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浩,鲍 军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水利部不断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规范管理,预防运行事故发生,持续推进运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工程安全长效运行。自2013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41号)印发实施以来,在扎实做好制度体系建设、督查队伍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工作基础上,水利部本级通过开展现场督查、查找问题隐患、印发整改意见、适时开展“回头看”等措施,查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督促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整改落实,并深入分析普遍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的形成原因,提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帮助、提高”作用。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各方责任,要求强化部门监督指导。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动落实新阶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亟需在以往工作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
一要提升督查智慧化能力。现场督查探索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发现问题及统计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已有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督查管理系统、问题整改系统等基础上,结合督查工作方式、内容和相关要求,加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系统模块建设,与现有信息系统有机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推进督查工作全过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二要紧盯防洪保安重点任务。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心,以重要水利工程防洪安全为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坚持防住为王、“预”字当先、“实”字托底,重点关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落实,安全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汛前隐患排查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
三要发挥流域机构监管作用。贯彻落实部党组加强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作用要求,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技术与管理优势,建立健全流域督查体制机制,构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体系,加强对流域内水库、堤防、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链条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指导,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功能有效发挥。
四要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逐个销号,依法依规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消除,实现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