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刘梦雨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四是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是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记者注意到,在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部分,《规划》明确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监督抽查、产品认证、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
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
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编制企业信用监管指数,动态优化指标模型,发挥信用监管指数在行业性、区域性监管中的导向作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