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套路”层出不穷,不过,将财务报表完全改变模样的案例却并不多见,模塑科技就是其中之一。公司95%的利润靠虚增,实在令人唏嘘,与此同时,模塑科技处罚落地的速度也出人意料。
2022年12月27日晚间,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了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时隔仅一个多月,模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就已由监管层调查完毕。因为此前的11月23日,模塑科技才刚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不过,这并不是模塑科技首次信批违规。据公开梳理,该公司先后于2020年1月9日、2020年4月14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5月31日收到监管问询。
而此次最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模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模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模塑科技通过四种方式虚增利润。一是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二是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三是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四是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对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模塑科技,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模塑科技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为江苏江阴钢厂,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中国领先的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公司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沈阳、武汉、烟台、墨西哥设有生产基地,在北京、上海及江阴设有研发中心。目前,模塑科技的下游汽车客户包括华晨宝马、北京奔驰、特斯拉、上汽通用等众多品牌。
近年来,模塑科技不仅因屡次违规,受到证监局调查,而且公司业绩也一路走低。据公开信息显示,重组前的2016年,模塑科技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91亿元、1.86亿元、1.24亿元、3.12亿元。在那之后的六年中,公司营收规模不断扩大,但净利润增长却不断走低,仅2019年增长。
2016年至2020年,模塑科技營业总收入从40亿一路增长至61.24亿,净利润却从2.52亿元下跌至2020年的1945.87万,2021年首次出现亏损。
同时,公司2021年三季度净利润也出现大幅下降,其原因在于处置美国工厂计提了约4.6亿元资产减值。近年来,子公司美国名华持续亏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美国名华净利润分别为-3627.56万美元、-1605.88万美元、-3003.96万美元、-2439.37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模塑科技近期还发布了《关于模塑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下称“转债公告”)称,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模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85%(即6.15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转债公告,“模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00元/股。2018年1月份,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4元/股,而后在同年6月份、2019年7月份、2020年8月份、2021年7月份多次下调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截止到目前,“模塑转债”转股价格为7.2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