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善之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引领公安社会治理创新

2023-01-10 06:43:43陈永峰蔡远哲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法治

陈永峰,蔡远哲

(1.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河南省公安厅,河南 郑州 450003)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1]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则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利用法的阶级性来保证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利用德治的柔性不断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深入结合,构建起独特的创新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重要观点,顺应了不断发展的时代并回答了时代之问、解决了时代之需,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清晰的路径,充分释放了社会治理效能。

一、成效与不足:公安社会治理现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公安工作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德法共治观中蕴含着丰富的系统思维。系统思维的精髓可概括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2]利用系统分析法可以看出,在德法共治观的引领下,德法共治所带来的违法犯罪治理成效十分显著,但是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短板、弱项等问题。

(一)平安治理成果丰硕,发展方式欠缺延续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长远之策。首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平安中国也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平安”的范畴较过去有了相应的扩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结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充分彰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次,在时代变化方面,统筹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加大网络空间治理力度,充分保障新发展领域的安全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①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治安案件、刑事立案、命案数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20年与201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9.6%、12.8%、30.2%和27.9%。②

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为例,在县域基层治理当中,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方法以及成效还需不断改进和优化。在经济层面,较弱的生产方式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导致违法犯罪在不对等的社会关系中产生。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当地宗族势力影响基层政权组织,当地宗族代言人在基层权力过渡地带乘虚而入、填补了空缺。倘若没有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委会的违规操作,也就不会有该事件形式上的合法婚姻。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单纯地责任倒查已经无法保障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要求,缺少一种定制化的个别处理方案也可能导致问题的再次发生。这也体现了部分地区公安机关主体责任意识的缺失,无法全面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发展效率增速明显,发展质量差异较大

发展成效如何直接映射着公安执法和服务能力的强弱。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是公安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在身份证办理、居住证资格审查、子女入学政审等环节,都离不开社区民警的审核把关工作,每一次行政审批的过程,都体现着服务效率的高低。多地公安机关运用数字警务,实现“一网通办”,让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简化了办事环节,压缩了时间成本,提升了基层公安服务能力。

在目前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仅仅追求效率而较少追求发展平衡的问题。例如“陕西榆林孕妇跳楼”事件,这本是一场医疗纠纷导致的悲剧,但在部分媒体的炒作下,媒体为了自身的流量不惜树立起医院弱势群体的形象,挑起了社会公众的对立情绪,人为制造了社会参与者的矛盾。公安机关的网络应对也略显薄弱,导致了过激网民对家属的网络攻击。这暴露出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与提高执法质量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舆情应对的能力还不足,无法满足治理多元化的要求,形成了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在经济领域发展平衡呼声日渐高涨的今天,法治领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性也日趋明显,缺乏有力的法治武器与道德感化方式,都严重制约了公安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法治思维不断健全,道德素养仍需提高

法治公安工作已经彰显出新成效,法治思维已经深入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内心。公安机关执法专业化水平已经显著提高,法治方式也在实现与时俱进,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法治工作的机构设置也在不断健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监督机构的介入业已成为常态,权力的相互制约保证了公权力不被滥用。同时,案件办理完毕能主动延伸服务环节。办案民警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实现法治工作新闭环,有效消解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不解与疑惑。在警务实践中,路面见警率是威慑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通过日常的巡逻服务工作,能让执法的刚性充分彰显,执法的强制力得到保障。

柔性执法是执法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但在现实执法活动中却鲜有体现,距离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活动不仅是内在道德涵养的外在体现,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客观例证。过去部分地区存在执法仅仅局限于合法,对于合理性的考量却有失偏颇。部分民警拥有自由裁量权,但往往采用“一刀切”顶格处罚的方式。比如在酒驾查处和处罚工作当中,往往忽视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直接以最为严格的条款予以处罚。类似情况已经显著减少,更为科学合理的执法范例在多地被不断推广。最后,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愈发紧密。德法共治观不是“德主刑辅”或“刑主德辅”的一元论,也不是道德与法律简单相加的二元论,而是一个有机的整合。“治理工作应当以法治为核心,以德治为保障,构建适行德法共治理念之下的善治机制。德法共治并不是两者简单的并行适用,而是要体现合治与分治,即合中有分,分之有度;分中有合,合而不同。”[3]“德治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法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4]德治引领法治,法治保障德治,两者共同在德法共治的格局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相互补充,互为表里。

二、协同与公平:公安社会治理的价值

德法共治观可以科学准确评价发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补足。公安社会治理的价值从初级价值协同到最终价值公平正义,其内涵可以承接基层治理的不同方面,保证德法共治观的有效落地。

