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刘灵芝※
(1.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武汉 430070)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进行畜禽产业污染防治、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不仅是生态农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虽然拉动了养殖户的养殖效益,但同时也加重了畜禽粪污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中国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良好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促进畜禽产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其中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处理是重要内容。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指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而畜禽养殖户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环境的外部性使得畜禽养殖无法完全脱离政府环境规制的情景。因此研究学者从环境规制工具、环境规制绩效等方面对环境规制进行研究。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养殖户的环境规制绩效存在区域异质性,而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域等是影响环境规制绩效的重要因素[1]。环境规制直接影响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2],但不同的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影响程度不同[3],其中激励规制对畜禽绿色养殖行为具有积极作用,约束规制对畜禽绿色养殖行为的影响不显著[4]。司瑞石,潘嗣同等[5]表明命令型规制对养殖行为影响效应最大,其次为激励型规制,引导型规制的效应最小。此外,环境政策可以通过其他因素对环境友好行为产生调节作用,部分学者指出,环境规制对风险认知—环境友好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6-7],认为情境变量是环境行为实施的重要调节变量。张郁[8]也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不同环境规制对于养猪户环境风险感知—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正向调节效应。
养殖户作为畜禽产业环境安全保障的直接行为主体,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的经营方式和环境意识有所差异,直接决定其环境行为的采纳。分散的养殖户生产经营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紧密的组织形式比松散组织形式更能促进产业养殖效率[9];农户通过产业化经营成为推动畜禽产业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10],产业组织为养殖户提供相应技术和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降低养殖户进行粪污处理的成本[11],对规范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正向激励作用[12]。在此基础上,潘丹[13]指出养殖户对畜禽不同粪便处理方式的选择行为之间有较强的替代关系和互补关系;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环境行为的认知特征对环境行为产生重要影响[14],养殖户的个人特征、资源禀赋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实施[15];孔凡斌等[16]通过对生猪养殖户的调查发现,环境保护法规认知、产业组织情况等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意愿与行为一致性。
综上所述,研究学者对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在环境规制方面,主要集中在对畜牧业环境规制政策解读与生态效益的研究上,而不同的环境规制对养殖户养殖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不同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具体影响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究;畜禽养殖组织形式的差异导致养殖户的选择行为存在异质性,不同环境规制政策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路径有待进一步研究。同时,目前养殖户对政府相关政策认知程度较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且,粪污资源化不同处理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成本不同,直接影响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效果。因此,文章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肉鸭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影响程度,其研究结论对肉鸭养殖户优化养殖方式,政府提升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养殖户积极参与粪污资源化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户理性行为理论指出,农户作为微观的经营主体,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养殖户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与集中化发展,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成为实现乡村振兴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环境规制政策来监督和管理养殖户环境污染行为,其中政府的约束能促进养殖户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处理[17]。在畜禽粪污治理过程中,由于环境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容易造成环境处理的外部性[18]。而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从而弥补市场失灵[19]。
