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3-01-04 08:06:15曾可欣
南方农业 2022年8期
关键词:账款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曾可欣,金 贝,江 杰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205)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对农业产业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造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形成了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及存货融资等金融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供应链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解决,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1 模式及发展现状

1.1 模式

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户经营分散现象导致的整体经济发展局限性较大的问题,是为了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及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形成的金融保障模式。当前我国农民合作金融供应链模式仍然处在发展初期,相关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从目前农民合作社金融供应链的运营模式上来看,其采用的基本模式是“1+N”模式,即依托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及农户进行合作,来达到金融保障效果。其中农民合作社需要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并以当前的存货、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来获取企业的金融支持。在此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资金供给则形成了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融资为主的3 类具体融资模式。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按照农民合作社将产品销售给企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转账,并以此为凭证获取金融机构融资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农民合作社不需提供其他抵押担保。应收账款模式分为3 个步骤:①农民合作社将自身所生产的农产品向企业销售,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转账;②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的应收账款进行受让,在此前提下要求买方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充分确认;③金融机构凭借农民合作社的应收账款向合作社进行贷款发放,而企业对应付账款的支付则直接支付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在这一系列步骤中,合作社的融资过程免去了以往的抵押步骤,同时可以确保合作社快速地获取资金。

2)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买方,企业作为卖方,在农民合作社进行生产原材料采购的过程中,合作社进行部分资金的支付,企业以此为凭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在操作阶段主要分为以下3 步:①企业与农民合作社进行直接交易,如进行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直接销售,并由农民合作社进行部分资金的交付;②金融机构依托预付款交付凭证及提货单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在确认之后将剩余货款全额支付给企业;③合作社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保证金的交付,而金融机构则在合作社缴纳保证金后通知企业发货。

3)存货融资模式则是指农民合作社以当前的存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的方式。①存货模式之下,农民合作社需要向相关的物流企业质押具体货物,企业则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应的质押证明;②金融机构确认质押后向农民合作社进行贷款的发放,合作社则向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③在金融机构确认保证金后通知物流企业进行发货。在存货融资模式之下,相关农户和合作社可以实现盘活存货,并实现促进当地物流活跃的目的[1]。同时从不同方式具体的步骤可以发现,相关模式均可较好地保障各方利益,且能够对实际的农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提供全面的保障。

1.2 现状

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当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供应链金融产品由相关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从而为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当前我国不同的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如养殖贷、种植贷、大联保体贷及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等诸多形式。养殖贷是依托现有的农业产业链,以相关的合作社承诺为担保,为养殖户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种植贷则是依托于产业链和合作社,为养殖户提供批量贷款的方式;大联保体贷款是在相应合作社的担保下进行发放。当前我国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已形成了较为多样化的产品,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主要以产业链和相应的农民组织为依托完成授信[2]。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与落实,农业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同时金融机构也逐步加强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和发放,以人民银行为引导的金融机构对“三农”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截至2019 年,我国涉农贷款金额达35.19 万亿元,同比增长约7.7%,相较于2018 年的增速提高了2.1%,全年新增16.81万亿元,同比增长6 439 亿元。在有力的资金支持下,截至2019 年,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20.3 万家,相关的农民合作社辐射了将近50%的全国农户[3]。在有效资金的支持下,我国农民合作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促进了乡村振兴的实现。目前农民合作社以自主发展为主,成员以分散农户、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而受到农村金融机构考虑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差异、产权结构不清晰、抵押担保资产缺失、信用评级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农民合作社的信贷受到阻碍。在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发展之后,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也得到了丰富,依托“企业+合作 社+农户”的模式不仅充分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保障了供应链中各个主体的利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其所面对的问题依然是较为多样的,要有效地保障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后续的工作中有必要从农民供应链金融成员关系、节点企业等角度对相关模式进行完善。

