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辰,祁小冬,侯君钊,苏志明,邹洁,季红,沐晓馥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 100062; 2.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 210007)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伴随生产力的巨大解放,我国的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品质量大幅提升,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中国制造2025》提出“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质量为先”要求“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鼓励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1]。
加强检测实验室建设,增强质量控制能力,深化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是提升产品质量、维护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直接影响其活动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相关产品质量结果的判断。鉴于此,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对于强化检测实验室活动能力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同的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不同。周颖红等[2]指出,在比对试验数据分析中可用Ss≤0.3σ准则来检验拟用比对样品的均匀性,可用t检验法分析留样再测、设备比对、人员比对数据及样品稳定性等。崔佳等[3]从人员资格和培训、方法确认、记录、结果报告、出庭等方面阐述了痕迹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万武军等[4]认为在盲样检测、设备期间核查、控制图分析等中使用标准物质可保证活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杨建中等[5]认为从强化检测人员素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做好样品管理工作等方面开展饲料与兽药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谭淑娟[6]提出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仪器设备维护、强化内部审核等方式来开展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张艳[7]从完善治理保障体系,健全市场管理体制,树立正确服务意识,优化技术人才配制等方面论述了建材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情况。马振勇[8]从期间核查,重复性对比,质量管理体系和日常检测工作等方面探讨了机动车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张进标[9]从方法检出限、空白实验、校准曲线、平行分析、人员对比等方面总结了环境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的途径。吴小波[10]从记录、检验报告两个方面阐述了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的办法与要求。曹琛等[11]从抽样时间、人员、记录、运输及样品接收、制备、保存、流转、识别等方面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研究。曾海英等[12]从空白实验、平行实验、回收实验、使用标准物质、留样复测、比对、质量控制图等方面讨论了食品检测实验室开展内部质量控制的方法。许晓辉等[13]从质量目标、样品管理、质量控制体系、过程控制、质量控制计划、人员质量控制培训等方面研究了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韩文法等[14]认为影响水质检测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布设监测点、采集样品、检测系统,可从完善水质检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开展好水质检测技术创新工作,强化水样采集质量,重视数据分析等开展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尚思辰等[15]从检测人员能力、仪器设备、试剂、样品质量、设施和环境条件、方法、技术记录等角度论述了油品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的措施。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均需根据情况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笔者以检测对象中包含“土壤或肥料”的实验室为例,主要从风险、方法验证、检测报告等方面来阐述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
截止2021年11月18日,CNAS认可的检测对象中包括“肥料”的实验室共有184家。在“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数据库中,对上述184家机构进行抽样,选择序号的末位数字为1的实验室作为研究对象,共有19家。上述19家实验室的初次评审或最近一次复评(或复评+扩项)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1)人员方面。一是没有对方法验证等人员进行授权;二是没有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全,如培训计划没有包括电气安全防护,没有土壤样品制样人员技术培训、评价确认和监控记录,没有新进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考核记录,没有GB/T 14683的培训记录,从事噪声检测人员没有听力正常证明,没有保密承诺等内容;三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变更情况通知认可委秘书处等。
(2)设施和环境条件方面。一是没有定期评审其适宜性,如无菌室中的超净工作台未能定期开展沉降菌指标监测,气瓶柜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不能提供洗眼及紧急喷淋等功能有效性检查记录,存放五氯苯酚醋酸酯等标准品的仪器室工作柜的温控不符合要求等;二是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感官检验评价间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燃气采暖热水炉综合试验台未安装通风排气系统等。
(3)设备方面。一是没有校准或校准参数不符合要求,如没有电流转换器有效溯源证书,比较测色计、分光密度计、风速计检定装置等未明确需要校准的参数、范围和校准周期等,木制家具综合试验机未对试验加载力值1 000 N、2 000 N进行校准等;二是验收工作不到位,如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校准结果确认表中没有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的内容,测力仪校准证书确认表中未对仪器测量范围进行确认,未对振动台的校准证书进行确认等;三是修正因子没有及时更新,如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的温度修正因子没有及时更新等。四是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如没有按照GA 374的要求配备检测环境大气压强的仪器等。
(4)外部提供产品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全面。如涂料耐沾污检测用粉煤灰等耗材进行符合性验收,配制尿素样品的水未检测可氧化物质,食品中膳食纤维检测用热稳定α淀粉酶等未按照GB 5009.88附录A的要求验收等。