(一)治理现代化理念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首先,在警民联系环节,不能仅以单方面的约束与要求作为对人民群众的约束与要求,而要让治理效能充分体现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单方面的约束与要求无法彻底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双方面的联动措施则保证了自愿主动性。公安机关虽然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但是在遇到社会矛盾与时代变局时,要彰显出化解矛盾纠纷与消除风险隐患的内在力量。其次,多主体共同参与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涵,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也是公安机关高质量发展的遵循原则,两者不谋而合,殊途同归。在当今基层治理实践中,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在新媒体平台互动不断加强,《人民公安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挥出日益明显的作用,责任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在留言板上的一些看法和问题及时跟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于一些改进建议或者是创新观点也及时记录上报,融入到公安实践当中,充分体现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人民立场,使得警民关系更加和谐。最后,自治的局面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基层组织规则建设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以规促德的良好局面。基层规章制度由社会参与人共同制定,而每个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当充分考虑和吸收,最后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而居民则是社区的主人,规则制定后大家共同遵守,实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系统思维体现了多元协同参与的特征

基层治理的多元协同并非单纯的线性发展,而是体系化的均匀发力。德法共治观中也蕴含着丰富的系统思维。首先,多元协同则需要不同部门之间能够通力配合,锚定治理现代化的共同目标。公安机关要履行主体责任,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一同形成治理合力。个人信用系统则是德治与法治的相互交融、多部门相互配合的一个清晰范例。在央行征信系统建设中,需要公检法系统有效执行,需要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对于严重失信人员,给予其相应政策审批方面的标准审查,以此为约束并敦促相关人员自觉遵守约定的规则,维护好自己的诚信档案。其次,多元协同的重点在于破除部门责任风险,树立共同体意识。不同单位要以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要求,锚定共同目标实现共治。对于风险责任,不能够一味畏首畏尾、止步不前,而要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当遇到改革阻力时,以优化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改革创新的步伐继续向前迈进。最后,形成系统思维的难点是加强整体谋划。对于设区市及以上公安机关而言,需要对于当地公安政策有宏观性把握、整体性布局,实现各项公安政策的耦合连接。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而言,需要有一套简明有效的规则予以指导。上下级公安机关都要依据本职工作能力的客观情况,实现本系统各单位的整体协同、充分发展。

(三)工作内生动力调节了社会矛盾需求

公安工作要以解决现实社会矛盾作为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首先,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已经凸显,经济领域发展的差异化与法治领域建设的差异化有着内在的联系。经济问题作为民生问题最为重要的方面,对于法治领域的影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对法治建设能力起到了较大的影响作用。同样,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中可以看出,该事件的产生与当时该地区生活贫困有着内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法治手段运用不足则是直接原因。所以,法治领域的问题要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中进行考量。其次,发展产生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钥匙”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面临着社会需求差异以及不同组织意识割裂的情况时,发展则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满足社会群体的需求。在物质极大丰富与生产力极大提高之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将对于简单物质的追求转化为深层次精神层面的追求之后,也必然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国家的顶层设计,形成社会凝聚力。最后,法治建设要坚持“重点论”。对于当今所出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应对,避免问题滋生。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采用适老性措施来进行针对性的帮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公安机关要树立起问题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经验互补来把握好社会发展的方向,实现治理效能的均衡发展。

(四)公平正义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

社会主义法治以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显著特征。首先,在公安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体现为公安基层治理的优越性。对于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公安机关的德法共治不强调单纯的惩处,而是更多地倾向于对社会关系与个人权益的修复,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兼以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时刻彰显着东方传统哲学的人文关怀,体现着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向往着“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天下大同的治理愿景。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平衡了个人自由与集体秩序的关系。对于个人的自由,应当建立在集体的秩序的基础之上,即个人的自由不能以牺牲集体的秩序为代价。这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观点相互印证的。最后,公平正义也是人民群众的向往和追求。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由于公安机关侦查失误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已经出现了多起,所以,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就是在法律与道德两个方面都要求合乎正义。

三、嬗变与发展:公安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

德法共治的良好局面需要理念先行,多措并举,以创新的思维模式带动社会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环节,公安机关要谋求嬗变,彰显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顺应时代潮流,满足群众需求,严格依循法治,释放服务温情。

