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佳蕊
日前,《红周刊》发表了《联域光电九成收入靠外销风险巨大,IPO进程或受保荐人牵连而迟滞》一文,根据文章分析,在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光电”)超九成收入来自于境外,存在对境外市场过度依赖的情况,出口风险与日俱增。并且在历史沿革中,公司多次股权交易及增资的价格在短期内差异过大,公司估值增速也过快,其中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实际上,除上述问题外,《红周刊》进一步梳理其招股书时还注意到,联域光电采用ODM代工模式,并没有自己的品牌,报告期内,其核心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且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水平。同时,其大客户朗德万斯已关闭海外17家工厂,随着朗德万斯母公司木林森产品导入计划的实施,联域光电或面临砍单危机,其未来经营情况不容乐观。
在新冠疫情对全球市场造成严重冲击的情况下,我国作为全球LED照明行业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有效弥补了国际市场上的供给缺口。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数据,我国LED大功率灯具(覆盖了户外、工业照明等应用领域)出口快速增长,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相关出口额分别达146.94亿美元、173.11亿美元、225.61亿美元和102.63亿美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出口额分别同比增长17.83%和30.32%,体现出了十分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增长潜力。
乘此东风,专注于户外、工业照明领域的联域光电通过ODM模式推进实施“大客户战略”,持续开发了LEDVANCE集团(朗德万斯,原欧司朗照明业务,现被木林森收购)、KEYSTONE、RAB照明(RABLIGHTING)等国际级北美知名品牌成为大客户,收入实现大幅跃升。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联域光电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4亿元、6.32亿元、12.25亿元和6.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36亿元、0.59亿元、1.06亿元和0.70亿元。
以大客户LEDVANCE集团为例,该公司是全球照明领域领先供应商之一,目前为上市公司木林森的子公司,产品和服务包含LED光源、灯具、智能和联网智能家居及智能建筑解决方案等。2019年合作之初,LEDVANCE集团主要采购玉米灯和少量工矿灯;2020年起批量采购玉米灯、工矿灯,并开始少量采购路灯、壁灯等品类;2021年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始大批量采购户外照明、工业照明、特种照明的多系列主要灯种。
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联域光电对LEDVANCE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34.24万元、7418.59万元和14378.62万元,其中2019年,LEDVANCE集团位列联域光电第三大客户,2020年和2021年则均为第一大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1年12月木林森公布的调研信息显示,在木林森收购朗德万斯后,已将朗德万斯海外18家工厂关闭了17家,只剩1家俄罗斯工厂。同时,木林森计划将已有的LED照明封装产品逐步导入至朗德万斯的供应链,与朗德万斯的光源业务实现产业链的布局协同。
从木林森半年报来看,2022年上半年,木林森实现营业收入81.0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73%。其中,朗德万斯品牌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7.79亿元,对应的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比增加8.71%,毛利率同比下降5.63%。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木林森表示,受国际环境不稳定及国内疫情反复影响,行业下游终端需求减少,影响了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外加上半年公司生产所需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各因素叠加给公司上半年的收入增长与业绩成长带来了阶段性的挑战。具体到LED照明行业的发展情况,木林森也明确表示,2022年上半年LED景气度有所波动,中国LED市场未能延续去年的爆发性增长趋势,上游产业链、显示屏厂商、下游渠道的市场竞争也都更为理性。
随着木林森和朗德万斯需求的锐减,以及木林森相关业务的导入计划,联域光电很大程度上将面临来自第一大客户LEDVANCE集团的砍单风险。反映到对联域光电订单的影响来看,2022年上半年,联域光电对LEDVANCE集团的销售收入为4953.56萬元,占其收入的比例由此前的11.77%降至7.99%,LEDVANCE集团已由之前的第一大客户降为第二大客户,未来不排除该大客户继续大幅砍单的可能。
此外,在下游市场需求变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下,除LEDVANCE集团外,联域光电其他大客户砍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此公司的前景并不乐观。
据招股书显示,联域光电主要以ODM模式为国际品牌商或区域品牌商提供LED照明产品。报告期内,联域光电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ODM直销模式,金额分别为5.22亿元、6.30亿元、12.21亿元和6.20亿元。作为一家100%纯ODM代工厂,联域光电并没有自主品牌,也就谈不上品牌附加值了。在此背景之下,联域光电的毛利率表现自然不如那些拥有自主品牌的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联域光电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50%、23.93%、19.88%和21.69%,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比下滑2.57%和4.05%。而在招股书中,其选取的同行业公司包括:得邦照明、光莆股份、阳光照明、立达信、恒泰照明。这五家同行业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8.76%、28.91%、22.90%和24.58%,均高于联域光电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立达信、阳光照明除ODM、OEM业务外,还兼有部分自主品牌业务,并且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前述公司自主品牌模式下的毛利率水平约在30%至45%之间,OEM模式下的毛利率水平约在20%至35%之间,显然,自主品牌模式下的毛利率更高,因此,100%ODM代工模式的联域光电,其毛利率表现明显弱于同行。
