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编办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基层治理和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调整乡镇(街道)机构设置。2019年,针对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与经济发展不匹配问题,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乡镇机构原则上不超过7个,经济发达镇、重点镇和民族乡镇不超过8个,并统一设置6个必设机构;街道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个,并统一设置4个必设机构。通过统筹优化综合设置机构、科学合理配置职能,基本构建起了简约精干基层组织架构,为更好促进乡村振兴和服务群众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党的工作机构建设。2019年,全省乡镇统一独立设置党建办公室、挂牌设置党群服务中心。2021年,又明确乡镇增加1个事业机构限额,独立设置党群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效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
三是加强乡村振兴机构保障。整合原有涉农机构,统一独立设置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并进一步明确该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起到了“握指成拳”集约力量的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机构保障。
四是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镇(街道)统一独立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创新管理,加大倾斜力度。为推动编制资源下沉,2018年向乡镇分配行政编制5000余名,乡镇行政编制底数平均增长20.8%。2020年,印发《关于实行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和层级管理的意见》,创新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明确事业编制实行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明确乡镇(街道)编制配置底线标准,即一般乡镇不低于25名,民族乡镇不低于35名,经济发达镇不低于55名,街道不低于10名。同时,要求事业编制原则上不得“逆向”调整使用,确保基层用编需求。
二是推进“县编乡用”“乡编村用”。为解决基层留住人才难问题,2021年印发《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县编乡用”“乡编村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重点保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强化社区公共管理等重要工作,原则上用于部分优秀的村(社区)“两委”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统一核定或调整到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实行实名制管理。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全力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社区治理。进一步明确“乡编村用”的编制来源,保障三年招聘万名大学生的用编需求。
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关键领域。基层医疗和教育水平是检验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重要标准。全力支持有空编的卫生院、学校招聘人员,鼓励实行“满编运行”。建立市县事业编制周转池,重点保障卫生、教育领域用编需求。积极配合卫健和教育部门实施“特岗计划”,2020年全省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00名、特岗教师3900人,保证乡镇卫生院和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2018年和2020年两次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向农村边远地区政策倾斜的原则,在基本编制的基础上又为各地核增附加编制,保证农村教育教学需要。
一是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关键,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7个经济发达镇和115个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现已有90%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合乡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省级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已有95%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执法队。按照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是推行“一窗式办理”。全省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与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对接,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实现群众办事 “一窗式办理”。
四是推行“社会治理一张网”。乡镇(街道)统一设立综合治理中心。各县(市、区)依托村和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推动乡镇和街道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整合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
为有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8月,着手建立全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研究起草《黑龙江省关于推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的实施意见》及《黑龙江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计划年底前印发,2022年5月底前指导全省各地完成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各地依据《目录》建立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将实现以下“三大功能”。
一是依法履职的“说明书”。《目录》分为组织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培育、生态保护、便民服务、综合治理和综合保障八大类185项,全面梳理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各地将以《目录》为基础,编制本地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清单,将明确乡镇(街道)“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构建“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是属地责任的“分界图”。《目录》中的每一个事项都明确了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承担的职责、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地将对照《目录》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属地事项,明晰部门与乡镇(街道)权责,纳入清单管理。同时实行职责准入,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任务外,上级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强加任务、转嫁责任,防止基层履职“错位、缺位、越位”,切实推进基层减负增效。
三是为民服务的“告示单”。各地将对照《目录》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民生类事项,将其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民生服务“兜得住、能落地”,增强基层为民服务能力,让百姓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同时,清单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