(5)方法验证方面。一是没有方法验证记录或记录不全,如没有GB/T 21242的方法验证记录;GB/T 39752的方法验证材料未提供液冷型产品的冷却系统故障试验符合该标准第6.4.3条的验证记录,BS EN 1388-1的方法验证材料没有实验室间比对记录,GB/T 21316的方法验证材料缺少水产品和牛奶基质的验证材料,GB 23200.113的方法验证材料缺少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及植物油品的验证数据,GB 23200.113的方法验证材料缺少溴螨酯、倍硫磷、马拉硫磷的检出限、回收率等内容。二是缺少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信息不全,如没有GB/T 38474的作业指导书,没有GA 701性能检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GB 14023的作业指导书无样品运行、布置等规定,EN 14582的作业指导书未编制依据文件,GB/T 9722的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试验条件等。
(6)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如灯具检验原始记录中未记录潮湿试验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样品预处理时间等,甲醛检测原始记录中未记录试验温度条件,饮用水接触材料酸洗活性炭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冲洗、浸泡等信息。
(7)检测报告方面。一是数字处理方式不准确,如在全氮计算过程中对数字进行连续修约,车用柴油运动粘度的检测报告结果为4.1 mm2/s(GB/T 265规定4位有效数字)等。二是报告内容不全面,如硫酸钾检验报告中无检验依据,实验室未在报告中标识镉、铅、汞、砷等分包项目,个别报告中还存在检验委托书中无检验依据、未标注检验日期、没有检验项目设备名称、未见原始记录数据等问题。
(8)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试验过程中未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眼罩,GB 25034规定在600 s时间范围内及变负荷条件下(现场试验过程中检测人员未确认测试时间并在固定负荷条件下)开展30%额定热负荷热效率项目检测,未按GB 4789.28的要求对配制培养基用水的菌落总数进行监测等。
此外,还有未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评价,管理评审输入没有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或风险识别的结果,没有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未按照GB/T 601或HG/T 2843要求配制标准溶液等问题。
截止2021年11月18日,CNAS认可的检测对象中包括“土壤”的实验室共有487家。在“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数据库中,对上述487家机构进行抽样,选择序号的末位数字为1的实验室作为研究对象,共有49家。上述49家实验室的初次评审或最近一次复评(或复评+扩项)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1)人员方面。一是没有对方法验证等人员进行授权;二是培训记录不全,如没有生物安全培训记录、救护知识培训记录等;三是培训计划内容不全面,如缺少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设施和环境条件方面。一是没有采取有效隔离,如用于采集清洁水和污水的样品瓶未做有效的区分,未按HJ/T 166要求设置土壤样品风干室,土壤样品风干与制备在一个房间,开展食品中黄曲霉素B族与G族测定与常规检测共用区域且无控制措施等;二是不符合要求,如存放兽药标准溶液冰箱的实际温度为-3~-4 ℃(GB/T 19857规定为-18 ℃),茶叶感官室未配备去湿及通风装置等。
(3)设备方面。主要问题有设备未校准、校准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确认记录等,如振动筛未进行校准,电热恒温振荡水槽的校准温度为30 ℃(未对方法规定的20 ℃予以校准),未能提供维氏硬度试验机校准结果与GB/T 4340.1相符合的确认记录,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放置于普通实验台面上等。
(4)外部提供产品方面。一是没有验收记录,如没有氢氧化钠、过硫酸钾、玻璃纤维滤筒、金属滤筒等的符合性验收材料;二是合格供应商没有评价。
(5)方法验证方面。一是方法验证记录不全,如HJ 688方法验证记录中未见氟化氢样品采集所用采样管加温至120 ℃的验证信息,HJ 835方法验证记录缺少按方法10.6.2对进样口惰性检查的内容,HJ 613方法验证记录中缺少精密度内容,GB/T 11907方法验证记录未对基体进行加标回收试验等;二是没有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信息不全,如没有EN/BS EN 12546-2的渗透测试的作业指导书,YTC/ZY-ZB 002作业指导书缺工作曲线的标定和应用要求描述等;三是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标准变化情况通知CNAS秘书处。
(6)原始记录方面。主要是记录信息不全,如高纯锗γ谱仪分析检测记录中缺失土壤样品前处理、高纯锗γ谱仪设置条件、环境条件、标准物质、校准曲线、谱图等信息,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缺少滤膜编号信息,天平使用记录缺少检测样品编号信息,委托检验单中未记录接受的土壤样品的状态、外观和数量、检测依据等信息,薄壁不锈钢管晶间腐蚀试验的原始记录缺少试验设备信息等。
(7)检测报告方面。主要是个别检测报告缺少标题、实验室地址、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检测方法等内容。
(8)样品方面。无机实验室土壤样品未明确待测项目名称,样品标识系统中没有包括微生物培养过程中涉及到的增菌液、培养皿、试管等的标识规定。
(9)标准溶液方面。氰化物标准溶液存放在未上锁的冰箱内,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配制记录中缺少定容体积、配制温度等信息,实验室用于有机氯测定的24种有机氯农药混标储存条件为-16 ℃(标准溶液证书上规定为-10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未进行体积补正、未对四平行结果和八平行结果进行相对极差判定,647.7 μg/mL维生素E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12个月(GB 5009.82规定1 mg/mL标准储备液的有效期为6个月)等。
(10)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未按照HJ 543-2009要求对含汞废气进行吸附处理,用于水质微生物项目检测的采样容器为无菌塑料袋(不满足HJ 347.2要求)等。
此外,还有管理评审报告没有输出项或输入没有风险识别的结果,没有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或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信息不全等问题。
以1.1中所述的19家检测对象中包括“肥料”的实验室为例。从上述19家实验室的初次评审或最近一次复评(或复评+扩项)情况来看,各实验室均制定了质量控制方案,采取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方式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1.1 内部质量控制
考察上述19家实验室开展内部质量控制的工作,其中采用人员比对的有18家、采用方法比对的有4家、采用设备比对的有9家、采用留样再测的有16家、采用盲样测试的有6家、采用标准物质/质控样品的有11家、采用加标回收的有6家、采用质控图的有3家。此外,个别实验室使用平行样品、外检分析、报告结果审查、方法验证、不确定度评估等方式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内部质量控制没有覆盖到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如未涉及水中农药残留、辣椒素总量、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微生物、放射性、有机氯、饲料、药用植物、尿素中水分、葡萄酒感官品评等;二是某实验室硫酸铝钾含量测定的质量控制记录中使用的硝酸铅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为0.049 8 mol/L,不符合HG/T 3696.1中“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有1份评审报告没有说明内部质量控制的具体方式,有1份评审报告没有说明分地点的内部质量控制方式。
