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树带队对株洲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与醴陵、攸县、茶陵、炎陵等4 个县(市区)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现场抽查了2 处煤矿、5 处非煤地下矿山、2 处尾矿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株洲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进行了反馈。湖南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卫龙出席反馈会并作重要讲话,提出6条要求。
一是提高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推动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二是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并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落实联系包保盯守责任,对所有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要逐矿明确联系包保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足矿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是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尽快完善大检查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具体要求,迅速开展大检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局将组织开展督导,发现自查自改、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等工作严重履职不到位的,将提请问责处理。
四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强化分类管控。对已经关闭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待关闭的井硐,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采取安全巡查、停止供电等措施,严防死灰复燃或非法盗采。对恢复整改或技改施工的矿山企业,要落实专人驻矿盯守和“六个一律”措施,严防以整改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企业,要强化联系包保和日常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五是扎实推进攸县煤矿“开小灶”。对已经作出关闭决定的煤矿,要尽快按照标准关闭到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按攸县煤矿“开小灶”方案,对攸县煤矿开展一次安全基础专项检查,逐矿排查掌握煤层赋存、生产系统、设施设备、固定费用等方面现状,准确找到各矿达到最低办矿条件所需的工程量、工期和资金缺口,逐矿列出清单,为市委市政府明确攸县煤炭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建议。
六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明确每个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主体并在主流媒体公告,科学制定监管执法计划,督促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等省市重点县引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专家会诊,形成“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确保三年专项行动攻坚任务完成。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管理,已经闭库的尾矿库要尽快销号,在用尾矿库6月底前完成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