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省本级和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日照、临沂、滨州7 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涵盖土地、海洋、森林、湿地、水5类自然资源。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将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配置规则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到2023 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工作的亮点和政策创新点体现在探索创新政企协作模式,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报告制度和核查工作机制,建立上下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自然资源作价出资和特许经营等配置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省级土地储备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