2.1.2 能力验证活动
上述19家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子领域能力验证活动没有覆盖或频次不满足要求,涉及的领域包括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电气、石油及相关产品、环境保护、化妆品、食品、煤及相关产品、金属与合金类材料与制品等;二是某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的能力验证活动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方式不符合CNAS-RL 02:2018《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此外,有1份评审报告没有对2个分地点的能力验证活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判断。
以1.2中所述的49家检测对象中包括“土壤”的实验室为例。从上述49家实验室的初次评审或最近一次复评(或复评+扩项)情况来看,各实验室均制定了质量控制方案,采取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方式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2.1 内部质量控制
考察上述49家实验室开展内部质量控制的工作,采用人员比对的有42家、采用设备比对的有22家、采用加标回收的有26家、采用方法比对的有12家、采用标准物质的有24家、采用留样再测的有33家、采用盲样测试的有12家、采用平行样的有17家、采用空白实验的有14家、采用期间核查的有5家、采用标准曲线的有4家。个别实验室采用质量控制图、现场目击操作考核、定值测试、结果报告抽查、人员考核等方式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质量控制计划未覆盖认可的所有检测领域;二是未对结果数据进行分析;三是未制定可疑结果的判定准则及发生可疑结果的处理措施;四是个别地点或个别项目未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五是质量控制记录不全,如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中缺少样品性状、培养基配制、具体培养时间等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3份评审报告没有说明内部质量控制的具体方式,2份评审报告没有对部分地点的内部质量控制方式进行说明。
2.2.2 能力验证活动
上述49家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子领域能力验证活动频次不满足要求,涉及的领域包括食品营养成分、重金属和添加剂,植检微生物子,建工建材化学分析与力学性能,金属材料化学分析与机械性能,原料药及中西药制剂理化分析等。此外,有1份评审报告没有对能力验证活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判断,有1份评审报告没有对分地点能力验证活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判断。
实验室可通过风险评估来增加实现目标与减少产生不良结果的可能性,进而达到持续改善体系、不断提高实验室活动水平的目的。
实验室需主动应对风险。主动应对风险既是实验室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认可要求的需要。CNAS-CL 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前言指出“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实验室需在管理过程中贯彻风险管理理念,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因素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对风险因素进行管理与控制,如报告符合性声明方面,“实验室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的风险水平”,对于不符合工作,应“基于实验室建立的风险水平采取措施”[16],“内部审核的周期和覆盖范围应当基于风险分析”[17]等。对于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要基于自身风险分析编制计划。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时,合格评定机构应对相应项目进行风险评估”[18]。
应对风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进方面,实验室可通过风险评估来识别改进机遇;二是风险识别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一个输入,有助于识别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实验室已经在每个环节中均识别了风险并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话,那么,实验室就不一定专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方法验证既要有主观判断的结果,也要有主观判断的依据。要有客观证据证明实验室具有方法所要求的条件,且能够正确运用该方法。方法修订,或实验室条件(设备、实施环境或操作人员)变更后,需开展差异分析,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重新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内容包括人员技能与经验、设备性能与数量、设施和环境条件、外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检测物品处置、质量控制等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方法的不确定度、检出限、精密度等是否满足要求,现有合同评审、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合适等。
检测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内容需“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此外,“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要特别注意报告中的声明。需在报告中的声明内容包括“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应有免责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当“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声明“对序列号为……(或其它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它等效文字”[16]。上述声明均是实验室识别和规避风险、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后果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总而言之,不同实验室的人员、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等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重点可能不一致。实验室需要积极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活动能够持续满足认可要求,确保其活动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可靠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