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斌 梁达歌洋
中医治法作为中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黄帝内经》就奠定了基础,并随后世医家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治法体系,同时治法作为辨证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选方用药,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但临床上多侧重辨证,而对论治内容的论述及运用相对较少,这与治法体系本身的内容与逻辑上存在缺陷密切相关。如治法与治则的关系含混不清、治法的内容存在层次分类多样、治法层次应如何构建等问题。笔者从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并更好地运用于临床的角度出发,试从治法与治则的关系、治法体系层次分类的现状、治法层次的新构建作了简要分析,提出了治法的若干观点,为中医治法体系的系统化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不妥之处,请指正。
从治法与治则的历史源流来看,最早在《黄帝内经》中提出的“治病必求于本”“实则泄之,虚则补之”“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调整阴阳”;《伤寒论》中的“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急下之”“当温之”;唐宋时期提出的“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金元时期的医家提出的“甘温除热”“滋阴降火”等内容,都是后世医者结合临床经验及自身对古籍内容的理解,高度概括总结而形成的治法或治则的内容载体,同时“法”本身也含有规则、法令的意义,造成治法与治则界定不清,出现了治法亦治则、治则亦治法、又或是治则治法统称——治法与治则的界定似是而非的现象,导致学者不得要领,难以精确掌握。为将治法与治则更好地运用于临床,首先有必要深入研究治法与治则的关系。
1.1 治法与治则的界定现代对治法、治则的界定存在以下几种说法,总结如下。在《中医基础理论》[1]教材指出:治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根据四诊所获得的客观资料,在对疾病进行全面分析、综合与判断的基础上,而制定出来的对临床立法、处方、遣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律;7版《中医基础理论》[2]指出: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治法是在一定的治则指导下,针对证候的不同所制定的具体治疗方法;陈潮祖[3]对治则的定义是:治则是根据疾病的致病机制、阴阳消长、气机升降、浅深轻重、邪正盛衰、经脉驰张、病位病性、津气通滞等提出的施治纲领。并且从治法与方剂的关系角度定义治法:治法是方剂发展到一定数量时总结出来的组方规律,再反过来指导配方,从有方到无方,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倪建伟等[4]提出:治则是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对保持健康和祛除疾病、恢复健康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防病治病规律或法则。分析上述治法与治则的概念,治法与治则概念的界定主要有这几方面差异:治法与治则是否存在指导理论?若存在,指导理论内容是什么?治法与治则适用的范围?笔者通过存在的差异性并结合上述治法与治则概念的精华,试定义治法与治则的概念。
治则是在中医疾病认识观的指导下,治疗所有的疾病而遵循的原则。“则”的最初含义是指刻或铸在刊鼎上的规章,《新华字典》中“则”的解释:规范,规则,可见治则具有原则性、规范性、普适性。同时治则是站在治疗所有疾病的高度、专门针对疾病所制定的原则,具有战略统括性。
治法是在治则指导下,根据疾病现象辨别疾病本质(病的本质、证的本质)而制定的治疗方法。治法的制定所针对的是疾病本质,由于中医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因主客观的实践需求,逐渐分化出辨病论治、辨证论治2种疾病分类的观念,故治法有针对病的本质的治法(简称大法)和针对证的本质的治法(简称小法)2个方面内容。不难看出,治法具有具体性、针对性、灵活性的特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文字的内涵较多,有些时候治疗手段也常常以治法而称,如内服法、外用法、针法等,因为治疗手段与本文所讲的治法较易区分,但也需读者留意,故特指出。
