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颖,何 翠
(兰州工商学院,甘肃兰州 730101)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需鼓励和扶持农民群众立足本地资源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农业增收。从相关数据看,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涉农贷款、普惠金融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增速均在10%以上,尤其惠农贷款在乡村振兴中从农业生产效率、农村消费水平以及国家发展战略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关惠农贷款的高质量发展亟需更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惠农贷款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通过梳理乡村振兴相关文献,陈轶丽(2019)[1]提出,乡村振兴中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亟需从金融的供给方、金融服务体系、配套机制及金融生态方面做改革。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2021)[2]通过分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然后提出我国在推进乡村战略中金融支持应该从推动农业变强、农村变美和农民变富三方面着手。李舒桐(2018)[3]从农村金融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入手,结合了不完全竞争理论和边际效益理论,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瓶颈提出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惠农贷款方面的文献主要有:张婷婷(2017)[4]在小额贷款风险的研究中指出,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借款人道德的风险、银行机构和农牧户意识的风险是小额贷款最主要的风险。王小华、韩松林、温涛(2021)[5]通过实证研究对我国13个省2 532个农户的家庭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惠农贷中除了政银保贷款和城乡自主创业贷款存在资金被大部分精英层获取外,其他大部分惠农贷款还是能够被更多中低收入人群获取。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实现农村金融发展来推动乡村振兴的研究已经比较多,但当前,针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促进农业发展;有关惠农贷款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小额信贷的实施模式及产生的效果分析方面。尤其2017年之后关于惠农贷款的风险管控研究并不多见,大部分文章都集中于小额信贷的。
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总人口达3.1亿人,全国共有207万个农业经营户,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可称之为“大国小农”。自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好农村农业发展的问题以来,如何实现农户的稳定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必答题。事实上,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中,金融虽已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为乡村振兴战略而融入到农村农业经济中的资金量仍有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末,我国涉农贷款、普惠金融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均出现了10%以上的增速,但依然低于金融机构各类贷款余额的平均增速。
惠农贷款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中可从农业生产效率、农村消费水平以及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发挥效能。从农业生产效率的角度,通过惠农贷款为农村经济提供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所需的资金支持,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经营效率,从而起到数据来源:《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披露增收的目的。从农村消费角度,惠农贷款为农村经济市场提供了资金供给,带动农村整体的消费水平,从而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从战略目标角度,目前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是国家的未来发展战略,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通过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从而达到解决全国范围内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正好惠农贷款有其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用。
农户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抵押物稀缺、农业生产收益率低、贷款成本高等特点,使得农民在贷款方面存在“资金获取难度大”、“融资贵”“融资速度慢”等问题。这也是目前乡村振兴中金融支持面临的一个瓶颈。
从理论上讲,金融机构为化解贷款中存在的高风险,可通过增加抵押物或提供担保方式,也就是说农民“融资难”是可以通过增加抵押条件来解决。但是实际上,农民拥有的能够满足法律、金融机构要求的可以抵押的资产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没有任何可抵押的资产。另外,农户能够提供的担保方也是屈指可数,因为在农村地区农户可辐射的半径范围内,能够满足担保条件的人群要么因为自身收入条件有限而已经负债累累了,要么生活在农村地区且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为只靠农耕创收的同伴提供担保的意愿非常低。所以,抵押物稀缺成为金融机构给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的一个瓶颈。就算金融机构和农户都有意愿,但是无法破解贷款发放条件缺失的困境。
众所周知,农户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类显性及隐形成本,从农户的角度来说存在“融资贵”的现象。但是从金融机构贷款供给方面分析,金融机构在进行农户贷款申请时,由于农户信用信息较少,需要投入更多的审查、监督成本,还需要花更多的信息采集成本。甚至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惠农贷款时还需要借助村委会的力量,这其中就需要花费一定的营销成本。所以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成本相对于其他各类贷款来说会高很多,与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并不成正比,基于这样的原因,金融机构往往也不愿意增加农户贷款业务的比例。
虽然金融科技已经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农村地区,尤其比较偏远的乡村农户能够享受和使用的信息技术还是有限,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相对雄厚、管理制度比较严格的金融机构为了保障贷款手续的合法、合规及完整,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信贷审批的流程和信贷所需的资料,提高了农民在参与到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复杂度。另外贷款手续的繁琐增加了审批的时间,一般都要经历贷前申请统计、贷前尽调、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六个环节,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加之农户在整理资料过程中受到农忙时间、整理资料的认知限制很容易使得每一个环节又无形的延长。因此,正规金融机构整体的惠农贷款流程会降低农户对惠农贷款的体验感,从而更加依赖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渠道,增强了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对正规金融机构执行的惠农贷款的替代效应。
