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家升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青海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水网纵横交错,优质草场众多;空气清爽洁净,气候干燥寒凉,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人口密度低,是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和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禀赋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高原动植物资源,全省春油菜播种面积占全国的32%,藏羊饲养量占全国的40%,牦牛饲养量占全国的37.3%。农牧产品天然、绿色、有机、优质是青海农牧产品的最大核心价值。
青海省已经认定玉树牦牛、祁连藏羊、龙羊峡三文鱼、柴达木枸杞等5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4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园、3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建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省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40家,获得农业农村部立项行业标准5项,优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182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813个,培育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56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6家,辐射带动农牧户53.8万户,已经构建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
2018年,青海省提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特色农牧业作为此战略的重要载体得到大力推动发展。2021年,青海省政府将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列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青海从上到下形成“打造特色农牧业发展国家队”的共识,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青海行动方案》《青海省农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围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构建“五专三联动”的工作机制,接续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为切入点,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等特色专营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重点名单,精准推进重点企业融资对接。三是推动诚信文化进教材,从教育上改善农牧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国率先实施信用修复工程,优化农村信用生态。
2.强化央行资金的支持引导。青海辖区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三农”领域资金需求,发挥好再贷款的正向激励作用,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向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较多的金融机构倾斜。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优惠政策,全省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从2018年初的23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33亿元,为省内再贷款质押率不足100%的法人机构争取到执行全国再贷款质押率最低档;全省29家农商行执行全国存款准备金率最低档。2021年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其他贴现方式4个基点,运用央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低于其他方式142个基点。
3.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将农牧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创新推出“兴农贷”“虫草贷”“助保贷”“精灵卡”“园区贷”“高原绿色合作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农村淘宝、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的信贷支持,强化农畜产品采购、销售、结算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有力提升了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
4.探索推进“青信融”平台建设。打造“青信融”平台,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形成青海方案。“青信融”平台自2020年底上线以来,为缓解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用户开通率达78%,截至2022年5月底,“青信融”平台已累积为13.2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成功撮合融资4031笔,放款总金额达41.58亿元。
5.优化基础设施支撑。一是持续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截至2021年末,全省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累计促成融资612.6亿元,新增49.3亿元。二是大力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累计创评省级信用县(区)10个、信用乡(镇)281个、信用村3099个和信用户59.42万个、信用新型农村经营组织2463家。评定脱贫信用户10.84万个,累计为3073户脱贫户重建信用。三是持续强化网络普惠下沉基层。全省共布设惠农金融服务点8380个,覆盖366个乡镇和4156个村庄,农牧区每500人就享有一个服务点;全省农牧区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用户数量达738.97万户,网上支付和电话支付额同比分别增长10.4%和27.3%。
6.深入推进农牧业保险。青海省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品种不断丰富,从试点之初的小麦、玉米7个品种,到目前推出的包括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商业性双峰骆驼养殖保险在内的50余款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产品,2022年起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保额由30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已形成覆盖全省种养业、林业、渔业等多个领域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并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保险,创新推出草原干旱指数保险。在化解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全省农牧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资金供给扩量。截至2021年末,青海省涉农贷款余额1901.2亿元,当年新增涉农贷款321.4亿元;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373.8亿元,同比增长25.7%;农户贷款454.1亿元,同比增长27.6%。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1.1%,高于各项贷款7.5个百分点。2021年末全省普惠性涉农贷款余额422.9亿元,较年初增加77.1亿元,同比增长22.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7个百分点。
2.融资成本下降。一是社会整体融资成本持续下降。2020年全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44个基点,2021年同比下降11个基点,低于全国平均利率33个基点。二是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下降。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2022年2月末青海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LPR改革前(2019年8月)下降129个基点,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与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分别较LPR最近调整月(2022年1月)下降23个和11个基点。三是涉农贷款利率下行。2021年16家地市级全国性金融机构和18家县域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同比下降且低于本机构当年同期各项贷款利率水平。
3.产业发展进阶。一大批“青字号”农畜产品远销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日俱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宏伟蓝图正一步步变为现实。截至2022年5月,青海省绿色有机草原认证面积突破9000万亩,40万吨食用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超400余万头(只)牦牛、藏羊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40%、3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6.9%、90%。青海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有机枸杞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冷水鱼生产基地。
1.发展基础弱。一是农牧产业本身的弱质性。产业回报周期长、不稳定性高,同时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扰动,缺少充足可用的抵押资产,项目启动期现金流量低,还款来源无保障,商业银行主动放贷热情不高。二是地区自然环境的限制。由于高原无霜期短,农作物一年一熟,产量较低,难以大规模使用机械化生产,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同时面临生态环保的刚性约束,草场载畜力较低,交通物流和人力成本高,增产扩能潜力受限。三是财务信息不透明。种植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多采用家庭式管理,部分新型经营主体仅办理工商登记,并未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使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来源单一,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支持。四是产业链条短。大部分农畜产品还停留在出售初级加工产品和原材料阶段,精深加工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以牦牛为例,尚无法实现毛、皮、角、肉、骨、血、奶的全产业链开发,个别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率仅为30%左右。