根据外部性理论,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养殖户的污染行为和激励养殖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通过调整市场资源配置与养殖户行为,将环境成本的外部不经济进行内部化[20]。而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通常通过政府强制或者引导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实现环境保护,而政府补贴是必要手段[21-22]。由此可见,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和协调畜禽产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的作用。郭清卉、李世平认为,社会规范可正向调节环境责任感、环境知识与技能对农户亲环境行为的影响[23];Soctt W R指出,政府监管严格、规制压力能促进企业自愿实施环境治理[24];政府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认知的变化能改变养殖户处理行为,相关补贴政策和养殖保险政策对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有促进作用[25]。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个人特征、对事物的认知等都会影响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控制力,进而影响个人的实际行为。肉鸭养殖户在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前会对资源化处理的经济效益与政府环境规制程度进行权衡,养殖户的个人特征、经营特征等明显是影响养殖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方式的重要因素。
基于以上观点,该文研究认为,肉鸭养殖户会根据个人特征、经营特征、环境风险感知以及环境规制等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私人成本差异来选择粪污资源化处理方式,并提出以下具体假设。
H1: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肉鸭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具有正向影响。政府环境规制越严格,激励程度越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越强,养殖户越能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养殖户环境风险认知是影响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的重要因素[26],养殖户对畜禽粪便的环境污染认知越强,对粪污资源化处理意愿就越高,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可能性越强;通过提高养殖户环境风险认知才有可能对其亲环境行为采纳产生影响[27]。在有限理性的决策模式下,风险认知会促使人们采取行动来降低风险,它是决策行为的重要解释变量[28-29]。
H2:环境风险认知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该文构建了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研究框架如下。
图1 框架结构
该文的数据来源于2020年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在山东、四川、安徽、内蒙古、江苏等地展开的肉鸭养殖户调研数据。为了保证调查对象尽量涵盖不同组织形式肉鸭养殖户,产业体系依托肉鸭养殖龙头企业,采用了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养殖户进行一对一问卷调查。该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66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实际获得有效问卷685份,有效问卷率达89.43%。为了检验问卷的有效性,对问卷进行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问卷总体的Cronbach系数为0.728(大于0.7),说明问卷信度较好;KMO的值为0.759(大于0.6),说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解释主因子的总方差累计为66.72%(大于60%),说明问卷总体构效较好。
调查样本中,肉鸭养殖户的个人特征以及经营特征如表1所示。在养殖户个体特征方面,88.91%的调查者为男性,65.26%的养殖户年龄在41~59岁,49.93%养殖户受教育程度为初中水平,风险偏好中87.01%的养殖户为风险规避型。在肉鸭养殖经营特征中,养殖户肉鸭养殖经验5年及以下较多,占据样本量的49.34%,养殖规模主要分布在年出栏量6万~10万只之间,86.57%养殖户的肉鸭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以上,78.84%的样本养殖户为紧密型组织形式,其中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主。
表1 样本养殖户养殖基本特征描述
该文以肉鸭养殖户的粪污处理方式为研究对象,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和实地调研,将肉鸭养殖户粪污处理方式划分为“随意丢弃”“直接还田”“沼气发酵”3种类型。由于肉鸭养殖粪污处理方式的选择属于无序多分类的因变量,采用多分类Logit模型可以直接得出回归系数并求取比率值(OR),可以参照类别进行养殖户不同处理方式的对比分析。在模型构建中,由于“随意丢弃”行为不能实现肉鸭粪污资源化,所以在回归方程中将其赋值为“0”作为对照组,将“直接还田”“沼气发酵”处理方式分别赋值为“1”“2”。具体模型为:
式(1)(2)中,P0i、P1i、P2i分别为第i个肉鸭养殖户采取粪污随意丢弃、直接还田和沼气发酵处理方式发生的概率,而且P0i+P1i+P2i=1;Xki(k=1,2,…,16)为影响第i个肉鸭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的第k个因素;α1、α2为常数项,β1k、β2k为相应的回归系数。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前人研究以及肉鸭养殖的实地调研,将从5个维度构建肉鸭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方式选择的自变量,样本变量的均值和标准差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与赋值说明
(1)被解释变量。在调查问卷中设计“您进行肉鸭养殖粪污处理方式”来获取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方式选择,并按照“随意丢弃=0,直接还田=1,沼气发酵=2”进行赋值。