2 存在的问题

2.1 供应链风险管理力量不足

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包括农村地区的信用文化、信用意识、道德观念等,这些均是影响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但在对相关风险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企业乃至合作社本身均表现出力量不足的现象。1)对于金融供应链资金的具体流向无法有效监控。合作社获取相应金融支持后,最终需要将贷款发放至农户,而款项是否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环节,目前金融机构及企业均无法进行系统核实,并可能造成资金滥用,影响农业产业进一步发展。2)尽管相关资金完全应用于农业生产,也需要考虑到农业属于弱质产业的特征,在生产过程中该产业受到自然环境、人为和市场等多风险的共同影响。3)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呈现出明显的附加值低、生产管理科学性不足、市场竞争激烈等特征,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而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民合作社都不具备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全面统筹的能力。因此,在后续的工作中除了加强对供应链本身的监督与管理之外,还需要政府机构进一步投入力量,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技、市场等支持,为农民合作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形成支撑。

2.2 产品设计及服务有待完善

目前,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仍相对单一,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设计及服务仍与传统融资方式类似,在实施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仍以资产、财务状况等作为主要的授信衡量指标,这种方式在本质上让供应链金融产品回归于传统的信贷融资服务,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促进作用相对有限。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实践过程中应对相应的交易结构进行合理分解,并对相关交易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评估,从而提供金融服务,在这种方式下将能确保相关融资行为对经济和产业形成正面的促进作用。基于这一事实,在后续的工作中,相关金融机构需在产品设计和服务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其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动力[4]。

2.3 金融生态整体较差

我国当前农业产业的金融环境和生态相对较差,这种问题主要体现在信用环境和法律制度2 个方面。1)信用体系是保证融资双方形成互信并实现融资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农户合作社供应链金融的利益各方在相关过程中均存在信用意识淡薄的现象,这种现象将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回笼和后续产品的设计、服务提供等面临巨大的挑战。为防范这种问题,在后续工作中,需要建设完善的制度和措施,系统性地对各方信用进行评价。2)从法律制度环境角度来看,当前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一项新兴业务,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同时由于法律法规推陈出新的周期较长,相应的立法工作存在滞后性,因此需要相关单位统筹目前的具体情况,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3 措施

3.1 强化农业供应链风险管理

农业供应链的发展伴随着各类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分析农业供应链建设过程的资金管理、构建可靠的资金管理体系及提升相关企业的资本运营效率是强化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1)参与农业供应链的金融机构需加强信贷管理层面的制度建设,落实国家与地区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厘清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政策关系,为双方运营效益的提升奠定基础。2)针对供应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网络的建设力度,针对农业供应链外部支持型服务的建设进行分析,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及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合理控制金融服务业务的成本。3)考虑到农业供应链产品自身的特性,以及食品安全与物流运输之间的关联性,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地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建设、物流企业的发展情况纳入考虑范畴,持续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发展水平。4)针对农业供应链存在的产品价值损耗问题,以及环境控制不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威胁,农民合作社应从预防细菌的滋生及保证低温储藏与配送环境等角度出发,健全冷链 物流体系[5]。

3.2 强化产品及金融服务模式设计

农业供应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角度出发,以分散、减少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为出发点,创新金融服务业务与产品,促进农业供应链的长远发展。依托发展现状构建金融产品体系、完善金融服务模式、灵活控制还款期限,既能减少客户的还款压力,为其稳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又能有效降低信贷服务过程中的违约风险,控制信贷机构的损失。在灵活选择还款期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衍生工具,逐步构建适用性更强的金融服务模式,对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农业供应链构建中的积极作用有重大意义。

3.3 强化金融生态的建设与完善

在金融服务的生态建设中,农民合作社应从客户的信用管理出发,侧重客户个体的信用风险防范,制订可行的措施。例如,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明确、公平的信用等级标准,明确客户资料的搜集程序、资信的调查程序,重点搜集信用评估相关资料,对其制定要案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贷款限额制度及优惠政策;针对运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相关主体可通过及时跟踪、评估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交易记录等措施,强化客户的信用监管。强化金融生态的建设与完善,需围绕此类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积极建设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 结语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而农业供应链建设的特殊性及金融服务方面的限制作用,对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阻碍。立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相关主体应重点分析供应链发展实力、金融生态建设等,通过多项措施并举,强化农业供应链建设过程的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金融服务模式与金融产品的针对性设计,强化金融生态的建设,保证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农业供应链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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