2.风险抵抗力弱。一是经营模式粗放。市场主体仍以个体农牧户居多,经营分散,尚未完全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缓慢。缺乏相应的产业周期宏观信息指导,容易出现“一窝蜂”盲目扩产,导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地区产业发展不成熟。有机农畜产业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阶段,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实力弱,市场知名度不高,引领带动能力不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控制能力不足,市场风险较大。三是龙头企业与农牧户衔接不够紧密,多采取订单收购、流转承包模式,真正采取股份制或合作制,将农民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较少,导致产品品质把控较难。
1.担保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担保能力受制约。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普遍偏低,特别是省内各州、县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基本都在千万元以下,按照向单个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的行业监管规定,各市、州的担保公司难以满足一些企业的资金担保需求。二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制。由于存在资金担保放大倍数低、盈利能力弱、风控能力欠缺等问题,又遭遇省内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担保机构代偿规模和代偿率持续增加(如表1),经营风险不断集聚。
表1 青海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指标(亿元)
2.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风险抵补缺口偏大。青海省农业保险各险种保障金额约为该品种直接物化损失的70%,总体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养殖业差距较大。以牦牛保险为例,单头牦牛损失赔付金额仅相当于养殖成本的25%~30%,相当于市场价值的15%~20%。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牧户的财产损失,但是对损失的覆盖弥补非常有限。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承压。目前青海省农业保险总保费规模的85%由财政资金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占比40%,省、县财政占比45%。由于青海省各级财政收入有限,同时近年来抗疫、保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上升,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产权流转等配套制度亟需完善。目前,全省土地经营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但配套的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等机制尚不完备,存在资产“流动难、变现难、抵押难”的问题,金融机构无法大规模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和相应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
4.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偏弱。一是上市公司数量偏少,截至2021年底,全省仅有11家上市公司和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科创板和创业板尚未实现零的突破,上市公司数量自2017年以来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与有机农畜产品概念相关的上市公司仅有2家,且并不是其主营业务。二是后备上市企业少。受经济总量低、大中型企业数量较少等客观因素影响,企业距离到主板、新三板及科创板市场上市及挂牌的达标条件还有较大差距。
1.信贷期限与产业生产周期匹配性低。一是审批周期长与用款急的矛盾。部分大型银行贷款门槛高、政策灵活性差,贷款需层层审批上报,申请流程冗长,难以满足客户高频、快速的用款需求。二是用款时间长与授信期限短的矛盾。农牧业生产周期较长,例如牦牛即使采用标准化圈养方式最快出栏也要2年,枸杞盛果期在栽植后的4~5年间,农牧民对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强烈。但银行相应的信贷产品以流动性贷款为主,期限较短。以省内生产饲草企业的1年期贷款为例,从拿到贷款到准备资金还款,贷款实际使用期限约为10个月,期间还需半年还本一次,但从饲草种植到完成销售,企业的用款周期约为1.5~2年,流动贷款期限与用款期限不匹配。
2.内部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一是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制度覆盖不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2021年9月的调查结果显示,省内93%的银行机构已经设立尽职免责制度,但对小微、民营做出特殊制度安排的仅为60%,85.7%的一线客户经理受到过经济处罚,部分免责条件严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信贷员开展涉农小微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存在“畏贷”“惧贷”心理。二是部分金融机构针对涉农贷款已制定出台尽职免责相关办法,但仍存在具体认定程序和情形不详细、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贷款尽职免责落地有困难。三是在涉农信贷差异化绩效考核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金融机构未及时对绩效考核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制度建设方面,没有对乡村振兴相关产业及时进行倾斜政策的安排。
3.乡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一是城乡分布不均衡。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网点总体数量多,但主要集中在市域,县级以下的基层金融机构设置少,信贷审批权限被上收,存贷比低,资金总体上呈现流出格局。二是业务功能不均衡。辖内金融机构通过惠农服务点、流动服务车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牧区金融服务网点缺失的问题,但是这些服务大多集中于存取款功能,业务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农牧民的多样化需求。
4.线上金融服务体验亟待优化。一是操作便捷性有待提升。金融机构业务运作智能化、去网点化、去人员化特征明显,线上业务操作逐渐增多。但牧区群众尤其是中老年少数民族农牧户对手机、互联网的贷款申请流程不熟悉,加之缺乏清晰、人性化的操作提示引导,线上金融业务推广使用情况并不如预期好。二是授信额度有待提高。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考虑,对线上方式申请贷款的授信审批更加严格,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际放款集中于20~30万元区间,对于农牧户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
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和推荐,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专项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另一方面加快“青信融”平台升级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和入驻平台企业的结构化标签库,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算法,实现市场化征信信息替代数据的共享互通,向小微企业及时精准推送与其密切相关的扶持政策信息。
加大对信用主体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信用不足或有超额融资需求的农村各类主体,运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实现融资增信。将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纳入文明信用工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转型,提升金融机构客户授信率和用信率。推动银行机构在信贷审批流程、产品服务、贷款定价、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和薪酬考核等方面进行政策和机制创新。
一是保证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比例,坚持向内挖潜和适当提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平衡费率保额,逐步提高总体保障水平。同时,争取在现有中央补贴政策上再给予一定的照顾性倾斜,提高青海省农牧业的风险保障能力。二是做好日常基础性管理,加强向财政部的沟通汇报,争取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努力进入按50%奖补的综合绩效考核第一档序列之中。
一是设立绿色有机特色农业专项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将部分财政资金由补改投,以股权投资、社会化运营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引导资金聚集配置,优化政府资金动态退出机制,形成资本持续供给效应。二是挖掘和孵化后备资源。发挥青海省企业上市挂牌与直接融资协调小组作用,将新增上市挂牌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运用好证监会给予偏远民族地区的扶持性政策,依托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重点培育3~5家区域“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争取青海省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中实现“零的突破”。
一是推动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参股、控股、托管等方式,开展行业整合和重组,提升单家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各市、州根据财政实际情况,酌情补充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对支农支小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临时保费补贴,将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压降至1%以下。三是优化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服务成效考核内容,降低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成效,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支小支农业务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再提高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