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刚
(巴中市水利局,四川 巴中,636099)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水安全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日益突出。节水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的一项革命性措施,必须大力实施。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1],并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把节水作为前提条件,放在优先位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2]。为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局联合制定了《巴中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4大重点行动,推动落实22项细化指标和任务,并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涵盖1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推动节水行动落实落地。机关单位、工业企业、农业灌区、学校、医院等既是生产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又是全社会取水、用水、耗水的重要载体,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由点及面,将涓滴之力汇聚成磅礴伟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巴中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属于丰水地区,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方式粗放,全面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对推动巴中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巴中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东接达州,南连南充,西邻广元,北靠陕西汉中,地处我国丰水地区,水资源相对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143.3mm,多年平均水资源量71.68亿m3。巴中市常住人口约270万,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偏低水平,人均水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约2600m3,略高于全国人均水平,低于四川省人均水平。巴州区人均水资源量827m3,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38%;通江县人均水资源量3947m3,与四川省人均水资源量基本持平。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巴中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工程性、季节性缺水矛盾依然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群众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利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4年,巴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2018年,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用水企业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行业用水定额、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管网和计量设施管理维护、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和水的循环利用,在高耗水行业建设一批节水型标杆企业;2014年,巴中市水务局、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2019年,巴中市水利局印发《巴中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市、县两级水利行业机关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在全市树立其他机关单位可以借鉴和复制的节水型机关建设模式;2021年,巴中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对市直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尚未建成节水单位的,或机构改革、办公地点发生变化、现办公地点的机关(单位)未被评为“巴中市节水型单位”的,以现单位名义创建;对获得“巴中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满5年的进行复核。巴中市将节水载体创建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河长制考核,有力有序地推进了全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自2014年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以来,巴中市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积极开展以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工业企业、节水型农业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医院、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单位)等为主的节水载体建设,先后组织开展6批市、县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成功创建了77家市直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2021年全部市直机关及市直事业单位已全部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并对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满5年的机关单位进行复核。2020年,巴中市水利局水利行业节水机关顺利通过水利厅验收,平昌县水利局、恩阳区水利局成功创建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年节水率均达15%以上。全市已累计创建26家节水型企业,其中3家创建为市级节水型标杆企业,巴中市各地市已建成节水型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小区等各种载体476家。平昌县已完成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恩阳区、南江县已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了水利部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复核;巴州区、通江县已完成技术评估和省级验收;平昌县正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力争2022年底完成创建工作。巴中市通过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建设,以点带面,培育和唤醒公众节水意识,传播节水知识,创新节水理念,逐步转变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建立起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
由于巴中市处于亚热带季风湿润地区,人们对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不了解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与减少城市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之间的关系,缺乏科学、正确的用水观念,存在浪费水、污染水环境的现象。
节约用水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机构专门负责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成立了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专门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然而巴中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虽在水资源管理科室挂了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但未增加相应人员编制,也无固定的财政预算资金,均由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从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当前,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节水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背景下,仅靠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节水管理,难以满足节约用水工作需求。此外,虽然巴中市于2020年建立了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但部门之间因节水管理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全市从事节约用水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少专业人才,影响工作进度。
目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节水激励的政策措施,但存在激励措施不完善,缺乏落地的具体细则、操作规程和激励办法。现行政策法规中,有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文件,但规定较为原则、宽泛,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节水工作和企业等用水户需求。当前广泛开展的节水载体创建活动,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中,无相关的财政预算,机关和单位只能挤占其他办公经费,影响各单位的创建质量和工作积极性,难以把节水真正变为取用水户的自发自觉行动,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处于被动状态[3]。巴中市节水奖补政策尚未实施落地,不利于节水工作开展。
巴中市、县两级虽创建各类节水载体500余个,但在验收节水载体时评价标准的把控却不严格,有些不实用的评价标准条款直接给满分,有些需要花费较高成本才能得分的条款也未严格执行,导致全市创建的节水载体的质量参差不齐。省级层面,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引用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针对相同类型的载体,因个体的不同,会出现一些标准条款不适用,一些标准定额不完善。巴中市节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目前尚未出台节水相关的地方法规,四川省仅出台了《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缺乏有约束性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制度。节水载体建设法规和标准体系仍然存在不够用、不适用、不管用问题。
2014年以来,巴中市相继公布了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名单,但因创建标准执行参差不齐,且对这些已创建的节水型载体宣传不够,相关的激励政策不完善,使得其示范引导带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创新群众参与方式,提升宣传质量。特别是结合电视、报纸、网络、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水情知识、传播节水小常识、宣传身边的节水趣事和节水达人、倡导绿色消费。将节水纳入全市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唤起公众的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形成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为绿水青山添新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动能。做好用水主体工作人员和基层节水管理人员的节水培训。切实做好和宣传好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各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机构改革后,国、省层面已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有效地提升了节水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在节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补强,切实发挥节水强监管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约用水管理模式。同时,充分发挥节水办的牵头作用,压实各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将节水载体建设纳入节能减排、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体系,统筹多部门力量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4]。
节水载体建设需要政府强力推动和引导,但绝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激发节水的内生动力[3]。一方面,加大政府对节水载体的推动作用,将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资源税等为来源,研究制定节约用水专项基金,作为节水项目资金,把节水载体建设纳入奖补范围,用于支持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和奖励对节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5];联合发改、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节水载体建设项目财政补贴、项目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2],对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中达不到节水和排放标准的予以取缔或治理。另一方面,培育水市场,做活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第三方服务。健全扶持节水服务企业在税收优惠、项目支持、资金奖励、信贷扶持等方面的政策,逐步探索水权水价改革,在节水载体创建中鼓励实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水价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的杠杆作用。
不同用水户的用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节水工艺技术及所采取的节水措施也不同,需要广泛针对具体的不同用水户的用水特点和节水措施,对节水载体创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评价指标的组成、指标的分值比重等开展系统研究,进一步健全节水载体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基层的理解和执行。建议国家尽快完善规范节水管理的法律,明确节水载体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节水标准体系,加快补齐节水载体建设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短板;同时,省级层面完善地方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各用水行业全覆盖。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及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创新节水措施,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将全市水利行业机关(单位)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加强标杆的宣传,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巴中市节水载体建设效果明显,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本文对巴中市节水载体建设基本情况、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如何全面推进巴中市节水载体建设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巴中市节水载体建设提供了思路和方向,为丰水地区小城市节水载体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