1.2 治法与治则的内容笔者从中医独特的疾病观出发,剖析中医对疾病原理的认识及疾病自身特有的内涵,从治则的原则性、规范性、普遍性、战略统括性角度试归纳中医治则内容。中医认为平人或患者都是禀天地之气质的生命活动现象,平人处于生命活动常态,反之患者则失其常态,认为任何疾病的产生,总是一定的病因特性干扰机体某部的生理功能,以致影响整体阴阳协调,产生寒热、表里、虚实各有偏差的异常转变的生命过程。从战略性的高度总结出疾病原理3个不同方面的抽象特点:疾病是整体阴阳失调的异常生命活动;疾病是系统复合性不断变化的异常生命过程;疾病具有整体化的个体阶段性。将治则内容归纳为:以“治病必求于本”为终极目标,以“主次标本缓急”来审时度势,以“随证治之”应用于不同个体的不同阶段。
对比现在较公认的治则内容如《中医基础理论》[5]认为:治则总纲为治病必求于本,治则内容包括正治反治、治标治本、扶正与驱邪、调整阴阳、调理精气血津液、三因治宜等6个方面内容。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大多数的内容都是三大治则内容的具体化,如正治反治是采用与疾病本质性质相反的方药治疗,是治病必求于本原则在药物运用的体现;扶正驱邪是从正邪盛衰角度以期达到治病求本原则;治病求本的原则同样体现在调整阴阳、调整精气血津液,是从调理人体的基础生理物质层次上的一种体现;三因制宜同样也是随证治之原则的一种具体化的体现。
如果说治则内容是属于战略型的,那么治法内容就是具体型的。根据治法的定义,治法主要有针对病的本质、证的本质而确定大法小法2个方面的内容,大法小法2个方面在内容上具有共性——针对疾病本质(病或证)而立,而病或者证的本质大体不外乎病因、病位、病机,那么无论大法还是小法都同时具备病因治法、病位治法、病机治法的内容。3个方面的内容又因病、证的丰富多样性,而具有不同于治则的特点,治法具有多样性、具体变通性、灵活选择性的特点。同时治法的内容需要注意以下2点:①在理论层次上,病因治法、病位治法、病机治法三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在针对具体病证,在主次标本缓急治则下,三者的主次存在差异;②由于疾病系统复杂化的特性,病因病位病机各自的内容不可能是单一性的,会出现多病因、多病位、多病机的复杂性证候,这种情况下同样遵循主次标本缓急的治则,分清病因治法之主次、病位治法之标本、病机治法之缓急。
1.3 治法与治则的联系通过治法治则概念及内容的梳理,不难发现治法与治则的关系:治则指导治法的确定,治法必须遵循治则而定。治则具有原则性、规范性、普遍性,具有决定论,属于战略层次;治法具有具体变通性、灵活性、针对性,具有选择论,属于战术层次。
基于对治法内容繁杂及逻辑含糊的现状,现代不少学者对于治法层次的探讨也有多种说法,现将治法分层内容总结如下。大部分学者以求治法在形式上达到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上符合中医理论,并且能与辨证过程相对应为目的出发,对治法进行分类,如张大明[6]将治法分为治疗目的与运用原则、治疗大法、具体治法、选方遣药5大层次。又如张惜燕[7]将治法分为:第1层次(总治则):治病求本;第2层次(基本治则):三因制宜,治标治本,正治反治;第3层次(病机治则):调整阴阳,扶正祛邪,调整脏腑功能,调理气血;第4层次(治疗大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第5层次(具体治法):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滋阴解表,益气解表……;第6层次(症状治法):药物加减以期有效指导和运用于临床。
有学者从治则的抽象程度的高低将治则进行分类,如于智敏[8]根据治则的抽象程度将中医治则分为3个层次:第1层次包含治病求本、以平为期、调整阴阳;第2层次包括治未病、既病防变、标本论治、扶正驱邪、三因制宜、随证治之、同证异治、异证同治、正治、反治;第3层次包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坚者削之、燥者润之等10余种小治则。
有学者根据辨证体系存在明确层次、依证而立的治法,也存在与辨证体系的层次明确对应且逻辑严谨的层次分类,如李姿慧等[9]将治法分为:最高层次以治疗追求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手段为主要内容;第2层次为一般治则;第3层次为气血津液的中介层次;第4层次为脏腑和病因论治层次。
有学者以病机为主要依据,如李征[10]将治法分为基本病机、病类病机、病证病机、症状病机4个层次。