我国的农村生产模式基本处于传统阶段,农业经济受自然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使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因此农业生产很难实现稳定收益。另外,农业经济需要的前期资金投入量大、见效周期比较长,所以金融机构在发放惠农贷款时期限相对较长。农民收入水平低、稳定性差加之贷款期限较长,很容易产生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不足,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惠农贷款很容易发生贷款难以收回的情况。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不能如期履约给经济主体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惠农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到期时农户无力偿还或还款意愿不足造成金融机构损失的可能。究其原因,一是农户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他不认为自己失信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他有多大影响;二是贷款机制中对逾期贷款执行的罚息会削弱农户的还款意愿;三是农村居住群比较分散,甚至有些农户举家外出打工,金融机构执行催收的难度较大;四是以往对于农村金融贷款逾期的管控比较宽松,给农户形成了有关惠农贷款不按时甚至不用还都不会有任何后果的印象,助长了部分农户对惠农贷款的违约想法。
道德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一方在做出行动决策时做大限度地做有利于自身效用而不考虑他人利益给经济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惠农贷款中,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农户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两个方面。一是农户方面,由于一些固有思维的限制,农户会改变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甚至最初申请惠农贷款是利用自己的申请资格为他人获取资金,造成严重的串贷现象。二是信贷人员方面,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考虑自身业绩考核或内外勾结对不满足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或者通过一些不当手段增加客户的授信额度,没有将惠农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员、内部流程、系统及外部事件导致的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惠农贷款的操作风险具体表现在:第一,信贷人员没有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向不满足贷款发放资格的农户申请贷款,甚至有些工作人员为了自身业绩的考核,委托村委会批量收集资料,这其中甚至还会出现代填信息的情况。第二,由于农户参与金融活动的次数有限,而且更多情况是通过互相借贷来满足资金周转需要,一旦信贷人员疏于其他方式的走访验证,仅依靠征信报告是无法全面判断农户的信用情况,导致将贷款发放给了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户。第三,工作人员对于贷后资金的用途把关不严,要么资金转给别人使用,要么自己将资金用于非正常开支,最终导致农户不能如期归还贷款。
农业生产本来是靠天吃饭的弱质产业,很容易因为自然环境的变化或者气象灾害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农业一旦在前期生产阶段遭遇损失,错过补救的时间很容易造成当年颗粒无收,另外如果在后期的产品质量上因为气候等环境因素造成致命性的毁坏,也容易造成前期的所有农业资金付之东流。这种来自环境影响的风险最终转化到金融机构的惠农贷款上。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农产品的生产很容易受到当前价格的影响,农户本来就是分散性的经营方式,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比较落后,尤其种植、养殖业生产很容易出现根据当前价格盲目跟风生产,从而导致农副产品在市场的供给会成倍量的增加或减少,加之农村地区农副产品的销售信息不对称,所以农产品的价格易波动,这就容易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金融机构惠农贷款的还款情况。因此,农户生产方式的内在脆弱性和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不可预知性加剧了惠农贷款的风险。
不同类型农户参与金融借贷的渠道明显不同,面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的现象,以自然家庭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在逐渐消退,进而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专业户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些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很有可能通过一些非正规渠道获取资金,而在现有的人行征信系统中对于该类融资行为产生的信用情况很难做统计。因此,依据不同农户的不同类型,建立分层次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是关键,同时要提供长期的信用跟踪及采集服务,及时掌握农户的信用状况。
农户接受的金融法治教育较少,甚至有部分农户会将惠农贷款误认为是国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救济贷款或扶贫款,可以任意安排用途甚至理解为不需要偿还。另外,农户对于贷款的逾期并没有承受过相应的惩罚,所以对贷款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完全清楚。应该强化农户的金融法治教育,在贷款发放前深入宣传和讲透彻惠农贷款的政策。同时应该完善惠农贷款的违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相应的法律追缴等方式在农村产生一定的“杀鸡儆猴”效应,提高农户对信用的认知。
我国金融机构对于贷款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流程,比如贷前尽职调查、贷中审核以及贷后管理。但惠农贷款所处环境复杂,对风险管控的要求较高,目前贷款审核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贷中环节。因此,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惠农贷款业务流程。第一,细化贷前调查,要求惠农贷款信贷人员应深入核实信贷材料,充分了解申贷农户的基本情况,做出精准判断。第二,优化贷后管理机制,严格要求相关信贷人员落实贷款用途,根据惠农贷款具体政策及品种,定期实地调查,提供长期化的跟踪。在贷款发生不良情况时,加大贷款的催收力度、保证催收效果,甚至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执行相应的罚息或法律催收手段。
农村金融市场有其特殊性,从农村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目标来说,金融机构应实行一套有区别化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除了进行相应的放贷规模考核外,应该将风险管控效果纳入考核制度。一是针对那些在农村当地已与农户意识相近,甚至受贿的信贷人员进行相关风险教育、岗位轮换等。二是加大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因素导致信贷损失的惩罚力度。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育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信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