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洵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莆田 351100)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传染-变态反应的人畜共患病,在我国广泛流行,给畜牧业生产发展造成了一定损失,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布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愈加频繁,布病呈现从牧区逐步向周边的半农半牧区和农区扩散,向南方传播和扩散的趋势[1]。2021 年4 月28 日,福建省莆田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向区农业农村局接通报称,JK 镇1 户村民确诊感染布鲁氏菌。为及时掌握辖区内布病发展情况和传播风险,区农业农村局遂即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监测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疫情处置方案。经检测,共发现8 例羊布病阳性感染,相对集中于JK 镇D 某所散养的羊群。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调查处置工作组对发病养羊户进行了现场勘察。经询问,D 某自2018年起从事奶羊养殖,以圈养为主。现有羊舍2 间,面积约50m2,存栏奶羊4 只,现场可见有饲养鸡、鸭、犬等动物。
饲养模式为农村常见的自繁自养和买进筛选(自留或售出)模式,饲料以周边草料、自家农产品及少量外购的玉米等为主,饮水为家中自来水。日常的饲养由养殖户自己操作,已按规定开展了口蹄疫疫苗免疫。
经营收益主要来自羊奶销售、羊只贩卖等。据D某自述,近两月来出售奶羊1 只,购买奶羊1 只,交换小羊3 只,出售给相邻村庄小羊1 只;羊奶长期供应给该村居民。
该羊养殖户对布病知识了解较少,仅知道是一种“病菌”,不清楚疫病相关症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明显缺乏防疫意识。羊舍建址临近人居住区,布局结构及物理隔断简陋,未采取出入消毒和人员防护手段,废弃物及污物未进行有效处置,防疫条件较差。圈舍为土墙、砖木结构,搭建在屋舍边上,地面无固化,人畜生活区交叉,羊粪便清理不及时,无自然屏障隔离。据其回忆近一年来饲养的羊只出现流产1 次,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就地掩埋;现场可见2 只奶羊表现如下症状:双侧乳房大小不一,阴部有黏液附着,驱赶时运动不协调,疑似关节炎。
5 月7—28 日,JK 镇共送检羊血样532 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送检血清样品,参照文献[2]所述方法采用虎红平板试验(试剂来源哈尔滨兽药研究所2021001 批次)进行初筛,对筛检的阳性样品用ELISA 检测方法(试剂来自广州悦洋EB0220005 批次)进行复核。
经初筛,发现D 某的8 头羊只中4 份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有疑似布病阳性感染,5 月31 日,对D 某羊舍内存栏的4 头奶羊重新采样检测,均呈阳性。
以养羊户D 所在S 村为中心,按照前期调查情况,向JK 镇及周边乡镇40 多个村庄开展了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监测工作(表1)。结果表明,布病阳性感染病例除JK 镇S 村4 例奶羊外,还有L 村1 例种羊;在羊流向地SJ 镇发现有A 村2 例奶羊、T 村1例小羊。以上共计8 例羊布病阳性感染,其中,A 村1 只奶羊,T 村1 只肉羊均为D 某所售。检测结果显示,肉羊阳性比例较低(0.46%),而种羊与奶羊的阳性比例分别为6.17%、9.58%。根据实地调查,其他散养户包括饲养方式、检疫标识、认识水平以及近一年来接受检查等情况与SJ 镇D 某情况大致类似,且多数病羊在检测前已出现了疑似布病症状,如病羊跛行、母羊流产、乳房炎、乳房肿块、种羊配种困难、种公羊睾丸肿大等。需要注意的是,少量阳性病例发生在已经检测过的羊群中。
表1 各乡镇自然村羊只存栏、采样及检测情况
按照疫情处置方案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于6月1 日起对辖区内的羊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加强排查,通知养殖户暂停交易;6 月4—5 日,JK 镇组织人员对D 某等养殖户的布病阳性病畜共计8 只采用深埋方式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设置警示牌。其他乡镇采取相应处置办法,严格落实了布病防控各项要求。
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户对病畜场所空栏1年,对受污染的场所、用具、粪便、饲料、垫料等全面消毒,要求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坚持对无害化处理点持续消毒30d。
全面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再宣传,同时对此次布病羊所在村及相邻区域开展存栏牛羊布病临床排查,以及对布病羊所在畜群进行30d 多次监测,并于当年秋季及第二年度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再次开展畜间布病监测。
及时将畜间布病阳性检测情况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展人间布病监测工作,对排查到的羊养殖户进行全面检测,跟踪管理养殖户健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福建省属于布病二类地区,防控策略以监测、净化为主,禁止免疫接种。相关部门对牛羊检疫工作浮于表面,未能建立切合基层实际的检疫机制,导致患布病的牛羊流入到市场中,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基层兽医技术人员数量不足,难以高效开展采样、样品前处理、实验室检测、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同时,散养羊户对防疫政策不理解,对疫情排查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使疫病监测难度增加。
受农业农村机构改革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出现了职能弱化迹象,基层兽医站青黄不接,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被撤销、合并,基层检疫工作人员对全国布病发生情况了解滞后,在调运环节难免出现监管漏洞。
由于散养户间进行互助配种没有规定要求因此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建立养殖档案,种羊感染布病后依旧开展配种,而且散养户、屠户与调运户三者在经营过程中,因利益驱使下,主观上回避了病羊的存在,这些畜间流动都造成了布病的传播与蔓延。
区内牛羊养殖主要为散养,饲养方式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饲养人员布病防控知识知晓率低,对布病危害性认识普遍不足,布病的个人防护措施简陋,更无法意识到配合监管的重要性。
部分乡镇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公共设施。在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置中,因无害化地点选址、处置方法都有相关要求,部分乡镇由于流域、临海、靠近公路以及群众情绪等因素,在选址问题上拖延,导致疫情发生时无法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紧急处置用到的防疫设备、防护用具等配备也不足,需临时调拨。
物价连年上涨,而强制扑杀补助规定数年来保持不变,在需要进行应急处置时,养殖户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其配合积极性不高,甚至采用对抗态度,比如逃避检测、检疫,甚至偷偷出售病羊以减少损失,从而造成疫病的转移或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修订版,重点要求了应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31 号)也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正视并着力改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困境,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基础上,逐步配足、配强,打造出高专业水平的基层一线防疫队伍。
加大动物疫病法律法规与布病防控知识宣贯力度,营造好联防联控氛围,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布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特别是让从业者充分了解布病防控知识,切实加强个人防护与生物安全意识,同时完善排查监测的力度与密度,建立逐户排查工作台账,构建布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提升追溯效率,将布病防线切实的钉在防与控。
农业农村部需统筹各地布病信息及时通报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地方上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对包括散养牛羊在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加强调运监管,对从事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严格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调入牛羊在落地隔离期满后经布病检测合格方可混群饲养,对屠宰用的牛羊及其场所纳入春秋季重大疫病监测范畴,同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联防联控是抗击人畜共患病的重要法宝,借鉴包括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验,深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防治策略,特别是组织同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卫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健全的人畜布病防控方案,做到信息共享,人畜同查,定期交流,协同互助[1],属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更要高瞻远瞩,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以备不时之需。
地方财政部门应保障布病预防、控制、扑杀补偿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同时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扑杀带有强制性,补助不是一种福利,其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一致,有关部门应健全扑杀补助机制,优化补助标准,同时参照市场价格,对扑杀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3]。
通过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加强布病防治工作干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布病防治认知、切实落实监测计划、加强动物检疫调运监管、制定完善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快严小”要求处置,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和发展,为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