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研究

2023-01-09 03:02石井艳
质量与市场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股东

■石井艳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对于关联交易而言,属于企业关联方间产生的交易,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正常现象,能够有效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并且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在我国法律以及会计准则上并没有对这一行为加以禁止,但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可逃避国家税收以及损害投资者利益。不过上市公司与一般企业不同,其存在众多分散的股东,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中小股东却无法参与其中。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或进行资产转移的情况,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现象,已经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重点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特点

第一,具备较强的隐蔽性。上市公司实施关联交易时,往往会通过非关联化处理的方式,使关联交易具备较强的隐蔽性,以此防止投资者、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等发现自身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环节,上市公司会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将关联的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包括多次交易、代持股份、刻意隐瞒关联方等,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在关联方以及关联关系上很难被发现。第二,交易金额较大。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处于对利益的考虑,对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后,往往会存在较大的交易金额。一旦发生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处理,会使上市公司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危害到投资人利益的同时,还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第三,时间长。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处理后,往往会使关联交易存在较强的隐蔽性,会营造出一种表面看是非关联化交易的假象,进而长时间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这种关联交易通常会持续较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甚至存在一直未被发现的情况[1]。第四,对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而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主要的获益方。虽然在上市公司中存在较多的中小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较大,不过因为存在较大的分散性,同时存在一部分小股东,主要的获利方式是通过股价差价的方式,很少关心公司的治理以及经营管理情况,总体来说,上市公司治理以及经营管理中,中小股东不存在较大的话语权,基本上是由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负责。

2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主要形式

第一,实际合作中,会通过购销依赖性的方式,对交易进行控制。例如,某上市公司属于虚增利润,通过对客户以及供销商进行分别控制,不仅进行销售采购合同以及收发货记录伪造,并且通过所控制的客户向公司付款,再由公司向所控制的供应商进行付款,同时控制客户与供应商进行交易,进而实施资金往来,完成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第二,通过隐匿关联方,即形式上不属于关联关系,但实际上属于关联方控制的方式进行交易。例如,甲上市公司为防止暂停上市,拟通过债权人乙进行债务重组进行盈利。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同时在管理层上也没有任职交叉情况,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很难将两者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经过多方排查后发现,甲公司控股股东职工是乙公司银行开户以及工商登记经办人,乙公司实际上属于甲控股股东操控的公司。第三,牵线搭桥,分解交易。这种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中间方,将一笔关联交易转变为多笔关联交易,或者两家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与对方上市公司同时发生交易,将原本的关联交易,转变为非关联交易,实现双方共同获利。第四,对交易时间进行控制,选择相应交易时机,将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例如,在上市前进行交易,根据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完成交易事项后,通过加盟的方式,成为关联方。一些企业会在交易前[2],通过多种手段将关联方关系解除,如大股东转让产权、终止受让股权以及股权出售方式等,不过实际上在一定时间内,两方仍然会在交易上存在关联。第五,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化。同境内相比较,因为经济环境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并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管局限性的限制,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化的隐蔽性往往更高,很难被及时发现。以上,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的主要形式,若想良好处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仍需要做出多方面努力。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应对策略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进行上市,以此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公司的不断壮大,关联交易的存在,会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非关联化处理后,往往很难及时的发现关联交易问题,当最终发现时已经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重点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进行研究,通过以下方式,应对这一问题。

3.1 加大公司内部治理力度

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体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监管非公允交易不全面,监管机构与股东间信息不对称,公司不具备合理的治理结构等情况,一些大股东处于对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通过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较多的非公允交易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大公司内部治理力度,重点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问题,首先,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优化,第一大股东控制权适度集中的情况下,将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适当增加,通过这种方式,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间可以实现相互牵制与监管,避免第一大股东侵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进一步强化中小股东自我保护意识,通常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数量较多,不过大多数都是散户,不具备丰富的投资技能与经验,自身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所以,中小股东需要积极学习投资知识,并且,还可以通过网络集中分散的权利,与上市公司构建良好的沟通路径。最后,完善整体上市公司制度,在未来整体上市势必会成为市场健康发展以及股票发行制度的关键方向[3],这种方式下,也会对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有效控制,无论上市公司如何融资,也需要向已经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进行靠拢,一方面,会有效控制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会有效降低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操纵等不良情况,能够更好的进行上市公司治理。