(2)核心解释变量。通过命令型规制、激励型规制、引导型规制3个维度来衡量政府环境规制。在借鉴司瑞石等[5],张郁等[8]、杨皓天等[30]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询问“政府监管对您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影响程度”“政府环境处罚对您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影响程度”对命令型规制进行赋值;通过询问“政府的环境补贴政策对您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影响程度”对激励型环境规制进行赋值;通过询问“政府技术指导推广对您进行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程度”“经济组织规章制度对您进行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程度”对引导型环境规制进行赋值。
(3)控制变量。借鉴乔娟等[19]、赵俊伟等[31]的研究,该文选取养殖户的个人特征(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风险偏好)、养殖经营特征(养殖年限、养殖规模、养殖收入占比)、自然环境特征(养殖场与乡镇畜牧部门的距离)及环境风险感知(风险事实感知、损失感知和原因感知)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其中环境风险感知在模型检验中分别用感知量表的加总平均得分表示。
根据调查肉鸭养殖户养殖情况,将肉鸭养殖的组织形式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其中“紧密型”主要为“公司+”与“合作社”,“松散型”主要为肉鸭“养殖大户”和“散户”。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的养殖特征如表3所示。在调研的样本中,“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的受教育水平差距较大,而且相对于“松散型”组织形式肉鸭养殖规模较大,平均年出栏量在19.09万只,不同组织形式之间养殖规模差异较大,这与养殖户资源禀赋息息相关;肉鸭养殖户中基本以肉鸭养殖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调查的养殖户对肉鸭养殖带来的环境风险感知程度较低,而且肉鸭养殖户基本为风险规避型,但“紧密型”组织形式中“风险偏好”型养殖户较多,更能接受新的养殖技术。
表3 不同组织形式肉鸭养殖户养殖特征
不同的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不同,“命令型”环境规制对“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的影响较大,而“激励型”与“引导型”环境规制对“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影响较大;“紧密型”组织形式中90.74%养殖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而“松散型”组织形式中超过一半的养殖户不会进行环境友好行为,通过“沼气发酵”处理粪污的养殖户仅占到2.76%;该文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法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进行养殖效率测算,“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的养殖效率(0.829)高于“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的养殖效率(0.795),其中“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的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也明显高于“松散型”组织形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证结果的准确性,首先对各自变量之间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均小于0.6,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将“随意丢弃”设为0作为参照组时,模型引入常数项后,其模型的P值为0,表明至少有一个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不等于0,模型具有统计意义,用于检验假设的统计量具有可靠性;通过对模型的拟合优度进行检验,Pearson与偏差相关系数对应的P值均大于0.05,说明模型拟合良好。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总体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环境规制对养殖户行为影响的分析
在环境规制变量中,相比“随意丢弃”,养殖户通过“直接还田”方式处理肉鸭养殖废弃物比通过“沼气发酵”方式处理更能显著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而且不同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粪污处理方式影响程度不同。环境规制通过组合型规制因素相互作用对肉鸭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发挥约束作用[5],命令型规制、激励型规制、引导型规制都显著影响肉鸭养殖户将粪污“直接还田”的行为;而只有“引导型规制”对“沼气发酵”处理方式的养殖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看,相对于“随意丢弃”,“直接还田”的处理方式中政府监管力度越强,养殖户进行粪污处理行为约束力越强,养殖户将肉鸭养殖粪污直接还田的概率越高;而政府处罚力度越大,反而会降低养殖户将粪污进行还田的可能性,可能的原因是部分养殖户是从短期经济考虑,政府规制增加的成本低于养殖户不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养殖经济利润。而“命令型规制”与“激励型规制”对养殖户将粪污进行“沼气发酵”处理的行为并不显著,“引导型规制”对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政府技术推广与培训对养殖户的处理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组织规章制度会促进养殖户对粪污资源化处理的认知,引导养殖户进行肉鸭养殖环境友好行为。
