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国资买壳想要装入国企资产,如果国企质量一般,即便装入上市公司,在价格发现功能趋于健全的市场,其估值也难以乐观。如果装入的国企属于优质资产,由于壳公司的黑历史,反而可能影响国企应该享受的正常估值,还不如国企通过IPO直接上市
此前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公告,公司副董事长王波、副总裁蔡昌银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相关部门留置。国资买壳后遗症凸显。笔者认为,国资买壳已不合时宜,应慎之又慎。
2019年4月東方网力公告显示,实控人刘光、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东方网力7.4759%股份。刘光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19.0927%持股表决权等委托川投信产行使。上述交易对价为8亿元。彼时,川投信产的法人即为王波。2020年12月,川投信产又以2.2亿元的对价拍下刘光5%的股权。
2019年9月东方网力披露了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共计16亿元、资金占用2.25亿元。由于盲目并购等原因,东方网力2019年至2021年三年分别巨亏32.8亿元、10.44亿元、11.01亿元。面对东方网力这个财务黑洞,国资方面却一直加大投入,据估计为获得东方网力控制权及保住上市地位,前后投入超15亿元。最终,东方网力因净资产为负,于2022年6月30日被深交所摘牌退市。
目前买壳卖壳交易并不透明,上市公司基本面各有不同,壳价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由于国有产权虚位以及一些决策、经手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国资可能花费过高成本买壳。个别上市公司实控人先掏空上市公司、获得部分利益,然后再转手卖壳、又获得巨大收益。国资一掷千金买壳,买到手的是一堆注水资产或垃圾资产,买完之后还可能发现存有资产窟窿,可能怎么也填不满,最后只能落个退市结局,国资无疑就会成为冤大头。
对于此前国资买壳案例,地方政府应高度关注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行为。国资花一定成本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后,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大幅亏损,抑或发现此前并不知晓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遗留问题,那么就需适当追究国资买壳决策以及执行人的责任,如果其中触犯刑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地方可能制定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目标,并到二级市场买壳,再装入大量国有资产,这似乎是个捷径。以前企业上市难、壳资源宝贵时期,国资买壳或许还有一定理由,但现在国资买壳可以说意义不大、缺乏理由。注册制的实施大幅提高企业上市效率,壳价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投机炒壳之路基本封堵,高价买来的壳,未来或面临贬值的趋势。
而国资买壳想要装入国企资产,如果国企质量一般,即便装入上市公司,在价格发现功能趋于健全的市场,其估值也难以乐观。如果装入的国企属于优质资产,由于壳公司的黑历史,反而可能影响国企应该享受的正常估值,还不如国企通过IPO直接上市。
国资推动资产证券化,其好处包括增强资产的流动性、获得低成本融资、方便管理资产负债等。比如对于流动性差的国资,通过证券化可以转化为在市场交易的证券,国资可以选择随时变卖退出,再投入到新的领域,从而优化资产结构。可以说,国有资产证券化,能够进一步优化国资配置,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互合理流动,带动盘活国有资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但地方政府要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并不能简单在股市不计成本豪夺上市公司控制权,这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等问题。建议地方国资委可加强顶层设计以及资源配置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IPO上市,亦可利用现有的国有控股上市平台,推动公司整体上市,或装入同类业务资产、关联资产。发行债券也可纳入广义的证券化率,由此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拓展融资渠道。
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并非终极目标,终极目标应该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和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依据股权关系向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强化对外部董事的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同时加强与委派董事等沟通联络,从而更好落实出资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