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永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大意义,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深化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
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关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成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一致,都是加快我国生产力发展,实现民富国强;手段一样,都要靠依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毫不含糊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不断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推动二者在产业协作、创新协同、资本融合、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广度与深度,增强我国经济韧性,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激活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的背景下,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于凝聚共识和力量共克时艰意义尤为重大。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不断取得进展、配置效率和整体功能显著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动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国资国企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挑战依然很多,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虽然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世界级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仍然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很多企业还处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中低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资国企改革是增强国资国企活力,提高国资国企效率与效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国有经济布局優化和结构调整要与国资国企改革相结合,加大对具有战略重要性、高溢出效应产业和公益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前瞻性领域集中;要站在国家安全、技术前沿和产业发展的高度,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夯实产业链基础,壮大新兴产业链,加强共性技术供给,保障国民经济稳定,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在此进程中,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各类资本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结构多元、身份平等、分配公平的资本融合新模式,努力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实行分类改革和分类考核,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国有企业,要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差异化管控、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类企业中的公益类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规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对于处于产业关联度较高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强化其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范围和深度,增强我国产业链韧性和国际竞争力。
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使其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基础,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要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三、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个方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会议上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
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环境和舆论氛围,激发民营企业创造活力。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政府要恪守契约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同时,要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努力推动经济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信心和加快发展的决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针对各类民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针对性地帮助民营企业家克服遇到的困难;要围绕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建设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工作,聚力破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资源配置等各种障碍;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创造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力度,特别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专精特新“小巨人”大量涌現,“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的新局面。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