养殖户环境风险感知中,风险事实感知、损失感知对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并不显著,只有风险原因感知显著影响“沼气发酵”处理方式,验证了部分假说H2。可能的原因是养殖户受教育程度较低,对风险事实认知与损失认知较低,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的意愿较弱。而在养殖户个人特征及经营特征中,养殖年限显著负向影响“沼气发酵”处理方式,这是因为养殖年限越长,养殖户的养殖年龄越大,对肉鸭粪污资源化处理的理解能力越差,对粪污处理方式的信息和技术获取不全面[13],再加上养殖的惯性,学习新技术的意愿不强烈,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30]。
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的资源配置与养殖条件不同,其养殖户的养殖行为存在差异,根据实际调研情况,由于“松散型”组织形式中通过“沼气发酵”进行粪污处理的养殖户极少,所以只对其“直接还田”处理方式进行分析。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如表5所示。
表5 环境规制对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影响的分析
从分析结果来看,“激励型”与“引导型”环境规制对“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较大,而“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主要受到“命令型”规制的影响。具体来看,“命令型”规制对“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不同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激励型”和“引导型”环境规制对养殖户将粪污进行“直接还田”的行为有显著影响,而“激励型”规制对养殖户将粪污进行“沼气发酵”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因为肉鸭养殖户将粪污进行“沼气发酵”处理比较少,沼气池建设补贴政策存在结构不合理和补贴力度较低的问题[31],而且,沼气相关补贴政策需要复杂的申请程序,对养殖户进行资源化处理的激励力度较弱[32]。在“松散型”组织形式下,“命令型”规制对养殖户进行“直接还田”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养殖户为了避免处罚会进行环境友好行为;但“激励型”和“引导型”环境规制对“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将养殖粪污进行“直接还田”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主要是受到养殖户个体养殖特征影响,“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会遇到养殖的信息壁垒等问题,粪污治理技术带来的“创新补偿”效应并没有抵消“遵循成本”效应增加的生产成本[33]。
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该文将对可能遗漏的或不可测量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与验证。借鉴相关研究学者对遗漏变量导致内生性问题的验证方法[23,36-37],首先,将代表农户个体特征的变量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得到有限控制变量下环境规制不同维度的估计系数值,其中i=1,2(1,2分别为“紧密型”和“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然后,将代表养殖户经营特征的变量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得到全部控制变量模型下环境规制不同维度的估计系数值;最后,将以上两次回归得到的核心解释变量分别对应的估计系数代入公式中,将得到的值记为δ。根据Nunn,Wantchekon[36]的研究结论,当δ值大于1时,表明所需要的未知或不可测量变量是已知或可观测变量的1倍以上,此时得到的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效应不受遗漏的未知或不可测量变量的影响。由表6可知,不同环境规制对粪污处理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组织形式中对应的δ值均大于1,表明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不受遗漏的未知或不可测量变量的影响,因此排除了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从而使得结果更加稳健。
表6 有限控制变量与全部控制变量多元Logit回归
该文基于肉鸭生产大省养殖户粪污处理行为的调查数据,建立多元无序Logit模型分析环境规制下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异质性。结果显示,养殖户通过“直接还田”方式处理肉鸭养殖粪污比通过“沼气发酵”方式处理更能显著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而且不同环境规制对养殖户粪污处理方式影响程度不同;命令型规制、激励型规制、引导型规制都显著影响肉鸭养殖户粪污“直接还田”的处理方式,而只有引导型环境规制对“沼气发酵”处理方式的养殖户有显著影响;“激励型”与“引导型”环境规制对“紧密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较大,而“松散型”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主要受到“命令型”环境规制的影响。
该文的研究以肉鸭养殖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探讨推进不同组织形式养殖户环境友好行为的有效措施,进而为推进肉鸭粪污资源化处理工作提供相关参考。首先,肉鸭养殖户对水体污染的认知程度较高,但对土壤、空气污染认知程度较低,所以政府可以加强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提升养殖户对粪污土壤和空气污染的认知,进而促进粪污资源化处理意愿和行为。其次,环境规制中只有“引导型规制”对肉鸭养殖户粪污进行“沼气发酵”处理方式有显著的影响,所以要加强“沼气发酵”处理肉鸭养殖粪污的宣传和推广,完善养殖户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因地制宜地将环境监管、惩罚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奖励粪污资源化处理者,加强相关技术推广和组织规章制度的协助机制,保持环境政策的相互协同,避免“木桶效应”。最后,紧密的组织形式对肉鸭粪污资源化处理有正向的激励作用,所以要鼓励养殖户积极地参与合作组织,关注养殖大户粪污处理行为,依托相关龙头企业对其粪污资源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通过补贴政策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减少进行资源化处理时的成本费用,加快绿色高效养殖模式,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低碳健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