(一)践行党建统领新方式

党的领导保证了法治建设的科学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5]政法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德法共治观为引领,依法行使职权,彰显政治优势。首先,党的领导保证准确识别时代变化。德法共治观的道路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道路是并行不悖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德法共治观彰显了时代特征。以时代的眼光评判进步,以发展的眼光谋划未来,对于现实境遇认识更加清晰,为应对时代变化提供客观保障。当面临情与法冲突之时,妥善运用德法共治观作为指引,实现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结合。其次,党建统领应对时代变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面对香港修例风波导致的动乱,要明晰其背后的政治逻辑,精准揭露反华势力的叵测居心,以居民生活水平的现实提高赢得民心,及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先通过党的政策灵活有效止暴治乱,再通过国家立法稳固社会关系,识别时代变局,努力开创新局。在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功能,实现和谐的社会局面。最后,党建创新谋求时代发展。法亦有情,法亦有度。公安机关要在法治建设领域获得时代主动权。通过党员干部的自我修养与党性约束,使得公平正义可以尽快实现。党员干部普遍有着较高的法治素养与道德情操,在基层工作中也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理论知识变成社会实践,实现实践与理论的深度交融,形成更多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落地生根的创新成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新观念

德法共治的治理模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公安工作。[6]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的重要的目的就是从法治社会的各个方面去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仍然适用于法治社会的构建。德法共治的核心应当注重保障执法双方即法律责任相关人员的全体权益。其次,要实现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的有效治理。目前,食药环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日益严重,要加强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治理,为维护社会安宁、治安安全提供政策性依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显示,人民群众对于发展的平等性要求逐渐高涨,特别是对于共同富裕以及教育、医疗公平等方面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如果使得各个社会参与人之间关系更加和谐,相互公平的社会关系就是重要的一个节点。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就是法律实施。当面临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过度聚集之时,则需要更加警惕其背后的金融风险。最后,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公安工作的服务职能也应当应用于社会发展。在一些行政审批手续当中,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优化,争取让群众只跑一趟,或者是采用线上审批、证书邮寄的方式,将审批成本降到最低。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关注社会新矛盾、新纠纷、新问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要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中央经济政策,使得社会发展活力充分释放。

(三)把握时代发展新机遇

理论的科学性需要充分的实践予以承接,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7]首先,时代的发展彰显大国自信。从外部来看,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情况纷繁复杂,亟需一套可操作的法律观念以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问题。各国国际地位正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国际利益与大国博弈风起云涌。国际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之间的竞争。[8]我国应当把握住时代的机遇,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充分彰显我国在国际法律方面的担当。在内部法治实践过程中依循德法共治已然达成共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是对于新时代法治领域德法共治方面科研创新成果的深刻总结,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9]其次,德法共治观要切实解决执法困境。特别是当民警执法遇见“道德困境”类似的问题之时,往往会片面强调法治,忽略法治背后的道德价值,而采用正确的德法共治观念则可以占领道德高地,有效地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从中找到契合点与统一性,避免执法道德风险与社会舆情的产生。最后,德法共治促进了政府机关特别是政法机关对于法治工作的现代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道德建设使得法治实践更具有温度与情感,通过法治保障确保道德教育得以推广。在政务模式发展遇到瓶颈之后,通过人民群众的感受进行系统性评判,使得服务的柔性不断提高。

(四)走出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新路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也证明法律应当在人情理性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构建出一套合乎情理的规范并加以合理运用。中华传统法治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是德法共治的目标愿景。首先,法治与文化并不是相互割裂的,奉法强国的信念也是长期以来中华民族的文化积淀。中国传统政德文化的“礼法合治”就是一个鲜明的典范。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分析中国传统的“礼法合治”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礼法合治”正是扎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土壤”之中的,并且经过长期的思想概括和提炼而形成了一种理论上的自觉。[10]对于公安法治现代化建设而言,经历了风雨与考验,更能在公安法治文化方面取得内在的建树,保持住文化基础,也能够在文化繁荣与法治稳定之间找到良好的契合点。其次,德治诞生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地考究中华法治文明精华,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性上显示出独特的文化韵味。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德法共治观的重要理论渊源,其中的“温良恭俭让”体现了谦逊与内敛,“仁义礼智信”则彰显了自信与从容。因此,文化的发展繁荣与道德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最后,德法共治观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文明论的科学真理。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道德和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从观念和秩序的层面约束着社会参与者的言行举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形式,德法共治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德法共治观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方式一样,通过对于我国法治实践现象的各种样态进行考量,深入探寻其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内在规律,揭示了道德与法治相结合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

四、良善之治:公安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总方略,关于“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共治观来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通过实践进行淬炼,并实现不断的创新发展。[11]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维度看,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公安社会治理实践创新。

