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思考

2023-01-13 04:50王海燕吴庆涛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22年1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专属投保

王 蕊 王海燕 吴庆涛

(1.泛海在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05;2.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北京 100055)

近年来,国家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增加,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工程风险复杂多样,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工程风险、人员风险、管理风险、安装风险、责任风险、其他风险。保险作为目前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具有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职能,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工程保险简介

广义的工程保险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等。狭义的工程保险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文重点讨论狭义工程保险的责任及发展情况。

1.1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障两部分。物质损失责任主要覆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业主提供的建筑合同之外的物料及建设项目,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等,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纳入保障范围。第三者责任保障主要对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内以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1.2 一般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名责任免除,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范围主要包含: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锈蚀、虫蛀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等费用;维修等费用;档案、文件、票据等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等。

1.3 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为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共同决定;单次事故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设有相关规定。对于地震、海啸、洪水、暴风和暴雪等特种风险,则设定专门的赔偿限额。

1.4 保险费

保险费的厘定需考虑以下因素:工程性质和造价、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工程地区地址及自然地理状况、工期长短、施工季节、巨灾风险、施工防护措施、施工单位的资质等。

1.5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生效日期可在保单中约定,或以保险工程开工、材料和设备运抵工地的日期为准;责任终止日期可在保单中约定,大多数以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如工程未按期完工,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付规定保费后,保险公司将延长保险期限。

2 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工程保险”以强制保险形式出现;1979年8月,人民银行与国家计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的建设项目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1994年,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要求在间接费中增加保险费的内容,为国内工程保险费纳入建安成本提供了依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其保险责任包含由自然灾害和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财产及人员损失,符合国际通行的条款要求,也满足FIDIC施工合同中对保险的要求;1998年工程保险保费突破6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的1.18%,我国涉外水利工程投保率达90%以上,但国资水利工程投保率不足30%。

2006年保险业“国十条”发布,有力推动了工程保险发展;2008年,工程保险保费达39.2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1.69%,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中,累计保险金额分别超过了300亿元和600亿元;2021年工程保险保费为144.92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24%;2022年上半年,我国工程保险保费约8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负增长14亿元。整体来看,近几年工程保险保费增速与财产保险保费增速基本一致,占比变化不大。目前,建筑工程保险几乎在所有大型工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投保情况见表1和图1。

表1 我国工程保险相关政策

图1 工程保险保费及在财产保险的占比情况

3 我国工程保险面临的挑战

我国大型工程的工程保险投保率逐步提升,但工程保险投保覆盖率还有待提升。其原因,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

目前,《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缺乏能够指导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总体政策要求,水利等行业推行工程保险尚无具体实施细则,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3.2 行业专属保险产品不足

由于建筑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筑工程保险需要根据各行业工程技术理论和实践经验而设定,但我国工程保险发展时间较短,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人才。水利行业专属保险产品匮乏,风险因子的选择不专业,也未形成行业专属产品费率表。

3.3 专业风险管理不足

工程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针对工程的风险管理服务,但从工程保险实际情况来看,投保后,有的根本不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有的即使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也不专业。现有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很少是针对行业特点而设定的,而且缺少信息平台的支持,线上化、数字化水平较低。2021年工程保险综合成本率高达112%,承保亏损,其中综合赔付率为69%,综合费用率为43%,更多资源投入在销售环节,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不足。

3.4 保险市场非理性竞争明显

投保企业把工程保险当作成本负担,一味追求低价投保,保险公司则通过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导致部分项目保费充足率不足,更没有充足的费用开展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无法为投保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良性运营。在不断降低保费的过程中,甚至出现承保时保险保额降低或者提高赔付条件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此来缩小保障额度及保障范围,进而压低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金额。导致投保企业在投保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低价保险产品,并未达到自己预期效果,严重影响了工程保险的口碑。

3.5 投保环节不透明

在工程保险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销售不透明的行为迅速蔓延,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投保企业限于线下投保、线下交流的方式,对市场上现有保险产品的了解存在严重信息差,选择效率较低。在销售过程中,保险佣金返还给投保企业代表人的情况也时有出现。线上化水平较低,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数据收集和积累,风险定价、风险管理很难系统开展。

4 工程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提高工程保险对现代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4.1 加强引导力度,规范投保制度

借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的有效推广措施。自安责险成为法定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投保后,水利行业逐步全面推行安责险,部分城市已取得明显成果,如镇江市2021年重点水利工程安责险投保率达100%。因此,为确保工程保险的投保力度,建议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各方责任,制定管理细则,实行激励和惩戒机制,对投保情况、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2 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工程保险产品,满足行业需求

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受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因此针对水利建设工程保险特点,应设计出专业化、差异化、定制化的专属水利行业建设工程保险产品。

4.3 形成专属投保平台,优化投保流程

定制行业专属保险产品时,采用线上平台销售水利行业专属工程保险产品,便于企业理解、操作,也有助于相关风险数据的动态积累。上海保交所作为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近年来已经上线了新能源车险、水利建设工程安责险等多款行业专属保险产品,成为行业创新产品发展的重要平台。该交易平台上的保险产品无须单独支付销售费用,降低了企业投保成本,且信息公开透明。企业可在专属投保平台上,自由选择适合自身项目情况的工程保险产品。

4.4 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可联合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机构拓展“保险+科技+服务”的模式内涵与实现形式,通过建立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动态化、数字化和智能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积极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主动提供防灾减损服务,从源头降低风险损失,实现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模式转型。

4.5 加快工程保险数字化水平建设,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充分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保险风控信息平台,将风险管理前移到安全监测和工程隐患消除上,既提升了行业日常运行管理水平,也为抢险救灾决策、后期工程运营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投保、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服务数据可以有效沉淀,从根本上提升建设项目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率。推进投保企业、监管部门、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四方信息共享,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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