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梦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所谓赋能指个体或组织对客观环境与条件拥有更强的控制能力来取代无力感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面对变幻莫测的外部自然,人类充满了无力感,化解不确定性成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内在动力。从纸张、电报、电话到互联网、物联网,从文字、图片、影像到数据,得益于现代科技,人类信息交流的载体、形态日益多元,信息传输的体量、受众也呈现指数式增长,促发形成了数字赋能这一新的理念。
1. 从个体发展来看,数据改变了决策的依据和手段。个体利用大数据采集、加工来认知现状、预测未来和选择策略,实现自身认识能力、决策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不断强化。而个体层面的这一变化会创造大量的新需求,比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产品与服务等。
2. 从经济发展来看,数据资源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带来了分工的深化。一方面数据成为基本的可贸易的资源和商品,生产中出现了专注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的新部门、新主体; 另一方面传统产业部门通过利用数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实现新的价值创造。
3. 从社会建设来看,数字技术的社会化带来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治理方式的数字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更快捷的方式联系,当对话取代听讲、个性取代共性、开放取代封闭,社会思想力得到了空前的释放,有利于一个有机团结社会的形成。
数字赋能的实现依赖诸多的支撑条件,依据数据价值的生成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的可得性;二是数据的有效利用;三是数据价值生成后的合理分配。其中,数据的可得性是前提,没有数据就没有赋能的基础。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关键。数据价值出现在原始数据的转化过程中,从数据采集到处理和分析再到数字智能,通过达到商业目的或社会目标后实现货币化。而数据价值的合理分配是赋能得以持续的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是最大程度释放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生产活力的重要举措。无论是数据提供者、处理者还是应用者都要有足够的激励才能生成参与分工的意愿。
然而,上述三大条件在当下都不成熟,面临着诸多挑战,使得数字赋能呈现出“总体低水平、内部分化加剧”的现象,也让“个体能力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有机团结”的良性循环遭遇生成困境。
1. 从数据的可得性来看,获取成本偏高、数据质量偏低。目前我国仍有40.8%的农民和21.3%的城镇居民未有联网,数据资源无从获取。而入网的多数个体或组织面对的都是分散、 零乱和无序的数据,较难获得结构化、标准化、多样化的高质量数据。
2. 从数据的有效利用来看,能力受限、低水平应用。现有的大量应用多为描述性分析,预测性、指导性的深层次应用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个体或组织面临着强关联数据集成、 强专业机理分析的技术挑战,难以从数据资源中获得实质性的收益。
3. 从数据价值的分配来看,要素市场建设滞后、数字鸿沟明显。作为数据提供者的个体或组织较难获得参与分配的机会,主体之间在数据利用能力上的落差加剧了收入的分化。而算法助推下的“信息茧房”进一步弱化了各类群体对社会发展的共同认识。单向度的赋能不仅没有形成社会整合效应,反而加剧了社会不确定性因素的扩散。
“十四五”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在推进数字化发展中要夯实数字赋能的基础、创新数据价值创造的路径,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发展活力,让数字赋能惠及更多的主体,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 夯实数字赋能的基础。一是加大数据汇聚。推进国家层面的数据资源调研,鼓励公共部门、企业主体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数据资源动态更新机制。二是推进数据质量治理。通过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着力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交易机制。
2. 创新数据价值创造的路径。一是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壮大数字产业,围绕数据价值链提升通用技术水平,增强对数据生成、加工、应用的底层支撑能力。二是推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应用,探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协同办公、虚拟集群等生产新模式,新零售、直播经济、非接触经济、智慧物流等流通新形态以及在线化、智能化产品及服务等消费新内容。三是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运用数字技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
3. 扩大数字赋能的惠及主体。一是加快后发地区、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供给,扩大各类群体的接入机会。二是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鼓励老百姓从被动的接收者、使用者转向主动的建设者、创新者。三是完善数据参与分配的机制,让数据所有者能够从数据使用中获得应有收益。鼓励中小企业从数字化转型走向数据资产管理,做好数据资产的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和资产运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