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松
(辽宁省海城市上英林场,辽宁 海城 114200)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陆续兴建了4855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8%。国有林场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在我国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形势下,是我国发展现代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国有林场一直致力于以保护环境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担负着森林经营、管护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为林业经济和生态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国有林场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发展进程,因此,加强管理创新是林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国有林场保护培育的森林网点分布广泛,而且许多在重要生态区域,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野生动植物种类也在不断恢复和增加,尤其是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区数量增加明显,约占同类保护区的80%。国有林场在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特殊价值,国有林场的森林是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骨干,同时也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生态环境基础[1]。
经过多年的造林育林和保护管理,我国森林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森林面积达0.56亿hm2,森林蓄积量达38.1亿m3,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此外,许多国有林场还是林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如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木竹制品等。随着国有林场林业生产力水平的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物质基础方面作用会更加显著。并在此基础上,创建更多的林业产业基地。
多年来,国有林场不仅在森林资源培育、森林产品生产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还造就和保护了一大批森林景观和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其中很多景观风光秀丽、形态各异,成为人们的游览胜地。尤其是森林公园,大多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区域,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思想。由此可见,国有林场是展示和宣传林业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
国有林场在许多方面均有较强的优势,如林业生产技术、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水平等,是从事林业生态建设的专门单位。不仅如此,国有林场在许多方面也普遍好于乡村林业,例如在森林质量、资源经营利用、产业开发及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国有林场施业区大多毗连乡村林地,国有林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对乡村林业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乡村林业生态建设的示范基地。
森林属于自然资源性资产,应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森林资产增长增值。其次要建立分级行政管理体制,该机制主要以省为主,省和市(地)、县(市)相结合。
为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储备优质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国有林场应建设五大森林经营工程,即生态主体和骨干工程、储备国家珍贵优质大径级木材基地工程、珍贵优质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工程、生态文化基地工程。其中无论经营生态公益林还是商品林,都要兼顾其他功能和效益,实现最大化,这是抓好森林经营工作的根本,是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不改变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制性质和林地用途为前提下。采用多种经营方式,按照生态优先、综合经营的原则,对于林区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进行积极培育和科学开发,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森林产品和生态服务[2]。
要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不同目标任务对林种、树种、树龄结构进行改造和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便建设优丰度高的森林环境,而且这种环境是良好的、可持续经营的林分结构。要坚持生态与经济相结合,培育经营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森林持续经营、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保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生态文明建设涵盖了现代林场建设各个领域和发展目标。在建设现代林场的过程中,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渗透到现代林场建设之中,使现代林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采取多种途径,完善各种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是国有林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有林场发展现代林业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要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有计划地推行现代管理模式和方法。主要采用先进实用科学技术和装备在森林培育、经营利用、林场建设等多个领域进行实施,指导和推进林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有一支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复合型领导人才和土生土长的“乡土人才”。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因此对于国有林场来说,明确产权是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第一,将国有林场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林场的开发,参与的方式可以采用兼并、租赁等,保持国有林场的林地管理权、所有权以及林地的性质不变为前提下。利用林业资源,推动林场的稳定发展[3]。第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授予了经营权的林场,其对林场经营管理的拥有权需得到明确的承认,各级政府要减少对林场的干预,并保证林场能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具有行使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第三,各国有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联合经营,但要遵守自愿互利原则,有效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经营生产的规模,促使经济效益的提高。除此之外,还需要确立劳动力产权。对林场日常运营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经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可允许差别持股,构建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共同体,实现流转的简化。
现如今,多数国有林场已采取企业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林场经营生产中贯彻市场竞争理念,以便提高国有林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有林场需加强林场综合性管理,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有效发挥集体力量,促使国有林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在国有林场场长的任命上,可以采用不同的选拔方式,即从场外、场内两个层次进行选拔,并对其任职期限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界定,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场长可以连任。在薪资方面可以构建绩效挂钩机制,同时加强监督,促进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随着国家林业“政企、事企分开”体制的推行,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经营管理已成为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和职能,这是国有林场任务、职能发生的新变化,这对传统的体制和管理方式形成了挑战,由此,国有林场的性质应当定为国家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会福利等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待遇,林场林业生产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内,即由政府管理和拨付,形成林场经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这种定位和管理模式,能够有效保障林场森林培育经营和保护管理的投入[4]。
国有林场应当实行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多元投资体制。对林场培育、经营、保护管理森林等投入要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建设投资。同时也包括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属于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区内的项目,可由中央投资。林场培育商品林、发展林下产业等,应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对投资者,国家应实行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主要体现在信贷、税收、资金扶持等方面,以便使林场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建设生态文明。
依据国家《森林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制定国有林场建设管理的专门法规,用来调整、规范和保障有关权益、关系和行为等。主要是把建设生态文明、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纳入法制轨道,以确保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进行,实现预期的目标。
建设林业生态文明是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升华,是总结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在此之中,国有林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生态文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林场经营和管理理念得到更新,任务更加艰巨,更有使命感。不仅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需要国有林场积极探索和改革,在管理途径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实现国有林场产业上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