3.2 细化关联方的判定标准

进行关联方具体内容认定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工作:第一,因为在关联方定义上,我国股票上市规则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股票上市规则中,通常将“控制”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关联方的确定,很少会提及“重大影响”,而在会计准则中,对于关联方的判定,既关注“控制”,也关注“重大影响”,两者共同作为关联方的判定标准,更加完善。因此,需要对两项规则中的规定进行统一融合[4],在股票上市规则中引入“重大影响”这一判定标准,确保在法律内部,能够统一进行关联方界定。第二,在关联方具体内容规定上,应积极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范围进一步拓展,以便更好的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治理。第三,向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咨询。第四,按照交易程度及性质,对是否有效的关联者构成做出判断;第五,进行关联方名单查询,详细对照关联方及交易对象;第六,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分析;第七,没有利息或者与市场利率严重不符的贷款项;第八,是否存在不动产售价过低情况;第九,未进行还款计划制定的借贷事项;第十,非货币性财产交换等等,从而对交易双方是否为关联方进行判断。此外,在实际判断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第一,不可仅关注外在形式,需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分析双方之间存在的实质性关系;第二,政府是否参与其中。若由于政府的参与,对两企业间交易进行了干预,则交易双方为关联方[5]。例如,现阶段,在上市公司中较多的资产重组业务,均属于政府行为的产物,而参与其中的交易双方,则为关联方;第三,只要交易双方中的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经营政策制定及财务进行控制或者产生重大的影响,或双方受同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导致其中一方无法根据自身意愿追求及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则双方属于关联方;第四,已经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生效后均将成为关联方的双方,也属于关联方。

3.3 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法规制度执行监督

市场中介机构需要严格审计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保证信息使用者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能够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科学评价,通过这样的方式,信息使用者可以更为准确的判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避免董事会滥用关联交易情况的出现。注册会计师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活动时,需要对以下几个重大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关注,一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6],二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三是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以及对外担保等,关注审计风险,谨慎职业。所以,需要对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运作进行规范,强化市场中介机构把控,如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审计机构等,使信息披露更加完整、合法与真实。并且,还应加大对于中介机构管理体制的建设力度,对注册会计师签证责任加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能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且,会使证券市场得以良好运行,不仅要做好拟披露会计信息审阅签证工作,若签证后会计信息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或出现较大的偏差,还要承担一定的签证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确保中介机构监督作用的良好发挥。

3.4 规范公司改制上市,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通常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形成,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上市时一般会通过独家发起的方式,创设相应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股份改制时,往往会选择剥离上市与部分重组的方式,简单而言,是将经营性资产或者优质资产作为上市的主体资产,剥离与主业无关、非经营性质以及劣质的资产。经过这种剥离后,会使拟上市公司满足上市条件,达到上市的目的,同时,对于剥离资产的处理上,可以交由大股东或上市公司母公司管理,也可以从母公司中分立出单独的公司,经营剥离的资产。这种方式下,上市公司会具备较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很容易发生关联交易或者大股东隧道行为,并且,也会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的出现提供良好条件[7]。因此,为从源头处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进行控制,企业为实现上市而进行的改制重组,需要科学、彻底。改制上市过程中,企业应首选整体重组的方式,将社会职能资产排除,进行企业所有资产重组与改制,无论是否与主业相关,均将其列入到上市公司中,防止因为部分改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避免上市公司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降低甚至杜绝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的出现。

4 结 语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重点对上市公司关键交易非关联化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加大公司内部治理力度;细化关联方的判定标准;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法规制度执行监督;规范公司改制上市,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式,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进行处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当然方法并不局限于此,在未来还应进一步加大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的研究力度,探究出更佳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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