时θ∈(5°15°),满足前述规范的相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尺寸可不做调整。设于地面的主要疏散标志灯与辅助疏散标志等外形保持一致,既满足了商管对于地面美观的要求,也降低了项目中采购和安装的管理难度。
《应标》中3.5.4、3.5.5条,对于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的耐火、阻燃性能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但3.5.3条规定: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2]。
根据3.5.3的条文解释:“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是为了防止地面上产生的积水,尤其是卫生清扫时产生的污水侵蚀连接灯具的通信及供电线路,所以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但除了明确线路的耐腐蚀性,为什么要强调采用橡胶线缆以及采用哪种橡胶线缆,未做出相关的解释和规定。
查阅现行线缆的制造标准,关于橡胶线缆涉及到两类制造标准:一类是橡皮绝缘线缆,该类产品的产品标准为GB/T 5013.1~8—2008《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该标准适用于硫化橡皮绝缘的线缆[5],但标准中对于线缆的耐腐蚀性无相关规定。另外一类为硅橡胶绝缘控制电缆,该类产品的产品标准为JB/T 13108—2017《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硅橡胶绝缘控制电缆》,该标准适用于耐高温或有耐酸碱腐蚀要求的、电压等级为450/750 V及以下的控制、监控回路及保护电路等场所使用的控制电缆,其耐酸碱性应符合GB/T 2951.21—2008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6]。因此项目组建议采用KGG-450/750(铜芯硅橡胶绝缘硅橡胶护套)控制电缆。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中2.0.1、2.0.2的术语解释,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已具备耐腐蚀性功能[7],只是《应标》中强调需要采用橡胶线缆,否则,采用常规的阻燃线缆、耐火线缆也能满足耐腐蚀或耐油污的相关要求。
在外界条件受限,墙面不具备安装条件时,主要疏散标志灯设于地面上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主要疏散标志灯的外观可与辅助疏散标志灯保持一致。客观上,两种疏散指示灯一同构成了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但两者的定性不同,故分别设置不同的供电及控制回路。设于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的线缆建议采用KGG-450/750(铜芯硅橡胶绝缘硅橡胶护套)控制电缆,以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