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工作

2023-01-07 02:54
散装水泥 2022年1期
关键词:督查污染混凝土

张 振

(六安市建筑产业中心,安徽 六安 237000)

1 引言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住建领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尤其重要,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结合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浅谈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治理措施。

2 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是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很多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片面认为只要保证产品质量,按章纳税就行了,环保工作与企业无关。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对国家、省市环保有关政策不了解,治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奖罚措施未建立,环保分工不明确,无人专门从事环保工作,或一人身兼数职,遇到环保检查临时抓差、应付了事,环保问题不能有效从源头得到控制。

2.2 扬尘防治硬件不完善、不规范

预拌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未规范连续封闭围墙、采取通透式围栏、隔音效果差、噪音扰民;企业搅拌主楼粉料存储筒仓未完全封闭或四周封闭楼顶未封;骨料配料仓、斜皮带未整体封闭;原材料库封闭不合理、进出库门设置五花八门;转运原材料扬尘向空中弥漫;企业场地损坏严重修补不及时;没有硬化的场地,未完全做到绿化;冲洗平台设置不合理,车辆通过冲洗平台出入不方便或达不到冲洗效果;未安装远程监控,主管部门无法适时了解搅拌企业扬尘污染情况;厂区内设置沉淀池标准不统一,有的起不到沉淀效果,废水未做到循环利用;有的没有配备散水车辆,或配备的洒水车辆过于简易;混凝土搅拌车配备的防混凝土滴漏、遗撒装置损坏时不能及时更换等。由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硬件不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2.3 监督主体不明确

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的监督主体清晰明确。但对于设区的地级市,主城规划区的行政区域与区行政区域部分重叠,坐落在重叠区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易产生区直主管部门依赖市直主管部门,而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属民营企业,很难判定是市直单位还是区直单位,生产地既坐落在市区范围内又坐落在区直范围内,形成市区主管部门都管理、均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旦扬尘防治工作出现问题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2.4 依法查处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各地都加大了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监督检查频次,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成绩不够突出,每次遇到环保督察组检查时,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力度不够。每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虽都下达了整改通知单,但整改时还存在避重就轻、同样的问题屡改屡犯、处罚力度不够、最终不了了之、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3 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的措施

3.1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

做好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工作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搅拌楼要实行全封闭,原材料进封闭的库房,不得露天堆放,并且安装雾状喷淋予以降尘,配置冲洗装置。安装压滤机和砂石分离机,做到厂区污水不外排,水循环、废料综合利用,洒水车定期冲洗、搅拌车保持清洁并配有防滴漏装置。在易产生扬尘区域安装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预拌混凝土企业除需配全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外,还必须建立生产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

3.2 健全完善扬尘整治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必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混凝土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安徽省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椎(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要求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厂区、生产环节扬尘防治制度,扬尘治理设施维护制度,厂区卫生清扫及记录制度等),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为治理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便于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3.3 明确具体部门的环保责任

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防治工作在企业投产之前由生态环保部门把关,企业正式生产时必须有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并通过环评验收。生态环保部门对混凝土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但混凝土企业正常生产时的环境防治工作及日常监管不在环保部门,虽然按照有关要求,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但管行业的概念太广泛,如果不明确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具体监管部门,就会形成管行业都不管环保的被动局面,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就会产生推诿现象,也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混凝土企业的扬尘防治工作必须确定管理部门,并明确其工作职能。

3.4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

(1)向社会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站、发放资料、制作手提袋等),向市民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市民充分认识环境保护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关心、监督环境污染的社会氛围,一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不会熟视无睹,能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2)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宣传工作。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上是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必须加大对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环保宣传,既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政策,让他们真正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又要和他们细算环境保护经济账,要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使混凝土搅拌企业自觉做到不愿、不敢、不能破坏环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3.5 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督查力度

实践证明,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污染防治督查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多年来,我们在对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防治督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点经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抽查与全查相结合,问题较多的,加大检查频次,特别是每年实行季度督查,收到了明显效果,混凝土搅拌企业由开放式转变为封闭式工厂,防尘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健全,环境综合治理档案资料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存在场地不能及时冲洗清扫、废料清运不及时、冲洗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或搅拌车辆出入不冲洗、降尘喷淋使用不正常等共性问题,要加大检查频次,改变检查方式,查清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污染的真实情况,对存在共性的问题要重点督查,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3.6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

为了切实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对企业不重视、环境污染严重、屡教不改的情况,要敢于碰硬,依法行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依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绝不姑息;对管理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混凝土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追责,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否则,扬尘防治的效果很难显现。

3.7 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压实属地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他们主动作为,将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上级部门在年初下达重点工作要点时,要重点布置下级部门对混凝土搅拌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明确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检查频率和次数,并将每次检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应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就现场督查情况及时召开由属地主管部门、混凝土搅拌企业参加的反馈会。针对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寻找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由企业制定时间表,按期整改到位,做到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通过市县(区)联动,齐抓共管,层层压实责任,努力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工作。

4 结语

总之,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很难一蹴而就。管理部门要自觉履行管理义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交流、沟通,使企业员工真正理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深远意义。同时,企业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不懈地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就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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