(一)提高队伍政治素养

立警强警,教育先行。法治人才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而教育则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首先,要提升政治理论学习的科学性,践行政治建警总要求。改革、法治、政治三者的逻辑关系紧密。法治背后有政治,法治作为政治作用于基层治理的介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分彰显了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体现了鲜明的政治立场。法治当中的人民性则体现了其政治逻辑。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作为发展的动力,法治建设也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其次,要注重政治素养学习的延续性。要加强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以文化强国与平安中国建设为引领,从高等教育环节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储备后备力量。授课的内容不应囿于过去的社会风险形势,而应当能够抓住重点不断创新,致力于网络舆情治理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等主要的社会潜在风险。最后,要促进政治理论应用的实践性。要加强基层执法实践培训,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培训方式要做到与时俱进,摒弃过去教育中照本宣科的讲授,可以采用实战教官与专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让听众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与道德在执法过程中的紧密联系;通过党员干部的言传身教,也可以形成一种习惯来让德法共治观渗入人们具体的行为举止当中。

(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广义的公安基层治理队伍不仅包含公安民警、辅警,还应当容纳更多主体。首先,要创新队伍组成,组建基层调解队伍。基层治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在城市的街道社区可以组建群众调解队,加强矛盾的调解与前置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镇等人员聚集区,可以组建群众治安巡防队,发现相关社会问题及时上报并先期处置;对于乡村以及偏远地区,则可以邀请当地的乡贤或者德高望重的老人,让其利用自身的社会经验以及威望,通过朴素的道德情感予以化解,以当地的文化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其次,要逐步进行简政放权。对于人民治安队伍要赋予其更多的权力,比如对部分非法上访、戒毒复吸、极端宗教等特殊群体的管控,亦或是对公园游园、社区村庄、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的管控,使得公安机关发现线索以及先期处置能力得到提升。最后,要加强警民联动,搭建互动平台,落实“万警驻万企”和“一村一警”等政策,在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在集体事项讨论中,民警要履行个人责任与义务,提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对于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要及时解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法律约束与道德熏陶方面贡献公安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三)强化执法服务科技支撑

执法能力与服务能力是公安机关工作能力的主要内容,也是治理效能的直接体现。以智慧警务为典范的科学技术和以公安政策为代表的软科学都是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以科技赋能实现执法能力跨越发展。创新“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警务机制建设。新型合成警务实战机制以情报导勤、专业调勤、规范执勤、全程督勤为目标导向,体现在智慧情报、指挥中台、实战勤务、舆情引导四个方面,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多科技引擎。③避免技术崇拜与技术恐惧,遵循技术节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危机意识和科技手段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运行。其次,要以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和谐社会环境。要将德法共治观深入基层社区治理一线,实现时空融合。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利用社区微信群等无接触方式做好社区网格化治理。县级公安机关要实现数字警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最后,公安政策的制定要彰显科学性。公安民警在处理经济纠纷事件的时候,不应当过多予以干涉,保证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④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要撒手不管,而是通过指明正确的救济途径而保证其合法权益,建立线上督查与案件办结反馈渠道,使得公民养成遇事找法不等于遇事找警察的正确观念。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行为结果与目的的一致性。当面临冲突的时候,应当反复审查法律法规、方法措施是否运用得当,通过在线寻找相关处罚结果和依据,寻求是否有更为合适的方法予以解决。

(四)实现全面科学从严治警

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促进的,要秉持宽爱与严治相结合的原则。首先,要通过富有弹性的严管措施保证队伍战斗力。加强重点岗位的轮岗与竞争机制,实现人才的充分涌流,能够真正做到使民警个人能够在自己的岗位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坚持专业性与通识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人才能在进退流转当中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在人员的准入过程与新警培训环节也要适当提高门槛,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与新晋人员素质,这也能从另一个方面倒逼部分思想存在误区的民警转变观念,提高工作的现实紧迫感,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其次,要树立集体理念。一个有凝聚力的集体有利于减少队伍的内耗,极大地激发个人的潜能,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充分地展示出个人的能力,从而实现“1+1>2”的效果。对于队伍建设要实现精准发展,要让执法人员清楚地了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冲突对立的,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牵连关系。最后,要践行暖警措施,消除执法后顾之忧。在执法过程回溯当中,各级党委以及政工人事部门要真正地跟踪好单位成员的工作成果,定期开展组织谈心谈话,做好每一名民警个人能力的发掘与培养。在执法监督方面,对于恶性违规行为坚决终身追究,对于执法失误要及时纠正,避免过度追责,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使得民警的服务意识与法治思维得到持续提升。相关宣传部门也要及时客观回应舆情诉求,消除误会纠纷,避免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导致的民警个人心理压力剧增。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加强基层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引领公安工作在德法共治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创造高质量发展的公安社会治理模式。

注释:

①参见邵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有何内涵?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958606.

②参见董凡超:《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会议精神解读》,《法治日报》,2021年12月18日,第1版。

③参见向秋:《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东南网,http://www.fjsen.com/r/2021-07/14/content_30784312.htm.

④参见张璁:《不当介入经济纠纷,严查!》《人民日报》,2020年7月28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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