上述内容分别从分层逻辑清晰、抽象程度、病机角度等方面来构建新的治法层次,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治法治则界定不清楚;层次之间有联系,但上一层次内容不能完全涵盖下一层次内容,或为上下层内容有交叉,致使层次感缺失,逻辑性不够完善。笔者基于治法的内容以及治法有效指导临床实际运用出发,试构建新的治法层次分类体系。
2.1 治法层次的构建治法分为大法、小法2个方面的内容,故治法层次的构建包含了小法、大法各自治法层次的构建。通过分析病与证之间的关系,我们不难看出大法小法的关系:大法对小法具有指导作用,小法是大法的具体化。但需要注意2个方面:①由于中医精详于证,粗略于病的特点,在大法与小法2个方面的治法层次构建中也会出现精详于小法,粗略于大法的特点。②在实际临床中,在主次标本缓急的治则下,存在小法所针对的主要矛盾与大法所针对的基本矛盾暂时不统一的情况,小法可能一过性的与大法内容部分相反甚至完全相反。
2.2 大法小法层次构建思路无论辨病论治或辨证论治,治法所针对的都是本质,即病或证的三要素——病因、病位、病机。据此,大法与小法的第1层次均为病因治疗法、病位治疗法、病机治疗法。因病因、病位、病机各自的内容存在层次性,故大法与小法后续层次的构建可以根据病因、病位、病机各自内容的层次而分层。大法、小法治法最终的确定是在治则的指导下,病因治法、病位治法、病机治法3个方面各自最后层次内容的综合组合。
2.2.1 大法的分层构建大法层次的构建,根据万病不离表里寒热虚实,将病因病位病机与表里寒热虚实有机结合起来,即病因与寒热相对应,表里与病位相对应,病机与虚实相对应,形成了大法的第2层次,分为解表法、治里法、表里双解法、温法、寒法、寒温并用法、补法、攻法、攻补兼施法9大内容。其实大法就分成了精简的3层,大法的最后1层是在遵循治则的原则下,对大法第2层内容的综合组合所确定的。可能会有读者提出大法为什么不按照程钟龄的八法分层?也曾有人指出,八法就是依据八纲之六要而确立的,但程钟龄的八法内容实际存在繁简失度的逻辑错误。从逻辑上讲八法在攻补、表里、寒热的内容上应当大致相近,但实际却不然,如八法在表里上,仅仅就汗法为明确的解表法,而余七法多为治里法;针对寒热上,仅仅明确给出温法,相对应的寒法未明确;在攻补上,补法仅仅只概括为温、补两法,这样不免显的繁简失度,层次不清,逻辑混乱。又或有读者认为笔者这样的分法太过笼统,没有多大的临床指导意义,但须知中医是精详于证而粗略于病的,并且由于中医历史及疾病自身特点等因素,中医对病的划分或者分类也不完善,尽管这样分类相对简要,但优势在于层次分明,逻辑清楚。同时,从上文所叙述的大法与小法之间的关系,大法对于小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样具备一定的临床意义。
2.2.2 小法的分层构建小法层次同样根据三要素各自内容的层次而进行构建。试举例小法第1层中病因治法的后续治法层次的构建内容。病因可分为内因、外因、不内外因,将病因治法第2层分为内因治法、外因治法、不内外因治法;病因治法的第3层的外因治法分为针对外因之六淫的风寒热湿燥火等相应的治法;不内外因治法分为针对不内外因之病理产物的痰、饮、瘀、水、石等相应的治法;内因治法分为针对内伤之七情、欲望、心境、饮食、劳逸、体质等相应的治法;病因治法的第4层是针对具体病因并且根据药物功效来确定及命名治法,如治湿法的下1层可以分为芳香化湿法、淡渗利湿法、苦燥化湿法等。小法最后的确定也是在遵循治则的前提下,病因治法、病位治法、病机治法各自内容最后层次治法的综合。当然这样分类也仍存在问题,如对于病因病位病机三要素各自内容的分类会因为医者各自知识体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层;又如对于病因病位病机各自最后1层的命名是以什么原则方法而制定组合的,笔者的设想是以药物常用的功效名词来命名,当然这需要将含义相同的功效名称合并归类。但小法这样分类也有其优势:因治法依证而立,反过来促使医者在临床上辨证诊断上更加精细;另外因为医者辨证水平的不同导致辨证的精细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治法这样分类也都可以找到与所辨之证的精细程度相对应小法的层次,对粗略选方用药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总之,治则是在中医疾病认识观的指导下,治疗所有的疾病而遵循的原则,治则具有原则性、规范性、普适性、战略统括性;治法是在治则指导下,根据疾病本质(病的本质、证的本质)辨证而制定的治疗方法,治法具有具体性、针对性、灵活性。治则指导治法的确定,治法必须遵循治则。 笔者所构建的新的治法层次逻辑相对清晰,契合精详辨证、粗略辨病的中医诊断特点即治法层次精详于小法层次的分类,且高度吻合“法随证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