具体来看,LED灯具、LED光源是联域光电两大主营产品。产品销售单价方面,报告期内,LED灯具的平均单价分别为331.74元/个、294.06元/个、268.20元/个和296.22元/个,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單价增幅分别为-11.36%、-8.79%和10.45%;同期,LED光源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44.96元/个、126.12元/个、121.56元/个和136.06元/个,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单价增幅分别为-13.00%、-3.62%和11.93%。
再来看单位成本,报告期内,LED灯具的平均成本是247.20元/套、222.40元/套、213.94元/套和231.30元/套,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成本增幅分别为-10.03%、-3.08%和8.11%;同期,LED光源的平均成本是101.94元/套、90.59元/套、90.44元/套和101.19元/套,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成本增幅分别为-11.13%、-0.17%和11.89%。
从上述数据可知,2020年和2021年,联域光电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均超过了平均成本下降幅度,这直接导致其相应产品毛利率的下滑,2022年上半年情况虽略有好转,但相关影响并不算大。对于一家缺乏自主品牌,以为别人代工为生的企业,自主能力缺失,议价能力不高,经营上受限于人都是其问题所在,而如何摆脱这些桎梏,打造出深受市场欢迎的自有品牌,则是企业管理层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国内IPO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拟IPO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相关领域,包括用工方面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很多IPO公司都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方式来缓解人工成本较高的难题,其中部分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方面甚至存在违规现象,那联域光电的情况又如何呢?
根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联域光电的员工人数分别为730人、932人和1574人,呈快速增长趋势,人工成本上涨压力较大。因此,在经营过程中联域光电也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2019年至2021年,公司劳务派遣的人数分别为92人、102人和71人,占公司总用工人数比例分别为11.19%、9.86%和4.32%。
从劳务派遣人员的占比情况来看,2019年联域光电已经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规定。2020年其则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其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与10%的“红线”仅相差0.14%。这种情况下,不排除其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
虽然,联域光电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公司是因春节前用工紧张、员工流动性大等问题,才存在“部分”辅助性、临时性、技术含量较低且替代性较强的岗位,并且已经不断优化用工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整改工作,但联域光电对于“部分”岗位的具体情况并未作出详细披露。
那么,联域光电又是如何对用工方式“优化”并“整改”的呢?《红周刊》注意到,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向福桦保安支付劳务外包费6.80万元、48.25万元、55.90万元和59.69万元。可以看出,自2020年开始,联域光电的劳务外包费用开始激增,而正是当年,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开始减少,这意味着,其很可能用“劳务外包”的方式替代了原来“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派遣用工存在10%的比例限制,而劳务外包则不受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外包”作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其中就有不少拟IPO企业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形,而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假外包,真派遣”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便成为了监管层IPO审核中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内容,部分首发企业存在将较多的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比如是否为独立经营的实体、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的背景及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服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关联关系的认定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进行充分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然而,对于外包公司的相关内容,联域光电在招股书中的表述却相当简略,仅提到劳务外包由福桦保安提供保安服务,内容主要为安保等辅助性工作等,因此,其这方面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不足,对此,还需要联域光电及其保荐机构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