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强
2019年,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开始在全国试行,到目前顺利进行了3轮社会效益考评,出现了一大批社会效益成绩突出的图书和报刊出版单位,对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本文尝试在梳理和研究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背景、进程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和优化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相关建议。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出版工作的社会效益。200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和文化事业发展“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各有关部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探索。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016年开始在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点。针对社会效益考核无法量化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图书考核办法”)和《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报刊考核办法”)。
这两个“考核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于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结果使用、责任落实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但从政策、制度层面上明确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主体和程序,解决了谁来评、怎么评的问题,而且将社会效益指标进行分类、分级量化,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出版业长期以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泛化、简单化”的问题。
两个“考核办法”实施之后,各出版单位自觉对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和细则,在指导思想、出版理念、工作思路、流程规范、队伍建设等各个层面入手,主动适应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出版业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
第一,进一步明确政治方向的红线、底线。两个“考核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这一规定有效保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了守土有责。第二,有力引领出版单位改革方向和目标,在产品结构、议题设置上更加契合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工作,如不少报刊单位根据“主题宣传报道”的二级指标,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热点问题和重大活动等,努力提升相关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一些图书出版单位以“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指标为切入点,强化自身优势产品线,做强做精做特专业图书。第三,有效推进了出版单位结合实际探索双效合一的体制机制,如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制定了自己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将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到出版社内所有部门,并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分门别类地制定考核指标,重点突出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等参数的考核权重,有力推动了出版社内部建设。[1]
对出版管理部门而言,其通过对出版单位自评材料的复核,可以及时、具体地掌握出版单位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通过政治导向“一票否决”、出版奖项评选、出版项目评审、出版单位评估等抓手,有效调动了出版单位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积极性,有效实施了部门管理和工作指导,促进了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出版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可操作、能量化的指标体系是难点,“考核办法”对此进行了创新性的尝试。一是坚持政治导向和质量原则。“图书考核办法”将政治导向和图书质量合成了一个一级指标,占到了总分100分的50分;“报刊考核办法”设置了考察政治导向的一级指标“舆论引导与社会责任”(38分),内容质量放到二级指标,分值占到13分;两个“考核办法”都规定了导向正确的“一票否决”。二是设置了比较明确具体的加分项和减分项,一方面鼓励出版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质量、服务大局、争创精品等,另一方面,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事项规定了明确的扣分标准。三是考虑到了出版单位的不同情况,对一些指标进行差异化处理。四是结合已有的奖项、权威的媒体目录和政府资助项目,在加分项设置上不重复操作,极大地简化了评价工作,提升了可操作性。
出版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很强的工作,内部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评价考核出版工作的指标设置也同样要有整体性和系统性,遵循出版生产传播规律。以“图书考核办法”为例,其设置了“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和35项具体评分标准,基本涵盖了图书出版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评价考核指标既对出版产品进行了评价,还考核了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统筹考虑了当前和长远的要求。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本身是出版单位对外展示自身形象和树立社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效益实现的长效机制和根本制度保障。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经过几年的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出版单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可从以下路径入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0年实施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表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已经成为出版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在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自评和复核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全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等问题,不利于出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实现。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中,有关部门应以刀刃向内的精神,积极找问题、找差距,促使出版单位力争上游,建议在社会效益自评,上级单位复核、抽查时,可以把巡视工作或内部巡视时的社会效益问题作为重要甚至是必须的参考因素。
第三方评估是进行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其作为一种外部制衡机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有效弥补单位或管理部门自我评估的缺陷,在促进社会治理和政府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方式,由于认识不足、缺乏社会监督等因素,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地尺度不一、把关不严的问题,权威性和公开性不高。因此,可以考虑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提升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客观性、公开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权威性。
第三方评估在我国已经有了很多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进行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监督评估的相关试点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规定了示范创建活动中的7个必经程序,第三方评估是一个必须的程序。建议出版管理部门在进行社会效益评估评选工作,尤其是对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进行抽查、复核时,适时地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
“考核办法”试行以来,很多学者在肯定现有考核指标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设性意见。
如在对社会效益的认识上,有学者认为,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交叉和相通之处,社会责任的外延更大一些。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内涵和外延应进行相应的拓展,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是一个趋势。[2]
在一级指标设置上,有学者认为,应更为重视出版单位和产品的社会影响;[3]可以增加数字化和国际化水平两个维度。[4]同时,笔者认为,可将创新性指标列入一级指标。在二级指标“重点项目”和“奖项荣誉”上,有学者认为,鉴于“五个一工程”优秀图书、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存在评选空缺年份的情况,导致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相关奖项得分点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重要奖项作为补充。[5]
有学者认为,在得分最高限和不重复计分的限制上,应该对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区别对待。另外,在入选重点项目、获得奖项荣誉、社会评价、国际影响等方面,由于不同的作品在出版规模、出版难度上差异较大,建议考虑根据品种、字数、印数采取加权的方式计算积分。[6]
有学者认为,图书的普及程度是评价图书单位社会效益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些出版单位片面追求“获奖”“立项”,但真正实施的效果却并不重视。因此,建议在学术著作社会效益评价体系中补充市场销售数据这一指标。[7]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8]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应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优化指标体系,推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